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2023-17 号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
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对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
)的主体资格;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不存在〈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
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符合〈
《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
(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的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
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案回避表决;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根据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符合〈
《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净利润,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与获利能力,
是预测公司经营业务拓展趋势和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目标
综合考虑了当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之外,本激励计划还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能够对激励
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客观、全面的评价。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将根据激励对
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是否达到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以
及具体可解除限售的数量。
同时,《考核管理办法》明确约定各项指标及负责考核评价的部门,对后续业
绩考核的实施给予了制度保障,并保证了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有利于充分调
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为公司未来经营战略和
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实保障。我们同意公司实施《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何焕珍、叶志锋、袁公章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