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在
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相关事项的意见:
有关规定,其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的情况;
司相应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俞昊、陈国颂、马轶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