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岭药业: 以岭药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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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3-070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4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0 人,
代表股份 939,503,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2339%。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现 场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东 代 理 人 共 17 人, 代 表 股 份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3 人,代表股份 20,576,9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53 人,代表股份 22,021,98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3181%。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9,212,200 股 ,占出 席会议股 东有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权 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730,7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2%。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21,364,550 股 ,占出 席会议股 东有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弃权 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83,1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权 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2%。
   表决情况:同意 921,364,550 股 ,占出 席会议股 东有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弃权 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83,1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权 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2%。
   表决情况:同意 939,199,600 股 ,占出 席会议股 东有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权 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718,1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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