天舟文化: 关于控股股东新设分立暨权益变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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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48     证券简称:天舟文化     编号:2023-047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天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控股股东提供的信息
一致。
   特别提示:
收到控股股东湖南天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鸿投资”)
的通知,天鸿投资与湖南佳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创投资”)、
湖南铭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铭远投资”)签署了关于天鸿
投资的《分立协议》。
立),分立后的存续主体分别为佳创投资及铭远投资,同时天鸿投资
将进行注销。分立完成后,天鸿投资原股东将同比例持有新设公司的
股权。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4%)将归属于佳创投资
所有,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天鸿投资变更为佳创投资,公
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
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内部治理和规
范运作产生影响。
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股份承继、转让过户手续。
本次控股股东分立暨权益变动的后续事宜,公司及相关方将按照相关
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
的通知》等相关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并
将继续履行天鸿投资作出的全部承诺事项。
  一、 控股股东新设分立的基本情况
  分立前,天鸿投资注册资金为 22,000 万元,其中,湖南诚庆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天鸿投资股权比例为 85.17%;湖南妙科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持有天鸿投资股权比例为 4.24%;长沙誉鑫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持有天鸿投资股权比例为 10.59%。
  根据《分立协议》约定,天鸿投资将进行新设分立(解散分立),
分立为两家新设的有限责任公司佳创投资和铭远投资,同时天鸿投资
将进行注销。佳创投资的注册资本为 19,000 万元,其中湖南诚庆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85.17%;湖南妙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
股比例为 4.24%;长沙誉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59%。铭
远投资的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其中湖南诚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
股比例为 85.17%;湖南妙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4.24%;长
沙誉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59%。
  分立完成后,天鸿投资持有的天舟文化 98,940,202 股无限售流通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4%)归属于佳创投资所有。
  二、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天鸿投资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将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98,940,20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4%。
变更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天鸿投资变更为佳创投资,肖志鸿先
生继续通过佳创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11.84%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
将不会发生变更。
  三、《分立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南天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佳创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湖南铭远投资有限公司
  (1)分立前后的股权结构
     分立前,甲方注册资金为 22,000 万元,湖南诚庆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湖南妙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长沙誉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持有甲方 100%股权。
     分立后,新设公司乙方注册资本 19,000 万元,湖南诚庆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湖南妙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长沙誉鑫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出资持有乙方 100%股权;新设公司丙方注册资本 3,000 万元,湖
南诚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妙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长沙誉鑫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持有丙方 100%股权;
     新设公司乙方、丙方的股东和股权结构与分立前甲方股东和股权
结构一致。
     (2)财产分割方案
     甲方以 2023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单作为其新设分立的基础和依据,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甲方总
资产 288,956,648.24 元,负债 67,216,209.94 元,净资产 221,740,438.30
元。
     分立 后, 甲方 持有 的 天舟 文化 11.84% 股份 (对 应天 舟文 化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审核确认、股份
过户等手续。
     (3)职工安置方案
     原甲方的职工由分立后的新设公司乙方和丙方全部接收并安置。
具体安置岗位按照经营需要,经协商后确定。
  四、对公司的影响
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控股股东分立不会导致公司
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
内部治理和规范运作产生影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及佳创投资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将与本
公告同日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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