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 16 时 00 分在公司综合楼
二期二楼 1 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以现场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人。监事姚弄潮先生、副总裁熊金梅女士、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黄伟兵先生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监事尹力光
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尹健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
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豁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时限
的议案》
此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同意豁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期限,并
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此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经与会董事讨论,选举尹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卢
春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尹健先生、卢春明先生简历见附件一。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此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
《章程修正案》见附件二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登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四《关于修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此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
施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
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实施细则》登载于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五、《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此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各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表:
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 委员会成员
战略委员会 尹健 尹健、卢春明、邓志刚、陈默、杨洁、杨德先、姜东升
审计委员会 杨洁 尹健、杨洁、杨德先
薪酬与考核委
杨德先 邓志刚、杨德先、杨洁
员会
提名委员会 姜东升 卢春明、姜东升、杨洁
六、《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此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卢春明先生为公司总
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七、《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的议案》
此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经总裁卢春明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决定聘
任熊金梅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黄伟兵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
郑君林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熊金梅女士、黄伟兵先生、郑君林先生简历见附件三。
八、《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此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经董事长尹健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续
聘黄伟兵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黄伟兵先生简历见附件三。
九、《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此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经董事会讨论,同意续聘雷子昀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雷子昀先生简历见附件四。
十、《关于审议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
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
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前)。独立董事为公司事项所发生的差旅费等按公司规定据实报销。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参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
十一、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此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50,000.00 万元
(含)购买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产品,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不超过
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
务中心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详情参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二、《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此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定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情参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有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详情参见同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
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一
尹健先生简历
尹健先生,1967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学学
士,高级经济师。2001 年至 2018 年 1 月任公司区域销售总监,2001
年 11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公司董事,2008 年 5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公
司副总经理,2015 年 3 月至 2022 年 11 月任公司副总裁,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公司副董事长,2023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尹健先生最近五年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2015 年 4 月至 2023
年 11 月任广州穗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 10 月起任武
汉中元华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 6 月起任来凤金源石
化商贸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 9 月起任武汉中元华电电力设备有限
公司总经理。
尹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532,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7%。
尹健先生等 8 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9,549,997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0.70%,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尹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列情
形。
卢春明先生简历
卢春明先生,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
学历,高级经济师。曾被中共武汉市委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01 年 11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公司监事
会主席,2008 年 9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公司副董事长,2008 年 9 月起
兼任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2017 年 4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公司监事会
主席,2017 年 9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公司副总裁,2020 年 12 月起任
公司董事、总裁,2023 年 10 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卢春明先生最近
五年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2019 年 7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武
汉中元惠合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 10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安徽
大千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12 月起任武汉中元华电软件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3 年 5 月起任武汉中元华电电力设备
有限公司董事、2023 年 7 月起任江苏世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卢春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01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9%。
卢春明先生等 8 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9,549,99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0.70%,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卢春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列
情形。
附件二
章程修正案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十五条 董事、 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提名的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提名的
方式和程序为: 方式和程序为:
…… ……
(三) 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按照法律、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按照本章
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程一百一十一条执行。
…… ……
第一百〇八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
删除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增 第五章董事会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一百〇八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
除董事外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了应符合董事任职
的要求外,仍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的特别规
新增
定的任职要求。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
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
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
明。
第一百〇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下
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
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
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
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
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
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
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新增
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
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
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修订前 修订后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
形之一的人员;
(八)本章程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
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
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新增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
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条件。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
换方法: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
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提
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
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
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
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
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新增 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
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
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
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在
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
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三)公司应当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
召开前,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
报送证券交易所,相关报送材料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公司
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修订前 修订后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四)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
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
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任期届
满前,上市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
务。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司应当及
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
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五)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
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
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
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
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
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六)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
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
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
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
事项予以披露。
(七)独立董事因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将导致
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
比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
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
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
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
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一百一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
新增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
确意见;
(二)对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四
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新增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
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
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独立董
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本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
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
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新增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
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
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
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
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
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
新增 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
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
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本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至第
(三)项和第一百一十五条所列事项,应当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
新增
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
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
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
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
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
必要的专业意见。
新增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
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
使职权。
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
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
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组织或者配合
修订前 修订后
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可以在
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
参与研究论证等环节,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
见,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第一百四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
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
第一百三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 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并由该会计专业
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 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
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并由该会计专业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 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二)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会计师事务所;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五)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的其他事项。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
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
事担任召集人。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第一百四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
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
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
事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
出建议;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二)研究董事、总裁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裁人员的人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选;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总裁人选进行审查并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提出建议;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四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
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并由
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第一百三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并由
出建议:
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一) 研究董事与总裁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考核并提出建议;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
(二) 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成就;
政策与方案。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
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 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 第二百〇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百〇二条第
三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而
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
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 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
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 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
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附件三
黄伟兵先生简历
黄伟兵先生,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
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2011 年 10 月起
任公司财务总监,2022 年 1 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曾任武汉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财务经
理、湖北新长江置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等。黄伟兵先生最近五年在其
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2014 年 1 月至 2021 年 10 月兼任控股子公
司安徽大千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2015 年 9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
全资子公司江苏世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 10 月起任全资
子公司武汉中元华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2 月起任全资
子公司中元汇(武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黄伟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列情形。
黄伟兵先生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7-87180718
传 真:027-87180719
电子邮箱:stock@zyhd.com.cn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
园六路 6 号
邮 编:430223
熊金梅女士简历
熊金梅女士,1976 年生,中国国籍,工学学士,工程师,高级
经济师。参与公司“ZH-1 电力故障录波分析装置”,“ZH-2 电力故障录
波分析装置”,“ZH-3 电力故障录波分析装置”等产品的研制,曾获湖北
省科技进步二等奖,湖北省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奖。2001 年 11 月至 2
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2010 年 5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公司制造中心
总经理,2012 年 7 月起任公司生产总监,2016 年 11 月起任公司副总
裁。熊金梅女士最近五年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2023 年 7 月
起任江苏世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熊金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列情形。
郑君林先生简历
郑君林先生,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学
本科,高级程序员。2001 年公司成立时至 2008 年 6 月任公司软件开
发部软件工程师,2008 年 7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公司研发中心故障
录波产品部技术总监,2013 年 1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公司中央研究院
软件部经理,2016 年 8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2
月起兼任公司研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研发专家委员会主任。郑君林
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
郑君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列情形。
附件四
雷子昀先生简历
雷子昀先生,1981 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
留权,工程师。2004 年 7 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质控部质检员、售
后服务部售后服务工程师、人力资源管理部 ERP 专员,2015 年 6 月
至 2015 年 8 月担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助理,2015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
雷子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列情形。
雷子昀先生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7-87180718
传 真:027-87180719
电子邮箱:stock@zyhd.com.cn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
园六路 6 号
邮 编:43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