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
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普源精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普源精电”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
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源精
(证监许可〔2022〕399 号)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327,389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 60.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4,633.14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 18,020.43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6,612.72 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于 2022 年 4 月 2 日出具《验资报告》
(德师报(验)字(22)第 00172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
详见 2022 年 4 月 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源
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以自研芯片组为基础的高端数字示波器产业化项目 15,000.00 15,000.00
高端微波射频仪器的研发制造项目 17,881.56 16,118.44
北京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28,992.86 28,992.86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888.70 9,888.70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76,763.12 75,000.00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相关情况说
明及原因
根据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选址情况为
上海市临港自贸区临港智荟园一期 5 号楼,公司将租赁园区内已建成的办公楼
并进行装修。现公司决定就该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做如下变更:
募投项目 变更
变更前 变更后
名称 事项
使用自有房产(自有房产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普
实施
租赁房产 源精电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有资金购买并建设,不
上海研发 方式
涉及募集资金)
中心建设
上海市临港自贸
项目 实施 中国 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综合区 04PD-0107
(上海)
区临港智荟园一
地点 单元
期 5 号楼
基于以上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调整,公司将对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
调整,即总投入金额维持不变,对项目中的“建筑工程费”进行调整,调减 127.75
万元租赁费用,调增“铺底流动资金”127.75 万元。具体内部投资结构变动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变动前投资额 变化额 变动后投资额
序号 项目 变动前投资额 变化额 变动后投资额
合计 9,888.70 - 9,888.70
结合公司目前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对市场发展的判断以及战略布局的规划,
公司认为租赁办公楼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及未来新增业务发展存在
一定的局限性,无法快速应对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同时,基于公司长远发展考
虑,公司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由租赁场地变更为使用自有房产,将进一步提升公
司形象,改善办公环境,增加员工稳定性,提升对行业专业人才的吸引力。另一
方面,长期而言,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位于上海临港新区,房产租金水平未来存在
较大的上升压力,通过使用自有房产更符合公司成本与效益的要求。
三、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基于公司实际
业务发展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性质和投资目的,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去向及实际用途,不
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四、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
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
租赁变更为通过公司自有房产实施,同意将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综合区 04PD-0107 单元,并同意将募投项目的内
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即总投入金额维持不变,对项目中的“建筑工程费”进行
调整,调减 127.75 万元租赁费用,调增 127.75 万元的“铺底流动资金”
。公司独
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
结构是结合公司自身业务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规则》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
构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
构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
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
内部投资结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
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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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谢嘉乐 王 胜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