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星期一)在福建省邵武市经济
开发区龙安路 1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艳
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聂志明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公司基于对未来可持
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持续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或员工持股计划可以不断提升完善公司激励机制,有利于充分调动员
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
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公司本次股份回
购具有必要性。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