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士兰微
股票代码:600460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士兰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翁家山 21 号 208 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西溪管委会西湖街道翁家山 289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之一:陈向东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黄姑山路 4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之二:范伟宏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黄姑山路 4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之三:郑少波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黄姑山路 4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之四:江忠永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黄姑山路 4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之五:罗华兵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黄姑山路 4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之六:宋卫权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黄姑山路 4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之七:陈国华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黄姑山路 4 号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3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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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15 号准
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
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 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
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比例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
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
少在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士兰微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所致。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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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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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士兰控股 指 杭州士兰控股有限公司
士兰微、上市公司、公司 指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因士兰微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比例变动超过 5%以上
的权益变动行为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指
发行 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15 号准则》 指
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
A股 指
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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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士兰控股
名称 杭州士兰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3,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杭州市翁家山 21 号 208 室
法定代表人 陈向东
成立日期 2004 年 12 月 14 日
经营期间 2004 年 12 月 14 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440918
通讯方式 0571-87174979
实业投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
经营范围 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
证券、期货),计算机技术服务
陈向东持股 17.40%,郑少波持股 16.90%,范伟宏持股 16.90%,罗华兵持
主要股东
股 16.90%,江忠永持股 16.90%,宋卫权持股 7.50%,陈国华持股 7.5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之一
姓名 陈向东
曾用名 无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620422********0016
住所 杭州市西湖区******
通讯地址 杭州市黄姑山路 4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之二
姓名 范伟宏
曾用名 无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62042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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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杭州市西湖区******
通讯地址 杭州市黄姑山路 4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之三
姓名 郑少波
曾用名 无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106********0177
住所 杭州市西湖区******
通讯地址 杭州市黄姑山路 4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之四
姓名 江忠永
曾用名 无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602********4517
住所 杭州市西湖区******
通讯地址 杭州市黄姑山路 4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之五
姓名 罗华兵
曾用名 无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602********4532
住所 杭州市西湖区******
通讯地址 杭州市黄姑山路 4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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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之六
姓名 宋卫权
曾用名 无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106********2116
住所 杭州市西湖区******
通讯地址 杭州市黄姑山路 4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之七
姓名 陈国华
曾用名 无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620422********0010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 杭州市黄姑山路 4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在士兰控股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的职务
陈向东 男 中国 杭州 否 董事长
范伟宏 男 中国 杭州 否 董事
郑少波 男 中国 杭州 否 董事
罗华兵 男 中国 杭州 否 董事
江忠永 男 中国 杭州 否 董事
宋卫权 男 中国 杭州 否 监事
陈国华 男 中国 深圳 否 监事
陈永红 女 中国 杭州 否 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及一致行动情况说明
陈向东、范伟宏、郑少波、江忠永、罗华兵为士兰控股的董事,宋卫权、陈国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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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兰控股的监事。陈向东、范伟宏、郑少波、江忠永、罗华兵、宋卫权、陈国华分别持
有士兰控股 17.40%、16.90%、16.90%、16.90%、16.90%、7.50%、7.50%股权。根据《收
购办法》,陈向东、范伟宏、郑少波、江忠永、罗华兵、宋卫权、陈国华七人与士兰控
股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为士兰控股的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
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士兰微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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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2 号),士兰微向 14 名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8,000,000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416,071,845 股
增加至 1,664,071,845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均不变,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其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超过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披露了《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
(公告编号:临 2023-060),信息披露义务人士兰控股计划
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在 2023 年 10 月 17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士兰微股份,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 2,000 万元。本次增持价格不超过 30 元/股,资金来源为士兰控股自有资金及自筹
资金。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士兰控股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 413,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
毕。
除上述增持计划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其
他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其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
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
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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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士兰微股份种类均为人民
币普通股(A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变动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563,107,257 39.76% 563,107,257 33.84%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2 号),士兰微向 14 名特定对
象发行 248,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总股本
由 1,416,071,845 股变更为 1,664,071,845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均不变,持股比例被动
稀释,合计持股比例由 39.76%减少至 33.84%,合计持股比例减少 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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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士兰控股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 65,000,000 股,陈向东
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 3,650,00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上
市公司股份 68,650,000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12.19%,占公司总股本的 4.13%。
除上述股份质押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其余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
冻结或其他受限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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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士兰控股根据前文所述
增持计划,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 413,800 股,增持均价为 24.19 元/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2%。
除上述情况外,士兰控股之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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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
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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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投资管理部,以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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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杭州士兰控股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杭州士兰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陈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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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之一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之一:
陈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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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之二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之一:
范伟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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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之三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之一:
郑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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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之四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之一:
江忠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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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之五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之一:
罗华兵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之六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之一:
宋卫权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之七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之一:
陈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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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杭州市
股票简称 士兰微 股票代码 600460
杭州士兰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
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行动人陈向东、范伟宏、郑少波、 杭州市翁家山 21 号 208 室
名称 注册地点
江忠永、罗华兵、宋卫权、陈国华
增加□
拥 有权 益的 股份 减少□ 有?
有无一致行动人
比例变化 持股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 无□
化?
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是?
是 否为 上市 公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否□
的第一大股东 的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因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股本增加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披 露前 拥有 权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的 股份 数量 及占 持股数量:563,107,257 股
上 市公 司已 发行 持股比例:39.76%
股份的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数量:0 股
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变动后持股数量:563,107,257 股
拥 有权 益的 股份
变动后持股比例:33.84%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减少 5.92%
时间:2023 年 12 月 1 日
在 上市 公司 中拥
方式:因士兰微向 14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8,000,000 股,上市公司总
有 权益 的股 份变
股本由 1,416,071,845 股增加至 1,664,071,845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发
动的时间及方式
行前的 39.76%被动稀释至发行后的 33.84%。
是□
是 否已 充分 披露
否□
资金来源
不适用?
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个 月内 变动 其持 否□
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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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是?
否 在二 级市 场买
否□
卖 该上 市公 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 股股 东或 者实
际 控制 人减 持是 是□
否 存在 侵害 上市 否□
公 司和 股东 权益 不适用?
的问题
控 股股 东或 者实
际 控制 人减 持时
是 否存 在未 清偿
是□
其对公司的负债,
否□
未 解除 公司 为其
不适用?
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 者损 害公 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是□
本 次权 益变 动是
否□
否需取得批准
不适用?
是□
是否已得到批准 否□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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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杭州士兰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陈向东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签名):
陈向东 范伟宏 郑少波
江忠永 罗华兵 宋卫权
陈国华
签署日期:2023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