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6 证券简称:经纬恒润 公告编号:2023-067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经
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了《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经纬
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公告编
号:2023-046)。
了《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吕守升
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了《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7)。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11 月 22 日为授予日,以 75.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
见。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已授予未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
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490 名调整为 489 名,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60.1200 万股调整为 60.0400 万股,0.08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不再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申报登记。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
查意见。
二、关于调整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情况
鉴于在后续认购等相关事宜办理过程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基于上述以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现对本激励
计划已授予未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
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490 名调整为 489 名,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0.1200
万股调整为 60.0400 万股,0.08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不再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申报登记。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
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其他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内
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已授予未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对激励计划已授予未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且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除本次
调整内容以外,均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内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内容一致。
本次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
。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
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
围内,除本次调整内容以外,均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议案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经
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