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邦服饰: 关于公司拟出售部分房产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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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69      股票简称:美邦服饰        编号:2023-065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扩大全域业务发
展,为供应链投入做流动性资金准备,通过盘活资产的方式持续压缩负债,综合
交易条件等因素后,拟以现金交易方式向宁波雅戈尔服饰有限公司出售公司所持
有的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大科甲巷 43 号店铺,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交易价
格为 6.8 亿元。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出售部分房产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
易还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第
十二条规定: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
千万元人民币;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
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第十四条规定:“(二)
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
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的账面值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
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
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
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公司本次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事项,故不适用于“购买、出
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
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的资产净额标准。依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
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雅戈尔服饰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鄞县大道西段 2 号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鄞县大道西段 2 号
 法定代表人:李如成
 注册资本:28,000 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61028176X3
 主营业务:服装服饰批发;服饰制造;服装制造;服装服饰零售;皮革制品
制造;皮革制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家用纺
织制成品制造;针纺织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专业设计服务;服饰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洗烫服
务;洗染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文具
制造;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
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服饰、皮革制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及家用纺织品的
生产和销售;服饰设计;服饰技术、信息咨询服务、服饰干洗服务;普通货物运
输;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服饰、皮革制品批发、零售;服饰、皮革制品进
出口;文具的制造、加工;日用杂品批发、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以及
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
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雅戈尔服装控股有限公司、新马服装国际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李如成
  最近一年(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1,126,671.48 万元,净资产:
元,净利润:8,378.87 万元。
  宁波雅戈尔服饰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及公司
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与宁波雅戈尔服饰有限
公司不存在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所持有的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大科甲巷 43 号店铺,
其中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大科甲巷 43 号 1 栋-1 层 1 号,建筑面积为 1405.27 平
方米;锦江区大科甲巷 43 号 1 栋 1 层 1 号,建筑面积为 1731.4 平方米;锦江区
大科甲巷 43 号 1 栋 2 层 1 号,建筑面积为 2081.87 平方米;锦江区大科甲巷 43
号 1 栋 3 层 1 号,建筑面积为 1813.42 平方米;锦江区大科甲巷 43 号 1 栋 4 层
面积为 1813.42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10,658.8 平方米。
  公司聘请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
税费)。
  公司于 2009 年购得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大科甲巷 43 号店铺,购得上述交易
标的后主要作为自有品牌直营店铺运营。
  本次交易标的已经符合《证券法》规定,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格律(上海)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11 月 30 日,评估方法为收益
法,成都市锦江区大科甲巷 43 号的商业房地产的评估结论为 68,100.00 万元。
  评估基准日至评估结果披露日期间,未发生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
事项,具体评估情况详见同时披露的《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
转让涉及其拥有的位于成都市锦江区大科甲巷 43 号的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
评估报告》(编号:格律沪评报字(2023)第 105 号)。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卖方):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宁波雅戈尔服饰有限公司
科甲巷 43 号 1 栋 1 层 1 号、锦江区大科甲巷 43 号 1 栋 2 层 1 号、锦江区大科甲
巷 43 号 1 栋 3 层 1 号、锦江区大科甲巷 43 号 1 栋 4 层 1 号、锦江区大科甲巷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成交总价为 6.8 亿元,房屋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
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完成过户及房屋交付后 7 个工作日内收到全部出售款。
带等相关配套设施能够正常使用。房屋相关的水、电、电信网络等设施完整可靠,
物业费已经结清。
移登记事宜。
五、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等情形,
出售资产所得款项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全域业务发展,为供应链投入做流动性资金准备,
另通过盘活资产的方式持续压缩负债,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
影响,最终数据以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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