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提交第七届五十八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事前认可函
公司董事会:
鉴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向
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商社”
)的全体股东发
行股份的方式吸收合并重庆商社(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拟于
本次交易加期审阅报告的议案》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评估报告的
议案》及《关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重庆商社(集
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下简
称“相关议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
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和《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并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务报表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审阅报告》;
益以 2023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加期《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
加期《资产评估报告》验证,重庆商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以 2023 年
估结果未出现减值,不低于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
公司及其股东权益的变化,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不涉
及调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亦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方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