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102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厦门市联蕴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厦门联蕴”)通知,厦门联蕴已完成证券
非交易过户的事宜。
厦门联蕴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同时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
有公司 9,679,344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 2,271,759,206
股)的 0.43%。近日因平台解散,厦门联蕴所持股份已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
式登记至各合伙人名下,相关手续已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办理完毕。现已取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厦门联蕴证券非交易过户情况
过户数量 过户前直接持股 过户后直接持股 占公司总股
过出方 过入方
(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北海瑞悦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
王金发 3,730,120 924,500 4,654,620 0.20%
厦门
梁才发 464,986 489,300 954,286 0.04%
联蕴
易菱娜 348,727 169,300 518,027 0.02%
非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注:北海瑞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瑞悦”)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张传卫先生控制的公司。本次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后,北海瑞悦持有公司股份
决权委托给公司控股股东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集
团”),该表决权委托完成后,能投集团有权行使公司 25.44%股份所代表的表决
权,仍为公司唯一控股股东。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3-103)。
二、其他相关说明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本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
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
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股东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股东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股东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厦门联蕴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因厦门联蕴解
散,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形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承诺,将继续履行厦门联
蕴的上述承诺。
注:公司未出现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股票发行价格,
或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因此不适用原承诺期限 36 个月的
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台无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北海瑞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王金发
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梁才发先生和易菱娜女士通过该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该
平台与前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因厦门联蕴解散,通过非
交易过户形式取得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管,将继续履行所需遵守的各项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能投集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
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