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需解除全资子公司深圳兆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新实业”)的 100%股权
冻结。经与债权人海南盈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盈飞”)友好协商,
海南盈飞同意解除兆新实业全部股权冻结受限事宜,同时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兆新
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新商业”)100%股权质押给海南盈飞,作为履行债
务清偿义务的担保。双方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
。
公司与海南盈飞债务事项过往披露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
披露的《关于签订<债务清偿协议>暨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债务延期及债权转让协议>暨债务重组
(公告编号:2022-030),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债务延期并
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64),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披露的《关
偿还部分债务的公告》
于浙江千虹债务清偿完毕及部分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盈飞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A93XDY01
法定代表人:唐露凝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华路 13-1 号华典大厦九层 B041 号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 年 10 月 20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
询服务;财务咨询;融资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主要股东:青岛博扬基业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100%股份。
经查询,海南盈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海南盈飞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
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
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质押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兆新商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11KR74
法定代表人:李化春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 18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
园 12 栋 B3402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 年 12 月 26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销售;国
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物
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
目另行申报)。(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26,438,586.42 153,970,092.09
负债总额 76,260.55 28,764,344.97
净资产 126,362,325.87 125,205,747.12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前三季度
营业收入 0 0
营业利润 -8,663,030.99 -1,224,500.97
净利润 -8,753,281.32 -1,203,778.75
注: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质人)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质权人):海南盈飞投资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深圳兆新商业有限公司
甲方现将其持有的深圳兆新商业有限公司(目标公司)的 100%股权质押给
乙方,为其履行《债务延期及债权转让协议》、
《债务延期及债权转让协议之补充
协议》及《债权延期协议》
(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担保,在甲方
不履行主合同义务时,以处置质押财产的价款代甲方偿还债务。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根据主合同约定,乙方对甲方享有的债权
本金人民币 64,817,916.67 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
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为:
(1)质押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深圳兆新商业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注册资
本金额 50,000 万元人民币)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 50,000 万元人民币整。
(3)质押期间,甲方增加对目标公司出资的,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权金额
相应增加。
第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
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约为 22%,具备较强履约能力。因此,本次签订《股
权质押合同》风险充分可控,且有利于恢复兆新实业股权流动性,便于公司后续
业务的开展,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公司将按协议约定,分期完成还款计划,
确保财务指标的稳健提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股权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