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达股份: 关于办理2024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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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 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 2024 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达股份”、“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 2024
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除以资产抵押形式提供保证责任外,另公司关
联自然人刘准先生、赵静珍女士拟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不含项目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期限一年。
  在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数额以公司根据实际经
营需求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担保期限与综合授信期亦以公司与银行
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公司关联自然人刘准先生、赵静珍女士拟对公司申请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具体数额以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及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
担保期限与综合授信期限亦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
保费用。
     因保证人刘准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赵静珍为
刘准的配偶、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
保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关联董事刘
准、蔡国庆、赵静珍回避表决。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17
(二)规定,该议案可以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或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为刘准先生、赵静珍女士共 2 人。其中,
刘准为公司股东,截至本公告日,刘准先生持有公司 34,295,684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0.8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赵静珍为刘
准配偶、公司董事。
     刘准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5 条第(一)、(二)项规定的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情
形。
     赵静珍为刘准的配偶、公司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 7.2.5 条第(二)、(四)项规定的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情形。
     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刘准先生、赵静珍女士均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为更好的支持公司发展,解决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公司
关联人刘准先生、赵静珍女士拟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21 亿元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不含项目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与综合授信期限亦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
保费用。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尚未签署担保合同或担保文件,需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并经各方内部审议程序完成后签署。
四、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活动。
    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
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
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当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仅发生关联担保,累计已发生的关联
担保的总金额为 10.88 亿元。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1 亿元。截止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 10.88 亿元及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 86.77%。
    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外,未对其他主体提供对外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0.88 亿元及占
额为 1.98 亿元及占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6.93%。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办理 2024 年关联方
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人刘准先生、
赵静珍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
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体现了控股股东、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对《关
于办理 2024 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
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
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系为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
动,此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对该项交易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荐
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司办理 2024 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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