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治信息: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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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3-06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8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
年12月4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7
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董事郭庆、殷筱华、郑兵、高鹏4人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
陈连勇、张轶男、郝玉贵3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庆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为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为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
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修
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
细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
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相关事项。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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