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今创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事项进行了
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胡丽敏女士的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
胡丽敏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史庆兰、朱沪生、俞金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