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9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21,100,071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8 日。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的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263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涉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
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
见。
(二)2022 年 8 月 17 日至 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8 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四)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
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 年 9 月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
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取消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11月28日,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于
(二)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当人选;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人员情形的;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相应考核年
度为 2022 年,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乘用车
较 2021 年业 较 2021 年业
销量目
解除限售 考核年 绩基数的净 绩基数的营
标值
期 度 利润目标增 业收入目标
(万
长率 增长率
辆)
第一个解 2022
除限售期 年 经审计,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
分指标权 司股东的净利润 15,470.712804
- 40% 30% 30%
重 万元 ,剔除当期正在实施的公司
分指标达成率=当年度分指标实际达成值/分指标目 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
标值 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
① 当各年度分指标达成率≥120%时,分指标达成率 数值 863.303853 万元, 公司 2022
分指标
=120%; 年 净 利 润 实 际 达 成 值 为
达成率
② 当各年度分指标达成率≥80%且<120%时,分指标 16,334.016657 万元,该分指标
达成率=实际达成值/目标值; 达成率为 112.91%;2022 年营业
③ 当各年度分指标达成率<80%时,分指标达成率=0 收 入 实 际 达 成 值 为
各年度业 865,422.462065 万元,该分指标
绩目标总 达成率为 87.04%;2022 年乘用车
P=∑(分指标达成率×分指标权重)
达成率 销量实际达成值为 5.6771 万辆,
(P) 该分指标达成率为 81.10%。
综上,2022 年业绩目标总达
各年度业绩目标 各年度公司层面 成率 P=95.60%,即本期公司层面
考核指标
达成结果 解除限售比例(M) 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比例为
各年度业绩 P≥100% M=100% M=95.60%。
目标达成率 80%≤P<100% M=P
(P) P<80% M=0
注:1.上述“净利润”“营业收入”“乘用车销量”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的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或未能完全满足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全部或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除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现行年度绩效评价体系执 3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
行,分为 B 级及以上、B-级、C/D 级三个级别,并相应确定个人层面可 激励对象资格外。其余首次授予
解除限售比例(N)。 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 263 名激励
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均为 B 级
B 级及以
个人绩效等级 B- C/D 及以上,本次个人层面可解除限
上
售比例为 100%。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N)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
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或不完全达标而不能
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相应的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
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6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2, 110.0071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4616%,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 本次可解除 本次解锁数
制性股票 限售的限制 量占已获授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股) (万股) 比例
副总裁、财务负责
人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258 人) 5,111.55 1,661.4519 32.50%
首次授予合计(263 人) 6,491.55 2,110.0071 32.50%
注:1.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
计范围内。
所造成。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3年12月8日
(二)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6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共计2,110.007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616%。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
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股份(股) 4,500,000,000 +21,100,071 4,521,100,071
有限售条件股份(股) 71,523,000 -21,100,071 50,422,929
总计(股) 4,571,523,000 0 4,571,523,000
注: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
“有限售条件股份”中尚有部分股份需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
限售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 报备文件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