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3-100
债券代码:123170 债券简称:南电转债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6日以专人送
达、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并于2023
年12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
名,符合《公司法》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姜田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16.5398%股
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前述全部交易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公司已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并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
相关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公告。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公司提请调整本次交易的方案,即取消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中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设 置的自
动延期条款,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关的决议
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购买资产有关的决议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次交易的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
易完成日。
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 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
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完成日。
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中股 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设置的自动延期条款取消,故提请对股权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事宜
的授权期限作同步调整,调整后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有效。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交易方案不作其他调整。本次调整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
调整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涉及交易对象和交易标的的变化,亦不涉及增
减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公司氟类电子特气产品的主要原材料镍的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明显,为降低原材料
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同意公司利用期货工具的
套期保值功能,择机开展与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镍期货品种的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
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
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充分利用期货等衍生产品市
场功能,合理降低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且公司已
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及《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