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泰高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蒙泰高新拟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出具证监许可[2020]1649 号文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已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开发行的股票 2,4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20.09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482,16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0]000448
号)。
(二)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6 号),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
值税)合计人民币 4,560,972.7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5,439,027.3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万元)
纤维扩产项目 限公司
合计 38,873.06 38,873.06
注: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3 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
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由公司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且实施地点 变更为“揭东开
发区综合产业园车田大道西侧、龙山路南侧”。
根据《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万元)
万吨细旦加弹长丝(DTY)技术改造项目
合计 30,812.01 30,000.00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部分暂时闲置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
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
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通过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
司将及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1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
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0.3 亿元,使用暂时闲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0.8 亿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
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在决议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
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
等,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
产品等。
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
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
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
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
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
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1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其中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度不超过人民币 0.8 亿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
产品等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
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
动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
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1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0.3 亿元,使用暂时闲置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0.8 亿元,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
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等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
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产品,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
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
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蒙泰高新本次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学文 李光柱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