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云: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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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券 代 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3-066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
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采用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
已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
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决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明
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行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
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及规范运行,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
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
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
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
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
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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