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青
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江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
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5 号)同意注册,青岛豪江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530.00 万股,
并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8,120.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2,964,70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38,235,293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
为 2,335,29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限售期届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
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
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
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
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
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
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股份
限售股类型
(股) (%) 数量(股) 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配售限售 2,335,293 1.29 2,335,293 0
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
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减数量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
条件股份
其中:首发
后限售股
首发前限
售股
二、无限售
条件股份
三、总股本 181,200,000 100.00 - 181,200,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
办理结果为准。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豪江
智能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留军 吴 亮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