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序号 名称 页码
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
报告及审阅报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二〇二三年九月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声 明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
“保荐机构”或“保荐人”)
接受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护卫”、
“公司”或“发行人”)
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保荐人及其保荐
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
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中所提及的简称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的释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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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四、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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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项目组成员简况
(一)保荐代表人
财通证券指定彭波、端义成二人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保
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彭波,男,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财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
理,曾主持或参与了中航精机(002013)IPO、七匹狼(002029)IPO、景兴纸
业(002067)2007 年增发和 2011 年非公开发行、葛洲坝(600068)2008 年分离
交易可转债、2009 年配股和 2014 年非公开发行、仙琚制药(002332)IPO、华
谊兄弟(300027)IPO、中国水电(601669)IPO、福田汽车(600166)2011 年
非公开发行、吉视传媒(601929)2014 年可转债、金逸影视(002905)IPO、乐
惠国际(603076)IPO、运达股份(300772)IPO 和可转债及配股项目、金田铜
业(601609)可转债等项目。
端义成,男,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财通
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副总监,曾主持或参与多个改制上市项目,包括国联证券
(601456)IPO、麦澜德(688273)IPO、浙江建投(002761)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债项目等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财通证券指定陈明阳作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陈明阳,男,法律职业资格,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财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
业务副总监,曾任职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财通证券质量控制部。
其他项目组成员包括:周筱俊(已离职)、陈婷婷、严鹏、汤挺。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nbang Save-Guard Group Co.,Ltd.
注册资本 8,064.516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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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吴高峻
成立日期 2006 年 2 月 28 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 2020 年 12 月 29 日
公司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枫桦路 6 号之江财富中心 E8 楼
邮政编码 310011
电话号码 0571-87557906
传真号码 0571-87557906
互联网地址 www.zjabhw.com
电子信箱 abhwzqb@zjabhw.com
许可项目:保安服务;保安培训;消防技术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
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
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安全技术
经营范围 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防设备销售;紧急救援服务;大数据服
务;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咨询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
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财通证券的控股股东为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020
年 6 月,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出资人由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变更
为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由浙江省财政厅全额出资,故系
财通证券原间接控股股东、现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并直接持有财通证券
财开公司系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主要承担管理运营政策性、功能
性、财政性资产的职责,重点承接管理运营全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的国有股权以
及开展其他非金融类、类金融股权的投资运营工作。
发行人与财通证券的保荐业务关系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存在的上述间接股
权关系未违反《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会导致利益输送,不会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除此之外,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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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保荐机构自查后确认,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下列情
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的审核程序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简介
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流程的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元,具体负责制定和完善投资银行业务相关制度、流程,开展投资银行项目现场
核查、申报材料的质量控制审核、底稿验收、重要事项尽职调查工作的问核、履
行立项小组常设机构职责以及投资银行项目的质量控制评价等质量控制工作。
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日常合规管理,合规审查,合规检查,合规监督,组织落实与
投资银行类业务相关的信息隔离墙、员工行为管理、反洗钱、内幕信息知情人管
理等专项合规工作。
项项目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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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部下设二级部门投行类业务风险管理部承担常设内核机构职责以及处于后续
管理阶段投资银行类项目关键环节的风险管理职责。内核委员会和投行类业务风
险管理部履行以财通证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最终审
批决策职责,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制的内核职责。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举报信核查报告和发审委意见回复报告等对外提交、报送、
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进行管理层决策。
(二)项目内部流程
本保荐机构对安邦护卫首发上市项目审核流程包括立项审核、项目申报前内
部核查两个阶段:
(1)项目组提出立项申请。项目申请立项前,应先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项目利益冲突审查及客户反洗钱审查,审查通过后,项目组应提交项目立项
申请材料,经质量控制部审核通过后,由质量控制部组织发起立项审核流程。
(2)立项审核。立项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立项小组成员应对审核事项
发表“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意见。表决同意的人数达到参加会议并有表决
权委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并经立项小组组长审批同意的,立项审
核获通过。
(3)立项小组组长审批。项目经立项小组审核通过并经立项小组组长审批
通过的视为立项通过。
(1)现场核查
项目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向质量控制部提出内核前现场核查
申请,质量控制部指派质控审核人员通过访谈、查阅项目底稿、考察生产经营现
场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项目组应协助检查并督促客户配合检查。现场核查完毕
后,现场核查人员应完成质量控制现场核查报告。
存在合规风险的项目,合规部授权合规专员开展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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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底稿验收
项目组申请启动内核会议审议程序前,应当完成对现场尽职调查阶段工作底
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经项目负责人、业务单元负责人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复核后
提交质量控制部验收。验收未通过的,质量控制部应当要求项目组做出解释或补
充相关工作底稿后重新提交验收。工作底稿未验收通过的,不得启动内核会议审
议程序。
(3)材料审核
质量控制部结合现场核查情况、底稿验收情况以及材料审核情况出具质控审
核意见,项目组应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并进行书面回复,若质量控制部认
为项目组书面回复不合理、不充分的,可要求项目组进行补充及修改。质量控制
部审核通过后(包括底稿验收通过和材料审核通过)制作项目质量控制报告,提
交内核会审议。
合规部委派合规专员对重大项目以及其他有合规风险的项目开展合规检查,
并同步进行内核前材料的合规审查,出具合规审查意见。
投行类业务风险管理部在项目组提交的全套材料基础上,结合质量控制部和
合规专员(如有)的审核意见对内核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项目组应
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并进行书面回复。项目组落实投行类业务风险管理部
意见后,投行类业务风险管理部报请内核负责人确定内核会议召开时间和方式。
(4)问核流程
项目组提交内核材料时向质量控制部同步提交《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
调查情况问核表》
(以下简称“《问核表》”)。质量控制部对《问核表》进行审核,
并可结合项目现场核查情况、底稿验收情况以及材料审核情况增加其他重大事项
尽职调查情况的问核,并要求项目组补充填写《问核表》。质量控制部在内核会
议召开前确定问核的时间、问核人员,由其负责问核会议的召开、记录,并敦促
相关人员签署《问核表》。问核完成后,质量控制部问核人员和项目组成员在《问
核表》上签字,并将《问核表》提交内核会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内核委员复核《问核表》,并可结合内核会
议讨论中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对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人员进行补充问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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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须就项目问核中的相关问题尽职调查情况进行陈述,两名签字保荐代
表人应当在问核时填写《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誊写该
表所附承诺事项并签字确认,保荐业务负责人或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问核程
序并签字确认。
(5)内核会议审核
内核会议原则上以现场会议、电话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内核会议须有不少于
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数的 1/3。如内核委员同时担任申请内核项目的
承揽人员、保荐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或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情形,
应回避表决。
内核委员发表同意意见达到参加内核会议且有表决权内核成员三分之二以
上(含三分之二),并经内核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内核通过。
(6)投行项目管理层决策会审核
保荐项目首次申报、保荐项目反馈回复、举报信核查以及发审会反馈回复在
内核通过后应召开投行项目管理层决策会,就是否同意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
披露材料和文件进行审议,形式包括呈交书面报告或召开现场会议。
会上,投行类业务风险管理部就项目内核关注的主要问题,投行审核部门审
核过程中关注的问题进行汇报,财通证券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分管领导、保荐
业务负责人、质控负责人、内核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及合规总监参与审议。投
行项目管理层决策会达成一致意见后,将会议纪要呈交董事长。董事长、总经理
同意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并决定对文件出具声明或签字,
项目组方可对外申报。
(三)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意见
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内核申请进行了讨论,经全
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同意保荐安邦护卫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并向中国证监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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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经投行项目管理层决策会以线上会签形式审议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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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辅导、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
查:
相关规定;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依据充分合理;
存在实质性差异;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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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保荐意见
一、推荐结论
财通证券受安邦护卫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之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财
通证券遵照勤勉尽责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
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的申请理由充分,发行方案合理,募集资金投向可行,
公司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上市
条件。本保荐机构同意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予以保荐。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决策程序的合法性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决策程序
议通过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和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宜等议案,
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长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
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于修订〈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的议案》。发行人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相关议案内容进行了修订,以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延长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具
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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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国资发函[2021]111 号),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原则同意安邦护卫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方
案。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议案。2022 年 9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延长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2023 年 8 月 24 日,公
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延长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决策程序合法性的意见
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已就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事宜形成决议,
决议内容符合要求。发行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作
申请文件,由本保荐机构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本保荐机构经过审慎核查,认为发行方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浙江省国资
委审议通过,其授权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监管规定。
三、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发行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属于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对照《证券法》
的规定,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已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
事会,在董事会下设置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法治委员会,并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和董事会秘书制度。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
发行人建立健全研发、采购、运营、销售、财务等内部组织机构和相应的内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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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制度。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
项的规定。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3〕9574 号《审
计报告》以及保荐机构的审慎核查,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
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项
的规定。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出具
天健审〔2023〕957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
三项之规定。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
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最近三年违法违规情况的核查,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
证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
四、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管理
办法”),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
为,发行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发管理办法》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及核查过程和事实依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设立至今相关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
文件、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设立及变更登记文件,本保荐机构
认为:发行人系由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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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前身
浙江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持续经营时间至今已超过 3 年;公
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综上所
述,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财务会计资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9574 号),本保荐机构认
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
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经核查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及运行记录等文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天健审〔2023〕9575 号)
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
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
控制鉴证报告。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设立至今相关的工商设立及变更登记文件、股本变动涉及的增
资协议、主要资产权属证明、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文件、发起人和主要股
东的营业执照、发行人开展生产经营所需的业务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重要经营
合同、纳税记录、主要关联方的工商登记信息等资料,对主要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了访谈,查阅并分析行业研究资料和统计资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9574
号)、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
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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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
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
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及开展相关业务所涉及的准入许可及相关资质
情况,查阅了与发行人所从事行业相关的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承诺及签署的调查表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提供的无犯罪证明、个人征信报告,取得发行人住所地相关主管政府
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查询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网站及其他公开
信息,并结合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保荐机构
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
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
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
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五、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0 万元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份总数为 8,064.5161 万股,注册资本为 8,064.5161 万
元;若本次公开发行的 2,688.1721 万股股份全部发行完毕,发行人股本总数将达
到 10,752.6882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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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股份总数为 8,064.5161 万股、股本总额为 8,064.516
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三)财务指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发行人结合自身状况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3.1.2 条第(一)项的规定,即最近 3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 3 年净利
润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最近 3 年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1 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 亿。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3〕9574 号审
计报告,2020 年-2022 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
前后孰低)分别为 10,508.75 万元、8,280.63 万元和 10,342.13 万元;2020 年-2022
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3,992.46 万元、36,610.81 万元
和 32,698.82 万元;2020 年-2022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206,394.16 万元、
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最近 3 年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1 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 亿,公司
财务指标符合上述标准。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六、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一)核查对象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本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
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即以进行股权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
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应当办理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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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共有 6 名机构股东,分别为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
限公司、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都物业服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捍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卫邦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核查了上述机构股东的最新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保荐
机构登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网站,查询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及
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发行人 6 名机构股东不是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
资基金,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根据发
行人的有关经营情况及业务特点,本保荐机构特对以下风险作出提示和说明:
(一)产业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武装押运服务收入在公司的营业收入中占比超过六成。与一般保
安服务不同,武装押运服务是为了满足重点要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社会化、
专业化、市场化改革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公共安全和
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完善促进武装押运行业
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还出台了多项规定,对武装押运公司的设立条件、必须进行武装护卫的情形等进
行了明确要求。发行人及各下属公司拥有浙江省内全部的武装押运资质 1,如果
未来国家放宽对于武装押运的法规要求,公司的业务经营会面临一定的竞争压
包括参股公司金华安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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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二)客户押运需求萎缩的风险
公司的押运业务主要是现金押运,现金以外的黄金、珠宝、首饰、有价证券、
机要文件等贵重物品的押运保管涉及较少。发行人的业务量与服务的银行网点数
相关。
年底,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总数分别为 12,840、12,581、13,226、12,990、
柜交易率走高、网点智能化改造等影响,部分网点布局早的大型银行主动对网点
进行优化调整,裁撤了少数低效、分布过于密集的网点;但一些跨地域经营的城
商行以及上市的股份制银行由于网点少,为保障对客户的服务,仍在进行网点扩
张。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和即将到来的数字货币的推广,全社会的现金使用量呈
减少趋势,公司面临客户现金押运需求萎缩的风险。
(三)收入增长持续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06,394.16 万元、219,721.64 万元、237,932.97
万元和 114,671.33 万元,呈小幅增长态势,其中,押运业务收入分别为 141,044.94
万元、142,656.28 万元、143,792.34 万元和 72,667.30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 68.34%、64.93%、60.43%和 63.37%,是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报告期增
长平缓。目前公司的押运业务主要集中于浙江省内,在省内的份额超过七成,已
开始通过并购在省外进行拓展。
近几年来,公司凭借押运业务积累的客户资源、安全管理的行业经验和品牌
影响力,在金融外包、综合安防、安全应急等领域不断拓展业务机会。报告期内,
前述新增业务的收入合计分别为 62,895.98 万元、73,915.12 万元、90,345.38 万元
和 40,014.24 万元,呈现不断增长趋势。
受市场需求波动、公司的竞争力和市场推广力度等因素影响,未来能否实现
新增业务的持续增长存在不确定性。报告期公司在省内押运业务的服务网点数增
长较慢,省外押运市场的拓展刚起步。公司面临收入无法持续增长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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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净利润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27,627.93 万元、21,485.90 万元、24,824.80
万元和 10,630.77 万元。2020 年净利润较高,主要原因是政府出台了社保减免
政策,降低了营业成本。2021 年社保减免政策取消,公司净利润出现了下滑。
中人工成本分别为 114,675.80 万元、125,480.04 万元、131,625.31 万元和 65,385.58
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76.17%、75.99%、72.88%和 77.42%,公司
人工成本占比较高。随着经济发展,人工成本上涨的压力较大。由于人工成本以
及经营场所和车辆的折旧摊销具有一定刚性,并且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比例高,
若未来收入出现下滑,或人工成本过快上涨,公司将面临净利润下滑的风险。
(五)综合安防和安全应急服务竞争激烈的风险
综合安防服务进入门槛相对不高,行业内企业众多,竞争较为激烈。虽然公
司相对其他同行在规模、管理、品牌和人才等方面已积累了一定的竞争优势,但
随着行业的发展,一些企业竞争力增强,而客户要求也越来越高,公司获取新项
目的难度加大。综合安防业务日益加剧的竞争会影响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提升。
安全应急服务为近几年新出现的业务,由于需要依托仓储、应急设备、专业
应急人员等资源,需要具备指挥调度、应急救援、物流、与不同机构组织对接等
多方面能力,行业内经营者较少,目前毛利率较高。但该业务无准入资质限制,
随着时间推移,在高毛利率的激励下,如果未来进入该行业的经营者会增加,安
全应急服务也面临竞争加剧的风险。
(六)社会保险、公积金补缴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的情形。报告期内,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占应缴纳人数的比例分别为 93.40%、
额分别为 1,374.04 万元、1,384.80 万元、1,620.93 万元、902.89 万元,影响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600.79 万元、696.05 万元、914.61 万元、401.0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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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前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存在未全员缴纳的情况,虽然控股股东国资公
司已出具无偿代补缴的承诺,公司仍有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八、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发行人行业地位
报告期末,公司在浙江省内 10 个地市设有子公司,在省内拥有基地(金库)
网络,专业服务能力强,在浙江省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竞争优势,具体如下:
品牌和客户资源是安全服务行业最重要的核心资源之一,是公司保持快速
成长的重要基础。公司曾隶属于浙江省公安厅,是国内首个全省域覆盖的武装押
运企业,对公共安全服务领域有专业的认识。公司持续服务浙江省内金融机构
较高知名度。
公司积极布局安防技术研究,利用对安全服务的深入理解,将最新的安防技
术与服务相结合,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服务质量。下属子公司安邦科技已被认定为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产品或解决方案通过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
测,服务对象已拓展至全国 10 余省份。
公司利用覆盖全浙江的网络,全面融入政府的“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
体系,在同行业公司中率先探索业务的转型升级,引领行业的发展方向。公司在
服务大局、融入大局中不断发展壮大,已建立了 3,000 余人规模的安邦护卫应急
救援队,为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财政厅确定的应急救援专业骨干队伍。
目前,公司与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在金融安全、综合
安防、安全应急等多个领域展开了合作,从单一的省级武装押运企业发展成为具
有“3+1”产业板块的综合安全服务集团公司,在业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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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的发展围绕公共安全服务大行业深入布局,形成了以“金融安全服
务板块”、“综合安防服务板块”和“安全应急服务板块”为主,兼具“海外安
保服务板块”的“3+1”的板块布局。各业务板块能共享客户、人力资源、基地、
运输车队等,能提高公司的资源使用效率,能形成良好协同效应。
公司的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和安全应急服务板块中的涉案财物管
理、档案管理服务能共享客户群,发行人可以针对同一客户进行多业务交叉营销,
既节约了销售成本,还能增强客户粘性及获客能力。这些业务板块还能共享人力
资源,人力资源能得到充分利用。金融安全服务板块使用的安全技术,部分可以
在其它业务板块中使用,能有效分摊技术投入的成本。
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员工 1.6 万余人。公司的管理团队中有过公安或军队工
作经历的人员占比较高,处理公共安全事务的经验较为丰富,并对行业的发展方
向具有较深入的洞察力。公司的员工大多从事武装押运业务,纪律性强,年轻,
素质高,掌握应急救援等新业务技能的能力强。公司的业务培训制度完善,持续
的培训使员工的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不断提高。相比其它保安服务公司,公司员
工队伍的素质、规模都居于显著的优势地位,对公司无论维持现有武装押运业务,
还是开发综合安防、安全应急等其它公共安全业务,都有着极为有利的影响。
公司已形成覆盖浙江全省的业务网络,并向省外拓展。公司在浙江省全部地
市拥有子公司,均取得武装押运资质。根据各地市社会经济情况合理布局的 31
处基地(金库),使得公司有能力集中承接银行尾箱库现金库,并围绕尾箱库现
金库拓展金融机构客户更多外包需求,逐步实现区域现金处理中心的功能,既与
金融机构客户深度绑定,也在运营标准和议价能力方面有了更大谈判空间。
公司在与金融机构深度绑定的同时,依托各地市子公司、基地(金库)、员
工、押运车辆、防暴枪的网络优势,推进客户多元化、守押标的物多样化。同时
根据市场需求、创新业务的发展对服务网络进行数字化、集成化、智能化升级,
既可以挖潜增效,提升盈利能力,也增益各业务板块协同效应,有助于抢占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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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机,极大地提高公司竞争能力。
公司作为省属国企,国资体系监管严格,而公司从事的业务涉及社会公共安
全,这一背景使公司在承接业务时拥有更为有利的品牌形象。公司已成功引入中
电海康作为战略投资者。该公司作为全球领先的安防设备提供商之一,其下属公
司在安全软件系统、智能安防设备等方面技术领先,能协助公司引进先进安防技
术,提高公司安全服务的技术含量,从而提升公司安全服务的质量,增强公司的
市场竞争力。公司在浙江省各地市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均为当地国资/财政部门、
大型国有企业等,有利于公司安全服务属地化经营以及新业务的开拓。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安全服务行业提供了广袤的市场。公司所处的浙江省
务需求强劲。此外,作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示范区,浙江省政府积极推动的
“平安浙江”建设为浙江省内的安防产业带来了重大机遇。公司作为浙江省内具
有较高知名度的综合安全服务供应商,把建设“平安浙江”,努力打造“全面展
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作为重要发展机遇,积极参与了浙
江省内的安防资源整合与建设,能抓住更多的新业务机遇。
(三)本次发行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发行人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为集团数字化升级发展项目、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一
期)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集团数字化升级发展项目是对公司现有业务、财务、
采购、人力等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从而提高公司的综合管控水平与业务承接能力,
最终达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目的;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通过
建设区域现金服务中心、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档案信息化管理中心及智安设备研
发集成基地 4 个子项目,进一步增强客户粘性,提升公司在公共安全服务领域的
服务广度和深度,提高公司在公共安全服务领域的市场地位;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将为公司应急管理服务及其他业务的发展提供营运资金,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公司
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强化公司在安全应急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有助于公
司其他业务规模的稳步扩大。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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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九、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
控的意见》 (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等规定,本
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
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
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
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中除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
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
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
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中除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
构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
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陈明阳
保荐代表人:
彭 波 端义成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戴中伟
保荐业务负责人:
李 斌
内核负责人:
王跃军
保荐机构总经理:
黄伟建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章启诚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授权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授权人:彭 波
授权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兹指定并授
权彭波担任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
代表人。
一、截至本专项授权书出具之日,彭波不存在以下情形:最近 3 年内有过违
规记录的保荐代表人,违规记录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二、最近 3 年内,彭波曾担任保荐代表人已完成项目有:浙江运达风电股份
有限公司创业板配股项目、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主板可转
债项目。
三、截至本专项授权书出具之日,彭波除担任本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外,
未担任其他在审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
本保荐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彭波承诺上述事项真实、准确、完整,并愿就
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授权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持续督导期届满止。
保荐代表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彭 波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章启诚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授权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授权人:端义成
授权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兹指定并授
权端义成担任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
荐代表人。
一、截至本专项授权书出具之日,端义成不存在以下情形:最近 3 年内有过
违规记录的保荐代表人,违规记录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二、最近 3 年内,端义成未曾担任已完成的首发、再融资项目签字保荐代表
人;
三、截至本专项授权书出具之日,端义成除担任本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外,
未担任其他在审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
本保荐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端义成承诺上述事项真实、准确、完整,并愿
就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授权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持续督导期届满止。
保荐代表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端义成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章启诚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第 1—5 页
二、财务报表……………………………………………………… 第 6—13 页
(一)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6—7 页
(二)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第 8 页
(三)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第 9 页
(四)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 10—13 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 14—158 页
四、附件………………………………………………………… 第 159—162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159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60 页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工作完备证明材料……… 第 161 页
(四)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 162 页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3〕9574 号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护卫集团公司)财
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度、2023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安邦护卫集团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
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安邦护卫集团公司,并
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
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第 1 页 共 162 页
年度、2023 年 1-6 月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
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 收入确认
相关会计期间: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 1-6 月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及五(二)1。
安邦护卫集团公司是一家综合性的安全服务提供商,目前主要提供金融安
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和安全应急服务等三大类服务。2020 年度、2021 年度、
期增幅分别为 6.46%和 8.29%。
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所述,安邦护卫集团公司主要提供金融安全服务、
综合安防服务和安全应急服务等三大类服务。金融安全服务中的金库租赁等、综
合安防服务中的单位物业类保安等、安全应急服务中的政府部门的涉案财物管理
与大型机构的档案管理服务等服务业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
与客户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并签署服务合同,公司根据合同金额及实际
服务情况,在服务期内分期确认收入;金融安全服务中的现金清分等、综合安防
服务中的大型活动安保等、安全应急服务中的交通应急服务、社会应急物资管理
与应急救援等服务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提供的相关服务完
成时点或在安防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且产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时
确认收入。
由于营业收入是安邦护卫集团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安邦护卫集
团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
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针对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
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第 2 页 共 162 页
(3) 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
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4) 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
发票、结算单、出库单、发货单、运输单及客户签收单等;
(5) 结合应收账款情况,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
(6) 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测试,评价营业收入是
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7) 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退回记录,检查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日不
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
(8) 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相关会计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 1-6 月。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十三)和五(一)13 之说明。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6 月 31 日,安邦护卫集团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71,306.48 万元、
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针对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与固定资产确认和计量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
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获取固定资产增加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单据、
验收单等资料,对新增的主要供应商实施函证程序;
(3) 对重要固定资产进行实物监盘,实地观察资产的使用情况,判断是否
存在闲置或过时报废等情况,评价管理层折旧政策和方法选择是否合理;
(4) 获取累计折旧计提表,实施重新计算程序,复核折旧的计提和分配,
并分析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
第 3 页 共 162 页
(5) 评价管理层对减值迹象的判断是否合理;
(6) 检查固定资产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安邦护卫集团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
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安邦护卫集团公司治理层(以下简称治理层)负责监督安邦护卫集团公司
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
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
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
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
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
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
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
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
第 4 页 共 162 页
性。
(四)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
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安邦护卫集团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
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
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
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安邦护卫集团公司不
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
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 就安邦护卫集团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
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
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
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
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 2020 年度、2021 年度、
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
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
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第 5 页 共 162 页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由浙江庆华饭店、浙江金盾
服务中心共同出资设立,于 2006 年 2 月 28 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
册号为 330000101178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公司以
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每股面值 1 元)。
本公司属安全保护服务行业。主要经营活动为提供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和安
全应急服务。其中,金融安全服务包括押运服务和金融外包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包括重点
单位及大型活动的一体化安保、智能安防系统的销售及施工、安全培训等;安全应急服务
包括政府部门的涉案财物管理与大型机构的档案管理等服务、交通应急服务、社会应急物
资管理与应急救援等。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 2023 年 9 月 27 日第一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
本公司将浙江安邦护卫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服务公司)、浙江安邦护卫
安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全服务公司)、安邦护卫(浙江)公共安全智慧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共安全公司)、浙江杭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安邦公司)、
浙江舟山安邦护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安邦公司)、浙江宁波安邦护卫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宁波安邦公司)、浙江绍兴安邦护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安邦公司)、浙江衢
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安邦公司)、浙江湖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湖州安邦公司)、浙江嘉兴安邦护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安邦公司)、浙江台州安邦
护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安邦公司)、浙江温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安
邦公司)和浙江丽水安邦护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安邦公司)等 35 家子公司纳入报告
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六和七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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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二) 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重要提示: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针对金融工具减值、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
产摊销、收入确认等交易或事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的会计期间为
(三) 营业周期
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 12 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
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
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
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
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
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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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
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
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八) 金融工具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 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
金融负债;(3) 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
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
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
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所
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
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
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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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
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
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
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3)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
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
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
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 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
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
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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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①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②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
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该部分金融负债)。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
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
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
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 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
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
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
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
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
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
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
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
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
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
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
用:
(1)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
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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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
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
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
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
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
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1) 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
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
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
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
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
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
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
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
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
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
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
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
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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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
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
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
值。
(2) 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并采用三阶段模型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其他应收款——应收政府
款项性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
款项组合
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
其他应收款——合并范围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 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
内关联方往来组合
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 账龄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 采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测算整
票据类型
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应收账款——合并范围内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
关联方往来组合 往来 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账龄
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
合同资产——质保金组合 款项性质
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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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
账 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公司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 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
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 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
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
销。
(九) 存货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
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
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
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
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
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
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
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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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合同成本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如果合同取得成本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适用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的规范范
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公司对于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
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
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
产减值损失。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转让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
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
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十一) 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存在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
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
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认定为重大
影响。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
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
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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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判断是否属于
“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
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
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
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
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
其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分个别财
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于购买日
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
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
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
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 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
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
成本;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确定其初始投资
成本;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
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
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1) 个别财务报表
对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剩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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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转为权益法核算;
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2) 合并财务报表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
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
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
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
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
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
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
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
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十二) 投资性房地产
出租的建筑物。
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十三)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
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
以确认。
类 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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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5-20 5 4.75-19.00
通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5 19.00-31.67
专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5 9.50-19.00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4-10 5 9.50-23.75
(十四) 在建工程
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
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十五) 借款费用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
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1) 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 借款
费用已经发生;3)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
开始。
(2) 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
连续超过 3 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
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 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
费用停止资本化。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
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
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
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
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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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十六) 无形资产
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
如下:
项 目 摊销年限(年)
土地使用权 35.17、40、50
软件 10
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
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 无
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
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
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十七) 部分长期资产减值
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用成
本模式计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
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
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
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
当期损益。
(十八)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
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
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十九) 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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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
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
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 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
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
成本;
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
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
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
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
入当期损益:(1) 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
时;(2) 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
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
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
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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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收入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
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
履约义务:(1) 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 客
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3) 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
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
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
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
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
列迹象:(1) 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
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 公司
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 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
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 客户
已接受该商品;(6) 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1) 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
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
给客户的款项。
(2)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
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
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3)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
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
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4)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
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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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一家综合性的安全服务提供商,目前主要提供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和
安全应急服务等
(1) 金融安全服务
金融安全服务主要包括押运服务和金融外包服务等,其中金库租赁、尾箱寄库、现金
库托管、早送晚接、凭证押运、上门收送款、现金配送、自助设备托管、金库值守等服务
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并签署服务
合同,公司根据合同金额及实际服务情况,在服务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其余现金清分和其
他押运等服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提供的相关服务完成时确认收入。
(2) 综合安防服务
综合安防服务主要包括重点单位及大型活动的一体化安保、智能安防系统的销售及施
工和安全培训等,其中单位物业类保安、银行网点安保等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
约义务,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并签署服务合同,公司根据合同金额及
实际服务情况,在服务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其余各类智能安防系统的销售及施工、安全培
训、大型活动安保等服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提供的相关服务完成时或
安防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且产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
(3) 安全应急服务
安全应急服务主要包括社会应急物资管理与应急救援、政府部门的涉案财物管理与大
型机构的档案管理服务和交通应急服务等,其中政府部门的涉案财物管理与大型机构的档
案管理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
并签署服务合同,公司根据合同金额及实际服务情况,在服务期内分期确认收入;社会应
急物资管理与应急救援、交通应急服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提供的相关
服务完成时确认收入。
(二十一) 政府补助
(2) 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
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
计量。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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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
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
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
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
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
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
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
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
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
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
成本。
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1)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
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
相关借款费用。
(2)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二十二) 合同资产、合同负债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
债。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
列示,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
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二十三)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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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
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 企业合并;(2) 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二十四) 租赁
(1) 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
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转租
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付
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
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①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②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
金额;③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④ 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
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公司按照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
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计算租赁付
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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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
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
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
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
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
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如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
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 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
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
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取
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
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
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 售后租回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
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
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
利得或损失。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
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
该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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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
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购
买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
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
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
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
益。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
始直接费用,除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并分期计入损益外,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
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
付款额现值中两者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
入账价值,其差额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赁资产价值。在租赁
期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以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
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
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各个期
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二十五) 安全生产费
公司按照财政部、应急部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
〔2022〕136 号)的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
“专项储备”科目。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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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
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二十六) 分部报告
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等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公司的经营
分部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四、税项
(一)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 率
销售货物、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
按照 13%的税率计缴,不动产
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
增值税 租赁服务按照 10%、9%计缴,
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
提供应税劳务按 6%、5%[注
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房产税 30%后余值的 1.2%计缴;从租计征 1.2%、12%
的,按租金收入的 12%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20%、15%、12.5%
[注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
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 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
供劳务派遣服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的有关规定,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
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
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68 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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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服务公司、浙江安邦钜鑫安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鑫安保公司,2020
年度注销)、宁波安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安邦保安公司)、浙江衢州安邦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安邦保安公司)、台州安邦公司、浙江台州安邦保安服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安邦保安公司)、丽水安邦公司的部分保安服务收入,按照取
得的收入扣除保安人员的工资社保后的净额,按照 5%计缴增值税
[注 2]子公司舟山科技服务公司、绍兴安邦安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安全服
务公司)、衢州市安邦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机动车公司)、衢
州市安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衢州技能培训公司)、丽水市安邦职业技能培训学
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技能培训公司)、丽水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龙泉
分校(以下简称丽水机动车龙泉分公司)和丽水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松阳分
校(以下简称丽水机动车松阳分公司)系小规模纳税人,按照 3%的征收率计缴增值税。根
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
局公告 2020 年第 13 号)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
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7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
局公告 2020 年第 13 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5 号)规定,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
销售额未超过 15 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45 万元)的,免
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
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5 号)规定,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增
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
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7 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
长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 号)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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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浙江舟山安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科
技服务公司)、绍兴市越城区安邦职业技能培训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技能培训公司)、浙江衢州
安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机动车检
测公司)、衢州技能培训公司、绍兴安全服务公
司、衢州市安邦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衢州机动车公司)、浙江湖州安邦金融
服务外包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安邦金融公司)、台
州市安培职业技能培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台
州安培公司)、丽水技能培训公司、丽水机动车公
司、丽水安邦安保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安
邦安保公司)
文化安全公司(2021 年已转让) 20% 20%
浙江安邦安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保科
技公司)、浙江南太湖安邦安全服务有限公司(以 20% 20%
下简称南太湖安全公司)
安全服务公司 25% 20% 20% 25%
科技服务公司 15% 15% 15% 15%
安邦通航智能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
航智能公司)、温州安邦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20%
(以下简称温州科技服务公司)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主体 25% 25% 25% 25%
(二) 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 号)以及《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落实自主就
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19〕7 号)规定:2019 年
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 3 年内按实
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 9,000 元(750 元/人/月)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
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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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
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 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子公司安全服务公司、杭州安邦公司、舟山安邦公司、宁波安邦公司、宁波安邦保安
公司、绍兴安邦公司、衢州安邦公司、衢州安邦保安公司、衢州机动车检测公司、浙江衢
州安邦交通施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交通施救公司)、湖州安邦公司、嘉兴安邦公司、
台州安邦公司、台州安邦保安公司、温州安邦公司、丽水安邦公司、丽水机动车公司各期
均有招用退役士兵,每月按照实际招用的退役士兵当年定额标准进行申请税收减免。
(1) 小型微利企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13 号)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
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2 号)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
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3 号)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
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绍兴技能培训公司、衢州机动车检测公司、湖州安邦金融公司、丽水技能培训
公司、丽水机动车公司、丽水安邦安保公司、舟山科技服务公司和衢州技能培训公司 2020
年度-2022 年度各纳税年度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绍兴安
全服务公司、衢州机动车公司、台州安培公司 2020 年度-2022 年度以及 2023 年 1-6 月均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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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安全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各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享受上述企业
所得税优惠。
安全服务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各纳税年度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享受上述
企业所得税优惠。
安保科技公司和南太湖服务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 1-6 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通航智能公司 2023 年 1-6 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2) 高新技术企业
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颁发的编号为 GR20203300085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20-2022 年
度减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注释
(1) 明细情况
项 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库存现金 40,597.64 48,379.43 129,735.43 154,155.82
银行存款 863,049,373.11 1,100,916,195.99 939,958,707.28 963,788,812.11
其他货币资金 30,644,777.33 22,415,978.99 56,415,430.26 9,269,478.30
合 计 893,734,748.08 1,123,380,554.41 996,503,872.97 973,212,446.23
(2) 其他说明
项 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履约保证金 3,060,322.24 3,570,251.07 3,988,887.52 3,868,111.76
保函保证金 2,119,468.15 2,099,078.34 2,212,350.78 2,209,213.46
驾驶员培训保
证金
小 计 6,922,615.08 7,690,487.58 7,943,811.68 7,811,96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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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银行货币备付
金
在途资金 118,264.04 97,049.70 29,612.50 1,412.50
支付宝余额 73,085.61 5.59 16,000.00 1,100.00
小 计 23,722,162.25 14,725,491.41 48,471,618.58 1,457,512.50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种 类
比例 计提比 账面价值
金额 金额
(%) 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10,600.00 100.00 210,600.00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210,600.00 100.00 210,600.00
合 计 210,600.00 100.00 210,600.00
(续上表)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种 类
比例 计提比 账面价值
金额 金额
(%) 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345,484.80 100.00 1,345,484.80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1,345,484.80 100.00 1,345,484.80
合 计 1,345,484.80 100.00 1,345,484.80
(1) 明细情况
种 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502,238,618.34 100.00 53,244,494.74 10.60 448,994,123.60
合 计 502,238,618.34 100.00 53,244,494.74 10.60 448,994,123.60
(续上表)
种 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第 39 页 共 162 页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51,376,892.39 100.00 27,176,083.08 10.81 224,200,809.31
合 计 251,376,892.39 100.00 27,176,083.08 10.81 224,200,809.31
(续上表)
种 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72,439,460.01 100.00 17,983,322.64 10.43 154,456,137.37
合 计 172,439,460.01 100.00 17,983,322.64 10.43 154,456,137.37
(续上表)
种 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29,144,508.89 100.00 13,257,815.50 10.27 115,886,693.39
合 计 129,144,508.89 100.00 13,257,815.50 10.27 115,886,693.39
(2) 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小 计 502,238,618.34 53,244,494.74 10.60 251,376,892.39 27,176,083.08 10.81
(续上表)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第 40 页 共 162 页
小 计 172,439,460.01 17,983,322.64 10.43 129,144,508.89 13,257,815.50 10.27
(3) 坏账准备变动情况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项 目 期初数 非同一控制下 期末数
计提 收回 其他 转回 核销 其他
增加
按组合计提坏
账准备
小 计 27,176,083.08 25,027,298.85 1,041,099.81 13.00 53,244,494.74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项 目 期初数 期末数
计提 收回 其他 转回 核销 其他
按组合计提坏
账准备
小 计 17,983,322.64 9,305,180.44 980.00 113,400.00 27,176,083.08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项 目 期初数 期末数
计提 收回 其他 转回 核销 其他
按组合计提坏
账准备
小 计 13,257,815.50 4,727,392.84 1,114.30 3,000.00 17,983,322.64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项 目 期初数 期末数
计提 收回 其他 转回 核销 其他
按组合计提坏
账准备
小 计 15,720,216.82 -2,393,546.32 68,855.00 13,257,815.50
(4) 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
项 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第 41 页 共 162 页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金额
(5) 应收账款金额前 5 名情况
占应收账款余额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的比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区域
分支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区域
分支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区域分支
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区域
分支机构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451,049.58 3.08 1,545,104.96
小 计 153,091,157.41 30.49 15,317,216.24
注:2023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前 5 名的客户区域分支机构包括浙江省、朔州市区域的分
支机构
占应收账款余额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的比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区域分支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区域
分支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区域分支机构
衢州市公安局 7,994,817.95 3.18 801,081.8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643,106.27 3.04 764,310.63
小 计 59,333,097.72 23.60 5,938,070.28
占应收账款余额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的比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区域分支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区域分支机构
第 42 页 共 162 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区域
分支机构
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人民政府 5,987,005.43 3.47 598,700.5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648,227.16 2.70 464,822.72
小 计 53,453,770.71 31.00 5,351,017.08
占应收账款余额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的比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区域分支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区域
分支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区域分支机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区域分支机构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318,108.23 3.34 431,810.82
小 计 44,734,481.10 34.64 4,491,601.80
(1) 明细情况
项 目 累计确认的 累计确认的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信用减值准备 信用减值准备
银行承兑汇票
合 计
(续上表)
项 目 累计确认的 累计确认的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信用减值准备 信用减值准备
银行承兑汇票 643,149.48
合 计 643,149.48
(2) 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
终止确认金额
项 目
银行承兑汇票 4,607,905.00
第 43 页 共 162 页
终止确认金额
项 目
小 计 4,607,905.00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商业银行,由于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信用,银行承兑汇票到
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故本公司将已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但如
果该等票据到期不获支付,依据《票据法》之规定,公司仍将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1) 账龄分析
账 龄 减值 减值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价值
准备 准备
合 计 13,817,907.19 100.00 13,817,907.19 12,546,514.52 100.00 12,546,514.52
(续上表)
账 龄 减值 减值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价值
准备 准备
合 计 12,246,651.37 100.00 12,246,651.37 14,705,617.80 100.00 14,705,617.80
(2) 预付款项金额前 5 名情况
占预付款项余额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的比例(%)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 6,564,581.23 47.51
浙江远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800,512.95 5.79
第 44 页 共 162 页
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656,197.33 4.7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 646,489.01 4.68
台州市精诚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12,081.50 3.71
小 计 9,179,862.02 66.44
占预付款项余额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的比例(%)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 7,741,901.36 61.71
浙江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528,060.00 4.21
杭州立新科技有限公司 406,250.00 3.24
浙江高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324,377.14 2.59
杭州龙极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292,560.00 2.33
小 计 9,293,148.50 74.08
占预付款项余额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的比例(%)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 8,182,328.77 66.8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 950,295.13 7.76
浙江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539,917.24 4.41
衢州市永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14,690.80 3.39
衢州市速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29,386.79 1.87
小 计 10,316,618.73 84.24
占预付款项余额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的比例(%)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 10,365,408.31 70.49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 1,849,811.59 12.58
浙江择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34,700.00 2.28
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304,470.00 2.07
浙江省公路管理局 134,017.53 0.91
小 计 12,988,407.43 88.33
第 45 页 共 162 页
(1) 明细情况
项 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应收股利 322,305.36 42,381.04
其他应收款 23,048,912.01 21,102,840.30 20,438,998.24 23,488,957.80
合 计 23,371,217.37 21,145,221.34 20,438,998.24 23,488,957.80
(2) 应收股利
项 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浙江金华安邦护卫有
限公司
龙泉市易驾汽车模拟
培训服务有限公司
小 计 322,305.36 42,381.04
(3) 其他应收款
① 类别明细情况
种 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82,912.59 0.61 18,291.26 10.00 164,621.33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9,746,440.98 99.39 6,862,150.30 23.07 22,884,290.68
合 计 29,929,353.57 100.00 6,880,441.56 22.99 23,048,912.01
(续上表)
种 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903,527.98 7.04 190,352.80 10.00 1,713,175.18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5,124,993.44 92.96 5,735,328.32 22.83 19,389,665.12
合 计 27,028,521.42 100.00 5,925,681.12 21.92 21,102,840.30
(续上表)
种 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第 46 页 共 162 页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6,913,141.34 25.47 691,314.13 10.00 6,221,827.21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0,231,798.63 74.53 6,014,627.60 29.73 14,217,171.03
合 计 27,144,939.97 100.00 6,705,941.73 24.70 20,438,998.24
(续上表)
种 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0,165,991.34 33.61 1,016,599.13 10.00 9,149,392.21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0,082,534.96 66.39 5,742,969.37 28.60 14,339,565.59
合 计 30,248,526.30 100.00 6,759,568.50 22.35 23,488,957.80
②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A. 2023 年 6 月 30 日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应收政府部门资
衢州市公安局 182,912.59 18,291.26 10.00 产处置款,单独
计提坏账准备
小 计 182,912.59 18,291.26 10.00
B.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应收政府部门资
衢州市公安局 1,903,527.98 190,352.80 10.00 产处置款,单独
计提坏账准备
小 计 1,903,527.98 190,352.80 10.00
C.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应收政府部门资
衢州市公安局 6,913,141.34 691,314.13 10.00 产处置款,单独
计提坏账准备
小 计 6,913,141.34 691,314.13 10.00
D.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应收政府部门资
衢州市公安局 10,165,991.34 1,016,599.13 10.00 产处置款,单独
计提坏账准备
小 计 10,165,991.34 1,016,599.13 10.00
第 47 页 共 162 页
③ 采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组合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龄组合 29,746,440.98 6,862,150.30 23.07 25,124,993.44 5,735,328.32 22.83
其中:1 年以
内
上
小 计 29,746,440.98 6,862,150.30 23.07 25,124,993.44 5,735,328.32 22.83
(续上表)
组合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龄组合 20,231,798.63 6,014,627.60 29.73 20,082,534.96 5,742,969.37 28.60
其中:1 年以内 8,801,750.62 880,175.07 10.00 8,635,164.34 863,516.42 10.00
小 计 20,231,798.63 6,014,627.60 29.73 20,082,534.96 5,742,969.37 28.60
① 明细情况
A. 2023 年 1-6 月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整个存续期预期 整个存续期预期
项 目 未来 12 个月 小 计
信用损失(未发 信用损失(已发
预期信用损失
生信用减值) 生信用减值)
期初数 1,487,002.46 836,983.78 3,601,694.88 5,925,681.12
第 48 页 共 162 页
期初数在本期 —— —— ——
非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增加
--转入第二阶段 -786,579.39 786,579.39
--转入第三阶段 -548,621.44 548,621.44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 829,280.70 489,743.61 -420,076.01 898,948.30
本期收回
本期转回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期末数 1,537,423.67 1,573,158.78 3,769,859.11 6,880,441.56
B. 2022 年度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整个存续期预期 整个存续期预期
项 目 未来 12 个月 小 计
信用损失(未发 信用损失(已发
预期信用损失
生信用减值) 生信用减值)
期初数 880,175.07 921,851.33 4,903,915.33 6,705,941.73
期初数在本期 —— —— ——
--转入第二阶段 -418,491.90 418,491.90
--转入第三阶段 -580,428.81 580,428.81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 1,025,319.29 77,069.36 -1,882,649.26 -780,260.61
本期收回
本期转回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期末数 1,487,002.46 836,983.78 3,601,694.88 5,925,681.12
C. 2021 年度
第 49 页 共 162 页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整个存续期预期 整个存续期预期
项 目 未来 12 个月 小 计
信用损失(未发 信用损失(已发
预期信用损失
生信用减值) 生信用减值)
期初数 863,516.42 1,276,076.28 4,619,975.80 6,759,568.50
期初数在本期 —— —— ——
--转入第二阶段 -460,925.67 460,925.67
--转入第三阶段 -599,496.52 599,496.52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 477,584.32 -215,654.10 -315,556.99 -53,626.77
本期收回
本期转回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期末数 880,175.07 921,851.33 4,903,915.33 6,705,941.73
D. 2020 年度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整个存续期预期 整个存续期预期
项 目 未来 12 个月 小 计
信用损失(未发生 信用损失(已发生
预期信用损失
信用减值) 信用减值)
期初数 1,003,659.60 357,510.72 5,745,239.85 7,106,410.17
期初数在本期 —— —— ——
--转入第二阶段 -638,038.14 638,038.14
--转入第三阶段 -239,452.44 239,452.44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 497,894.96 519,979.86 -1,364,716.49 -346,841.67
本期收回
本期转回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第 50 页 共 162 页
期末数 863,516.42 1,276,076.28 4,619,975.80 6,759,568.50
账面余额
款项性质
押金保证金 26,055,710.64 23,601,517.43 17,835,668.58 16,299,352.93
应收资产处置款 182,912.59 1,903,527.98 6,913,141.34 10,165,991.34
暂借款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应收暂付款 1,865,212.00 854,048.92 968,594.36 2,096,847.59
备用金 1,587,001.89 393,900.61 374,664.81 640,373.32
其他 208,516.45 245,526.48 1,022,870.88 1,015,961.12
合 计 29,929,353.57 27,028,521.42 27,144,939.97 30,248,526.30
① 2023 年 6 月 30 日
占其他应收款项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账面余额 账龄 坏账准备
合计的比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押金保证金 1,500,000.00 1 年以内 5.01 150,000.00
公司杭州分行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宁
押金保证金 1,268,572.00 1-2 年 4.24 253,714.40
波供电公司
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
押金保证金 1,210,000.00 1 年以内 4.04 121,000.00
公司
台州畅行轨道交通运营
押金保证金 1,078,990.22 1 年以内 3.61 107,899.02
管理有限公司
押金保证金 676,963.00 1-2 年 2.26 135,392.60
衢州市公安局
应收资产处
置款
小 计 5,917,437.81 19.77 786,297.28
②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占其他应收款项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账面余额 账龄 坏账准备
合计的比例(%)
应收资产处
衢州市公安局 1,903,527.98 5 年以上 9.55 258,049.10
置款
第 51 页 共 162 页
押金保证金 676,963.00 1-2 年
押金保证金 1,500,000.00 1 年以内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分行
押金保证金 500,000.00 2-3 年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
押金保证金 1,268,572.00 1 年以内 4.69 126,857.20
司宁波供电公司
台州畅行轨道交通运营
押金保证金 1,078,990.22 1 年以内 3.99 107,899.02
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市
押金保证金 809,942.50 1 年以内 3.00 80,994.25
公司
小 计 7,737,995.70 28.63 873,799.57
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占其他应收款项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账面余额 账龄 坏账准备
合计的比例(%)
应收资产处
置款
衢州市公安局 27.96 759,010.43
押金保证金 676,963.00 1 年以内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押金保证金 5.53 1,100,000.00
公司杭州分行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
押金保证金 1,121,704.20 1 年以内 4.13 112,170.42
司宁波供电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押金保证金 800,000.00 1-2 年 2.95 160,000.00
公司绍兴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押金保证金 2.62 206,000.00
浙江省分行
小 计 11,721,808.54 43.19 2,337,180.85
④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占其他应收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账面余额 账龄 款项合计的 坏账准备
比例(%)
应收资产处
衢州市公安局 33.61 1,016,599.13
置款
第 52 页 共 162 页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押金保证金 4.96 1,050,000.00
公司杭州分行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
押金保证金 1,280,502.60 1-2 年 4.23 256,100.52
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
押金保证金 1,121,704.20 1 年以内 3.71 112,170.42
司宁波供电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押金保证金 3.31 280,000.00
公司绍兴分行
小 计 15,068,198.14 49.82 2,714,870.07
项 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35,326.01 35,326.01 18,863.02 18,863.02
库存商品 3,569,206.27 3,569,206.27 6,682,748.81 6,682,748.81
低值易耗品 6,508,631.32 6,508,631.32 6,958,300.57 6,958,300.57
合同履约成本 46,659,868.40 46,659,868.40 20,118,978.40 20,118,978.40
合 计 56,773,032.00 56,773,032.00 33,778,890.80 33,778,890.80
(续上表)
项 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648,903.21 648,903.21 933,054.58 933,054.58
库存商品 1,835,900.63 1,835,900.63 1,349,435.31 1,349,435.31
低值易耗品 7,204,104.55 7,204,104.55 6,272,730.19 6,272,730.19
合同履约成本 11,377,509.27 11,377,509.27 2,224,235.24 2,224,235.24
合 计 21,066,417.66 21,066,417.66 10,779,455.32 10,779,455.32
(1) 明细情况
项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第 53 页 共 162 页
应收质保金 1,921,959.56 192,195.94 1,729,763.62 2,761,072.37 276,107.24 2,484,965.13
合 计 1,921,959.56 192,195.94 1,729,763.62 2,761,072.37 276,107.24 2,484,965.13
(续上表)
项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应收质保金 1,171,813.53 117,181.35 1,054,632.18 993,332.10 99,333.21 893,998.89
合 计 1,171,813.53 117,181.35 1,054,632.18 993,332.10 99,333.21 893,998.89
(2)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① 2023 年 1-6 月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项 目 期初数 期末数
计提 其他 转回 转销或核销 其他
按组合计提 276,107.24 -83,911.30 192,195.94
小 计 276,107.24 -83,911.30 192,195.94
② 2022 年度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项 目 期初数 期末数
计提 其他 转回 转销或核销 其他
按组合计提 117,181.35 158,925.89 276,107.24
小 计 117,181.35 158,925.89 276,107.24
③ 2021 年度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项 目 期初数 期末数
计提 其他 转回 转销或核销 其他
按组合计提 99,333.21 17,848.14 117,181.35
小 计 99,333.21 17,848.14 117,181.35
④ 2020 年度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项 目 期初数
计提 其他 转回 转销或核销 其他
按组合计提 41,840.58 57,492.63 99,333.21
小 计 41,840.58 57,492.63 99,333.21
项 目 2023.6.30 2022.12.31
第 54 页 共 162 页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计提比例(%)
账龄组合 1,921,959.56 192,195.94 10.00 2,761,072.37 276,107.24 10.00
小 计 1,921,959.56 192,195.94 10.00 2,761,072.37 276,107.24 10.00
(续上表)
项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计提比例(%)
账龄组合 1,171,813.53 117,181.35 10.00 993,332.10 99,333.21 10.00
小 计 1,171,813.53 117,181.35 10.00 993,332.10 99,333.21 10.00
项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银行理财产品-区
块链应收账款
待摊房租、保险
费等
待抵扣增值税进
项税额
预缴企业所得税 1,720,908.34 1,720,908.34 753,045.68 753,045.68
预缴个人所得税 161,911.65 161,911.65 145,191.06 145,191.06
合 计 13,986,306.08 13,986,306.08 12,235,581.41 12,235,581.41
(续上表)
项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银行理财产品-区
块链应收账款
待摊房租、保险
费等
待抵扣增值税进
项税额
预缴企业所得税 942,277.88 942,277.88 69,209.55 69,209.55
预缴个人所得税 10,119.42 10,119.42
合 计 39,534,836.16 39,534,836.16 54,132,497.63 54,132,497.63
第 55 页 共 162 页
(1) 分类情况
项 目 减值 减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准备 准备
对联营企业投资 50,025,937.11 50,025,937.11 46,326,633.28 46,326,633.28
对合营企业投资 9,372,386.72 9,372,386.72 9,920,053.57 9,920,053.57
合 计 59,398,323.83 59,398,323.83 56,246,686.85 56,246,686.85
(续上表)
项 目 减值 减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准备 准备
对联营企业投资 40,149,112.36 40,149,112.36 34,983,198.37 34,983,198.37
对合营企业投资 15,806,996.25 15,806,996.25 17,066,105.86 17,066,105.86
合 计 55,956,108.61 55,956,108.61 52,049,304.23 52,049,304.23
(2) 明细情况
本期增减变动
被投资单位 期初数 权益法下确认的 其他综合
追加投资 减少投资
投资损益 收益调整
联营企业
浙江金华安邦护
卫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华安邦
公司)
浙江信安视通科
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信安视通
公司)
安庆市同庆安保
科技服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同
庆安保公司)
小 计 46,326,633.28 300,000.00 3,642,484.13
合营企业
宁波银邦金融服
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宁波银邦
公司)
浙江省智慧消防
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智慧
消防公司)
第 56 页 共 162 页
小 计 9,920,053.57 -547,666.85
合 计 56,246,686.85 300,000.00 3,094,817.28
(续上表)
本期增减变动
减值准备
被投资单位 其他权 宣告发放现金 计提减 期末数
其他 期末余额
益变动 股利或利润 值准备
联营企业
浙江金华安邦护
卫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华安邦
公司)
浙江信安视通科
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信安视通
公司)
安庆市同庆安保
科技服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同
庆安保公司)
小 计 243,180.30 50,025,937.11
合营企业
宁波银邦金融服
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宁波银邦
公司)
浙江省智慧消防
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智慧
消防公司)
小 计 9,372,386.72
合 计 243,180.30 59,398,323.83
本期增减变动
被投资单位 期初数 权益法下确认的 其他综合
追加投资 减少投资
投资损益 收益调整
联营企业
浙江金华安邦护
卫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华安邦
公司)
浙江信安视通科
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信安视通
公司)
小 计 40,149,112.36 1,200,000.00 5,560,068.40
第 57 页 共 162 页
合营企业
宁波银邦金融服
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宁波银邦
公司)
浙江省智慧消防
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智慧
消防公司)
小 计 15,806,996.25 -1,386,942.68
合 计 55,956,108.61 1,200,000.00 4,173,125.72
(续上表)
本期增减变动
减值准备
被投资单位 其他权 宣告发放现金 计提减 期末数
其他 期末余额
益变动 股利或利润 值准备
联营企业
浙江金华安邦护
卫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华安邦
公司)
浙江信安视通科
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信安视通
公司)
小 计 582,547.48 46,326,633.28
合营企业
宁波银邦金融服
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宁波银邦
公司)
浙江省智慧消防
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智慧
消防公司)
小 计 4,500,000.00 9,920,053.57
合 计 5,082,547.48 56,246,686.85
本期增减变动
被投资单位 期初数 权益法下确认的 其他综合
追加投资 减少投资
投资损益 收益调整
联营企业
金华安邦公司 34,983,198.37 5,837,858.66
小 计 34,983,198.37 5,837,858.66
第 58 页 共 162 页
合营企业
宁波银邦公司 9,468,367.49 518,728.08
智慧消防公司 7,597,738.37 -1,777,837.69
小 计 17,066,105.86 -1,259,109.61
合 计 52,049,304.23 4,578,749.05
(续上表)
本期增减变动
减值准备
被投资单位 其他权 宣告发放现金 计提减 期末数
其他 期末余额
益变动 股利或利润 值准备
联营企业
金华安邦公司 671,944.67 40,149,112.36
小 计 671,944.67 40,149,112.36
合营企业
宁波银邦公司 9,987,095.57
智慧消防公司 5,819,900.68
小 计 15,806,996.25
合 计 671,944.67 55,956,108.61
本期增减变动
被投资单位 期初数 权益法下确认的 其他综合
追加投资 减少投资
投资损益 收益调整
联营企业
金华安邦公司 28,861,716.30 6,328,785.30
小 计 28,861,716.30 6,328,785.30
合营企业
宁波银邦公司 8,431,856.60 1,036,510.89
智慧消防公司 -536,150.28 10,200,000.00 -2,066,111.35
小 计 7,895,706.32 10,200,000.00 -1,029,600.46
合 计 36,757,422.62 10,200,000.00 5,299,184.84
(续上表)
本期增减变动 减值准备
被投资单位 期末数
其他权 宣告发放现金股 计提减 其他 期末余额
第 59 页 共 162 页
益变动 利或利润 值准备
联营企业
金华安邦公司 207,303.23 34,983,198.37
小 计 207,303.23 34,983,198.37
合营企业
宁波银邦公司 9,468,367.49
智慧消防公司 7,597,738.37
小 计 17,066,105.86
合 计 207,303.23 52,049,304.23
(1) 明细情况
项 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中:权益工具投资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50,000.00
合 计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50,000.00
(2) 其他说明
项 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丽水市易驾汽车模拟
培训服务有限公司
龙泉市易驾汽车模拟
培训服务有限公司
松阳县易驾汽车模拟
培训服务有限公司
小 计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50,000.00
子公司丽水安邦公司持有丽水市易驾汽车模拟培训服务有限公司 9.09%股权,持有龙
泉市易驾汽车模拟培训服务有限公司 16.67%股权,持有松阳县易驾汽车模拟培训服务有限
公司 30%股权。
(1) 2023 年 1-6 月
第 60 页 共 162 页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 59,812,563.72 59,812,563.72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 59,812,563.72 59,812,563.72
累计折旧
期初数 15,707,540.21 15,707,540.21
本期增加金额 1,421,146.50 1,421,146.50
(1) 计提 1,421,146.50 1,421,146.50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 17,128,686.71 17,128,686.71
账面价值
期末账面价值 42,683,877.01 42,683,877.01
期初账面价值 44,105,023.51 44,105,023.51
(2) 2022 年度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 59,812,563.72 59,812,563.72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 59,812,563.72 59,812,563.72
累计折旧
期初数 12,871,599.61 12,871,599.61
本期增加金额 2,835,940.60 2,835,940.60
(1) 计提 2,835,940.60 2,835,940.60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 15,707,540.21 15,707,540.21
账面价值
期末账面价值 44,105,023.51 44,105,023.51
第 61 页 共 162 页
期初账面价值 46,940,964.11 46,940,964.11
(3) 2021 年度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
本期增加金额 59,812,563.72 59,812,563.72
(1)固定资产转入 59,812,563.72 59,812,563.72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 59,812,563.72 59,812,563.72
累计折旧
期初数
本期增加金额 12,871,599.61 12,871,599.61
(1) 计提 2,152,178.24 2,152,178.24
(2)固定资产转入 10,719,421.37 10,719,421.37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 12,871,599.61 12,871,599.61
账面价值
期末账面价值 46,940,964.11 46,940,964.11
期初账面价值
(1) 明细情况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通用设备 专用设备 运输工具 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 660,673,989.99 73,223,081.89 52,511,610.22 496,935,413.25 1,283,344,095.35
本期增加金额 47,339,239.04 5,134,658.50 4,786,199.91 43,555,527.78 100,815,625.23
① 购置 30,658,765.44 1,208,919.62 191,977.61 21,998,111.52 54,057,774.19
② 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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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在建工程转入 862,912.38 862,912.38
本期减少金额 1,895,359.79 29,603,720.91 31,499,080.70
① 处置或报废 1,895,359.79 29,603,720.91 31,499,080.70
期末数 708,013,229.03 76,462,380.60 57,297,810.13 510,887,220.12 1,352,660,639.88
累计折旧
期初数 207,831,190.55 59,874,516.93 41,247,645.74 396,467,303.00 705,420,656.22
本期增加金额 19,764,428.65 5,979,392.88 5,182,172.16 35,050,647.88 65,976,641.57
① 计提 18,154,196.73 2,777,954.28 2,306,592.09 17,966,650.69 41,205,393.79
② 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增加
本期减少金额 1,800,402.57 28,075,569.33 29,875,971.90
① 处置或报废 1,800,402.57 28,075,569.33 29,875,971.90
期末数 227,595,619.20 64,053,507.24 46,429,817.90 403,442,381.55 741,521,325.89
账面价值
期末账面价值 480,417,609.83 12,408,873.36 10,867,992.23 107,444,838.57 611,139,313.99
期初账面价值 452,842,799.44 13,348,564.96 11,263,964.48 100,468,110.25 577,923,439.13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通用设备 专用设备 运输工具 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 661,589,864.65 73,509,652.69 51,150,713.43 503,655,764.13 1,289,905,994.90
本期增加金额 -336,017.38 4,020,567.67 3,233,136.61 38,463,514.45 45,381,201.35
① 购置 -336,017.38[注] 4,020,567.67 1,833,136.61 38,463,514.45 43,981,201.35
② 在建工程转入 1,400,000.00 1,400,000.00
本期减少金额 579,857.28 4,307,138.47 1,872,239.82 45,183,865.33 51,943,100.90
① 处置或报废 579,857.28 4,307,138.47 1,872,239.82 45,183,865.33 51,943,100.90
期末数 660,673,989.99 73,223,081.89 52,511,610.22 496,935,413.25 1,283,344,095.35
累计折旧
期初数 173,372,763.60 57,993,436.10 38,193,755.68 403,630,987.72 673,190,943.10
本期增加金额 34,830,433.19 5,953,996.26 4,833,299.17 35,702,435.64 81,320,164.26
① 计提 34,830,433.19 5,953,996.26 4,833,299.17 35,702,435.64 81,320,1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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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减少金额 372,006.24 4,072,915.43 1,779,409.11 42,866,120.36 49,090,451.14
① 处置或报废 372,006.24 4,072,915.43 1,779,409.11 42,866,120.36 49,090,451.14
期末数 207,831,190.55 59,874,516.93 41,247,645.74 396,467,303.00 705,420,656.22
账面价值
期末账面价值 452,842,799.44 13,348,564.96 11,263,964.48 100,468,110.25 577,923,439.13
期初账面价值 488,217,101.05 15,516,216.59 12,956,957.75 100,024,776.41 616,715,051.80
[注]本期增加包含调整暂估差异-336,017.38 元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通用设备 专用设备 运输工具 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 723,422,609.24 69,771,349.55 47,455,011.85 519,588,797.62 1,360,237,768.26
本期增加金额 -2,020,180.87 5,757,379.50 5,170,115.98 30,641,640.61 39,548,955.22
① 购置 -3,696,101.58[注] 5,664,077.61 5,170,115.98 30,641,640.61 37,779,732.62
② 在建工程转
入
本期减少金额 59,812,563.72 2,019,076.36 1,474,414.40 46,574,674.10 109,880,728.58
① 处置或报废 2,019,076.36 1,474,414.40 46,574,674.10 50,068,164.86
② 转投资性房
地产
期末数 661,589,864.65 73,509,652.69 51,150,713.43 503,655,764.13 1,289,905,994.90
累计折旧
期初数 148,333,667.92 52,568,487.74 34,509,244.66 411,761,520.61 647,172,920.93
本期增加金额 35,758,517.05 7,335,459.02 5,073,780.48 35,993,901.02 84,161,657.57
① 计提 35,758,517.05 7,335,459.02 5,073,780.48 35,993,901.02 84,161,657.57
本期减少金额 10,719,421.37 1,910,510.66 1,389,269.46 44,124,433.91 58,143,635.40
① 处置或报废 1,910,510.66 1,389,269.46 44,124,433.91 47,424,214.03
② 转投资性房
地产
期末数 173,372,763.60 57,993,436.10 38,193,755.68 403,630,987.72 673,190,943.10
账面价值
期末账面价值 488,217,101.05 15,516,216.59 12,956,957.75 100,024,776.41 616,715,05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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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账面价值 575,088,941.32 17,202,861.81 12,945,767.19 107,827,277.01 713,064,847.33
[注]本期增加包含调整暂估差异-3,797,848.58 元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通用设备 专用设备 运输工具 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 725,794,931.02 61,351,613.29 37,963,828.90 530,416,957.34 1,355,527,330.55
本期增加金额 -2,372,321.78 9,518,899.06 9,683,896.95 30,496,229.22 47,326,703.45
本期减少金额 1,099,162.80 192,714.00 41,324,388.94 42,616,265.74
期末数 723,422,609.24 69,771,349.55 47,455,011.85 519,588,797.62 1,360,237,768.26
累计折旧
期初数 113,388,273.80 45,286,577.50 29,218,442.12 412,307,611.76 600,200,905.18
本期增加金额 34,945,394.12 8,282,583.31 5,473,880.84 38,196,020.24 86,897,878.51
本期减少金额 1,000,673.07 183,078.30 38,742,111.39 39,925,862.76
期末数 148,333,667.92 52,568,487.74 34,509,244.66 411,761,520.61 647,172,920.93
账面价值
期末账面价值 575,088,941.32 17,202,861.81 12,945,767.19 107,827,277.01 713,064,847.33
期初账面价值 612,406,657.22 16,065,035.79 8,745,386.78 118,109,345.58 755,326,425.37
[注]本期增加包含调整暂估差异-4,914,608.53 元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的情况
项 目 账面价值 未办妥产权证书原因
舟山安邦金融服务中心 27,669,356.75 竣工决算暂未完成
温州安邦金融守押中心 123,375,515.73 尚在办理中
华昱保安办公楼、仓库、职工宿舍 15,004,333.07 尚在办理中
小 计 166,049,2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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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细情况
项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公共安全服务中心项目 10,380,969.72 10,380,969.72 9,963,137.82 9,963,137.82
丽水机动车富二路与迎
宾路训练场地工程
杭州安邦总部新办公楼
装修、南环路基地工程
台州安邦黄岩总部基地
二期工程
绍兴安邦智安校园学生
安全守护平台项目
科技服务环湖项目 315,376.10 315,376.10
宁波安邦慈余基地
衢州机动车科目二考试
模拟训练场
温州安邦清分中心改造
湖州安邦基地停车场建
设项目
待安装设备
零星工程 1,452,275.48 1,452,275.48 954,528.29 954,528.29
合 计 31,362,325.94 31,362,325.94 26,409,318.02 26,409,318.02
(续上表)
项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公共安全服务中心项目
丽水机动车富二路与迎
宾路训练场地工程
杭州安邦总部新办公楼
装修、南环路基地工程
台州安邦黄岩总部基地
二期工程
绍兴安邦智安校园学生
安全守护平台项目
科技服务环湖项目 315,376.10 315,376.10
宁波安邦慈余基地 2,707,560.54 2,707,560.54
台州安邦黄岩总部基地
二期工程
衢州机动车科目二考试
模拟训练场
温州安邦清分中心改造 396,001.83 396,001.83
第 66 页 共 162 页
湖州安邦基地停车场建
设项目
待安装设备 28,301.89 28,301.89
零星工程 483,018.87 483,018.87
合 计 14,103,165.57 14,103,165.57 2,571,213.92 2,571,213.92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报告期变动情况
项目名称 预算数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转入固定资产 其他减少[注] 期末数
公共安全服务中心项 37,000
目 万元
丽水机动车富二路与
迎宾路训练场地工程
台州安邦黄岩总部基 5,134
地二期工程 万元
衢州机动车科目二考
试模拟训练场
科技服务环湖项目 315,376.10 12,536.28 327,912.38
零星工程 954,528.29 1,778,062.13 535,000.00 745,314.94 1,452,275.48
小 计 26,409,318.02 8,968,932.32 862,912.38 3,153,012.02 31,362,325.94
(续上表)
工程累计投入 利息资本 本期利息 本期利息资本
工程名称 工程进度(%) 资金来源
占预算比例(%) 化累计金额 资本化金额 化率(%)
公共安全服务中心项
目
丽水机动车富二路与 自有资金
迎宾路训练场地工程
台州安邦黄岩总部基
地二期工程
衢州驾校科目二考试
自有资金
模拟训练场
科技服务环湖项目 自有资金
零星工程 自有资金
小 计
[注]完工后转入长期待摊费用
项目名称 预算数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转入固定资产 其他减少[注] 期末数
公共安全服务中心项 37,000
目 万元
第 67 页 共 162 页
丽水机动车富二路与
迎宾路训练场地工程
杭州安邦总部新办公 4,700
楼装修、南环路基地 6,551,936.33 30,342,990.28 36,894,926.61
万元
工程
台州安邦黄岩总部基 5,134
地二期工程 万元
衢州机动车科目二考
试模拟训练场
宁波安邦慈余基地 2,707,560.54 2,048,017.60 4,755,578.14
温州安邦清分中心改
造
科技服务环湖项目 315,376.10 315,376.10
绍兴安邦智安校园学
生安全守护平台项目
零星工程 954,528.29 954,528.29
小 计 14,103,165.57 63,475,286.77 1,400,000.00 49,769,134.32 26,409,318.02
(续上表)
工程累计投入 利息资本 本期利息 本期利息资本
工程名称 工程进度(%) 资金来源
占预算比例(%) 化累计金额 资本化金额 化率(%)
公共安全服务中心项
目
丽水机动车富二路与 自有资金
迎宾路训练场地工程
杭州安邦总部新办公
楼装修、南环路基地 78.50 90.00 自有资金
工程
台州安邦黄岩总部基
地二期工程
衢州驾校科目二考试
自有资金
模拟训练场
宁波安邦慈余基地 自有资金
温州安邦清分中心改
自有资金
造
科技服务环湖项目 自有资金
绍兴安邦智安校园学
自有资金
生安全守护平台项目
小 计
[注]完工后转入长期待摊费用
项目名称 预算数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转入固定资产 其他减少[注] 期末数
第 68 页 共 162 页
杭州安邦总部新办公 4,700
楼装修、南环路基地 1,234,893.16 6,350,518.40 1,033,475.23 6,551,936.33
万元
工程
湖州安邦基地停车场
建设项目
台州安邦黄岩总部基 5,134
地二期工程 万元
待安装设备 28,301.89 65,000.00 93,301.89
衢州驾校科目二考试
模拟训练场
宁波安邦慈余基地 2,707,560.54 2,707,560.54
温州安邦清分中心改
造
科技服务环湖项目 315,376.10 315,376.10
绍兴安邦智安校园学
生安全守护平台项目
台州安邦温岭基地工
程
零星工程 483,018.87 724,528.30 1,207,547.17
小 计 2,571,213.92 15,748,245.90 1,769,222.60 2,447,071.65 14,103,165.57
(续上表)
工程累计投入 利息资本 本期利息 本期利息资本
工程名称 工程进度(%) 资金来源
占预算比例(%) 化累计金额 资本化金额 化率(%)
杭州安邦总部新办公
楼装修、南环路基地 12.76 12.76 自有资金
工程
湖州安邦基地停车场
自有资金
建设项目
台州安邦黄岩总部基
地二期工程
待安装设备 自有资金
衢州驾校科目二考试
自有资金
模拟训练场
宁波安邦慈余基地 自有资金
温州安邦清分中心改
自有资金
造
科技服务环湖项目 自有资金
绍兴安邦智安校园学
自有资金
生安全守护平台项目
台州安邦温岭基地工
自有资金
程
零星工程 自有资金
小 计
第 69 页 共 162 页
[注]完工后转入长期待摊费用 1,239,524.48 元,转入无形资产 1,207,547.17 元
项目名称 预算数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转入固定资产 其他减少[注] 期末数
杭州安邦总部新办公 4,700
楼装修、南环路基地 1,116,000.00 118,893.16 1,234,893.16
万元
工程
湖州安邦基地停车场
建设项目
台州安邦黄岩总部基 5,134
地二期工程 万元
待安装设备 2,098,747.90 214,485.43 2,284,931.44 28,301.89
宁波安邦宁海基地业
务用房工程
绍兴安邦科目三考试
场地建设项目
台州安邦温岭基地改
造工程
温州安邦涉案物品保
管库房改造工程
温州安邦金库改造工
程
零星工程 1,408,193.10 408,463.86 516,710.37 483,018.87
小 计 10,834,404.95 13,449,866.26 4,890,501.82 16,822,555.47 2,571,213.92
[注]完工后转入长期待摊费用
(续上表)
工程累计投入 利息资本 本期利息 本期利息资本
工程名称 工程进度(%) 资金来源
占预算比例(%) 化累计金额 资本化金额 化率(%)
杭州安邦总部新办公
楼装修、南环路基地 2.41 2.41 自有资金
工程
湖州安邦基地停车场
自有资金
建设项目
台州安邦黄岩总部基
地二期工程
待安装设备 自有资金
宁波安邦宁海基地业
自有资金
务用房工程
绍兴安邦科目三考试
自有资金
场地建设项目
台州安邦温岭基地改
自有资金
造工程
温州安邦涉案物品保
自有资金
管库房改造工程
温州安邦金库改造工
自有资金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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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工程 自有资金
小 计
(1) 2023 年 1-6 月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 175,152,741.07 175,152,741.07
本期增加金额 7,497,411.16 7,497,411.16
(1) 租入 5,039,033.68 5,039,033.68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增加
本期减少金额 21,661,413.59 21,661,413.59
期末数 160,988,738.64 160,988,738.64
累计折旧
期初数 46,941,915.11 46,941,915.11
本期增加金额 13,406,375.14 13,406,375.14
(1) 计提 12,787,628.75 12,787,628.75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增加
本期减少金额 12,305,983.25 12,305,983.25
期末数 48,042,307.00 48,042,307.00
账面价值
期末账面价值 112,946,431.64 112,946,431.64
期初账面价值 128,210,825.96 128,210,825.96
(2) 2022 年度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 161,592,125.99 161,592,125.99
本期增加金额 24,347,741.95 24,347,741.95
(1) 租入 24,347,741.95 24,347,741.95
第 71 页 共 162 页
本期减少金额 10,787,126.87 10,787,126.87
期末数 175,152,741.07 175,152,741.07
累计折旧
期初数 28,138,987.37 28,138,987.37
本期增加金额 29,407,575.15 29,407,575.15
(1) 计提 29,407,575.15 29,407,575.15
本期减少金额 10,604,647.41 10,604,647.41
期末数 46,941,915.11 46,941,915.11
账面价值
期末账面价值 128,210,825.96 128,210,825.96
期初账面价值 133,453,138.62 133,453,138.62
(3) 2021 年度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注] 145,652,151.88 145,652,151.88
本期增加金额 15,939,974.11 15,939,974.11
(1) 租入 15,939,974.11 15,939,974.11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 161,592,125.99 161,592,125.99
累计折旧
期初数
本期增加金额 28,138,987.37 28,138,987.37
(1) 计提 28,138,987.37 28,138,987.37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 28,138,987.37 28,138,987.37
账面价值
期末账面价值 133,453,138.62 133,453,138.62
期初账面价值 145,652,151.88 145,652,151.88
[注]2021 年期初数与 2020 年度期末数的差异调节表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之
说明
第 72 页 共 162 页
(1) 2023 年 1-6 月
项 目 土地使用权 软件 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 254,858,898.85 4,198,071.14 259,056,969.99
本期增加金额 70,689,911.13 6,005,259.77 76,695,170.90
增加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 325,548,809.98 10,203,330.91 335,752,140.89
累计摊销
期初数 42,637,257.06 1,236,281.33 43,873,538.39
本期增加金额 4,208,724.77 275,130.65 4,483,855.42
增加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 46,845,981.83 1,511,411.98 48,357,393.81
账面价值
期末账面价值 278,702,828.15 8,691,918.93 287,394,747.08
期初账面价值 212,221,641.79 2,961,789.81 215,183,431.60
(2) 2022 年度
项 目 土地使用权 软件 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 236,268,678.85 4,198,071.14 240,466,749.99
本期增加金额 18,590,220.00 18,590,220.00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 254,858,898.85 4,198,071.14 259,056,969.99
累计摊销
第 73 页 共 162 页
期初数 36,895,209.20 931,632.24 37,826,841.44
本期增加金额 5,742,047.86 304,649.09 6,046,696.95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 42,637,257.06 1,236,281.33 43,873,538.39
账面价值
期末账面价值 212,221,641.79 2,961,789.81 215,183,431.60
期初账面价值 199,373,469.65 3,266,438.90 202,639,908.55
(3) 2021 年度
项 目 土地使用权 软件 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 236,268,678.85 2,787,246.92 239,055,925.77
本期增加金额 1,410,824.22 1,410,824.22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 236,268,678.85 4,198,071.14 240,466,749.99
累计摊销
期初数 31,392,589.66 582,034.14 31,974,623.80
本期增加金额 5,502,619.54 349,598.10 5,852,217.64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 36,895,209.20 931,632.24 37,826,841.44
账面价值
期末账面价值 199,373,469.65 3,266,438.90 202,639,908.55
期初账面价值 204,876,089.19 2,205,212.78 207,081,301.97
(4) 2020 年度
项 目 土地使用权 软件 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 236,268,678.85 2,105,323.67 238,374,002.52
第 74 页 共 162 页
本期增加金额 681,923.25 681,923.25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 236,268,678.85 2,787,246.92 239,055,925.77
累计摊销
期初数 26,036,450.57 297,831.97 26,334,282.54
本期增加金额 5,356,139.09 284,202.17 5,640,341.26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 31,392,589.66 582,034.14 31,974,623.80
账面价值
期末账面价值 204,876,089.19 2,205,212.78 207,081,301.97
期初账面价值 210,232,228.28 1,807,491.70 212,039,719.98
(1) 明细情况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 2023.6.30 2022.12.31
形成商誉的事项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台州安邦保安公司 1,596,057.37 1,596,057.37 1,596,057.37 1,596,057.37
温州安邦公司 1,708,189.55 1,708,189.55 1,708,189.55 1,708,189.55
华昱保安公司 1,554,250.66 1,554,250.66
合 计 4,858,497.58 4,858,497.58 3,304,246.92 3,304,246.92
(续上表)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 2021.12.31 2020.12.31
形成商誉的事项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台州安邦保安公司 1,596,057.37 1,596,057.37 1,596,057.37 1,596,057.37
温州安邦公司 1,708,189.55 1,708,189.55 1,708,189.55 1,708,189.55
华昱保安公司
合 计 3,304,246.92 3,304,246.92 3,304,246.92 3,304,246.92
(2) 商誉账面原值
第 75 页 共 162 页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 本期企业
期初数 本期减少 期末数
成商誉的事项 合并形成
台州安邦保安公司 1,596,057.37 1,596,057.37
温州安邦公司 1,708,189.55 1,708,189.55
华昱保安公司 1,554,250.66 1,554,250.66
合 计 3,659,197.58 1,554,250.66 4,858,497.58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 本期企业
期初数 本期减少 期末数
成商誉的事项 合并形成
台州安邦保安公司 1,596,057.37 1,596,057.37
温州安邦公司 1,708,189.55 1,708,189.55
合 计 3,304,246.92 3,304,246.92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 本期企业
期初数 本期减少 期末数
成商誉的事项 合并形成
台州安邦保安公司 1,596,057.37 1,596,057.37
温州安邦公司 1,708,189.55 1,708,189.55
合 计 3,304,246.92 3,304,246.92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 本期企业
期初数 本期减少 期末数
成商誉的事项 合并形成
台州安邦保安公司 1,596,057.37 1,596,057.37
温州安邦公司 1,708,189.55 1,708,189.55
合 计 3,304,246.92 3,304,246.92
(3) 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①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相关信息
台州安邦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台州安邦保安公司 100%股权,交易定价转让价格
根据 2017 年 7 月 31 日台州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的清产
核资审计结果确认,根据出具《台州经济开发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中天综审[2017]122 号),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 2,121,511.41 元。上述合并
第 76 页 共 162 页
对 价 与 合 并 日 ( 2018 年 1 月 31 日 ) 台 州 安 邦 保 安 公 司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构成 台州安邦保安公司经营性资产和负债
测试时点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
价值
分摊至本资产组或资产组组
合的商誉账面价值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
组合的账面价值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否与
购买日、以前年度商誉减值
是 是 是 是
测试时所确定的资产组或资
产组组合一致
② 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与方法、结论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预计
现金流量根据公司批准的 3 年详细预测期现金流量预测为基础,详细预测期以后的现金流
量根据增长率 3%推断得出,该增长率和安全保护服务行业总体长期平均增长率相当。现金
流量折现使用的折现率为 12%。
经测试,报告期各期末,上述资产组的预计可收回金额均高于其账面价值,商誉并未
出现减值损失。
①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相关信息
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温州安邦公司 31%股权,交易定价转让价格根据 2014 年 12
月 16 日温州诚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 2014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的清查核资审计,
并 出 具 审 计 报 告 ( 温 诚 达 审 字 〔 2014 〕 156 号 ) , 经 交 易 各 方 确 定 交 易 价 格 为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11,028,470.45 元的差额 1,708,189.55 元在合并报表中确认为商誉。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构成 温州安邦公司经营性资产和负债
测试时点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
价值
分摊至本资产组或资产组组
合的商誉账面价值
第 77 页 共 162 页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
的商誉价值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
组合的账面价值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否与
购买日、以前年度商誉减值
是 是 是 是
测试时所确定的资产组或资
产组组合一致
② 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与方法、结论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预计
现金流量根据公司批准的 3 年详细预测期现金流量预测为基础,详细预测期以后的现金流
量根据增长率 3%推断得出,该增长率和安全保护服务行业总体长期平均增长率相当。现金
流量折现使用的折现率为 12%。
经测试,报告期各期末,上述资产组的预计可收回金额均高于其账面价值,商誉并未
出现减值损失。
①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相关信息
公共安全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昱保安公司 67%股权,经交易各方确定交易价
格为 13,400,000.00 元。上述合并对价与合并日(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共安全公司享有
华昱保安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11,845,749.34 元的差额 1,554,250.66 元在合并报表
中确认为商誉。
华昱保安公司经营性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构成
资产和负债
测试时点 2023 年 6 月 30 日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
价值
分摊至本资产组或资产组组
合的商誉账面价值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
的商誉价值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
组合的账面价值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否与
购买日、以前年度商誉减值
是
测试时所确定的资产组或资
产组组合一致
② 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与方法、结论
第 78 页 共 162 页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预计
现金流量根据公司批准的 3 年详细预测期现金流量预测为基础,详细预测期以后的现金流
量根据增长率 3%推断得出,该增长率和安全保护服务行业总体长期平均增长率相当。现金
流量折现使用的折现率为 12%。
经测试,报告期各期末,上述资产组的预计可收回金额均高于其账面价值,商誉并未
出现减值损失。
(1) 2023 年 1-6 月
项 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摊销 其他减少 期末数
装修及改造工程 80,634,506.74 4,346,434.27 7,064,726.13 77,916,214.88
绍兴安邦智安校
园学生安全守护 5,515,149.20 287,370.08 1,476,749.60 4,325,769.68
平台
合 计 86,149,655.94 4,633,804.35 8,541,475.73 82,241,984.56
(2) 2022 年度
项 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摊销 其他减少 期末数
装修及改造工程 41,732,500.53 51,373,213.17 12,471,206.96 80,634,506.74
绍兴安邦智安校
园学生安全守护 4,620,142.07 3,421,055.24 2,526,048.11 5,515,149.20
平台
合 计 46,352,642.60 54,794,268.41 14,997,255.07 86,149,655.94
(3) 2021 年度
项 目 期初数[注] 本期增加 本期摊销 其他减少 期末数
装修及改造工程 45,576,508.61 7,743,955.26 11,587,963.34 41,732,500.53
房租租赁费等费
用
绍兴安邦智安校
园学生安全守护 5,198,766.29 578,624.22 4,620,142.07
平台
合 计 45,738,664.15 12,942,721.55 12,328,743.10 46,352,642.60
[注]2021 年度期初数与 2020 年度期末数的差异调节表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
之说明
(4) 2020 年度
项 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摊销 其他减少[注] 期末数
第 79 页 共 162 页
装修及改造工程 31,586,288.56 25,900,002.41 9,163,350.46 2,746,431.90 45,576,508.61
房租租赁费等费用 10,852,704.18 3,248,827.58 7,603,876.60
合 计 42,438,992.74 25,900,002.41 12,412,178.04 2,746,431.90 53,180,385.21
[注]其他减少系处置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项 目 可抵扣 递延 可抵扣 递延
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资产 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58,534,817.33 14,417,765.54 31,983,820.50 7,733,855.84
计提的党建工作经费 20,860,145.82 5,197,514.69 20,553,231.15 5,120,549.70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153,521.68 38,380.42
租赁负债税会差异 96,683,212.27 27,212,608.74 123,353,353.04 30,706,637.07
可弥补亏损 853,556.49 158,436.36 971,922.67 242,980.67
合 计 176,931,731.91 46,986,325.33 177,015,849.04 43,842,403.70
(续上表)
项 目 可抵扣 递延 可抵扣 递延
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资产 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20,562,010.60 4,908,327.44 16,016,261.25 3,912,921.33
计提的党建工作经费 16,777,100.56 4,184,157.53 15,589,173.41 3,885,704.51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203,366.99 50,841.75 254,254.67 63,563.67
租赁负债税会差异 121,275,764.10 30,181,325.48
可弥补亏损
合 计 158,818,242.25 39,324,652.20 31,859,689.33 7,862,189.51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项 目 应纳税 递延 应纳税 递延
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负债 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负债
使用权资产税会差异 112,946,431.64 27,833,118.45 128,210,825.96 31,919,142.96
合 计 112,946,431.64 27,833,118.45 128,210,825.96 31,919,142.96
第 80 页 共 162 页
(续上表)
项 目 应纳税 递延 应纳税 递延
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负债 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负债
使用权资产税会差异 133,453,138.62 33,308,024.28
合 计 133,453,138.62 33,308,024.28
(3)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项 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资产减值准备 1,782,314.91 1,394,050.94 4,244,435.12 4,100,455.96
计提的党建工作经费 379,954.43 362,015.26 3,600,395.66 3,612,026.42
租赁负债税会差异 2,456,136.08 33,223.05
递延收益 20,160.00 20,160.00 130,004.72
可弥补亏损 202,201,183.88 183,052,866.57 158,523,581.61 129,884,263.70
小 计 204,383,613.22 187,285,228.85 166,531,640.16 137,596,746.08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年 份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小 计 202,201,183.88 183,052,866.57 158,523,581.61 129,884,263.70
第 81 页 共 162 页
项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预付购建长期
资产款
合 计 2,843,950.18 2,843,950.18 32,099,463.18 32,099,463.18
(续上表)
项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预付购建长期
资产款
合 计 1,034,186.59 1,034,186.59 1,672,819.60 1,672,819.60
项 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信用借款 40,000,000.00 28,000,000.00 46,249,171.68 42,900,000.00
应计提借款利息 34,994.91 27,672.95 66,785.92 35,101.81
合 计 40,034,994.91 28,027,672.95 46,315,957.60 42,935,101.81
项 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应付商品、劳务款 58,342,200.01 52,241,783.09 33,975,567.53 30,138,247.87
应付工程、设备款 26,904,015.88 29,705,663.10 22,301,513.53 28,883,322.71
合 计 85,246,215.89 81,947,446.19 56,277,081.06 59,021,570.58
项 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预收房屋租赁款 273,333.35 299,633.03
合 计 273,333.35 299,633.03
第 82 页 共 162 页
项 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预收服务费等 55,645,598.29 58,205,490.57 53,297,379.06 45,364,287.40
合 计 55,645,598.29 58,205,490.57 53,297,379.06 45,364,287.40
(1) 明细情况
项 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注] 本期减少 期末数
短期薪酬 245,069,493.91 686,541,801.58 711,172,397.04 220,438,898.45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
计划
辞退福利 583,457.66 583,457.66
合 计 252,160,371.43 744,783,815.79 766,503,355.62 230,440,831.60
[注]本期增加包含非同一控制下合并转入数 3,035,858.85 元。
项 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短期薪酬 229,084,958.17 1,370,922,796.78 1,354,938,261.04 245,069,493.91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
计划
辞退福利 1,959,429.15 1,959,429.15
合 计 236,631,519.25 1,483,301,179.69 1,467,772,327.51 252,160,371.43
项 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短期薪酬 215,455,515.03 1,305,352,759.31 1,291,723,316.17 229,084,958.17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
计划
辞退福利 1,003,000.00 1,715,368.61 2,718,368.61
合 计 216,567,753.13 1,407,597,099.61 1,387,533,333.49 236,631,519.25
第 83 页 共 162 页
项 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短期薪酬 181,899,136.07 1,261,383,220.49 1,227,826,841.53 215,455,515.03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
计划
辞退福利 72,500.00 5,366,084.19 4,435,584.19 1,003,000.00
合 计 188,801,796.21 1,277,673,069.32 1,249,907,112.40 216,567,753.13
(2) 短期薪酬明细情况
项 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35,278,642.27 590,246,379.94 615,569,200.13 209,955,822.08
职工福利费 21,415,436.31 21,415,436.31
社会保险费 5,630,919.55 35,457,829.06 36,096,780.63 4,991,967.98
其中:医疗保险费及生育
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234,259.13 1,425,400.36 1,452,701.12 206,958.37
住房公积金 1,014,373.80 28,399,682.85 28,247,043.65 1,167,013.00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3,145,558.29 11,022,473.42 9,843,936.32 4,324,095.39
小 计 245,069,493.91 686,541,801.58 711,172,397.04 220,438,898.45
项 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19,621,431.02 1,172,639,196.44 1,156,981,985.19 235,278,642.27
职工福利费 181,795.00 48,858,019.16 49,039,814.16
社会保险费 5,892,561.15 71,817,935.37 72,079,576.97 5,630,919.55
其中:医疗保险费及生育
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227,235.98 3,639,614.78 3,632,591.63 234,259.13
住房公积金 981,735.40 55,980,282.27 55,947,643.87 1,014,373.80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2,407,435.60 21,627,363.54 20,889,240.85 3,145,558.29
小 计 229,084,958.17 1,370,922,796.78 1,354,938,261.04 245,069,493.91
第 84 页 共 162 页
项 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05,480,681.66 1,110,541,002.51 1,096,400,253.15 219,621,431.02
职工福利费 127,872.00 49,193,700.79 49,139,777.79 181,795.00
社会保险费 4,995,206.62 70,457,640.54 69,560,286.01 5,892,561.15
其中:医疗保险费及生育
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3,116.34 2,979,277.97 2,755,158.33 227,235.98
住房公积金 1,332,311.00 53,023,126.16 53,373,701.76 981,735.40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3,519,443.75 22,137,289.31 23,249,297.46 2,407,435.60
小 计 215,455,515.03 1,305,352,759.31 1,291,723,316.17 229,084,958.17
项 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173,620,771.90 1,091,208,557.30 1,059,348,647.54 205,480,681.66
职工福利费 254,245.00 45,873,342.33 45,999,715.33 127,872.00
社会保险费 4,561,005.27 51,981,880.75 51,547,679.40 4,995,206.62
其中:医疗保险费 3,918,273.64 51,711,639.18 50,637,822.54 4,992,090.28
工伤保险费 195,945.85 270,241.57 463,071.08 3,116.34
生育保险费 446,785.78 446,785.78
住房公积金 542,764.00 52,044,594.57 51,255,047.57 1,332,311.00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2,920,349.90 20,274,845.54 19,675,751.69 3,519,443.75
小 计 181,899,136.07 1,261,383,220.49 1,227,826,841.53 215,455,515.03
(3) 设定提存计划明细情况
项 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基本养老保险 6,577,312.34 55,412,768.33 52,552,104.41 9,437,976.26
失业保险费 513,565.18 1,940,148.00 1,889,756.29 563,956.89
企业年金缴费 305,640.22 305,640.22
第 85 页 共 162 页
小 计 7,090,877.52 57,658,556.55 54,747,500.92 10,001,933.15
项 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基本养老保险 7,048,695.75 103,563,953.99 104,035,337.40 6,577,312.34
失业保险费 497,865.33 6,224,760.57 6,209,060.72 513,565.18
企业年金缴费 630,239.20 630,239.20
小 计 7,546,561.08 110,418,953.76 110,874,637.32 7,090,877.52
项 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基本养老保险 103,959.19 95,637,928.07 88,693,191.51 7,048,695.75
失业保险费 5,278.91 3,713,202.57 3,220,616.15 497,865.33
企业年金缴费 1,177,841.05 1,177,841.05
小 计 109,238.10 100,528,971.69 93,091,648.71 7,546,561.08
项 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基本养老保险 6,491,695.13 9,552,172.24 15,939,908.18 103,959.19
失业保险费 338,465.01 352,388.76 685,574.86 5,278.91
企业年金缴费 1,019,203.64 1,019,203.64
小 计 6,830,160.14 10,923,764.64 17,644,686.68 109,238.10
项 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增值税 9,102,389.28 11,985,424.01 20,800,392.33 19,427,057.24
企业所得税 27,625,240.46 25,555,348.16 30,513,041.56 36,240,415.89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52,433.87 1,827,928.90 1,868,310.47 811,394.91
城市维护建设税 641,336.99 774,967.56 1,549,285.40 1,351,677.77
房产税 3,825,545.99 7,732,235.42 5,990,366.21 2,857,239.59
土地使用税 608,626.73 1,561,490.73 1,359,858.54 1,119,890.77
教育费附加 279,731.86 335,874.31 659,200.07 579,668.07
第 86 页 共 162 页
地方教育附加 179,958.88 220,279.03 434,720.84 381,741.27
印花税 49,431.68 60,596.26 53,898.17 90,533.96
土地增值税 3,117,525.60
合 计 45,882,221.34 50,054,144.38 63,229,073.59 62,859,619.47
(1) 明细情况
项 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应付股利 38,358,546.51 103,503,810.90
其他应付款 60,395,733.08 48,798,904.70 73,754,029.04 80,396,130.93
合 计 98,754,279.59 48,798,904.70 73,754,029.04 183,899,941.83
(2) 应付股利
项 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应付子公司少数股
东股利
小 计 38,358,546.51 103,503,810.90
(3) 其他应付款
项 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暂借款 4,936,500.00 14,184,950.44 31,479,566.67
党建工作经费 21,240,100.25 20,915,246.41 20,377,496.22 19,201,199.83
股权或收益权受让
款
押金保证金 9,379,799.97 9,490,168.45 8,989,314.79 9,709,434.35
应付暂收款 9,695,365.51 7,915,630.30 15,475,085.72 12,982,917.02
代扣代缴社保等 254,112.09 42,719.96 1,505,478.75 475,223.49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1,437,035.14 5,286,580.92 4,593,367.14 1,689,459.55
其他 3,452,820.12 3,097,189.87 5,576,967.19 4,858,330.02
小 计 60,395,733.08 48,798,904.70 73,754,029.04 80,396,130.93
项 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第 87 页 共 162 页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500,000.00 2,500,000.00 2,500,000.00 3,000,000.00
应计提借款利息 3,356.50 18,717.15 3,743.43 28,351.81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18,384,508.90 39,779,684.07 17,753,301.48
合 计 20,887,865.40 42,298,401.22 20,257,044.91 3,028,351.81
项 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待转销项税额 136,754.77 106,997.27 41,459.22 168,284.31
合 计 136,754.77 106,997.27 41,459.22 168,284.31
项 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抵押借款 11,500,000.00 12,500,000.00 15,000,000.00 13,000,000.00
应计提借款利息 15,439.90 3,743.43 22,460.58 154,599.81
合 计 11,515,439.90 12,503,743.43 15,022,460.58 13,154,599.81
项 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96,643,511.79 106,627,483.44 128,214,117.78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 18,344,808.42 20,597,678.39 24,954,106.82
合 计 78,298,703.37 86,029,805.05 103,260,010.96
(1) 明细情况
项 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形成原因
政府补助 20,160.00 20,160.00 与收益相关
合 计 20,160.00 20,160.00
第 88 页 共 162 页
项 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形成原因
政府补助 130,004.72 1,550,000.00 1,659,844.72 20,160.00 与收益相关
合 计 130,004.72 1,550,000.00 1,659,844.72 20,160.00
项 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形成原因
政府补助 1,400,000.00 1,269,995.28 130,004.72 与收益相关
合 计 1,400,000.00 1,269,995.28 130,004.72
(2) 政府补助明细情况
本期新增补助 本期计入当期 与资产相关/
项 目 期初数 期末数
金额 损益 与收益相关
安全生产及应急
管理专项资金
小 计 20,160.00 20,160.00
本期新增补助 本期计入当期 与资产相关/
项 目 期初数 期末数
金额 损益 与收益相关
安全生产及应急
管理专项资金
小 计 130,004.72 1,550,000.00 1,659,844.72 20,160.00
本期新增补助 本期计入当期 与资产相关/
项 目 期初数 期末数
金额 损益 与收益相关
安全生产及应急
管理专项资金
小 计 1,400,000.00 1,269,995.28 130,004.72
[注]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金额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四)2 之说明
(1) 明细情况
股东名称(自然人姓名)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45,000,000.00 45,000,000.00 45,000,000.00 45,000,000.00
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 14,516,129.00 14,516,129.00 14,516,129.00 14,516,129.00
第 89 页 共 162 页
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0.00 5,000,000.00 5,000,000.00 5,000,000.00
宁波捍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宁波卫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32,258.00 4,032,258.00 4,032,258.00 4,032,258.00
吴高峻 800,000.00 800,000.00 800,000.00 800,000.00
诸葛斌 800,000.00 800,000.00 800,000.00 800,000.00
余兴才 441,988.00 441,988.00 441,988.00 441,988.00
厉晓奋 441,988.00 441,988.00 441,988.00 441,988.00
卢卫东 423,993.00 423,993.00 423,993.00 423,993.00
王恒建 441,988.00 441,988.00 441,988.00 441,988.00
童军杰 441,988.00 441,988.00 441,988.00 441,988.00
合 计 80,645,161.00 80,645,161.00 80,645,161.00 80,645,161.00
(2) 其他说明
复》(浙政函〔2018〕129 号)、浙江省国资委《关于调整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混
合所有制改制方案的复函》(浙国资发函〔2019〕132 号)、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江安
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20〕13 号)和 2020 年 6 月
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认缴 14,516,129.00 元,宁波捍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缴 4,167,523.00 元,宁波卫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 4,137,306.00 元,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缴 4,032,258.00 元,吴高峻认缴 800,000.00 元,诸葛
斌认缴 800,000.00 元,余兴才认缴 441,988.00 元,厉晓奋认缴 441,988.00 元,卢卫东认
缴 423,993.00 元,王恒建认缴 441,988.00 元,童军杰认缴 441,988.00 元,增资价为
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05 号)。
《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国资考
核〔2020〕37 号)和 2020 年 9 月 29 日股东会决议,同意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将
第 90 页 共 162 页
其持有公司 6.2%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500 万元)无偿划转给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会议决议》《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审核意见》(浙国资发函〔2020〕104 号),公司以 2020 年 9 月 30 日(整体变更股份有
限公司基准日)的经审计后净资产 456,676,750.17 元(其中实收资本 80,645,161.00 元,
资 本 公 积 328,699,545.94 元 ,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16,800,521.44 元 , 未 分 配 利 润
元),资本公积 376,031,589.17 元。此次增资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81 号)。
(1) 明细情况
项 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股本溢价 397,485,675.32 397,485,675.32 390,442,229.36 375,235,266.13
合 计 397,485,675.32 397,485,675.32 390,442,229.36 375,235,266.13
(2) 其他说明
项 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股本溢价 390,442,229.36 7,043,445.96 397,485,675.32
合 计 390,442,229.36 7,043,445.96 397,485,675.32
① 2022 年 2 月,按照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同意公司
将所持有杭州安邦公司不含分红权的 7%股权协议转让给杭州定安饭店有限公司,转让价格
为 1,601,189.02 元,处置时该 7%的股权对应的杭州安邦公司净资产份额 1,050,000.00 元,
其中实收资本 700,000.00 元,盈余公积 350,000.00 元,差额 551,189.02 元相应调整资本
公积。
② 2022 年 5 月,根据科技服务公司经股东会决议,由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杭州启真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鞍欣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和杭州鞍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增资 1,045.00 万元、
科技服务公司的持股比例由 100%下降至 36%,公司享有科技服务公司净资产的份额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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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股本溢价 375,235,266.13 15,206,963.23 390,442,229.36
合 计 375,235,266.13 15,206,963.23 390,442,229.36
① 2021 年 7 月,按照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示,公司、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以下
简称安防学院)、温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以下简称温州保安公司)签订《安邦护卫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温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关于落实《安邦护卫集团
有关温州安邦护卫“同股不同权”问题协调情况的汇报》要求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
录),公司、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需要向温州保安公司支付温州安邦公司 2015 年
股东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承担 15,042,914.77 元,公司承担 3,051,368.79 元,公
司股东承担部分公司相应调整对温州安邦公司投资成本和资本公积项目。
② 上述补偿金额 18,094,283.56 元与温州安邦公司 2015 年 8 月 1 日-2019 年 6 月 30
日实现的净利润减计提的盈余公积后 21%的金额 18,258,332.02 元差额 164,048.46 元,调
整资本公积。
项 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股本溢价 703,138,489.03 327,903,222.90 375,235,266.13
合 计 703,138,489.03 327,903,222.90 375,235,266.13
① 2020 年 7 月,公司收到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捍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宁波卫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吴高峻、诸葛斌、余兴才、厉晓奋、卢卫东、王恒建和童军杰认缴的增资款,其中溢价
② 公司以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净资产进行折股,折股后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
③ 公司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嘉兴安邦公司前,对嘉兴安邦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因嘉兴
安邦公司其他权益(专项储备)变动,母公司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796,323.04 元,
该资本公积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予以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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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细情况
项 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安全生产费 53,781,236.07 52,562,648.63 47,383,899.87 39,712,419.43
合 计 53,781,236.07 52,562,648.63 47,383,899.87 39,712,419.43
(2) 其他说明
公司原按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 2012 年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
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自 2022 年 11 月 21 日
起改按照财政部、应急部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
变更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
殊货运业务按照 1.5%提取。中小微 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
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 业务 1.5%,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月初结余达
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 到上一年应计提金额三倍及以上的,自当
计提比例
入的 5%和 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 月开始暂停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直至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结余低于上一年应计提
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 金额三倍时恢复提取。
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
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 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
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 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铁路、城
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 市轨道交通、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
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 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
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 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
属安全设备等支出;(二)购置、 (二)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
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 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装置、
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 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
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 海图等支出;(三)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
使用范围
出;(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 防灾监测预警设备及铁路周界入侵报警系
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 统、铁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监测设备支出;
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 (四)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
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设备支出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 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五)开展重大
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 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
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 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
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 全支出;(六)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
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八)安 (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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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 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七)配
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 出;(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
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 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
接相关的支出。 出;(九)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
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十)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
定校准、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备安
全检测支出;(十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及承运人责任保险支出;(十二)与安全
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非同一控制下
项 目 期初余额 本期计提 本期使用 期末余额
合并增加
安全生产费 52,562,648.63 519,306.70 3,027,187.46 2,327,906.72 53,781,236.07
合 计 52,562,648.63 519,306.70 3,027,187.46 2,327,906.72 53,781,236.07
项 目 期初余额 本期计提 本期使用 期末余额
安全生产费 47,383,899.87 10,419,243.35 5,240,494.59 52,562,648.63
合 计 47,383,899.87 10,419,243.35 5,240,494.59 52,562,648.63
项 目 期初余额 本期计提 本期使用 期末余额
安全生产费 39,712,419.43 12,554,562.71 4,883,082.27 47,383,899.87
合 计 39,712,419.43 12,554,562.71 4,883,082.27 47,383,899.87
项 目 期初余额 本期计提 本期使用 期末余额
安全生产费 32,445,803.89 12,149,917.55 4,883,302.01 39,712,419.43
合 计 32,445,803.89 12,149,917.55 4,883,302.01 39,712,419.43
(1) 明细情况
项 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法定盈余公积 10,965,528.54 10,965,528.54 8,333,919.58 3,537,512.03
第 94 页 共 162 页
合 计 10,965,528.54 10,965,528.54 8,333,919.58 3,537,512.03
(2) 明细说明
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3,537,512.03 元,减少数系公司以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净资产进行
折股,转出盈余公积 16,800,521.44 元,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之股本相关说明。
公积 4,796,407.55 元。
公积 2,631,608.96 元。
(1) 明细情况
项 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期初未分配利润 583,032,733.95 472,211,460.22 416,208,303.25 391,205,005.82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631,608.96 4,796,407.55 3,537,512.03
应付普通股股利 29,838,709.57 29,032,257.96
净资产折股 30,531,521.79
其他减少 31,684,189.90
期末未分配利润 631,168,412.42 583,032,733.95 472,211,460.22 416,208,303.25
(2) 其他说明
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80,645,161 股为基数,每股发放现金股利 0.36 元(含税),分
配总额为 29,032,257.96 元。
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之股本相关说明。
有杭州安邦公司 40%的股权,2020 年 3 月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投资成本与享有杭州安
邦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31,684,189.90 元冲减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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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发放现金股利 0.37 元(含税),分配总额为 29,838,709.57 元。
(二) 合并利润表项目注释
(1) 明细情况
项 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 1,126,815,437.87 844,586,253.76 2,341,377,110.81 1,806,161,287.93
其他业务收入 19,897,857.83 15,223,238.25 37,952,589.67 28,188,668.83
合 计 1,146,713,295.70 859,809,492.01 2,379,329,700.48 1,834,349,956.76
其中: 与客 户 之间
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续上表)
项 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 2,165,713,992.24 1,651,229,108.23 2,039,409,146.25 1,505,576,138.07
其他业务收入 31,502,394.64 24,392,815.32 24,532,458.34 20,889,115.70
合 计 2,197,216,386.88 1,675,621,923.55 2,063,941,604.59 1,526,465,253.77
其中: 与客 户 之间
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2)公司前 5 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的比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9,487,730.46 9.5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1,588,478.82 7.9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3,973,913.84 7.3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3,427,227.18 6.4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473,499.42 2.83
小 计 390,950,849.72 34.09
第 96 页 共 162 页
注:2023 年 1-6 月营业收入前 5 名名的客户区域分支机构包括浙江省、朔州市区域的
分支机构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的比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区域分支机构 223,875,728.44 9.4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区域分支机构 185,175,172.71 7.7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区域分支机构 167,895,958.21 7.0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区域分支机构 143,643,503.10 6.0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6,884,672.98 2.81
小 计 787,475,035.44 33.10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的比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区域分支机构 224,551,013.29 10.2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区域分支机构 191,725,787.75 8.7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区域分支机构 162,426,327.41 7.3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区域分支机构 142,131,637.00 6.4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2,348,981.13 2.84
小计 783,183,746.58 35.65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的比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区域分支机构 223,605,528.54 10.8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区域分支机构 192,939,276.18 9.3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区域分支机构 157,543,792.87 7.6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区域分支机构 135,247,583.99 6.5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7,507,065.61 2.79
小计 766,843,247.19 37.15
(3) 收入分解信息
项 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第 97 页 共 162 页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金融安全服务 857,827,402.02 622,304,723.69 1,696,263,158.09 1,267,754,830.71
综合安防服务 227,670,701.67 204,236,292.32 562,727,451.66 501,541,045.20
安全应急服务 41,317,334.18 18,045,237.75 82,386,501.06 36,865,412.02
其 他 14,177,942.91 12,859,926.29 29,307,728.64 21,707,083.45
合 计 1,140,993,380.78 857,446,180.05 2,370,684,839.45 1,827,868,371.38
(续上表)
项 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金融安全服务 1,679,416,127.44 1,257,887,605.02 1,629,474,487.98 1,179,620,679.76
综合安防服务 409,877,224.08 356,860,516.07 345,218,151.89 293,455,543.88
安全应急服务 76,420,640.72 36,480,987.14 64,716,506.38 32,499,914.43
其 他 26,031,430.89 19,869,968.62 23,137,138.72 20,250,296.61
合 计 2,191,745,423.13 1,671,099,076.85 2,062,546,284.97 1,525,826,434.68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66,013,985.42 231,566,920.33 133,416,358.57 99,136,816.03
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 1,080,699,310.28 2,147,762,780.15 2,063,800,028.31 1,964,804,788.56
小计 1,146,713,295.70 2,379,329,700.48 2,197,216,386.88 2,063,941,604.59
(4) 报告期确认的包括在合同负债期初账面价值中的收入
项 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54,503,725.56 52,373,104.57 45,364,287.40 44,872,980.82
小 计 54,503,725.56 52,373,104.57 45,364,287.40 44,872,980.82
项 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 2,458,410.23 5,681,976.56 5,945,802.38 5,924,149.78
教育费附加 1,065,542.27 2,465,478.65 2,569,529.40 2,596,487.21
地方教育附加 710,362.86 1,646,442.32 1,713,834.24 1,649,106.32
印花税 161,701.55 235,496.70 236,840.11 492,48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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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 3,752,703.97 7,313,671.15 6,694,517.38 3,097,625.06
土地使用税 466,751.29 1,026,279.34 1,089,876.67 1,175,807.17
车船税 109,605.24 216,315.23 204,974.25 197,428.74
合 计 8,725,077.41 18,585,659.95 18,455,374.43 15,133,092.74
项 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职工薪酬 2,995,944.30 4,293,695.78 2,577,579.75 2,447,708.18
差旅费、办公费用 390,076.91 322,801.24 163,394.41 363,935.78
车辆费用 8,908.96 11,953.40 14,185.00 14,997.22
折旧和摊销 1,444.21 70,710.58
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 157,023.63 271,603.28 283,224.04
业务招待费 156,936.73 179,027.18 59,013.91 112,436.30
其他 60,966.44 182,874.02 2,797.00 113,396.23
合 计 3,769,856.97 5,261,954.90 2,818,414.28 3,406,408.33
项 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职工薪酬 72,598,023.70 143,726,005.31 135,006,678.35 114,015,477.26
折旧和摊销 9,372,139.54 22,487,389.73 23,904,650.94 19,088,522.53
办公差旅费、维修费、车
辆费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6,150,454.22 10,766,223.23 11,590,025.25 9,807,009.36
咨询费及中介机构费用 1,952,686.95 5,742,106.79 6,384,361.14 6,932,264.57
党建工作经费 663,287.53 1,427,713.13 2,376,218.18 2,536,971.70
租赁费 92,345.65 591,208.25 943,091.04 10,001,193.77
业务招待费 1,686,174.06 2,874,191.15 2,577,700.03 2,031,434.25
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 538,862.94 1,529,095.65 1,761,002.63 1,685,984.37
其他 111,230.73 1,566,211.71 1,088,500.25 2,934,010.44
合 计 99,863,065.23 202,240,598.77 199,923,293.28 181,963,225.50
第 99 页 共 162 页
项 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职工薪酬 7,590,684.58 9,951,830.68 6,106,118.68 6,709,972.40
材料投入 655,176.84 463,620.71 596,135.03 253,861.55
折旧和摊销 122,193.31 392,573.25 316,768.41 287,745.79
办公差旅费、车辆费用 1,084,498.33 1,183,298.34 674,788.36 374,813.69
其他 94,605.06 301,491.26 415,927.93
合 计 9,547,158.12 12,292,814.24 8,109,738.41 7,626,393.43
项 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利息费用 3,684,295.19 8,402,716.51 8,996,343.80 4,426,422.79
减:利息收入 11,051,881.51 21,412,957.10 9,186,416.97 5,326,461.93
银行手续费 119,179.59 300,690.93 468,168.97 425,093.35
其他 45,382.08 29,301.03 10,342.14
合 计 -7,248,406.73 -12,664,167.58 307,396.83 -464,603.65
项 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注] 2,623,637.50 17,974,001.33 15,741,375.51 24,363,144.47
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增值税 1,562,853.92 4,136,693.83 6,680,185.42 7,901,520.91
增值税加计抵减、小规模纳
税人增值税减免
税收返还 815,485.46 55,831.23 145,489.37 1,862,060.65
附加税减免 1,058,360.74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217,448.23 300,886.55 128,260.20 235,622.52
合 计 7,474,959.18 26,323,370.27 26,418,558.00 37,688,770.32
[注]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四)2 之说明
第 100 页 共 162 页
项 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收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
-37,273.82 264.88
资收益
持有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期
间取得的投资收益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949,982.36 1,201,797.86 2,280,412.39
合 计 3,316,116.39 5,488,478.45 6,260,105.33 8,143,968.45
项 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坏账损失 -25,926,247.15 -8,524,919.83 -4,673,766.07 2,740,387.99
合 计 -25,926,247.15 -8,524,919.83 -4,673,766.07 2,740,387.99
项 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83,911.30 -158,925.89 -17,848.14 -57,492.63
合 计 83,911.30 -158,925.89 -17,848.14 -57,492.63
项 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891,452.81 -1,657,812.33 -1,558,947.48 -1,816,610.37
使用权资产处置收益 1,084,887.54 2,031,149.22
合 计 193,434.73 -1,657,812.33 -1,558,947.48 214,538.85
项 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无需支付款项 6,470.89 324,621.48 146,205.69 96,255.38
罚没收入 480.00 117,267.46 48,722.26 24,040.00
第 101 页 共 162 页
杭州安邦公司基地拆迁补偿 6,549,591.00
其他 22,589.85 49,373.53 123,024.13 250,498.03
合 计 29,540.74 491,262.47 317,952.08 6,920,384.41
项 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对外捐赠支出 205,999.00 1,766,666.00 2,602,131.21 6,228,550.00
事故赔偿、罚款支出 470,694.22 737,036.84 2,564,721.23 1,546,033.78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85,385.17 513,807.97 357,863.98 389,792.48
税收滞纳金 87,617.56 108,823.34 264,414.42 357,932.65
其他 296,744.25 43,769.22 50,769.91 49,887.25
合 计 1,146,440.20 3,170,103.37 5,839,900.75 8,572,196.16
(1) 明细情况
项 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 56,921,325.11 95,712,825.01 96,181,786.44 99,505,681.58
递延所得税费用 -6,956,698.64 -5,906,632.82 1,845,561.59 1,105,236.46
合 计 49,964,626.47 89,806,192.19 98,027,348.03 100,610,918.04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项 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利润总额 156,272,327.68 338,054,233.21 312,886,399.07 376,890,195.70
按母公司适用税率计算的所
得税费用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231,574.48 -1,489,741.47 -2,143,118.72 -1,327,990.73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3,705,084.67 -320,750.89 3,093,704.34 -590,968.42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552,809.21 -2,499,596.19 -532,716.41 -13,858,609.43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
失的影响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
-67,095.32 -3,216,340.58 -1,293,283.91 -6,157,561.60
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第 102 页 共 162 页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 8,161,931.92 13,100,317.25 14,354,273.91 13,700,252.91
扣亏损的影响
允许加计扣除的成本、费用
-1,318,217.05 -2,241,150.87 -73,355.77 -1,501,820.27
的影响
子公司递延税率变动对所得
-2,116.28 -206,200.88 -30,679.55
税的影响
所得税费用 49,964,626.47 89,806,192.19 98,027,348.03 100,610,918.04
(三)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注释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收到的政府补助 2,626,267.27 17,864,156.61 15,871,380.23 24,363,144.47
收到应收暂付款 367,170.21 5,582,036.68 4,430,873.62 11,339,750.52
收回的押金、保证金 5,515,217.35 7,454,825.84 5,089,592.60 8,240,397.59
收到的拆迁补偿款 6,549,591.00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11,051,881.51 21,412,957.10 9,186,416.97 5,326,461.93
其他往来款项净额 3,080,618.57 3,286,681.86 4,039,926.12 3,689,119.53
合 计 22,641,154.91 55,600,658.09 38,618,189.54 59,508,465.04
项 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支付的办公差旅费、维修
费、车辆费用
支付的押金保证金 7,516,987.79 12,965,667.81 7,100,843.77 11,595,827.36
支付的咨询费及中介机构
费用
支付的残疾人保障金 10,073,009.45 9,621,888.02 8,544,469.31
支付的租赁费 170,264.14 2,293,144.89 934,146.07 6,272,076.37
支付的捐赠支出 205,999.00 1,766,666.00 2,602,131.21 6,228,550.00
支付的业务招待费 1,843,110.79 3,052,838.33 2,636,713.94 2,155,670.57
支付的广告费及业务宣传
费
支付的党建工作经费 338,433.69 889,962.94 1,872,919.53 560,057.12
第 103 页 共 162 页
支付的手续费 119,179.59 300,690.93 468,168.97 425,093.35
支付的其他往来净额及其
他支出
合 计 26,165,173.73 73,713,564.04 55,090,769.15 67,992,792.22
项 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收回的理财本金及利息 28,513,621.88 32,984,148.56 43,122,444.89
收回的暂借款及利息 1,201,797.86
合 计 28,513,621.88 34,185,946.42 43,122,444.89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支付的理财本金 27,563,639.52 32,984,148.56
支付的其他费用 5,026,443.23 486,020.32
合 计 32,590,082.75 33,470,168.88
项 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转让杭州安邦公司 7%股权 1,601,189.02
合 计 1,601,189.02
项 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支付的暂借款及利息 1,500,000.00 14,494,976.32 31,785,000.00 37,582,952.84
支付的少数股东股权收
购款
支付的使用权资产租赁费 28,220,088.11 22,828,759.18 26,926,995.74
合 计 31,148,788.57 38,323,735.50 58,711,995.74 37,582,952.84
第 104 页 共 162 页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补充资料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量:
净利润 106,307,701.21 248,248,041.02 214,859,051.04 276,279,277.66
加:资产减值准备 25,842,335.85 8,683,845.72 4,691,614.21 -2,682,895.36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
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使用权资产折旧 12,787,628.75 29,407,575.15 28,138,987.37
无形资产摊销 4,126,481.98 6,046,696.95 5,852,217.64 5,640,341.26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8,541,475.73 14,997,255.07 12,328,743.10 12,412,178.0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 -193,434.73 1,657,812.33 1,558,947.48 -214,538.85
“-”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
“-”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
列)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
-3,316,116.39 -5,488,478.45 -6,260,105.33 -8,143,968.45
列)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
-2,435,381.81 -4,517,751.50 -31,462,462.69 1,105,236.46
“-”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
-4,521,316.83 -1,388,881.32 33,308,024.28
“-”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
-22,994,141.20 -12,850,204.09 -11,018,814.01 -5,328,951.19
填列)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
-244,694,407.38 -80,173,117.40 -41,693,525.41 -12,439,876.45
以“-”号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
-24,834,627.78 20,417,655.19 46,347,964.76 69,404,844.14
以“-”号填列)
其他 1,108,239.79 8,829,726.09 13,789,431.38 12,178,846.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7,879,342.16 326,988,186.18 366,108,117.41 439,924,587.15
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 105 页 共 162 页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现金的期末余额 886,812,133.00 1,115,690,066.83 988,560,061.29 965,400,480.43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1,115,690,066.83 988,560,061.29 965,400,480.43 490,843,043.51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28,877,933.83 127,130,005.54 23,159,580.86 474,557,436.92
(2) 报告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项 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本期发生的企业合并于本期支付的现金或现金
等价物
其中:华昱保安公司 13,400,000.00
减:购买日子公司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328,915.11
其中:华昱保安公司 7,328,915.11
加:以前期间发生的企业合并于本期支付的现
金或现金等价物
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净额 6,071,084.89
(3) 报告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项 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本期处置子公司于本期收到的现金或
现金等价物
其中:文化安全公司 5,154,621.00
钜鑫安保务有限公司 505,908.63
减:丧失控制权日子公司持有的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
其中:文化安全公司 10,181,064.23
钜鑫安保有限公司 991,928.95
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净额 -5,026,443.23 -486,020.32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项 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其中:库存现金 40,597.64 48,379.43 129,735.43 154,155.82
第 106 页 共 162 页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863,049,373.11 1,100,916,195.99 939,958,707.28 963,788,812.11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
资金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
受限制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说明
(四) 其他
(1) 2023 年 6 月 30 日
项 目 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2,119,468.15 保函保证金
固定资产 35,008,705.93 银行借款抵押
无形资产 28,507,856.05 银行借款抵押
合 计 70,439,177.06
(2)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3,570,251.07 履约保证金
第 107 页 共 162 页
固定资产 36,023,415.73 银行借款抵押
无形资产 28,920,017.83 银行借款抵押
合 计 72,633,921.14
(3)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2,212,350.78 保函保证金
固定资产 38,053,861.93 银行借款抵押
无形资产 29,744,341.34 银行借款抵押
合 计 75,742,014.95
(4)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2,209,213.46 保函保证金
固定资产 43,542,775.17 银行借款抵押
无形资产 30,568,664.90 银行借款抵押
合 计 81,923,405.87
(1) 明细情况
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
项 目 金额 列报项目 说明
重点服务业企业预兑现补助 1,920,000.00 其他收益 北区政发〔2017〕46 号
绍市人社发〔2022〕22 号、绍市人
职业技能补贴 266,951.50 其他收益
社发〔2022〕8 号
软件产品和资质奖补 200,000.00 其他收益 衢财企〔2020〕1 号
第 108 页 共 162 页
应急救援补助 80,000.00 其他收益 甬财农〔2023〕92 号
稳岗补贴 74,686.00 其他收益 浙人社发〔2022〕37 号
浙 政 发 〔 2022 〕 14 号 、 浙 人 社 发
留工培训补助 59,000.00 其他收益
〔2022〕37 号
零星补贴 23,000.00 其他收益
小 计 2,623,637.50
① 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
期初 本期 期末 本期结转
项 目 本期结转 说明
递延收益 新增补助 递延收益 列报项目
安全生产及应急 与收益相
管理专项基金 关
小 计 130,004.72 1,550,000.00 1,659,844.72 20,160.00
② 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
项 目 金额 列报项目 说明
浙 人 社 〔 2022 〕 37 号 、 浙 人 社 发
稳岗补贴 5,132,201.62 其他收益 〔2021〕39 号、人社部发〔2022〕23
号等
职业技能补贴 2,285,798.26 其他收益 越人社发〔2019〕32 号
留工补助 2,946,917.73 其他收益 浙人社发〔2022〕37 号
西湖区凤凰行动 IPO 补助 1,500,000.00 其他收益 西金融办〔2022〕7 号
补助
资金
企业上台阶奖励 300,000.00 其他收益 湖南太湖委〔2019〕95 号
房屋补贴 250,000.00 其他收益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231,100.00 其他收益 浙财建〔2022〕29 号
国三车淘汰补助 227,200.00 其他收益 温交〔2019〕80 号
应急救援补助 150,000.00 其他收益 北区财政〔2022〕26 号
一季度规上服务业营收赛马奖励 100,000.00 其他收益 市疫情防控办〔2022〕7 号
零星补贴 300,939.00 其他收益
小 计 16,314,156.61
第 109 页 共 162 页
① 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
期初 本期 期末 本期结转
项 目 本期结转 说明
递延收益 新增补助 递延收益 列报项目
安全生产及应急
管理专项基金
小 计 1,400,000.00 1,269,995.28 130,004.72
② 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
项 目 金额 列报项目 说明
北 区 政 发 〔 2017 〕 46 号 、 上 财
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4,960,000.00 其他收益
〔2021)6 号、嘉南财〔2021〕51 号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2,140,170.00 其他收益 越人社发〔2019〕32 号
西湖区凤凰行动 IPO 补助 1,500,000.00 其他收益 西金融办〔2021〕19 号
浙人社发〔2021〕39 号、杭人社发
〔2020〕48 号、绍市人社发〔2021〕
稳岗补贴 1,415,143.71 其他收益
险稳岗返还申报相关事宜的通告》
国展中心补助资金 1,080,000.00 其他收益 甬国投〔2020〕19 号
以工代训补贴 518,000.00 其他收益 浙人社发〔2020〕36 号
西湖区科学技术局国高奖励款 400,000.00 其他收益 西科〔2019〕18 号
国三车淘汰补助 199,800.00 其他收益 温交〔2019〕80 号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补贴 159,900.00 其他收益
市科技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152,000.00 其他收益 西科〔2021〕10 号
业奖励
企业上台阶奖励 100,000.00 其他收益
经济政策奖励 50,000.00 其他收益 庄街党〔2017〕235 号
零星补贴 315,966.52 其他收益
小 计 14,471,380.23
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
第 110 页 共 162 页
项 目 金额 列报项目 说明
浙政办发〔2019〕25 号、衢人社发
社保返还 9,390,524.14 其他收益
〔2020〕52 号
稳岗补贴 4,704,243.12 其他收益 浙人社发〔2020〕10 号
人社厅明电〔2020〕29 号、浙人社发
〔2020〕36 号、湖人社发〔2020〕8
号、柯人社〔2020〕16 号、杭人社发
〔2020〕94 号、《关于落实企业稳岗
以工代训补贴 2,842,525.00 其他收益
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以工代训补贴
的 通 知 》 、 温 人 社 发 〔 2020 〕 103
号、《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六
稳”“六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引进服务业企业奖励 2,660,000.00 其他收益 北区财政〔2020〕100 号
温交〔2019〕80 号、杭环发〔2017〕
国三车淘汰补助 1,509,500.00 其他收益
《关于开展 2019 年度北仑区(开发
的通知》
房租补贴 450,000.00 其他收益 上财〔2020〕150 号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丽水山 莲 农 〔 2018 〕 261 号 、 莲 农 转 办
居”示范项目补助 〔2018〕4 号
入
丽政发〔2016〕55 号、《2020 年丽水
信息经济发展扶持资金 250,000.00 其他收益 市信息经济发展扶持资金拟兑现项目
公示》
守押基地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浙经信资源〔2018〕136 号、丽政办
款退费 发〔2017〕98 号
西科〔2020〕2 号、杭科高〔2020〕
专项扶持金 200,000.00 其他收益
《关于 2019 年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专
发改局服务业发展资金补助 169,400.00 其他收益
项资金奖励项目的公示》
发展和改革局服务业贡献奖 50,000.00 其他收益 柯政发〔2020〕57 号
零星补助 193,053.54 其他收益
小 计 24,363,144.47
(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项 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计入当期损益的
政府补助金额
第 111 页 共 162 页
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一)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公司名称 股权取得方式 股权取得时点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2023 年 1-6 月
非同一控制
华昱保安公司[注 1] 2023-06-01 13,400,000.00 67.00%
下合并
华安科技公司[注 2] 投资设立 2023-06-26 10,000,000.00 100.00%
华安仓管公司[注 2] 投资设立 2023-06-26 10,000,000.00 100.00%
通航智能公司[注 3] 投资设立 2023-03-07 10,000,000.00 71.00%
温州科技服务公司[注 4] 投资设立 2023-06-19 10,000,000.00 100.00%
(2) 2022 年度
安保科技公司[注 5] 投资设立 2022-09-23 10,000,000.00 100.00%
南太湖安全公司[注 6] 投资设立 2022-12-12 10,000,000.00 100.00%
(3) 2021 年度
公共安全公司 投资设立 2021-08-06 150,000,00.00 100.00%
(4) 2020 年度
衢州机动车公司[注 7] 投资设立 2020-06-08 5,137,950.00 60.00%
绍兴安全服务公司[注 8] 投资设立 2020-06-18 10,000,000.00 100.00%
台州安培公司[注 9] 投资设立 2020-07-31 500,000.00 100.00%
[注 1]由公共安全公司持有
[注 2]由华昱保安公司投资设立
[注 3]由衢州安邦公司和公司分别出资 51%和 20%
[注 4]由温州安邦公司投资设立
[注 5]由杭州安邦公司投资设立
[注 6]由湖州安邦公司投资设立
[注 7]由衢州安邦公司投资设立
[注 8]由绍兴安邦公司投资设立
[注 9]由台州安邦公司投资设立
公司名称 股权处置方式 股权处置时点 处置日净资产 处置当期期初至处
第 112 页 共 162 页
置日净利润
(1) 2021 年度
文化安全公司 转让 2021-12-27 10,180,185.93 131,688.97
(2) 2020 年度
钜鑫安保公司 注销 2020-06-18 60,507.93
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一) 在重要子公司中的权益
(1) 基本情况
持股比例(%)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信息传输、软件和
科技服务公司 浙江杭州 浙江杭州 36.00 投资设立
信息技术服务业
安全服务公司 浙江杭州 浙江杭州 商务服务业 65.00 投资设立
公共安全公司 浙江杭州 浙江杭州 其他制造业 100.00 投资设立
非同一控制下
杭州安邦公司 浙江杭州 浙江杭州 其他服务业 84.00
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
舟山安邦公司 浙江舟山 浙江舟山 其他服务业 51.00
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
宁波安邦公司 浙江宁波 浙江宁波 商务服务业 51.00
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
绍兴安邦公司 浙江绍兴 浙江绍兴 商务服务业 51.00
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
衢州安邦公司 浙江衢州 浙江衢州 商务服务业 51.00
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
湖州安邦公司 浙江湖州 浙江湖州 商务服务业 51.00
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
嘉兴安邦公司 浙江嘉兴 浙江嘉兴 商务服务业 51.00
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
台州安邦公司 浙江台州 浙江台州 商务服务业 51.00
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
温州安邦公司 浙江温州 浙江温州 商务服务业 51.00
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
丽水安邦公司 浙江丽水 浙江丽水 商务服务业 51.00
企业合并
(2) 其他说明
第 113 页 共 162 页
科技服务公司 2022 年 8 月混改完成后,公司对科技服务公司的持股比例变为 36.00%,
杭州鞍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鞍欣)和杭州鞍保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鞍保)均持有科技服务公司 15.00%股权,2022 年 8 月
过程中,根据公司法等有效法律法规和浙江安邦护卫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章程需要由科技服
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时,公司与杭州鞍欣、杭州鞍保应采取一致行动,出现意
见不一致时,以公司意见为准,协议有效期三年。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实际对科技服务公
司的表决权比例为 66.00%,仍然控制科技服务公司。
少数股东 报告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子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安全服务公司 35.00 -48,585.25 -358,778.65 919,086.74 1,018,234.26
杭州安邦公司
舟山安邦公司 49.00 1,885,216.78 4,805,088.66 3,279,768.27 3,614,777.73
宁波安邦公司 49.00 9,072,107.49 19,019,832.33 19,512,940.31 26,370,899.53
绍兴安邦公司 49.00 11,577,028.68 25,036,891.34 22,876,069.63 23,934,733.49
衢州安邦公司 49.00 1,752,447.30 10,306,716.40 10,115,478.76 19,445,712.60
湖州安邦公司 49.00 6,692,162.03 11,244,426.63 9,483,622.06 8,825,178.29
嘉兴安邦公司 49.00 6,998,036.72 15,824,055.48 13,827,875.54 18,292,819.73
台州安邦公司 49.00 13,772,038.27 23,105,313.32 19,163,433.33 21,674,322.33
温州安邦公司 49.00 8,938,203.92 18,133,418.81 16,461,647.59 17,752,828.13
丽水安邦公司 49.00 4,754,906.82 10,034,046.28 8,646,294.13 10,851,431.22
(续上表)
报告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子公司名称
安全服务公司 463,750.00 10,500.00
杭州安邦公司
舟山安邦公司 1,715,000.00 2,744,000.00 1,519,000.00
宁波安邦公司 9,933,568.22 13,434,183.85
第 114 页 共 162 页
绍兴安邦公司 13,798,945.54 11,464,297.49 17,951,050.13 25,091,530.56
衢州安邦公司 5,225,876.80 14,384,092.65 7,141,337.87
湖州安邦公司 6,255,613.22 4,779,878.21 6,771,343.68 2,847,259.79
嘉兴安邦公司 6,961,745.90 12,405,919.20 12,163,866.07
台州安邦公司 12,749,801.81 9,617,885.31 6,502,296.69 7,684,504.38
温州安邦公司 27,769,515.42
丽水安邦公司 5,554,185.94 4,518,518.68 4,883,144.05 3,122,900.34
(续上表)
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子公司名称
安全服务公司 4,233,262.41 4,281,847.66 5,095,973.21 4,187,386.47
杭州安邦公司 8,982,142.38 9,268,910.34 1,341,974.72 1,471,941.73
舟山安邦公司 32,017,184.47 30,131,967.69 27,034,206.64 26,498,438.37
宁波安邦公司 112,203,331.95 103,131,224.46 93,690,764.23 74,177,823.92
绍兴安邦公司 121,260,921.48 123,482,838.34 109,857,719.14 104,932,699.64
衢州安邦公司 62,514,168.15 58,861,720.85 53,491,148.26 57,759,762.15
湖州安邦公司 56,324,209.24 55,887,660.43 49,346,977.64 46,634,699.25
嘉兴安邦公司 97,329,828.83 90,331,792.11 81,469,482.53 80,047,526.20
台州安邦公司 93,734,351.39 92,712,114.93 79,152,349.66 66,491,213.02
温州安邦公司 131,267,817.63 122,329,613.71 89,496,371.26 119,062,571.11
丽水安邦公司 77,816,332.21 78,615,611.33 73,087,478.48 69,324,328.40
(1) 资产和负债情况
子公司 2023.6.30
名称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安全服务公司 30,166,951.72 3,221,703.63 33,388,655.35 22,604,322.30 614,966.67 23,219,288.97
杭州安邦公司 82,188,844.68 79,206,295.79 161,395,140.47 68,899,855.59 26,619,814.86 95,519,670.45
舟山安邦公司 25,862,595.88 70,773,031.27 96,635,627.15 15,794,272.19 12,079,487.63 27,873,759.82
宁波安邦公司 160,541,213.59 159,991,020.54 320,532,234.13 62,860,340.35 15,692,086.70 78,552,427.05
绍兴安邦公司 197,482,415.58 143,620,077.81 341,102,493.39 68,872,302.01 12,984,706.26 81,857,008.27
第 115 页 共 162 页
衢州安邦公司 123,973,682.10 55,245,293.07 179,218,975.17 40,903,089.88 11,601,894.72 52,504,984.60
湖州安邦公司 80,933,803.62 80,207,925.57 161,141,729.19 39,859,571.81 821,271.68 40,680,843.49
嘉兴安邦公司 176,120,133.62 62,177,165.23 238,297,298.85 37,684,840.55 797,154.89 38,481,995.44
台州安邦公司 158,169,432.11 176,610,517.18 334,779,949.29 100,993,742.26 28,333,740.42 129,327,482.68
温州安邦公司 139,400,099.35 181,236,159.93 320,636,259.28 43,283,458.92 288,363.94 43,571,822.86
丽水安邦公司 95,436,669.07 111,015,340.81 206,452,009.88 60,920,360.32 2,681,806.83 63,602,167.15
(续上表)
子公司 2022.12.31
名称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安全服务公司 41,624,916.42 2,619,188.13 44,244,104.55 33,912,897.98 33,912,897.98
杭州安邦公司 68,344,981.48 84,955,910.87 153,300,892.35 58,923,130.57 26,806,881.15 85,730,011.72
舟山安邦公司 23,273,098.19 72,427,138.36 95,700,236.55 17,655,888.30 13,103,596.15 30,759,484.45
宁波安邦公司 201,162,351.42 113,442,824.70 314,605,176.12 68,599,360.66 24,482,431.30 93,081,791.96
绍兴安邦公司 180,916,769.76 145,840,013.62 326,756,783.38 50,680,459.13 11,766,459.91 62,446,919.04
衢州安邦公司 123,622,067.31 57,637,911.01 181,259,978.32 47,608,816.46 15,749,904.82 63,358,721.28
湖州安邦公司 71,541,057.73 80,990,120.98 152,531,178.71 31,999,111.98 952,024.09 32,951,136.07
嘉兴安邦公司 164,969,094.14 62,949,235.11 227,918,329.25 41,039,224.48 1,313,342.93 42,352,567.41
台州安邦公司 121,178,828.60 172,869,633.77 294,048,462.37 61,697,236.94 28,623,338.64 90,320,575.58
温州安邦公司 126,834,518.85 186,384,522.08 313,219,040.93 53,337,180.21 920,767.39 54,257,947.60
丽水安邦公司 84,825,472.14 112,483,856.31 197,309,328.45 49,789,931.76 2,691,859.28 52,481,791.04
(续上表)
子公司 2021.12.31
名称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安全服务公司 35,446,897.15 1,343,655.42 36,790,552.57 24,119,457.95 24,119,457.95
杭州安邦公司 60,881,377.63 70,322,240.11 131,203,617.74 73,238,564.14 34,684,148.50 107,922,712.64
舟山安邦公司 19,892,894.54 76,933,125.04 96,826,019.58 21,781,390.31 15,921,752.98 37,703,143.29
宁波安邦公司 214,085,580.96 95,914,506.99 310,000,087.95 77,770,685.63 30,432,601.55 108,203,287.18
绍兴安邦公司 142,731,444.42 156,862,024.54 299,593,468.96 53,392,008.45 11,396,494.66 64,788,503.11
衢州安邦公司 109,052,357.41 32,308,504.84 141,360,862.25 32,285,237.88 2,123,553.36 34,408,791.24
湖州安邦公司 54,427,122.99 85,171,338.68 139,598,461.67 33,870,732.11 204,254.51 34,074,986.62
第 116 页 共 162 页
嘉兴安邦公司 138,837,100.25 65,555,905.56 204,393,005.81 39,152,926.38 39,152,926.38
台州安邦公司 134,008,429.67 164,767,062.67 298,775,492.34 92,119,504.58 29,707,783.02 121,827,287.60
温州安邦公司 68,659,743.84 199,677,801.69 268,337,545.53 72,473,092.84 2,703,348.14 75,176,440.98
丽水安邦公司 55,064,893.66 117,943,149.34 173,008,043.00 37,419,582.52 2,984,739.87 40,404,322.39
(续上表)
子公司 2020.12.31
名称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安全服务公司 29,301,134.77 476,923.41 29,778,058.18 19,739,765.91 19,739,765.91
杭州安邦公司 123,126,773.02 28,836,176.04 151,962,949.06 129,587,344.04 129,587,344.04
舟山安邦公司 22,498,457.10 81,287,233.74 103,785,690.84 33,410,022.81 13,154,599.81 46,564,622.62
宁波安邦公司 212,787,770.96 62,583,225.03 275,370,995.99 114,690,339.05 114,690,339.05
绍兴安邦公司 141,225,295.40 147,665,871.10 288,891,166.50 65,956,767.28 65,956,767.28
衢州安邦公司 123,171,014.07 23,916,937.56 147,087,951.63 31,793,980.70 31,793,980.70
湖州安邦公司 46,122,640.43 89,564,789.33 135,687,429.76 36,926,036.10 36,926,036.10
嘉兴安邦公司 129,895,942.29 67,099,308.28 196,995,250.57 36,435,279.66 36,435,279.66
台州安邦公司 75,778,339.00 141,875,102.50 217,653,441.50 68,747,516.89 68,747,516.89
温州安邦公司 75,381,215.68 204,293,411.78 279,674,627.46 81,727,384.08 81,727,384.08
丽水安邦公司 48,405,985.60 121,648,418.17 170,054,403.77 46,494,680.22 46,494,680.22
(2) 损益和现金流量情况
子公司 2023 年 1-6 月
名称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综合收益总额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安全服务公司 46,093,823.93 -138,815.02 -138,815.02 -2,861,655.71
杭州安邦公司 114,047,869.15 -1,792,299.70 -1,792,299.70 9,940,488.29
舟山安邦公司 35,386,356.66 3,832,025.10 3,832,025.10 4,581,824.67
宁波安邦公司 217,912,665.88 18,514,505.07 18,514,505.07 -38,584,662.58
绍兴安邦公司 118,543,400.76 23,626,589.14 23,626,589.14 4,312,998.23
衢州安邦公司 98,222,354.72 4,159,051.84 4,159,051.84 -9,867,297.10
湖州安邦公司 69,341,412.07 13,657,473.51 13,657,473.51 -13,887,885.34
嘉兴安邦公司 91,236,309.05 14,379,275.22 14,379,275.22 -6,607,956.74
台州安邦公司 153,683,966.51 28,106,200.49 28,106,200.49 8,976,167.07
第 117 页 共 162 页
温州安邦公司 127,176,134.36 18,258,581.72 18,258,581.72 6,366,172.69
丽水安邦公司 69,251,812.78 9,703,891.49 9,703,891.49 2,261,101.66
(续上表)
子公司 2022 年度
名称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综合收益总额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安全服务公司 94,100,207.81 -1,025,081.85 -1,025,081.85 -12,385,862.73
杭州安邦公司 227,058,970.08 1,427,422.33 1,427,422.33 -8,367,895.08
舟山安邦公司 70,812,543.70 9,817,094.80 9,817,094.80 -24,473,114.38
宁波安邦公司 422,361,831.41 38,815,984.35 38,815,984.35 8,399,183.12
绍兴安邦公司 250,142,561.15 51,095,696.61 51,095,696.61 21,977,798.05
衢州安邦公司 229,023,920.32 20,669,525.73 20,669,525.73 -57,024,028.67
湖州安邦公司 143,012,949.02 22,947,809.45 22,947,809.45 -12,592,980.55
嘉兴安邦公司 185,086,049.67 32,489,126.01 32,489,126.01 -4,296,334.82
台州安邦公司 313,528,274.15 47,153,700.69 47,153,700.69 36,104,507.85
温州安邦公司 250,173,885.56 37,041,675.64 37,041,675.64 -4,320,414.89
丽水安邦公司 175,025,296.13 20,477,645.47 20,477,645.47 -45,497,355.25
(续上表)
子公司 2021 年度
名称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综合收益总额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安全服务公司 70,614,168.75 2,625,962.09 2,625,962.09 1,557,324.58
杭州安邦公司 242,049,899.08 -812,293.89 -812,293.89 73,718,947.53
舟山安邦公司 66,169,318.84 6,680,704.85 6,680,704.85 11,949,474.25
宁波安邦公司 425,952,781.52 39,822,327.15 39,822,327.15 70,172,858.81
绍兴安邦公司 237,203,456.80 46,685,856.36 46,685,856.36 69,972,932.21
衢州安邦公司 194,851,822.33 20,692,275.71 20,692,275.71 12,964,987.17
湖州安邦公司 126,445,114.02 19,354,330.70 19,354,330.70 31,717,334.98
嘉兴安邦公司 170,151,094.56 28,415,289.40 28,415,289.40 37,439,276.27
台州安邦公司 276,103,317.67 39,109,047.66 39,109,047.66 50,483,259.77
温州安邦公司 245,145,913.55 33,629,897.65 33,629,897.65 49,188,771.09
丽水安邦公司 141,685,502.09 17,645,498.22 17,645,498.22 34,052,541.96
第 118 页 共 162 页
(续上表)
子公司 2020 年度
名称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综合收益总额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安全服务公司 52,195,562.09 2,909,240.73 2,909,240.73 10,431,019.97
杭州安邦公司 249,505,950.06 12,777,202.00 12,777,202.00 -27,331,396.06
舟山安邦公司 62,065,961.50 7,389,430.80 7,389,430.80 14,374,107.95
宁波安邦公司 409,845,518.68 53,818,162.30 53,818,162.30 75,035,235.66
绍兴安邦公司 205,996,681.65 48,846,394.90 48,846,394.90 53,889,755.88
衢州安邦公司 173,640,707.59 39,407,310.56 39,407,310.56 49,877,523.03
湖州安邦公司 116,788,401.88 18,010,567.99 18,010,567.99 32,950,144.56
嘉兴安邦公司 158,974,522.61 37,527,420.40 37,527,420.40 38,450,667.49
台州安邦公司 256,873,843.78 44,233,310.87 44,233,310.87 73,411,582.84
温州安邦公司 237,379,192.04 36,264,959.96 36,264,959.96 61,345,693.03
丽水安邦公司 131,228,982.23 22,145,778.01 22,145,778.01 32,142,314.39
(二)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但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子公司名称 变动时间 变动前持股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
(1) 2022 年度
杭州安邦公司 2022-3-24 91.00% 84.00%
科技服务公司 2022-8-29 100.00% 36.00%
(2) 2020 年度
杭州安邦公司 2020-3-26 51.00% 91.00%
项 目
科技服务公司 杭州安邦公司 杭州安邦公司
购买成本/处置对价 22,784,500.00 1,601,189.02 35,502,683.65
现金 22,784,500.00 1,601,189.02 35,502,683.65
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购买成本/处置对价合计 22,784,500.00 1,601,189.02 35,502,683.65
减:按取得/处置的股权比例
计算的子公司净资产份额
第 119 页 共 162 页
项 目
科技服务公司 杭州安邦公司 杭州安邦公司
差额 551,189.02 31,684,189.90
其中:调整资本公积 6,492,256.94 551,189.02
调整盈余公积
调整未分配利润 31,684,189.90
(三)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 基本情况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主要 持股比例(%) 对联营企业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名称 经营地 直接 间接 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金华安邦公司 浙江金华 浙江金华 商务服务业 18.00 权益法
宁波银邦公司[注 1] 浙江宁波 浙江宁波 商务服务业 30.00 权益法
智慧消防公司[注 2] 浙江杭州 浙江杭州 商务服务业 34.00 权益法
科技推广和
信安视通公司[注 3] 浙江衢州 浙江衢州 6.00 权益法
应用服务业
科技推广和
同庆安保公司[注 4] 安徽安庆 安徽安庆 30.00 权益法
应用服务业
[注 1]由宁波安邦公司持有
[注 2]原由科技服务公司持有,2022 年 6 月转让给本公司
[注 3]由衢州安邦公司持有
[注 4]由科技服务公司持有
(2) 持有 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本公司直接持有金华安邦公司 18%的股权同时享有同比例的表决权,金华安邦公司董
事会成员共 5 名,本公司委派一名董事,对金华安邦公司有重大影响。
子公司衢州安邦公司持有信安视通公司 6%的股权同时享有同比例的表决权,信安视通
公司董事会成员共 4 名,由衢州安邦公司委派一名董事,因此衢州安邦公司对信安视通公
司具有重大影响。
项 目 2023.6.30/2023 年 1-6 月
第 120 页 共 162 页
金华安邦公司 宁波银邦公司 智慧消防公司 信安视通公司 同庆安保公司
流动资产 199,476,032.06 22,927,456.53 13,221,684.82 17,923,528.08 999,287.07
其中: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161,524,675.05 20,685,088.06 330,308.16 52,072.99 999,287.07
非流动资产 130,859,077.76 520,431.79 1,182,089.18 9,626,870.45
资产合计 330,335,109.82 23,447,888.32 14,403,774.00 27,550,398.53 999,287.07
流动负债 57,822,873.43 3,737,173.72 3,455,357.11 15,844,502.41
非流动负债 2,024,474.02
负债合计 59,847,347.45 3,737,173.72 3,455,357.11 15,844,502.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70,487,762.37 19,710,714.60 10,948,416.89 11,705,896.12 999,287.07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
额
对联营、合营企业权益投资
的账面价值
营业收入 101,503,319.06 21,648,079.15 849,626.28 6,855,350.60 4,765,366.10
财务费用 -4,806,554.26 -296,204.25 14,307.46 44,432.48 -2,076.54
所得税费用 7,106,926.59 -127,722.29 0.00
净利润 20,705,132.45 384,266.52 -1,749,042.33 -1,403,763.76 -1,290,010.86
综合收益总额 20,705,132.45 384,266.52 -1,749,042.33 -1,403,763.76 -1,290,010.86
本期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
股利
项 目
金华安邦公司 宁波银邦公司 智慧消防公司 信安视通公司
流动资产 200,690,745.78 21,684,922.60 6,508,360.36 6,260,332.35
其中: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158,157,532.43 20,344,055.77 1,974,244.52 1,409,213.51
非流动资产 115,582,230.13 268,629.68 9,006,850.71 3,365,714.42
资产合计 316,272,975.91 21,953,552.28 15,515,211.07 9,626,046.77
流动负债 63,075,924.52 2,401,335.83 2,816,158.00 5,016,057.63
非流动负债 2,063,419.78
负债合计 65,139,344.30 2,401,335.83 2,816,158.00 5,016,057.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51,133,631.61 19,552,216.45 12,699,053.07 4,609,989.14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45,204,053.69 5,865,664.94 4,317,678.04 1,122,599.35
第 121 页 共 162 页
对联营、合营企业权益投资的
账面价值
营业收入 196,969,675.29 21,648,079.15 521,058.44 4,765,366.10
财务费用 -8,671,935.06 -296,204.25 55,288.32 -2,076.54
所得税费用 10,632,207.13 -127,722.29
净利润 31,319,382.26 384,266.52 -4,477,921.58 -1,290,010.86
综合收益总额 31,319,382.26 384,266.52 -4,477,921.58 -1,290,010.86
本期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股
利
项 目
金华安邦公司 宁波银邦公司 智慧消防公司
流动资产 185,110,070.63 37,183,531.44 17,456,993.99
其中: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149,585,843.54 34,698,029.98 344,850.67
非流动资产 93,364,633.00 404,832.12 7,205,396.56
资产合计 278,474,703.63 37,588,363.56 24,662,390.55
流动负债 53,273,317.04 3,364,825.83 6,296,818.15
负债合计 55,424,079.41 3,364,825.83 7,545,035.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23,050,624.22 34,223,537.73 17,117,354.93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40,149,112.36 10,267,061.32 5,819,900.68
对联营、合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
值
营业收入 194,338,128.53 27,841,723.62 960,567.85
财务费用 -1,716,294.87 -282,048.29 56,170.31
所得税费用 10,838,337.89 -87,327.16
净利润 32,432,548.13 1,729,093.61 -5,228,934.39
综合收益总额 32,432,548.13 1,729,093.61 -5,228,934.39
本期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股利 671,944.67
(续上表)
项 目
金华安邦公司 宁波银邦公司 智慧消防公司
流动资产 160,172,382.87 35,135,241.96 22,635,609.80
第 122 页 共 162 页
其中: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143,781,262.54 32,192,294.12 4,339,691.96
非流动资产 84,960,580.49 153,552.44 728,270.66
资产合计 245,132,963.36 35,288,794.40 23,363,880.46
流动负债 50,781,861.32 2,794,350.28 1,017,591.14
负债合计 50,781,861.32 2,794,350.28 1,017,591.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94,351,102.04 32,494,444.12 22,346,289.32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34,983,198.37 9,748,333.24 7,597,738.37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34,983,198.37 9,468,367.49 7,597,738.37
营业收入 181,204,311.66 29,847,407.29 436,693.84
财务费用 -237,584.53 -282,317.43 -30,646.87
所得税费用 12,644,979.76 -309,743.64
净利润 35,159,918.34 3,455,036.30 -6,110,466.47
综合收益总额 35,159,918.34 3,455,036.30 -6,110,466.47
本期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股利 207,303.23
八、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
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水平,使股东和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
本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认和分析本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
线和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内。
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及市场风险。管理层已审议并批准管理这些风险的政策,概括如下。
(一)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能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1) 信用风险的评价方法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公司考虑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
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基于历史数据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外部信用风险
评级以及前瞻性信息。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
第 123 页 共 162 页
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
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
当触发以下一个或多个定量、定性标准时,公司认为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发生显著
增加:
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公司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等。
(2) 违约和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当金融工具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公司将该金融资产界定为已发生违约,其标
准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定义一致:
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关键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公司考虑
历史统计数据(如交易对手评级、担保方式及抵质押物类别、还款方式等)的定量分析及前
瞻性信息,建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口模型。
本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货币资金和应收款项。为控制上述相关风险,本公司分别
采取了以下措施。
(1) 货币资金
本公司将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存放于信用评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故其信用风险较
低。
(2) 应收款项
本公司持续对采用信用方式交易的客户进行信用评估。根据信用评估结果,本公司选
择与经认可的且信用良好的客户进行交易,并对其应收款项余额进行监控,以确保本公司
不会面临重大坏账风险。
由于本公司仅与经认可的且信用良好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所以无需担保物。信用风险
第 124 页 共 162 页
集中按照客户进行管理。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存在一定的信用集中风险,本公
司应收账款的 30.49%(2022 年 12 月 31 日:23.60%;2021 年 12 月 31 日:31.00%;2020 年
他信用增级。
本公司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
资金短缺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能源于无法尽快以公允价值售出金融资产;或者源于对方
无法偿还其合同债务;或者源于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者源于无法产生预期的现金流量。
为控制该项风险,本公司综合运用票据结算、银行借款等多种融资手段,并采取长、
短期融资方式适当结合,优化融资结构的方法,保持融资持续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平衡。本
公司已从多家商业银行取得银行授信额度以满足营运资金需求和资本开支。
金融负债按剩余到期日分类
项 目
账面价值 未折现合同金额 1 年以内 1-3 年 3 年以上
银行借款 54,053,791.31 56,168,606.84 42,100,926.48 4,842,421.74 9,225,258.62
应付账款 85,246,215.89 85,246,215.89 85,246,215.89
其他应付款 60,395,733.08 60,395,733.08 60,395,733.08
一年内到期的
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 78,298,703.37 96,643,511.79 34,472,353.99 62,171,157.80
小 计 296,378,952.55 321,048,839.00 210,337,646.85 39,314,775.73 71,396,416.42
(续上表)
项 目
账面价值 未折现合同金额 1 年以内 1-3 年 3 年以上
银行借款 43,050,133.53 45,552,970.12 31,177,307.56 3,269,118.58 11,106,543.98
应付账款 81,947,446.19 81,947,446.19 81,947,446.19
其他应付款 48,798,904.70 48,798,904.70 48,798,904.70
一年内到期的
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 86,029,805.05 106,627,483.44 44,197,446.55 62,430,036.89
第 125 页 共 162 页
小 计 299,605,973.54 327,399,435.30 206,396,289.30 47,466,565.13 73,536,580.87
(续上表)
项 目
账面价值 未折现合同金额 1 年以内 1-3 年 3 年以上
银行借款 63,842,161.61 67,420,150.32 49,703,645.36 6,137,948.51 11,578,556.45
应付账款 56,277,081.06 56,277,081.06 56,277,081.06
其他应付款 73,754,029.04 73,754,029.04 73,754,029.04
一年内到期的
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 103,260,010.96 128,214,117.78 74,727,146.97 53,486,970.81
小 计 314,886,584.15 348,149,163.38 202,218,540.64 80,865,095.48 65,065,527.26
(续上表)
项 目
账面价值 未折现合同金额 1 年以内 1-3 年 3 年以上
银行借款 59,118,053.43 64,385,128.69 48,089,851.25 1,274,127.40 15,021,150.04
应付账款 59,021,570.58 59,021,570.58 59,021,570.58
其他应付款 80,396,130.93 80,396,130.93 80,396,130.93
一年内到期的
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
小 计 198,535,754.94 203,802,830.20 187,507,552.76 1,274,127.40 15,021,150.04
(三)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
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和外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
险。固定利率的带息金融工具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浮动利率的带息金融工具
使本公司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本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金融工
具的比例,并通过定期审阅与监控维持适当的金融工具组合。本公司面临的现金流量利率
风险主要与本公司以浮动利率计息的银行借款有关。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以浮动利率计息的银行借款人民币 54,000,000.00 元
第 126 页 共 162 页
(2022 年 12 月 31 日 43,000,000.00 元:2021 年 12 月 31 日:63,749,171.68 元;2020 年
基准点,不会对本公司的利润总额和股东权益产生重大的影响。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
险。本公司面临的汇率变动的风险主要与本公司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有关。公司于中国
内地经营,且主要活动以人民币计价。因此,本公司所承担的外汇变动市场风险不重大。
九、公允价值的披露
(一)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明细情况
公允价值
项 目 第一层次公允 第二层次公允 第三层次公允
合计
价值计量 价值计量 价值计量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融资产
(1)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权益工具投资 40,000.00 40,000.00
公允价值
项 目 第一层次公允 第二层次公允 第三层次公允
合计
价值计量 价值计量 价值计量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融资产
(1)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权益工具投资 40,000.00 40,000.00
项 目 公允价值
第 127 页 共 162 页
第一层次公允 第二层次公允 第三层次公允
合计
价值计量 价值计量 价值计量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融资产
(1)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权益工具投资 40,000.00 40,000.00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683,149.48 683,149.48
公允价值
项目 第一层次公允 第二层次公允 第三层次公允
合计
价值计量 价值计量 价值计量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融资产
(1)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权益工具投资 50,000.00 50,000.00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50,000.00 50,000.00
(二)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
定量信息
因被投资企业丽水市易驾汽车模拟培训服务有限公司、龙泉市易驾汽车模拟培训服务
有限公司和松阳县易驾汽车模拟培训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环境和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发
生重大变化,故公司按投资成本作为公允价值的合理估计进行计量;对于公司持有应收票
据,公司采用票面金额确定其公允价值。
十、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 关联方情况
(1) 本公司的母公司
第 128 页 共 162 页
母公司对本 母公司对本
期间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公司的持股 公司的表决
比例(%) 权比例(%)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 商务服务业 1,000,000 万元 55.80 55.80
今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 商务服务业 1,000,000 万元 100.00 100.00
营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由 100.00%下降至 62.00%。
省国资委关于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国资考核
〔2020〕37 号)和 2020 年 9 月 29 日股东会决议,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将其持有
公司 6.2%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500 万元)无偿划转给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持
股比例由划转前的 62.00%下降至 55.80%。
(2) 本公司最终控制方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本财务报表附注出具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 100%控股
子公司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55.80%的股份,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七之说明,报告期与本公司发生关
联方交易,或报告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华安邦公司 本公司直接持有其 18%的股权
宁波银邦公司 本公司的子公司宁波安邦公司持有其 30%的股权
智慧消防公司 本公司直接持有其 34%的股权
信安视通公司 本公司的子公司衢州安邦公司持有其 6%的股权
同庆安保公司 本公司的子公司科技服务公司持有其 30%的股权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台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子公司台州安邦公司 49%股权的股东
第 129 页 共 162 页
宁波市平安宾馆有限公司 持有子公司宁波安邦公司 49%股权的股东
杭州定安饭店有限公司 持有子公司杭州安邦公司 16%股权的股东
绍兴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绍兴市
持有子公司绍兴安邦公司 49%股权的股东
财政投资有限公司)
嘉兴市金龙汽车服务中心 持有子公司嘉兴安邦公司 49%股权的股东
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曾用
持有子公司丽水安邦公司 49%股权的股东
名丽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湖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服务中心(曾用名湖
持有子公司湖州安邦公司 39.81%股权的股东
州市机动车驾驶考试服务中心)
舟山市昌隆安防工程有限公司 持有子公司舟山安邦公司 20.00%股权的股东
舟山市定海区恒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持有子公司舟山安邦公司 10.00%股权的股东
衢州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服务中心 曾持有子公司衢州安邦公司 49%股权的股东
衢州市衢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衢
持有子公司衢州安邦公司 49%股权的股东
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安保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温州市
持有子公司温州安邦公司 49%股权的股东
保安服务总公司)
绍兴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服务中心 原持有子公司绍兴安邦公司 49%股权的股东
中电海康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海康公
持有公司 18%股权的股东
司)[注]
杭州市安保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杭州
原持有子公司杭州安邦公司 40%股权的股东
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注]中电海康公司公司包含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杭州海康消防科技有限公
司、杭州萤石网络有限公司、杭州萤石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萤石软件有限公司、杭州海康
储存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海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海康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二) 关联交易情况
(1)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中电海康公司 技防材料等 2,148,297.94 7,821,117.77 5,752,002.79 1,285,680.75
杭州市安保服务集 重点单位及大型活
团有限公司 动的一体化安保等
嘉兴市金龙汽车服
维修材料等 3,301.89 2,075.47
务中心
第 130 页 共 162 页
舟山市定海区恒佳 安防设备、劳务费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等
金华安邦公司 银行押运外包服务 85,465.50 139,811.32 123,361.57
宁波市平安宾馆有
电费 2,610.41
限公司
(2) 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金华安邦公司 综合安防服务 109,476.10 292,669.82 325,207.82 313,254.73
绍兴市机动车驾驶
综合安防服务 240,566.04
员考试服务中心
宁波银邦公司 金融安全服务 3,196,423.49 7,439,893.86 8,739,383.01 9,895,693.39
衢州市机动车驾驶 综合安防服务 483,342.14 2,413,575.56 2,081,370.80
员考试服务中心 其他业务收入 182,300.00
综合安防服务 134,502.49 128,219.90
智慧消防公司
其他业务收入 85,254.39 96,808.78 92,962.74
丽水市文化旅游投
综合安防服务 39,320.76 131,456.87
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电海康公司 综合安防服务 2,184,758.90 2,456,763.24
台州市国有资产投
安全应急服务 16,981.13 33,962.26
资集团有限公司
绍兴市金融控股有
综合安防服务 73,305.22
限公司
(1) 公司出租情况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认的租赁收入 租赁收入 租赁收入 租赁收入
智慧消防公司 房屋建筑物 623,374.46 1,198,532.12 285,297.06
(2) 公司承租情况
确认使用权资产的租赁
租赁资产种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
出租方名称 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
类 支付的租金(不包括 增加的租赁
以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 确认的利息支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 负债本金金
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出
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额
宁波市平安宾馆 房屋建筑物 28,324.69
第 131 页 共 162 页
确认使用权资产的租赁
租赁资产种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
出租方名称 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
类 支付的租金(不包括 增加的租赁
以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 确认的利息支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 负债本金金
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出
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额
有限公司
(续上表)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 确认使用权资产的租赁
租赁资产种 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
出租方名称
类 费用以及未纳入租赁负 支付的租金(不包括未 增加的租赁
确认的利息
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 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 负债本金金
支出
额 变租赁付款额) 额
宁波市平安宾
房屋建筑物 61,714.28
馆有限公司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租赁费
宁波市平安宾馆有
房屋建筑物 61,714.32
限公司
本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担保 担保 担保是否已经
担保方 担保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履行完毕
温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14,700,000.00 2020-12-21 2021-12-20 是
(1) 2022 年度
结算的资金占
资金使用方 资金让渡方 期初本金 借入金额 归还金额 期末本金
用费
温州市保安服务
温州安邦公司 13,931,165.10 13,931,165.10 334,110.21
总公司
(2) 2021 年度
结算的资金占
资金使用方 资金让渡方 期初本金 借入金额 归还金额 期末本金
用费
舟山市昌隆安防
舟山安邦公司 8,000,000.00 8,000,000.00 387,566.67
工程有限公司
第 132 页 共 162 页
结算的资金占
资金使用方 资金让渡方 期初本金 借入金额 归还金额 期末本金
用费
温州市保安服务
温州安邦公司 13,931,165.10 13,931,165.10 213,785.34
总公司
(3) 2020 年度
结算的资金占
资金使用方 资金让渡方 期初本金 借入金额 归还金额 期末本金
用费
舟山市昌隆安防
舟山安邦公司 8,000,000.00 8,000,000.00 342,652.84
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5,775,105.06 11,466,181.90 10,570,189.42 6,717,397.27
(1) 受让杭州安邦 40%股权
完成股权交割手续和工商变更。
(2) 购买温州安邦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及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替公司承担补
偿款
同权”问题协调情况的汇报》(以下简称协调情况的汇报),公司与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
院(以下简称安防学院)、温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以下简称温州保安公司)签订《安邦
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温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关于落实《安邦
护卫集团有关温州安邦护卫“同股不同权”问题协调情况的汇报》要求的备忘录》(以下
简称备忘录),协调情况的汇报和备忘录约定,需要向温州保安公司补偿温州安邦公司
其 中 , 温 州 安 邦 公 司 2015 年 8 月 1 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为
注册资本,转增后法定盈余公积低于注册资本的 50%,2016 年和 2017 年法定盈余公积计提
到 注 册 资 本 的 50% 后 不 再 计 提 ) 后 , 可 分 配 利 润 为 71,632,927.43 元 的 21%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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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承担。
其中,温州安邦公司 2018 年 7 月 1 日-2019 年 6 月 30 日实现可分配利润为
(3) 与绍兴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服务中心合作项目
兴市考试服务中心)签署《绍兴市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三考试场地建设项目合作协议》,根
据该协议,绍兴安邦公司与绍兴市考试服务中心共同合作建设一个标准化机动车驾驶员科
目三考试场地,绍兴市考试服务中心负责项目场地选址、租赁、并进行项目的日常工作运
营,绍兴安邦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包括基础建设、平台系统建设、车辆购置、改装及相
关设备采购、安装等。项目投入运营后,双方按照比例对营业收入进行分配。项目运营期
限为 6 年,该项目于 2020 年 6 月产生收益。绍兴市考试服务中心负责租入场地,租赁期为
运营管理。2020 年 4 月起,绍兴市考试服务中心不再系关联方,截至 2020 年 3 月末,绍
兴安邦公司在此项目共投入 5,996,928.13 元。
(4) 出让杭州安邦 7%股权
按照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公司将所持有杭州安邦公司不
含分红权的 7%股权协议转让给杭州定安饭店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 1,601,189.02 元,
(5) 非全资子公司之间资金往来
结算的资金占
资金使用方 资金让渡方 期初本金 拆入金额 归还金额 期末本金
用费
温州安邦公司 公司 5,970,499.33 5,970,499.33 129,898.82
杭州安邦公司 嘉兴安邦公司 20,000,000.00 20,000,000.00 339,622.64
杭州安邦公司 公司 20,000,000.00 20,000,000.00 342,630.50
科技服务公司 嘉兴安邦公司 5,000,000.00 5,000,000.00 7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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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的资金占
资金使用方 资金让渡方 期初本金 拆入金额 归还金额 期末本金
用费
湖州安邦公司 绍兴安邦公司 6,000,000.00 6,000,000.00 235,259.43
温州安邦公司 绍兴安邦公司 30,000,000.00 30,000,000.00 1,023,034.59
温州安邦公司 公司 5,970,499.33 5,970,499.33 91,622.29
杭州安邦公司 嘉兴安邦公司 30,000,000.00 30,000,000.00 512,264.15
杭州安邦公司 公司 20,000,000.00 20,000,000.00 2,416.67
结算的资金占
资金使用方 资金让渡方 期初本金 拆入金额 归还金额 期末本金
用费
舟山安邦公司 衢州安邦公司 5,000,000.00 5,000,000.00 116,980.35
湖州安邦公司 绍兴安邦公司 16,000,000.00 10,000,000.00 6,000,000.00 698,309.75
温州安邦公司 绍兴安邦公司 30,000,000.00 30,000,000.00 21,187.11
丽水安邦公司 本公司 5,000,000.00 5,000,000.00 35,146.75
丽水安邦公司 绍兴安邦公司 6,500,000.00 6,500,000.00 46,429.50
(6) 委托开发系统
合管理系统、后台配置系统、大屏展示系统、第三方系统对接),合同总金额
算。
(三)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金华安邦公司 14,400.00 1,440.00 278,160.00 27,816.00
衢州市机动车驾驶
应收账款 2,709,439.50 488,728.95
员考试服务中心
应收账款 智慧消防公司 408,995.82 40,899.58 13,274.34 1,327.43
应收账款 宁波银邦公司 1,652,750.00 165,2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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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文化旅游投
应收账款 54,500.00 5,450.00
资发展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中电海康公司
小 计 2,076,145.82 207,614.58 3,055,373.84 523,322.38
预付账款 中电海康公司 656,197.33 1,394.22
小 计 656,197.33 1,394.22
衢州市机动车驾驶
其他应收款 10,000.00 10,000.00
员考试服务中心
其他应收款 中电海康公司 75,000.00 11,600.00 65,000.00 12,600.00
其他应收款 智慧消防公司 31,603.33 3,160.33 31,603.33 3,160.33
其他应收款 金华安邦公司
小 计 106,603.33 14,760.33 106,603.33 25,760.33
合同资产 金华安邦公司 123,400.00 12,340.00 123,400.00 12,340.00
小 计 123,400.00 12,340.00 123,400.00 12,340.00
(续上表)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金华安邦公司 168,500.00 16,850.00
衢州市机动车驾驶
应收账款 2,934,174.93 293,417.49
员考试服务中心
应收账款 智慧消防公司
应收账款 宁波银邦公司 6,603.77 660.38
丽水市文化旅游投
应收账款
资发展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中电海康公司 770,707.81 77,070.78
小 计 2,940,778.70 294,077.87 939,207.81 93,920.78
预付账款 中电海康公司
小 计
衢州市机动车驾驶
其他应收款 10,000.00 8,000.00 10,000.00 5,000.00
员考试服务中心
第 136 页 共 162 页
其他应收款 中电海康公司 56,000.00 5,600.00
其他应收款 智慧消防公司
其他应收款 金华安邦公司 123,400.00 12,340.00
小 计 66,000.00 13,600.00 133,400.00 17,340.00
合同资产 金华安邦公司
小 计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应付账款 中电海康公司 3,819,852.26 2,037,372.76 3,713,977.94 3,165,727.26
应付账款 金华安邦公司 85,465.50 139,811.32
小 计 3,905,317.76 2,177,184.08 3,713,977.94 3,165,727.26
预收款项 智慧消防公司 299,633.03
小 计 299,633.03
其他应付款 温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17,196,319.23
舟山市昌隆安防工程有限
其他应付款 8,079,566.67
公司
其他应付款 智慧消防公司 100,000.00 100,000.00
小 计 100,000.00 100,000.00 17,196,319.23 8,079,566.67
应付股利 宁波市平安宾馆有限公司 55,798,906.59
应付股利 绍兴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13,798,945.54 25,091,530.56
台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
应付股利 12,749,801.81
有限公司
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
应付股利 5,554,185.94
有限公司
湖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服务
应付股利 5,082,685.73
中心
应付股利 杭州定安饭店有限公司 17,186,705.00
衢州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
应付股利 3,136,000.00
服务中心
小 计 37,185,619.02 101,213,1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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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承诺及或有事项
(一) 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存在未认缴出资的情形,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主体 出资义务方 认缴资本金额 期末已认缴金额 期末未认缴金额
公共安全公司 公司 15,000.00 9,500.00 5,500.00
智慧消防公司 公司 1,700.00 1,020.00 680.00
台州安邦保安公
台州安邦公司 1,000.00 200.00 800.00
司
安保科技公司 杭州安邦公司 1,000.00 200.00 800.00
华安科技公司 华昱保安公司 1,000.00 1,000.00
华安仓管公司 华昱保安公司 1,000.00 1,000.00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撤销履约保函情况如下:
保函开具单位 受益人 期末保函余额 保证金 保函最后到期日
中国邮政邮储银行股份
衢州安邦公司 99,000.00 99,000.00 2024/2/29
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安邦公司 2,000,000.00 2,000,468.15 2024/3/1
宁波市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温州安邦公司 20,000.00 20,000.00 2023/12/31
公司温州鹿城支行
小 计 2,119,000.00 2,119,468.15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二) 或有事项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 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
后事项。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 138 页 共 162 页
(一) 分部信息
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等为依据确定报告分部,并以产品分
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
公司是一家综合性的安全服务提供商,目前主营业务覆盖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
务和安全应急服务三个领域。公司将该三个领域的业务视作为一个整体实施管理、评估经
营成果。因此,本公司无需披露分部信息。本公司按产品分类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详见
本财务报表附注五(二)1 之说明。
(二) 执行新租赁准则的影响
(1) 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公司作为承租人,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
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
金额。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资产负债表
项 目 新租赁准则
调整影响
其他流动资产 54,132,497.63 -12,312,016.90 41,820,480.73
长期待摊费用 53,180,385.21 -7,441,721.06 45,738,664.15
使用权资产 145,652,151.88 145,652,151.88
租赁负债 125,898,413.92 125,898,413.92
(2)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 2023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
规定的单项交易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
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
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
第 139 页 共 162 页
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2.12.31 2021.12.31
递延所得税资产 28,932,946.72 29,551,078.18
递延所得税负债 31,919,142.96 33,308,024.28
盈余公积 -32,051.96
未分配利润 -2,088,494.26 -2,602,915.63
少数股东权益 -897,701.98 -1,121,978.51
利润表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所得税费用 -770,749.86 3,756,946.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46,473.33 -2,634,967.59
少数股东损益 224,276.53 -1,121,978.51
十四、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一)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注释
(1) 明细情况
种 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541,245.27 100.00 54,124.53 10.00 487,120.74
合 计 541,245.27 100.00 54,124.53 10.00 487,120.74
(2) 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小 计 541,245.27 54,124.53 10.00
(3) 坏账准备变动情况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项 目 期初数 期末数
计提 收回 其他 转回 核销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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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项 目 期初数 期末数
计提 收回 其他 转回 核销 其他
按组合计提坏账
准备
合 计 54,124.53 54,124.53
(4) 应收账款金额前 5 名情况
占应收账款余额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的比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91,745.27 90.85 49,174.53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拱宸桥街
道办事处
小 计 541,245.27 100.00 54,124.53
(1) 明细情况
项 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应收股利 40,167,381.74 2,856,000.00 68,342,777.90
其他应收款 15,688.06 43,227.64 23,458,084.46
合 计 40,183,069.80 43,227.64 26,314,084.46 68,342,777.90
(2) 应收股利
项 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绍兴安邦公司 14,362,167.80
台州安邦公司 13,270,201.88
湖州安邦公司 6,510,944.35
丽水安邦公司 5,780,887.41
金华安邦公司 243,180.30
杭州安邦公司 68,342,777.90
舟山安邦公司 2,856,000.00
小 计 40,167,381.74 2,856,000.00 68,342,77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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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2023 年 1-6 月
期末无账龄 1 年以上重要的应收股利。
② 2022 年度
期末无账龄 1 年以上重要的应收股利。
③ 2021 年度
期末无账龄 1 年以上重要的应收股利。
④ 2020 年度
是否发生减值及
项 目 金额 账龄 未收回的原因
其判断依据
杭州安邦公司 暂未结算支付 否
小 计 68,342,777.90
(3) 其他应收款
① 类别明细情况
种 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47,431.18 100.00 31,743.12 66.92 15,688.06
合 计 47,431.18 100.00 31,743.12 66.92 15,688.06
(续上表)
种 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78,030.71 100.00 34,803.07 44.60 43,227.64
合 计 78,030.71 100.00 34,803.07 44.60 43,227.64
(续上表)
种 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6,094,538.29 100.00 2,636,453.83 10.10 23,458,084.46
合 计 26,094,538.29 100.00 2,636,453.83 10.10 23,458,084.46
第 142 页 共 162 页
(续上表)
种 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30,000.00 100.00 30,000.00 100.00
合 计 30,000.00 100.00 30,000.00 100.00
② 采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组合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应收合并范围内
关联方往来组合
账龄组合 47,431.18 31,743.12 66.92 78,030.71 34,803.07 44.60
其中:1 年以内 17,431.18 1,743.12 10.00 48,030.71 4,803.07 10.00
小 计 47,431.18 31,743.12 66.92 78,030.71 34,803.07 44.60
(续上表)
组合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应收合并范围内
关联方往来组合
账龄组合 30,000.00 30,000.00 100.00 30,000.00 30,000.00 100.00
其中:1 年以内
小 计 26,094,538.29 2,636,453.83 10.10 30,000.00 30,000.00 100.00
① 2023 年 1-6 月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整个存续期预 整个存续期预
项 目 未来 12 个月 小计
期信用损失(未 期信用损失(已
预期信用损失
发生信用减值) 发生信用减值)
期初数 4,803.07 30,000.00 34,803.07
第 143 页 共 162 页
期初数在本期 —— —— ——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 -3,059.95 -3,059.95
本期收回
本期转回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期末数 1,743.12 30,000.00 31,743.12
② 2022 年度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整个存续期预 整个存续期预
项 目 未来 12 个月 小计
期信用损失(未 期信用损失(已
预期信用损失
发生信用减值) 发生信用减值)
期初数 2,606,453.83 30,000.00 2,636,453.83
期初数在本期 —— —— ——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 -2,601,650.76 -2,601,650.76
本期收回
本期转回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期末数 4,803.07 30,000.00 34,803.07
③ 2021 年度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项 目 小计
未来 12 个月 整个存续期预期 整个存续期预
第 144 页 共 162 页
预期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未发 期信用损失
生信用减值) (已发生信用
减值)
期初数 30,000.00 30,000.00
期初数在本期 —— —— ——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 2,606,453.83 2,606,453.83
本期收回
本期转回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期末数 2,606,453.83 30,000.00 2,636,453.83
④ 2020 年度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整个存续期预
整个存续期预期
项 目 未来 12 个月 期信用损失 小计
信用损失(未发
预期信用损失 (已发生信用
生信用减值)
减值)
期初数 231,614.93 30,000.00 261,614.93
期初数在本期 —— —— ——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 -231,614.93 -231,614.93
本期收回
本期转回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第 145 页 共 162 页
期末数 30,000.00 30,000.00
账面余额
款项性质
暂借款 30,000.00 30,000.00 26,094,538.29 30,000.00
备用金 17,431.18
其他 28,030.71
押金保证金 20,000.00
合 计 47,431.18 78,030.71 26,094,538.29 30,000.00
① 2023 年 6 月 30 日
占其他应收款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账面余额 账龄 坏账准备
余额的比例(%)
安防学院 暂借款 30,000.00 5 年以上 63.25 30,000.00
备用金 备用金 17,431.18 1 年以内 36.75 1,743.12
小 计 47,431.18 100.00 31,743.12
②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占其他应收款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账面余额 账龄 坏账准备
余额的比例(%)
安防学院 暂借款 30,000.00 5 年以上 38.45 30,000.00
其他 其他 28,030.71 1 年以内 35.92 2,803.07
国信国际工程咨
押金保证
询集团股份有限 20,000.00 1 年以内 25.63 2,000.00
金
公司浙江分公司
小 计 78,030.71 100.00 34,803.07
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占其他应收款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账面余额 账龄 坏账准备
余额的比例(%)
杭州安邦公司 暂借款 20,002,416.67 1 年以内 76.65 2,000,241.67
温州安邦公司 暂借款 6,062,121.62 1 年以内 23.23 606,212.16
安防学院 暂借款 30,000.00 5 年以上 0.12 30,000.00
小 计 26,094,538.29 100.00 2,636,453.83
④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第 146 页 共 162 页
占其他应收款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账面余额 账龄 坏账准备
余额的比例(%)
安防学院 暂借款 30,000.00 5 年以上 100.00 30,000.00
小 计 30,000.00 100.00 30,000.00
(1) 明细情况
项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 390,974,032.02 390,974,032.02 368,974,032.02 368,974,032.02
对联营、合营
企业投资
合 计 444,648,164.81 444,648,164.81 419,759,637.57 419,759,637.57
(续上表)
项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 333,864,515.38 333,864,515.38 245,870,231.82 245,870,231.82
对联营、合营
企业投资
合 计 374,013,627.74 374,013,627.74 280,853,430.19 280,853,430.19
(2) 对子公司投资
本期计提 减值准备
被投资单位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减值准备 期末数
科技服务公司 19,800,000.00 19,800,000.00
安全服务公司 6,500,000.00 6,500,000.00
杭州安邦公司 76,685,800.29 76,685,800.29
宁波安邦公司 7,416,000.00 7,416,000.00
温州安邦公司 47,130,943.56 47,130,943.56
嘉兴安邦公司 43,503,923.53 43,503,923.53
湖州安邦公司 6,567,800.00 6,567,800.00
第 147 页 共 162 页
绍兴安邦公司 21,673,300.00 21,673,300.00
衢州安邦公司 5,634,400.00 5,634,400.00
台州安邦公司 36,878,549.61 36,878,549.61
舟山安邦公司 6,226,317.75 6,226,317.75
丽水安邦公司 15,956,997.28 15,956,997.28
公共安全公司 75,000,000.00 20,000,000.00 95,000,000.00
通航智能公司 2,000,000.00 2,000,000.00
小 计 368,974,032.02 22,000,000.00 390,974,032.02
本期计提 减值准备
被投资单位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减值准备 期末数
科技服务公司 30,000,000.00 10,200,000.00 19,800,000.00
安全服务公司 6,500,000.00 6,500,000.00
杭州安邦公司 46,676,283.65 33,600,000.00 3,590,483.36 76,685,800.29
宁波安邦公司 7,416,000.00 7,416,000.00
温州安邦公司 31,830,943.56 15,300,000.00 47,130,943.56
嘉兴安邦公司 43,503,923.53 43,503,923.53
湖州安邦公司 6,567,800.00 6,567,800.00
绍兴安邦公司 21,673,300.00 21,673,300.00
衢州安邦公司 5,634,400.00 5,634,400.00
台州安邦公司 36,878,549.61 36,878,549.61
舟山安邦公司 6,226,317.75 6,226,317.75
丽水安邦公司 15,956,997.28 15,956,997.28
公共安全公司 75,000,000.00 75,000,000.00
小 计 333,864,515.38 48,900,000.00 13,790,483.36 368,974,032.02
本期计提 减值准备
被投资单位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减值准备 期末数
第 148 页 共 162 页
科技服务公司 30,000,000.00 30,000,000.00
安全服务公司 6,500,000.00 6,500,000.00
文化安全公司 5,100,000.00 5,100,000.00
杭州安邦公司 46,676,283.65 46,676,283.65
宁波安邦公司 7,416,000.00 7,416,000.00
温州安邦公司 13,736,660.00 18,094,283.56 31,830,943.56
嘉兴安邦公司 43,503,923.53 43,503,923.53
湖州安邦公司 6,567,800.00 6,567,800.00
绍兴安邦公司 21,673,300.00 21,673,300.00
衢州安邦公司 5,634,400.00 5,634,400.00
台州安邦公司 36,878,549.61 36,878,549.61
舟山安邦公司 6,226,317.75 6,226,317.75
丽水安邦公司 15,956,997.28 15,956,997.28
公共安全公司 75,000,000.00 75,000,000.00
小 计 245,870,231.82 93,094,283.56 5,100,000.00 333,864,515.38
本期计提 减值准备
被投资单位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减值准备 期末数
科技服务公司 10,000,000.00 20,000,000.00 30,000,000.00
安全服务公司 6,500,000.00 6,500,000.00
文化安全公司 5,100,000.00 5,100,000.00
杭州安邦公司 11,173,600.00 35,502,683.65 46,676,283.65
宁波安邦公司 7,416,000.00 7,416,000.00
温州安邦公司 13,736,660.00 13,736,660.00
嘉兴安邦公司 43,503,923.53 43,503,923.53
湖州安邦公司 6,567,800.00 6,567,800.00
绍兴安邦公司 21,673,300.00 21,673,300.00
第 149 页 共 162 页
衢州安邦公司 5,634,400.00 5,634,400.00
台州安邦公司 36,878,549.61 36,878,549.61
舟山安邦公司 6,226,317.75 6,226,317.75
丽水安邦公司 15,956,997.28 15,956,997.28
钜鑫安保公司 624,000.00 624,000.00
小 计 190,991,548.17 55,502,683.65 624,000.00 245,870,231.82
(3)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本期增减变动
被投资单位 期初数 权益法下确认的 其他综合
追加投资 减少投资
投资损益 收益调整
合营企业
智慧消防公司 5,581,551.86 -595,216.30
小 计 5,581,551.86 -595,216.30
联营企业
金华安邦公司 45,204,053.69 3,726,923.84
小 计 45,204,053.69 3,726,923.84
合 计 50,785,605.55 3,131,707.54
(续上表)
本期增减变动
减值准备
被投资单位 其他权 宣告发放现金股 计提减 期末数
其他 期末余额
益变动 利或利润 值准备
合营企业
智慧消防公司 4,986,335.56
小 计 4,986,335.56
联营企业
金华安邦公司 243,180.30 48,687,797.23
小 计 243,180.30 48,687,797.23
合 计 243,180.30 53,674,132.79
第 150 页 共 162 页
本期增减变动
被投资单位 期初数 权益法下确认的 其他综合
追加投资 减少投资
投资损益 收益调整
合营企业
智慧消防公司 5,819,900.68 -238,348.82
小 计 5,819,900.68 -238,348.82
联营企业
金华安邦公司 40,149,112.36 5,637,488.81
小 计 40,149,112.36 5,637,488.81
合 计 40,149,112.36 5,819,900.68 5,399,139.99
(续上表)
本期增减变动
减值准备
被投资单位 其他权 宣告发放现金股 计提减 期末数
其他 期末余额
益变动 利或利润 值准备
合营企业
智慧消防公司 5,581,551.86
小 计 5,581,551.86
联营企业
金华安邦公司 582,547.48 45,204,053.69
小 计 582,547.48 45,204,053.69
合 计 582,547.48 50,785,605.55
本期增减变动
被投资单位 期初数 权益法下确认的 其他综合
追加投资 减少投资
投资损益 收益调整
联营企业
金华安邦公司 34,983,198.37 5,837,858.66
合 计 34,983,198.37 5,837,858.66
(续上表)
本期增减变动
减值准备
被投资单位 其他权 宣告发放现金股 计提减 期末数
其他 期末余额
益变动 利或利润 值准备
联营企业
第 151 页 共 162 页
金华安邦公司 671,944.67 40,149,112.36
合 计 671,944.67 40,149,112.36
本期增减变动
被投资单位 期初数 权益法下确认的 其他综合
追加投资 减少投资
投资损益 收益调整
联营企业
金华安邦公司 28,861,716.30 6,328,785.30
合 计 28,861,716.30 6,328,785.30
(续上表)
本期增减变动
减值准备
被投资单位 其他权 宣告发放现金 计提减 期末数
其他 期末余额
益变动 股利或利润 值准备
联营企业
金华安邦公司 207,303.23 34,983,198.37
合 计 207,303.23 34,983,198.37
(二) 母公司利润表项目注释
(1) 明细情况
项 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 821,419.66 770,389.22 1,171,223.96 1,018,148.34
合 计 821,419.66 770,389.22 1,171,223.96 1,018,148.34
其中:与客户之间
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续上表)
项 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 1,084,905.64 898,040.80
合 计 1,084,905.64 898,040.80
其中:与客户之间
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2) 公司前 5 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
第 152 页 共 162 页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的比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91,745.27 59.87
浙江高速石油发展有限公司 285,869.08 34.80
江苏中康安慧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43,805.31 5.33
小 计 821,419.66 100.00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的比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区域分
支机构
浙江省军区保障局 186,792.45 15.95
莱和医疗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23,812.66 2.03
小 计 1,171,223.96 100.00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的比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区域分
支机构
小 计 1,084,905.64 100.00
(3) 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按主要类别的分解信息
项 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金融安全服务 777,614.35 735,344.97 1,147,411.30 1,000,509.34
综合安防服务 43,805.31 35,044.25 23,812.66 17,639.00
合 计 821,419.66 770,389.22 1,171,223.96 1,018,148.34
(续上表)
项 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金融安全服务 1,084,905.64 898,040.80
综合安防服务
合 计 1,084,905.64 898,040.80
第 153 页 共 162 页
项 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43,805.31 23,812.66
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 777,614.35 1,147,411.30 1,084,905.64
小 计 821,419.66 1,171,223.96 1,084,905.64
项 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39,924,201.44 57,290,950.01 77,770,692.33 75,984,361.75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3,131,707.54 5,399,139.99 5,837,858.66 6,328,785.30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7,215,069.34 54,621.00 -118,091.37
合 计 43,055,908.98 55,475,020.66 83,663,171.99 82,195,055.68
十五、其他补充资料
(一)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1) 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报告期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19 10.65 9.52 17.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 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0.57 1.28 1.03 1.67 0.57 1.28 1.03 1.67
股股东的净利润
项 目 序号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第 154 页 共 162 页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A 48,135,678.47 113,452,882.69 90,638,274.09 119,788,779.11
润
非经常性损益 B 2,166,851.47 10,031,557.99 7,831,977.09 14,701,299.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
C=A-B 45,968,827.00 103,421,324.70 82,806,297.00 105,087,479.99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
D 1,124,691,747.44 999,016,670.03 915,338,661.84 490,451,331.15
净资产
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 E 358,548,383.90
产
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
F 5.00
末的累计月数
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
G 29,838,709.57 29,032,257.96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
H 6.00 3.00
末的累计月数
本期计提、使用的专项
I1 1,218,587.44 5,178,748.76 7,671,480.44 7,266,615.54
储备
增减净资产次月起至报
J1 3.00 6.00 6.00 6.00
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控股股东承担的子公司
I2 15,042,914.77
收益权补偿
增减净资产次月起至报
J2 2.00
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购买少数股东权益 I3 164,048.46 -31,684,189.90
其他
增减净资产次月起至报
J3 6.00
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处置子公司部分股权 I4 551,189.02
增减净资产次月起至报
J4 9.00
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子公司科技服务公司混
I5 6,492,256.94
合制改革
增减净资产次月起至报
J5 12.00
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报告期月份数 K 6.00 12.00 12.00 12.00
L=D+A/2+E
×F/K-G×
加权平均净资产 1,149,978,174.12 1,065,238,134.46 952,163,361.01 696,116,123.94
H/K±I×
J/K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M=A/L 4.19% 10.65% 9.52% 17.21%
扣除非经常损益加权平均净资 N=C/L 4.00% 9.71% 8.70% 15.10%
第 155 页 共 162 页
产收益率
(1)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项 目 序号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A 48,135,678.47 113,452,882.69 90,638,274.09 119,788,779.11
非经常性损益 B 2,166,851.47 10,031,557.99 7,831,977.09 14,701,299.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
C=A-B 45,968,827.00 103,421,324.70 82,806,297.00 105,087,479.99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期初股份总数 D 80,645,161.00 80,645,161.00 80,645,161.00 50,000,000.00
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
E
配等增加股份数
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 F 30,645,161.00
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
G 5.00
累计月数
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 H
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
I
累计月数
报告期缩股数 J
报告期月份数 K 6.00 12.00 12.00 12.00
L=D+E+F
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G/K-H 80,645,161.00 80,645,161.00 80,645,161.00 62,768,817.08
×I/K-J
基本每股收益 M=A/L 0.60 1.41 1.12 1.91
扣除非经常损益基本每股收益 N=C/L 0.57 1.28 1.03 1.67
(2)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与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相同。
(二) 公司主要财务报表项目的异常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3.6.30 2022.12.31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说明
应收账款 44,899.41 22,420.08 100.26 期末处于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主要系浙江宁波安邦护卫有限公司购入土地所
无形资产 28,739.47 21,518.34 33.56
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 284.40 3,209.95 -91.14 预付购建长期资产款减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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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 4,003.50 2,802.77 42.84 本期因资金需求借入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 9,875.43 4,879.89 102.37 本期部分子公司分红后尚未支付股利款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2.12.31 2021.12.31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说明
营业收入增加,导致处于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22,420.08 15,445.61 45.16
增加所致
主要系未完工的合同履约成本增加 874.15 万
存货 3,377.89 2,106.64 60.34 元,综合安防项目的库存商品增加 484.68 万
元
主要系银行理财产品-区块链应收账款减少
其他流动资产 1,223.56 3,953.48 -69.05
主要系公共安全服务中心项目增加 996.31 万
元、丽水机动车富二路与迎宾路训练场地工程
在建工程 2,640.93 1,410.32 87.26 增加 135.62、台州安邦黄岩总部基地二期工
程增加 1,233.50 万元,以及部分装修工程完
工结转长期待摊费用等因素共同影响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 8,614.97 4,635.26 85.86 主要系装修及改造工程增加 3,257.17 万元
主要系坏账准备、党建工作经费余额增加而导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90.95 977.36 52.55
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主要系宁波安邦公司预付购买江北基地的款项
其他非流动资产 3,209.95 103.42 3,003.80
增加 3,000.00 万元
短期借款 2,802.77 4,631.60 -39.49 主要系公司归还借款所致
主要系综合安防项目的采购增加导致未结算的
应付账款 8,194.74 5,627.71 45.61
款项增加
主要系暂借款减少 1,418.50 万元和应付暂收
其他应付款 4,879.89 7,375.40 -33.84
款减少 755.95 万元
一年内到期的非 主要系本期新增使用权资产同时增加了租赁负
流动负债 债,其中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列报本项目
利润表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说明
销售费用 526.20 281.84 86.70 主要人员增加,薪酬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 1,229.28 810.97 51.58 主要系研发项目及人员增加,薪酬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 -1,266.42 30.74 -4,219.78 主要系利息收入增加
信用减值损失 -852.49 -467.38 82.40 主要系应收账款增加导致
营业外支出 317.01 583.99 -45.72 主要系捐赠支出及事故赔偿支出减少
第 157 页 共 162 页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说明
营业收入增加,导致处于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15,445.61 11,588.67 33.28
增加所致
主要系未完工的合同履约成本增加 1,137.75
存货 2,106.64 1,077.95 95.43
万元
主要系杭州安邦南环路新基地项目增加
在建工程 1,410.32 257.12 448.50
场 增 加 349.19 万 元 、 宁 波 安 邦 慈 余 基 地
主要系支付 2021 年度期初的股利 10,036.78
其他应付款 7,375.40 18,389.99 -59.89
万元所致
主要系根据新租赁准则租金确认使用权资产同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债列报本项目
盈余公积 836.60 353.75 136.49 主要系本期按净利润 10%计提盈余公积
利润表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说明
资产处置收益 -155.89 21.45 -826.65 2020 年长期待摊费用处置收益 203.11 万元
营业外收入 31.80 692.04 -95.41
营业外支出 583.99 857.22 -31.87 对外捐赠支出减少 362.64 万元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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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目 录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致: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安邦护卫”或“股份公司”)的委托,
并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工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查验原则,对发行人已经提供的与本次发
行上市有关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出具
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上海市锦
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
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于 2023 年 5 月 6 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邦护
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发行人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或
“天健”)对发行人财务会计报表加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出具了天健审〔2023〕9574 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现
本所律师就 2023 年 1 月 1 日或《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 2023 年 6 月
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声明事项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一并使用,本所律师在上述文件中声明的事
项同时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本所律师已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的补充,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未发表意见事项,以《法律意见书》、《律
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为准;《法律
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中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的部分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
目的。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者外,与
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和《补
充法律意见书(二)》中的含义相同。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释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下述含义:
本补充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书、《补充法律意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见书(三)》
华昱押运 指 朔州市华昱保安押运护卫有限公司
温州安邦科技 指 温州安邦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 1-6 月
补充核查期间 指
年 6 月 30 日或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审计报告》 指 天健出具的“天健审〔2023〕9574 号”《审计报告》
《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税种
《纳税鉴证报告》 指
纳税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578)
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
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所致。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正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本所律师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一“本次发行上
市的批准和授权”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正文部分之一“本次发行上市的
批准和授权”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补充阐述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东大会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发行股票和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等本次发行上市相关议案。根
据上述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
市的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发行人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年 9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发行股票和上市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在原有基础上延长了 12 个月,
即延长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
年 8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发行股票和上市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
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在原有基础上延长了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4 年 9 月 15 日。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议通过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89 号)。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
式、与会股东资格、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仍在有效期内。
(二)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
浙江省国资委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出具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安邦护卫集团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浙国资发函〔2021〕
改上述批复文件。
(三)查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查验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签到册、会议议案、表决票、会议记录和
会议决议、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审核委员会 2023 年第 62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邦护
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89
号)等文件,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
部规章制度,对决议内容是否合法有效等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仍在有
效期内,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中查验确认了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仍具备本次发行
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本次
发行上市涉及的财务状况等相关实质条件发表如下补充意见: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根据《审计报告》,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发行人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10,508.75 万 元 、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3,992.46 万元、36,610.81 万元和 32,698.82
万元;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206,394.16
万元、219,721.64 万元和 237,932.97 万元。发行人最近 3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
最近 3 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最近
亿,符合《上市规则》第 3.1.1 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 3.1.2 条第一款第(一)
项规定。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并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人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
之四“发行人的设立”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正文部分之四“发行人的设
立”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独立性情况未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发行人仍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发行人仍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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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所律师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六“发起人、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正文部分之六“发起人、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补充阐述如下:
(一)发行人的发起人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发起人股东南都物业的股权结构发生变更。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南都物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南都物业成立于 1994 年 4 月 13 日,注册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142924946H,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
码:603506,注册资本为 18,777.7779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韩芳,住所为浙江省
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 2 号联合大厦 A 幢 1 单元 10 楼,经营范围:许可项目:
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
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饮服务;供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餐饮管
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
体育运动);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停车场服务;家政服务;航空运营支
持服务;航空商务服务;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包装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园
林绿化工程施工;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用电器安
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
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安防设备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家具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
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
工程管理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健身
休闲活动;物业服务评估;水污染治理;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
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代驾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病人陪护服务;护理机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专业设计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
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灯具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南都物业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南都物业的前
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双债增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未发生股本变更。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发行人历次股权结构变动依法履行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依旧合法、有
效,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复及办理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依旧合法、有效;发行人
仍股权清晰,各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冻结、质押等权利限制,亦不
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八、发行人的业务
本所律师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八“发行人的
业务”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正文部分之八“发行人的业务”所述事实
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补充阐述如下:
(一)发行人的资质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持有的与业务相关的主要有效资质如下:
序 颁发/认证机
证书名称 权利人 证书编号 到期日
号 构
浙江省公安厅
许可证 丽水安邦安
【注 1】 保
宁波安邦保
安
台州安邦保
安
衢州安邦保
安
绍兴安邦安
全
安邦安保科
技
南太湖安邦
安全
温州安邦科
技
保安培训
【注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 颁发/认证机
证书名称 权利人 证书编号 到期日
号 构
衢州安邦保
安培训中心
宁波市鄞州区
宁波安邦保
安
会保障局
宁波市江北区
会保障局
舟山市人力资
局
杭州市上城区
会保障局
衢州市人力资
衢州安邦保
安
局
台州市人力资
台州安邦保
安
局
劳务派遣
绍兴市越城区
经营许可 绍兴安邦安
证 全
会保障局
杭州市滨江区
安邦安保科
技
会保障局
湖州市人力资
局
丽水市人力资
丽水安邦安
保
局
嘉兴市南湖区
行政审批局
龙湾区人力资
温州安邦科
技
局
台州市黄岩区
会保障局
浙江省科学技
术厅、浙江省 有效期 3 年
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
税务总局浙江 取得)
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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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颁发/认证机
证书名称 权利人 证书编号 到期日
号 构
衢州市人力资
衢州培训学 人社民 333080020000249
校 号
局
民办学校 绍兴市越城区
绍兴培训公 人社民 333060222019029
司 号
证 会保障局
丽水市人力资
丽水培训学 人社民 333110120000309
校 号
局
建筑业企
书(电子
浙江省住房和
与智能化
城乡建设厅
工程专业
级)
建筑业企
业资质证
书(建筑
装修装饰
工程专业
浙江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
级、电子
与智能化
工程专业
承 包 贰
级)
民用无人 民航通(无)企字第
驾驶航空 010382 号
华东地区管理
器经营许 民航通(无)企字第
可证 020547 号
检验检测
浙江省质量技
术监督局
认定证书
系统集成 浙江省国家保
(乙级)
丽水市道路运 浙 交 运 管 许 可 丽 字
输管理局 331102800008 号
浙江省松阳县
丽水驾校松 浙 交 运 管 许 可 丽 字
阳分校 331124900002 号
经营许可 局
证 丽水驾校龙 龙泉市道路运 浙 交 运 管 许 可 丽 字
泉分校 输管理局 331181800007 号
杭州市钱塘区 浙 交 运 管 许 可 杭 字
交通运输局 330155100579 号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 颁发/认证机
证书名称 权利人 证书编号 到期日
号 构
湖州市交通运 浙 交 运 管 许 可 湖 字
输局 3301552100079 号
宁波市江北区
城镇污水 局
排入排水 绍兴市越城区
浙越镜排字第〔2020〕18
号
证 输局
舟山市城市管 浙舟(高新区)字第
理局 2021004 号
浙 运 备 案 衢 字
浙江省道路运 ZL0800000009 号
汽车租赁
输管理局 浙 运 备 案 绍 字
ZL0602000045 号
证
舟山市定海区
交通运输局
( 浙 ) JZ 安 许 证 字
安全生产 [2021]019139
许 可 证 浙江省住房和 ( 浙 ) JZ 安 许 证 字
(建筑施 城乡建设厅 [2021]099063
工) ( 浙 ) JZ 安 许 证 字
[2022]011469
标准化二
浙江省应急管
理厅
(商贸仓
甬公金字(2017)第 0023
号
设施合格
温州安邦
嘉兴安邦 嘉兴市公安局
湖州安邦 湖州市公安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 颁发/认证机
证书名称 权利人 证书编号 到期日
号 构
舟山安邦 舟山市公安局 嵊 公 金 许 字 ( 2023 ) 第
丽水安邦
台州安邦 台州市公安局
华昱押运 朔州市公安局
丽水市公安局
特种行业 丽水培训学
许可证 校
局
增值电信
台州安邦保 浙江省通信管
安 理局
许可证
安邦通航智
通用航空
能科技(衢 民航华东地区 民 航 通 ( 无 ) 企 字 第
州)有限公 管理局 038489
许可证
司
【注 1】:2022 年 8 月 29 日,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出具《关于安邦护卫集团及
其辖属子公司押运资质的证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 2 月经浙江省政
法委、省公安厅批准成立,2015 年 7 月经脱钩改制成为省属国有企业,2020 年 12 月完成
股份制改革并更名为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拥有武装守押资质的省属国有大型企
业集团。浙江杭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浙江宁波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浙江温州安邦护卫有
限公司、浙江嘉兴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浙江湖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浙江绍兴安邦护卫有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限公司、浙江金华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浙江衢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浙江舟山安邦护卫有
限公司、浙江台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浙江丽水安邦护卫有限公司均为安邦护卫集团辖属、
独立法人、具有武装押运资质的子公司。截至目前,浙江省公安厅核发了 12 家武装押运资
质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无其他企业获武装守押资质许可。”
根据山西省公安厅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华昱押运经营范围明确为“货币、有价
证券、金银珠宝、文物、艺术品、枪支弹药、国家统一考试试卷等的守护、押运”。
【注 2】根据 2021 年 5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
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 ),2022 年 3 月 29 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
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令第 752 号),取消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改为备
案管理。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本所律师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九“关联交易
及同业竞争”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正文部分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
争”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补充阐述如下: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1)衢州安邦保安
补充核查期间,衢州安邦保安的法定代表人由张淑芬变更为席霞。
(2)衢州培训学校
补充核查期间,衢州培训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张淑芬变更为姜城华。
(3)衢州驾驶人考服
补充核查期间,衢州驾驶人考服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衢州驾驶人考服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衢州市安邦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02MA2DJEB55Y
住所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东港八路 25 号 2 幢 3 楼
法定代表人 吴姚葳
注册资本 856.325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服务;日用品销售;文具用品
零售;办公用品销售;摄影扩印服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广告
经营范围
制作;汽车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20.06.08
营业期限 2020.06.08 至长期
(4)衢州施救
补充核查期间,衢州施救的法定代表人由张淑芬变更为钟健。
(5)衢州检测
补充核查期间,衢州检测的法定代表人由钟健变更为吴冬。
(6)安邦通航智能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补充核查期间,安邦通航智能科技(衢州)有限公司的住所及经营范围发
生变更,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安邦通航智能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00MACAWRHUX8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智慧大道 333 号 3 幢 C2 座 408-414
住所
室(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 张淑芬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水利相关咨
询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
存储支持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外包服务;摄影扩印
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租赁服务(不含
许可类租赁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专业设
计服务;消防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环境
保护监测;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机械设备租赁;蓄电池租
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池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经营范围 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
售;仪器仪表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
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
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
办公用品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导
航终端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金
属制品销售;地质勘查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物联网
设备销售;软件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
销售;汽车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移
动终端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特种设
备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
备);集成电路设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平面设计;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
仪器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测绘服务;飞行训练;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培训;通用航空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23.03.07
营业期限 2023.03.07 至长期
(7)安邦智慧科技
补充核查期间,安邦智慧科技的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安邦智慧科技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安邦护卫(浙江)公共安全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MA2KJHXB9U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河庄街道青西二路 1099 号综合楼 602-80 号
法定代表人 胡秀荣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大数据服
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联网技术研
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安全
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全咨询
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安全系统
监控服务;紧急救援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
行);承接档案服务外包;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
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计算机
及通讯设备租赁;安防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创业空间服
经营范围
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
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
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成
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
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
施工;安全评价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21.08.06
营业期限 2021.08.06 至长期
(8)华昱押运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补充核查期间,安邦智慧科技受让华昱押运 67%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昱押运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朔州市华昱保安押运护卫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600790215283R
住所 朔州市朔城区下团堡乡下庄头村
法定代表人 李庆华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文物、艺术品、枪支弹药、国家统
一考试试卷的守护、押运;安全技术防范咨询服务;联网安全报
经营范围
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6.06.09
营业期限 2006.06.09 至长期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昱押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000.00 100
(9)朔州市华安保仓储管理有限公司
补充核查期间,华昱押运设立全资子公司朔州市华安保仓储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朔州市华安保仓储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691MACMLQ6D9T
住所 山西省朔州经济开发区振武东街 218 号办公楼一层西大厅
法定代表人 李庆华
注册资本 1,000 万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
项目);承接档案服务外包;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仓储设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备租赁服务;智能仓储装备销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低温仓
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
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23.06.26
营业期限 2023.06.26 至长期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朔州市华安保仓储管理有限公司系华昱押
运的全资子公司。
(10)朔州市华安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补充核查期间,朔州押运设立全资子公司朔州市华安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朔州市华安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691MACLR7QQ20
住所 山西省朔州经济开发区振武东街 216 号办公楼一层东大厅
法定代表人 李庆华
注册资本 1,000 万
公司类型 山西省朔州经济开发区振武东街 216 号办公楼一层东大厅
一般项目: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
含金融信息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对信贷逾期户及信用卡透
经营范围 支户进行提醒通知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23.06.26
营业期限 2023.06.26 至长期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朔州市华安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系华昱押
运的全资子公司。
(11)宁波安邦
补充核查期间,宁波安邦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宁波安邦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浙江宁波安邦护卫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796021092U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北川路 288 号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法定代表人 江峰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保安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一般项目: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
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物联网应用服
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经营范围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设计施工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
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
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6.12.20
营业期限 2006.12.20 至 2026.12.19
(12)宁波安邦保安
补充核查期间,宁波安邦保安的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宁波安邦保安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宁波安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144068370B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 128 号 017 幢 7A02(承诺申报)
法定代表人 杨勇
注册资本 2,1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许可项目:保安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一般项目:消防技术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互联网安
全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
经营范围 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家政服务;单位后勤
管理服务;餐饮管理;物联网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服装
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通信设备
销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88.11.30
营业期限 1988.11.30 至长期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13)杭州安邦
补充核查期间,杭州安邦的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杭州安邦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浙江杭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790920425A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华光路 35 号
法定代表人 郑益兴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保安服务;保安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防设备销售;潜水救捞装备销售;软件
经营范围 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
研发;紧急救援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
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安全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6.08.01
营业期限 2006.08.01 至 2026.07.31
(14)安邦安保科技
补充核查期间,安邦安保科技的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安邦安保科技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浙江安邦安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8MAC13L505G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南环路 172 号 4 号楼 203 室
法定代表人 陈剑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许可项目:保安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经营范围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防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承
接档案服务外包;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紧急救
援服务;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健康咨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22.09.23
营业期限 2022.09.23 至长期
(15)安邦科技
补充核查期间,安邦科技的住所由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美院南街
室。
(16)湖州安邦
补充核查期间,湖州安邦的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湖州安邦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浙江湖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0797636726R
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杭长桥南路 969 号
法定代表人 莫继权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保安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保安培训(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消防技术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
包;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
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
经营范围 培训);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
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业管理;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
术研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防设备销售;通用
设备修理;共享自行车服务;电动自行车销售;森林防火服务;
停车场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
(不含金融信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7.01.16
营业期限 2007.01.16 至 2027.01.15
(17)丽水培训学校
补充核查期间,丽水培训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余俊变更为魏国伟。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18)台州安培
补充核查期间,台州安培的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台州安培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台州市安培职业技能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3MA2HHKYH9U
住所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应家山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詹松
注册资本 5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许可项目:保安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
目:招生辅助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
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
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公共安全管理咨询
经营范围
服务;品牌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组织体育表演活动;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幼儿园外托管服
务;受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委托开展公务员委托培
训;广告设计、代理;紧急救援服务;社会调查(不含涉外调
查);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动产质押物管
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20.07.31
营业期限 2020.07.31 至长期
(19)温州安邦科技
补充核查期间,温州安邦设立全资子公司温州安邦科技。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温州安邦科技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温州安邦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01MACMWTWU18
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园区滨海十九路 422 号行政楼 3
住所
楼
法定代表人 林君杰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
消防技术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安全系统监控
服务;物业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
应用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
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共享自行车服务;电动自行车销
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
服装服饰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鞋帽批发;鞋帽零售;通
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城市绿化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市
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家政服务;专业保洁、清洗、
经营范围
消毒服务;森林防火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紧急救
援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智能农
业管理;环保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数据处
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工程管理服
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网络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停车场服
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
信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保安服务;劳务派遣服务;建筑劳务
分包;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23.06.19
营业期限 2023.06.19 至长期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温州安邦科技系温州安邦的全资子公司。
(20)嘉兴安邦
补充核查期间,嘉兴安邦的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嘉兴安邦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浙江嘉兴安邦护卫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795557450Q
住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长平路 236 号 1、2 幢
法定代表人 韩光华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保安服务;通用航空服务;保安培训;劳务派遣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消防技术服务;网
经营范围 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咨询服务;物
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
目);网络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
售;电子产品销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消防器材销售;安防
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智能机器人销
售;园区管理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承接档案服务外
包;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紧急救援服务;受金融机
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业务;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络工程的设计、施工(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6.11.01
营业期限 2006.11.01 至 2026.10.31
(1)丽水易驾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子公司丽水驾校的参股公司丽水易驾注册资本由 18
万元减少至 16 万元,股东丽水市永昌驾校有限公司退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丽水易驾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丽水市易驾汽车模拟培训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102MA2A034A52
住所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环西路 109 号
法定代表人 金健飞
注册资本 16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汽车模拟驾驶培训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经营范围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7.06.05
营业期限 2017.06.05 至 2027.06.04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丽水易驾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6 100.0000
(2)安庆市同庆安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补充核查期间,安邦科技与安庆市同庆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安庆市
同庆安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安庆市同庆安保
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安庆市同庆安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800MA8QCUL811
安徽省安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新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孵化中
住所
心二期 A2 幢 312 室
法定代表人 张斌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网络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安防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停车
场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
经营范围 务;消防技术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安全系统监
控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23.04.26
营业期限 2023.04.26 至长期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安庆市同庆安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的股权结构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 100.000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独立董事马登科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非职工代
表监事何蕴洁辞去公司监事职务,2023 年 5 月 12 日,根据股东提名并选举戴
逢辉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发行人董事王方瑞担任浙江乌镇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长、中电海康(杭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思博慧联科技有限
公司(曾用名“杭州凤凰智能控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发行人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正文部分之十五“发行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主要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
后的 12 个月内,存在《上市规则》6.3.3 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结合上述规定,其中报告期
内与发行人存在交易的其他主要关联方在补充核查期间内未发生变更。
(二)发行人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相关关联交易协议等文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
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中电海康公司
技防材料等 2,148,297.94 7,821,117.77 5,752,002.79 1,285,680.75
【注】
杭州市安保服
重点单位及大型活
务集团有限公 - - - 411,835.00
动的一体化安保等
司
嘉兴市金龙汽
维修材料等 - 3,301.89 - 2,075.47
车服务中心
舟山市定海区
安防设备、劳务费
恒佳保安服务 - - 1,698.11 2,547.17
等
有限公司
金华安邦 银行押运外包服务 85,465.50 139,811.32 123,361.57 -
宁波市平安宾
电费 - 2,610.41 - -
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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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中电海康的子公司包括:杭州海康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杭
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萤石网络有限公司”)、杭州赋睿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
萤石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萤石软件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储存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海康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交易内
关联方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容
综合安防服
金华安邦 109,476.10 292,669.82 325,207.82 313,254.73
务
绍兴市机动车
综合安防服
驾驶员考试服 - - - 240,566.04
务
务中心
金融安全服
宁波银邦 3,196,423.49 7,439,893.86 8,739,383.01 9,895,693.39
务
综合安防服
衢州市机动车 - 483,342.14 2,413,575.56 2,081,370.80
务
驾驶员考试服
其他业务收
务中心 - 182,300.00 - -
入
综合安防服
- - 134,502.49 128,219.90
务
智慧消防
其他业务收
入
丽水市文化旅
综合安防服
游投资发展有 39,320.76 131,456.87 - -
务
限公司
综合安防服
中电海康公司 - - 2,184,758.90 2,456,763.24
务
台州市国有资
安全应急服
产投资集团有 - 16,981.13 33,962.26 -
务
限公司
绍兴市金融控 综合安防服
- - 73,305.22 -
股有限公司 务
(1)发行人及子公司承租情况
单位:元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资产种类 2022 年度【注 1】 2021 年度【注 1】 2020 年度【注 2】
宁波市平安
宁波安
宾馆有限公 房屋建筑物 28,324.69 61,714.28 61,714.32
邦
司
【注1】为当期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以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
赁付款额。
【注2】为当期确认的租赁费。
(2)发行人及子公司对外出租情况
单位:元
租赁 2023 年 1-6 月
出租方 承租方 资产 确认的租赁收
的租赁收入 的租赁收入 的租赁收入
种类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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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杭州安
智慧消防 建筑 623,374.46 1,198,532.12 285,297.06 -
邦
物
(1)2022 年度
单位:元
结算的资金占
资金使用方 资金让渡方 期初本金 借入金额 归还金额 期末本金
用费
温州市安保集团
有限公司(曾用
温州安邦 13,931,165.10 - 13,931,165.10 - 334,110.21
名“温州市保安
服务总公司”)
(2)2021 年度
单位:元
资金使 结算的资
资金让渡方 期初本金 拆入金额 归还金额 期末本金
用方 金占用费
舟山市昌隆安防
舟山安邦 8,000,000.00 - 8,000,000.00 - 387,566.67
工程有限公司
温州市保安服务
温州安邦 - 13,931,165.10 - 13,931,165.10 213,785.34
总公司
(3)2020 年度
单位:元
资金使 结算的资
资金让渡方 期初本金 拆入金额 归还金额 期末本金
用方 金占用费
舟山市昌隆安防
舟山安邦 8,000,000.00 - - 8,000,000.00 342,652.84
工程有限公司
发行人及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担保是否已经履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主债权期间
行完毕
温州市保安服务总
温州安邦 14,700,000.00 2020.12.21-2021.12.20 是
公司
单位:元
项 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5,775,105.06 11,466,181.90 10,570,189.42 6,717,397.27
(1)受让杭州安邦 4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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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以 35,502,683.65 元收购杭州安邦 40%的股权,股权受让款于 2019 年 11 月
支付,2020 年 3 月完成股权交割手续和工商变更。
(2)购买温州安邦的少数股东权益及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替发行
人承担补偿款
卫“同股不同权”问题协调情况的汇报》(以下简称“协调情况的汇报”),发行
人与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安防学院”)、温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现更名为“温州市安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保安公司”)签订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温州市保安服务总公
司关于落实〈安邦护卫集团有关温州安邦护卫“同股不同权”问题协调情况的
汇报〉要求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协调情况的汇报和备忘录约定,
需要向温州保安公司补偿温州安邦 2015 年 8 月 1 日-2019 年 6 月 30 日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 21%的金额。
其中,温州安邦 2015 年 8 月 1 日-2018 年 6 月 30 日实现的净利润为
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后法定盈余公积低于注册资本的 50%,2016 年和
其中,温州安邦 2018 年 7 月 1 日-2019 年 6 月 30 日实现可分配利润为
补偿 3,051,368.79 元,该金额由发行人承担。
(3)与绍兴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服务中心合作项目
简称“绍兴市考试服务中心”)签署《绍兴市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三考试场地建设
项目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绍兴安邦与绍兴市考试服务中心共同合作建设一
个标准化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三考试场地,绍兴市考试服务中心负责项目场地选
址、租赁并进行项目的日常工作运营,绍兴安邦负责项目的建设,包括基础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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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平台系统建设、车辆购置、改装及相关设备采购、安装等。项目投入运营
后,双方按照比例对营业收入进行分配。项目运营期限为 6 年,该项目于 2020
年 6 月产生收益。
绍兴市考试服务中心负责租入场地,租赁期为 2019 年 7 月至 2025 年 6 月,
合计租赁费为 194 万,同时绍兴市考试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的运营管理。2020 年
此项目共投入 5,996,928.13 元。
(4)出让杭州安邦 7%股权
为解决杭州安邦同股不同权问题,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与杭州定安
饭店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发行人将持有的杭州安邦不含分红
权的 7%股权转让给杭州定安饭店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 1,601,189.02 元。2022
年 2 月,浙江省国资委批复同意本次股权转让。2022 年 3 月,杭州安邦完成本
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
(5)非全资子公司之间资金往来
① 2022 年度
单位:元
结算的资金
资金使用方 资金让渡方 期初本金 拆入金额 归还金额 期末本金
占用费
温州安邦 发行人 5,970,499.33 - 5,970,499.33 - 129,898.82
杭州安邦 嘉兴安邦 - 20,000,000.00 20,000,000.00 - 339,622.64
杭州安邦 发行人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342,630.50
安邦科技 嘉兴安邦 - 5,000,000.00 5,000,000.00 - 71,000.00
② 2021 年度
单位:元
结算的资金
资金使用方 资金让渡方 期初本金 拆入金额 归还金额 期末本金
占用费
湖州安邦 绍兴安邦 6,000,000.00 - 6,000,000.00 - 235,259.43
发行人 - 5,970,499.33 - 5,970,499.33 91,622.29
温州安邦
绍兴安邦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1,023,034.59
杭州安邦 发行人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2,4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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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的资金
资金使用方 资金让渡方 期初本金 拆入金额 归还金额 期末本金
占用费
嘉兴安邦 - 30,000,000.00 30,000,000.00 - 512,264.15
③ 2020 年度
单位:元
结算的资金
资金使用方 资金让渡方 期初本金 拆入金额 归还金额 期末本金
占用费
舟山安邦 衢州安邦 5,000,000.00 - 5,000,000.00 - 116,980.35
湖州安邦 绍兴安邦 16,000,000.00 - 10,000,000.00 6,000,000.00 698,309.75
温州安邦 绍兴安邦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21,187.11
丽水安邦 发行人 - 5,000,000.00 5,000,000.00 - 35,146.75
丽水安邦 绍兴安邦 6,500,000.00 - 6,500,000.00 - 46,429.50
(6)委托开发系统
合管理系统、后台配置系统、大屏展示系统、第三方系统对接),合同总金额
入无形资产核算。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项
目
关联方
名 坏账准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称 备
金华安邦 14,400.00 1,440.00 278,160.00 27,816.00 - - 168,500.00 16,850.00
衢州市机动
车驾驶员考
试服务中心
(衢州市道
- - 2,709,439.50 488,728.95 2,934,174.93 293,417.49 - -
路交通事故
应
社会救助基
收
金管理中
账
心)
款
智慧消防 408,995.82 40,899.58 13,274.34 1,327.43 - - - -
宁波银邦 1,652,750.00 165,275.00 - - 6,603.77 660.38 - -
丽水市文化
旅游投资发 - - 54,500.00 5,450.00 - - - -
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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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关联方
名 坏账准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称 备
中电海康公
- - - - - - 770,707.81 77,070.78
司
小计 2,076,145.82 207,614.58 3,055,373.84 523,322.38 2,940,778.70 294,077.87 939,207.81 93,920.78
预
付 中电海康公
账司
款
小 计 656,197.33 - 1,394.22 - - - - -
金华安邦 - - - - - - 123,400.00 12,340.00
衢州市机动
车驾驶员考
试服务中心
其
(衢州市道
他 - -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8,000.00 10,000.00 5,000.00
路交通事故
应
社会救助基
收
金 管 理 中
款
心)
中电海康公
司
智慧消防 31,603.33 3,160.33 31,603.33 3,160.33 - - - -
小计 106,603.33 14,760.33 106,603.33 25,760.33 66,000.00 13,600.00 133,400.00 17,340.00
合
同
金华安邦 123,400.00 12,340.00 123,400.00 12,340.00 - - - -
资
产
小计 123,400.00 12,340.00 123,400.00 12,340.00 - - - -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项
目
关联方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名
称
应
中电海康公司 3,819,852.26 2,037,372.76 3,713,977.94 3,165,727.26
付
账
金华安邦 85,465.50 139,811.32 - -
款
小 计 3,905,317.76 2,177,184.08 3,713,977.94 3,165,727.26
预
收
智慧消防 - 299,633.03 - -
款
项
小 计 - 299,633.03 - -
其 温州市安保集团有限公司
他 (曾用名“温州市保安服 - - 17,196,319.23 -
应 务总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付 舟山市昌隆安防工程有限
- - - 8,079,566.67
款 公司
智慧消防 100,000.00 100,000.00 - -
小 计 100,000.00 100,000.00 17,196,319.23 8,079,566.67
宁波市平安宾馆有限公司 - - - 55,798,906.59
绍兴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13,798,945.54 - - 25,091,530.56
杭州定安饭店有限公司 - - - 17,186,705.00
应 衢州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
付 服务中心(衢州市道路交
- - - 3,136,000.00
股 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
利 中心)
台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
湖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服务
中心
小 计 37,185,619.02 - - 101,213,142.15
(三)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在
其《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及其他公允决策程序,且有关议事规则及决
策制度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章程、有关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
规定中明确的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本所律师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十“发行人的
主要资产”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正文部分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资产”
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补充阐述如下:
(一)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1)已取得产权证书的土地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面积 使用权 他项
序号 证件编号 使用权人 座落 用途 终止日期
(㎡) 类型 权利
浙 ( 2023 ) 临 临海市大洋街
台州安邦临 仓 储 用
海分公司 地
第 0012493 号 南路 799 号
浙 ( 2021 ) 台
台州市黄岩区
州黄岩不动产 仓 储 用
权 第 0022810 地
山路 1 号
号
台州安邦
浙 ( 2021 ) 台
台州市黄岩区
州黄岩不动产 16,226.30 仓 储 用
权 第 0002573 【注 1】 地
山路 1 号 2 幢
号
浙 ( 2020 ) 嘉
嘉兴市长平路 仓 储 用
遂昌县妙高街
浙 ( 2021 ) 遂 道环城北路与 1
其 他 商
服用地
第 0004743 号 侧 G ( 2018 )
浙 ( 2020 ) 丽
丽水安邦
水市不动产权
第 0014869 号 莲都区南明山
、 浙 ( 2020 ) 街道南明路 768 2054.09.23 出让 无
【注 2】 融用地
丽水市不动产 号
权 第 0014870
号
浙 ( 2019 ) 绍 办 公 及
镜湖新区凤林
西路 518 号
第 0048277 号 地
浙 ( 2018 ) 湖
湖州市杭长桥 商 务 金
南路 969 号 融用地
第 0073160 号
定海区白泉镇
浙 ( 2018 ) 舟 抵 押
舟山经济开发 商 务 金
区新港园区新 融用地
第 0014526 号 3】
港一道 111 号
浙 ( 2016 ) 衢 衢州市衢江区
工 业 用
地
第 0015772 号 苑西路 5 号
平 国 用
敖江镇敖江大
道 260 号
温州安邦
温 国 用 温州经济技术
仓 储 用
地
杭州市钱塘区
浙 ( 2022 ) 杭
安邦智慧科 规 划 支 路 以 工 业 用
技 南,规划靖江 地
第 0280572 号
路以东
浙 ( 2023 ) 宁
波市江北不动 工 业 用
产 权 第 地
【注 1】根据浙(2021)台州黄岩不动产第 0002573 号不动产权证附记,东面围墙外另有出让用地面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积 112.33 平方米。
【注 2】2014 年 7 月,丽水安邦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 27,723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并与丽水市国土资源
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了合同约定全部土地出让金。
水安邦根据丽水市国土资源局要求补缴了土地出让金。
不属于违法行为,也不属于行政处罚,丽水安邦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使用符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
【注 3】2019 年 3 月 4 日发行人子公司舟山安邦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签订《中国农
业银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并同时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在浙(2018)舟山市不动产权第 0014526 号
不动产权证项下房产土地与舟山安邦金融服务中心项目在建工程(现已完工,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上
设定抵押。
(2)正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经本所律师查验,2021 年 4 月 14 日,华昱押运以 1,991.38 万元的价格通过
司法拍卖的方式取得了朔州市开发区振武街南侧万吉包装有限公司西侧办公楼、
仓库、职工宿舍的所有权及对应土地使用权,合计建筑面积 7,543.39 ㎡,土地使
用权面积 16,709.87 ㎡,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朔州市鲁平区人民法院
屋及土地使用权归买受人华昱押运所有。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昱
押运正在办理税款缴纳及产权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相应过户手续。
和房产为该项借款提供担保。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
序 使用 取得
证件编号 座落 面积(㎡) 用途 他项权利
号 权人 方式
平阳县房产证敖江
字 0210004091 号
平阳县房产证敖江
字 0210004092 号 温州安 敖江镇敖江大道 受 让
平阳县房产证敖江 邦 260 号 取得
字 0210004093 号
平阳县房产证敖江
字 0210004094 号
浙(2020)嘉南不
嘉兴安 嘉兴市长平路 236 自 建
邦 号 房
号
浙(2020)丽水市
自 建
房
浙(2020)丽水市 邦 南明路 768 号
自 建
房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遂昌县妙高街道环
浙(2021)遂昌县
城北路与 1 号路交 自 建
叉 口 东 侧 G 房
(2018)03 号地块
浙(2019)绍兴市 办 公 及
绍 兴安 镜湖新区凤林西路 21,385.87 自 建
邦 518 号 【注 1】 房
浙(2018)湖州市
湖州安 湖州市杭长桥南路 自 建
邦 969 号 房
浙(2018)舟山市 定海区白泉镇舟山
舟山安 商 务 金 受 让 抵押
邦 融用房 取得 【注 2】
浙(2016)衢州市 衢州市衢江区经济
衢州施 受 让
救 取得
台州市黄岩区江口
自 建
房
浙(2021)台州黄
台州市黄岩区江口
岩 不 动 产 第 台州安 自 建
台州市黄岩区江口
自 建
房
浙(2023)宁波市
宁波安 工 交 仓 受 让
邦 储 取得
自 建
无
房
浙(2023)临海市 台 州 安 临海市大洋街道办
自 建
房
变 配 电 自 建
房 房
【注 1】根据浙(2019)绍兴市不动产权第 0048277 号不动产权证附记,辅房地下室建筑面积
【注 2】2019 年 3 月 4 日发行人子公司舟山安邦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签订《中国农
业银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并同时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在浙(2018)舟山市不动产权第 0014526 号
不动产权证项下房产土地与舟山安邦金融服务中心项目在建工程(现已完工,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上
设定抵押。
【注 3】根据浙(2021)台州黄岩不动产第 0002573 号不动产权证附记,1 号楼其中负一层建筑面积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存在部分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
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
权利人 地址 面积(㎡) 用途
号
临海市大洋街道办事处
台州安邦临海分公
司
北侧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 办公楼、金库
海园区 D-01k 地块 区、金库警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
权利人 地址 面积(㎡) 用途
号
区、门卫房
金融服务大楼、
舟山经济开发区新港园
区新港一道 111 号
库、配电房
朔州市开发区振武街南
侧万吉包装有限公司西 办公楼、仓库、
侧办公楼 1#、仓库 2#、 职工宿舍
职工宿舍 3#
上述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的房产,主要系所在地块尚未开发建设完成,
需待建设完成后一并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当地主管部门亦已出具相关说明
文件;以及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取得房屋,尚未完成相应过户手续。具体如下:
(1)台州安邦临海分公司
邦护卫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安邦临海分公司’)取得和使用
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临城国用(2013)第 2736 号)符合《土地管理法》等
相关规定,并已依法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土地使用符合用地规划,应缴付的
土地出让款及相关费用已全部足额缴付。土地上建筑需待二期开发建设完成后,
一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台州安邦临海分公司已经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且未办
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建筑面积为 12,488.54 平方米、另有 80 平方米临时建筑。台
州安邦临海分公司未办理房产证房产系以自建方式取得,为合法建筑,台州安
邦临海分公司拥有对上述房产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一切权利。且上述房
产已依法履行相关报建手续并已竣工建设完成,未违反房屋建设及土地规划相
关法律法规,亦不存在与第三方的权属纠纷。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该公司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
而被或将被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2)温州安邦
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连续出具证明:“该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至本证明出具之日,在本辖区内能够遵守有关国土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的土地符合土地规划,应缴付的土地出让金相关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费用已全部足额缴付,不存在因欠缴或被追缴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不符合规
划用途等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规的行为而被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与主管部门
不存在国土资源和规划方面的争议。因该公司在我区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建
设项目尚在开发建设中,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所需要的土地整体验收事宜尚需建
设完成后进一步核实。”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九路 422 号的浙江温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属我局
管辖范围内。经核查,该公司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至本证明出具之日,在本辖
区内能够遵守有关国土资源和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使用的土地符合土地规划,应缴付的土地使用金及相关费用已全部交付,不存
在因欠缴或者被追缴土地使用金、土地使用不符合规划用途等违反国土资源管
理法规的行为而被或将被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与主管部门不存在国土资源和
规划方面争议,因该公司在我区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项目尚在开发建设
中,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所需的土地整体验收事宜尚需建设完成后进一步核实。”
(3)舟山安邦
《证明》:“2022 年 8 月 26 日,我局已作出《关于浙江舟山安邦护卫有限公司
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2017-3 号地块竣工延期的批复》,同意浙江舟山安邦护
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安邦’)将浙(2018)舟山市不动产权第 0014526
号土地使用权竣工延期至 2023 年 9 月 8 日。舟山安邦已依法办理必要的审批手
续,土地使用符合用地规划,应缴付的土地出让款及相关费用已全部足额缴付,
取得和使用上述土地使用权符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
舟山安邦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建筑面积为 9,423.84 平方米。该房屋系
自建,已依法履行相关报建手续并竣工,未违反房屋建设及土地规划相关法律
法规,亦不存在与第三方的权属纠纷,待二期开发建设完成后办理房屋产权证
书。舟山安邦拥有对上述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一切权利。
浙(2018)舟山市不动产权第 0014526 号不动产权证项下土地使用权上另
有 4072. 02 平方米建筑为受让取得,已办理产权证书,系合法建筑。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舟山安邦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法》等相关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规定而被或将被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发现违反土
地管理、矿产资源、林业、测绘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也
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矿产资源、林业、测绘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受到该单位行政处罚或被予以立案调查的情形。
此外,发行人股东宁波捍卫、宁波卫邦、吴高峻、诸葛斌、余兴才、厉晓
奋、卢卫东、王恒建、童军杰已出具书面承诺: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房屋、土
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若该等房屋、土地发生权属争议或行政处罚、没收等情
形,给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上述股东承诺将补偿发行人及其
下属企业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鉴于发行人子公司上述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的房产系因为土地开发
尚未完成,需待二期开发完成后一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当地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已确认土地开发利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尚未
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
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4)华昱押运
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之“(一)土地使用
权和房屋所有权”之“1、土地使用权”之“(2)正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土地
使用权”所述,华昱押运通过司法拍卖取得该房产,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正在办理税款缴纳及产权变更手续。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的情形不会对
发行人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1)自有房屋对外出租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在履行的
以自有房屋对外出租的合计 23 项,具体如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出
序 租金 面积
租 承租方 地址 租赁期间
号 (元/年) (m2)
方
丽水市南明山
中国农业银行
街 道 南 明 路
丽水分行
库二楼
丽水南城招商 丽水市南明山
服务有限公司 街 道 南 明 路 建筑
(曾用名“丽 768 号 丽 水 安 19,406.49
丽 水新泽产业服 邦综合培训大 及 200 个
水 务 有 限 公 楼及附属停车 停车位
安 司”) 位
邦 前三年
丽水市南明山 第四至六
丽水市莲城档
街 道 南 明 路 年
限公司
库五楼 第七至十
年
湖州市杭长桥
南路 969 号湖
州安邦金融守
湖州吴兴农村 押服务基地综
有限公司 A03 号 库 、 现
金作业区及附
属用房、三楼
湖州市杭长桥 前三年
湖 南路 969 号湖 830,000
州 州安邦金融守
中国农业银行
安 押服务基地银
邦 行业务楼的 9 后两年
湖州分行
号库、三楼部 896,400
分办公区及仓
库
湖州市杭长桥
南路 969 号湖
中国邮政集团 州安邦金融守
(包含金
库服务
市分公司 一楼南边 2 号
费)
金库及附属办
公室 2 间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湖州市杭长桥
南路 969 号湖
交通银行股份
州安邦金融服
务基地一楼库
分行
区的 B08 号库
房
湖州市杭长桥
中国工商银行 南路 969 号湖
湖州分行 务基地综合业
务楼二、三层
湖州市杭长桥
南路 969 号湖
地内 B10 号库
房
湖州市杭长桥
湖州康山街道
安安食品商行
邦后勤楼二楼
温 温州经济技术
温州市粮食和
州 开发区金海园
安 区滨海十九路
中心
邦 422 号
嘉兴市南湖区
中国农业银行
南湖创业园长
平路 236 号主
兴 嘉兴分行
楼二楼西面
安
中国银行股份
邦 嘉兴市南湖区
长平路 236 号
市分行
台州市黄岩区
中国农业银行 江口街道上辇
第 4 年和
台州分行 区道头区块四
递增 3%
期九幢)
台州银行股份
州 江口街道应家
山路 1 号
邦 浙江临海农村 台州临海市大
有限公司 路 799 号
中国工商银行 台州市黄岩区
台州分行 山路 1 号
绍 中国农业银行 绍兴市镜湖区
安 绍兴分行 号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邦 前五年
中国银行股份 绍兴市镜湖区
后五年
市分行 号
舟山市定海区
中国农业银行 白泉镇舟山经
舟山分行 园区新港一道
舟山市定海区
舟
中国银行股份 白泉镇舟山经
山
安
市分行 园区新港一道
邦
舟山市定海区
中国工商银行 白泉镇舟山经
舟山分行 园区新港一道
(2)转租房产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他人房
屋再对外进行转租的合计 20 项,具体如下:
序 租金 面积
转租方 承租方 地址 租赁期间 2
号 (元/年) (m )
招商银行股 杭州市滨江区南
杭州分行 地 1 号楼
杭州市滨江区南
杭州银行股 2022.12.19- 合同期内以
份有限公司 2024.12.18 每年 2%进
地 1 号楼
行递增
招商银行股 杭州市滨江区南
杭州分行 地 1 号楼
杭州市滨江区聚
杭州安邦
工路 11 号创伟
室
杭州市滨江区南 383,250.00
浙江浙财清
环路 172 号南环 2022.01.01- 从第二年起
路主基地 1 号楼 2026.12.31 每年递增
有限公司
二楼部分场地 5%
杭州西湖农
杭州市西湖区三
业旅游投资 2022.07.01-
发展有限公 2028.05.31
斗 25-2
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中国农业银 衢州市衢化路 650,000
行股份有限 209 号(衢州安 2016.03.01- 从第五年起
公司衢州分 邦公司大楼南楼 2026.02.28 每年递增
行 第三层) 3%
衢州安邦
中国工商银 衢州市衢化路 550,000
行股份有限 209 号(衢州安 2016.01.01- 从第五年开
公司衢州分 邦公司大楼南楼 2025.12.31 始每年递增
行 第四层) 3%
建筑
丽水市技工 2022.12.21- 5,965.00
学校 2023.12.20 ;土地
丽水国际车
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吕 2023.01.01-
埠坑 2 号 2023.12.31
嘉兴市运河路
嘉兴市商务 1355 号 嘉 欣 西 2022.05.01-
局 电 产 业 园 4# 楼 2024.04.30
B-1 和 B-2
(3)承租的房产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经营需要
承租的房屋合计 59 项,具体如下:
序 租金 面积
出租方 承租方 地址 租赁期间 2
号 (元/年) (m )
前五年
永 恒 之 江 财 富 中 心 A30 2017.07.20- 2,120,000
永恒(杭 区块 E7、E8 楼 2028.01.19 ;后五年
州)置业 发行人 3,177,140
有限公司 永 恒 之 江 财 富 中 心 A30
筑、地下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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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合计
杭州煜澜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网
有限公司 1 幢 B 区 6 层、7 层
温州红连 123,864,
安邦科技
第九区数 温州鹿城区鹿城路 1650 2021.01.01- 第三年开
字科技有 号 6 楼 6F5-7 号 2025.12.31 始每年递
司
限公司 增 5%
浙江省机 三年合计
杭州市上城区高官弄 9 号 2023.05.01-
限公司 1,296,480
温岭市太
平街道屏
下村股份
经济合作
社(曾用
名“温岭 1,958,000
温岭市太平街道石夫人路
市太平街 2021.05.10- 第六年开 6,196.5
道屏下村 2041.05.09 始每五年 0
楼
经济合作 增加 5%
社”)、
温岭市太
平街道小
河头村村
民委员会
办公楼
每隔 5 年 约
云和嘟宝 2,150
云和县白龙山街道祥云路 2016.06.15- 按大楼实
公司 办公楼
调 1 元/平
一楼场
方米/月
地约
房屋
丽水市交
通投资发 2022.12.22-
展有限公 2023.12.21
土地
司
丽水市储
备土地经 2023.01.01-
营管理有 2023.12.31
限公司
丽水市元
卫土地储
富二路与迎宾路交叉口 2023.05.28-
A2-45 地块 2024.05.27
理有限公
司
龙泉市创业大道水南七队
丽水驾校 2018.09.15-
龙泉分校 2023.09.1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龙泉市安仁镇庄头胜利桥 约
地块 【注 1】 3,000
松阳县叶村乡祥瑞汽车城 2023.02.01-
丽水驾校 A9 幢 109 号 1 楼商铺 2026.01.31
松阳分校 松阳县叶村乡叶小村自然 2023.01.01- 约
村溪滩地 2025.12.31 13,000
前 10 年
嵊州市东
限公司
元/平方米
/月
前 10 年
每年租金
诸暨市范 诸暨市丰民路 5 号编号为 600,000
有限公司 应场地 年每年租
金
绍兴安邦
房屋约
绍兴市工
绍兴经济开发区涂山东路 2022.06.01- 3,060
限公司
约 460
嵊州市剡
湖街道兴 嵊州市三江街道兴盛街 2022.11.01-
达针织制 288 号 2023.10.31
衣厂
绍兴昉正
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道分 2023.05.15-
水桥村 6 幢一楼 2026.05.14
公司
绍兴培训 绍兴培训
公司、绍 公司承担 房屋约
兴都帮企 绍兴市越城区东浦街道环 2022.07.10- 150,000 440,
业管理咨 南路 25 号 1 幢 2025.07.09 第二年开 场地约
城区雅利
询有限公 始每年递 3000
职业技能
司 增 3%
培训有限
公司
绍兴培训 绍兴市越城区东浦街道环 2022.09.10- 第二年开
公司 南路 25 号 1 幢 2025.09.09 始每年递
增 3%
宁波市江 30,000
北区西邵 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西 从第四年
股份经济 邵村北海路 239 弄 开始每三
合作社 年环比增
加 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宁波市鄞
州银都物 2020.10.01-
业管理有 2023.09.30
限公司
宁海县学勉路 1 号(金融 2022.10.15-
中心 1 幢 3-6 号) 2025.10.14
建房地产
宁海县学勉路 1 号金融中
开发有限 2019.10.15- 1,063.7
公司 2029.10.14 5
库房
欧 仕 达
(宁波)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通宁 2018.11.01- 9,500.8
服装实业 路 108 号 2023.10.31 3
有限公司
余姚中港
汽车销售 余姚市阳明街道富巷北路 2023.01.01-
服务有限 558 号 2023.12.31
公司
第一至第
五年
房屋
,第六至
慈溪市孙 3,851.3
慈溪市古塘街道石桥头村 2021.04.01- 第十年
海通路 155 号 2036.03.31 1,400,000
限公司 土地
,第十一
至第十五
年
北仑保税东区兴业大道
室
象山宏伟
象山县丹西街道西谷路 2022.07.01-
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 128
递增 2%
每半年一
期,
宁波市国 第一期:
际贸易投 宁波安邦 22296 元
资发展有 保安 第二期:
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 128 2022.05.06- 22732 元
号 017 幢 7B12 2024.10.31 第三期:
第四期:
第五期: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元,2024
宁波国际
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 181 年
会议展览 2023.01.01-
中心有限 2025.12.31
楼 4-2 元,2025
公司
年
元
宁波市海曙青林闲庭 50 2023.04.17-
幢 2024.04.16
第一年为
浙江辽汇
乐清市乐成街道汇丰路 2019.02.15- 498,000;
(潘家垟村) 2024.02.14 后四年为
公司
温州市鹿 温金公路 65 号郑桥旅馆
城营楼停 二楼西首及三楼(房屋) 2021.01.01-
车服务有 温州安邦 温金公路 65 号,郑桥停 2024.07.15
限公司 车场内西侧(场地)
浙江温州
瓯海农村 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
股份有限 负一楼金库
公司
第一年为
,第二年
为
衢州市衢化路 209 号 3 年为
衢州市公 2022.08.01- 13,606.
安局 2027.07.31 57
库地下室部分 44,第四
年为
年为
衢州市瑞 安邦通航 衢州市智慧新城电子科技
共计
城科技产 智能科技 大学长三角校友会智慧谷 2023.05.04- 1,257.5
业服务有 (衢州) 科技园 C2 幢 4 层 408- 2025.05.03 2
限公司 有限公司 414 室
衢州市东港八路考试中心
【注 2】 5%
衢州市公 衢州驾驶
安局 人考服 2021.04.01-
衢州市东港八路 25 号部 从第三年 33,333.
分地块 起每年递 50
【注 2】
增 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浙江岱山
农村商业 舟山市岱山县衢山大道 5,132.2
银行股份 1009 号地下一层 0
【注 3】
有限公司
舟山安邦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嵊泗县菜园镇沙河路 278 2022.12.01-
公司嵊泗 号 2027.11.30
县支行
浙江豆办 杭州市滨江区聚工路 11
有限公司 层 1801 室-1808 室
建德市公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法院路 2023.01.01-
安局 2号 2023.12.31
杭州联合
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 172 2019.11.05- 第二年开 16,049.
号 2027.11.04 始每年递 38
有限公司 杭州安邦 增 5%
杭州市三 西湖区三墩镇华联村 2013.06.01- 9,000 每
约
村经济合 【注 5】 10%
作社 2021.12.10-
约
【注 5】
安吉县递铺镇古鄣路 2 号
祝建平、 2023.01.01-
赵明珠 2024.12.31
整层和负一层整层
振力(长
兴)物业 湖州市振力大厦大堂东侧 2020.08.01-
服务有限 物用房(105 室) 2023.07.31
湖州安邦
公司
长兴鑫华
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永 2023.01.01-
畅路 288 号 2025.12.31
公司
嵇新田、 德清县武康镇经济开发区 2023.06.10-
汤水文 凯旋路 90 号 2024.06.09
嘉兴市嘉
嘉兴市运河路 1355 号嘉
欣科技创 2022.05.01-
业服务有 2024.04.30
和 B-2
限公司
嘉兴安邦
浙江海宁
农村商业 浙江省海宁市马桥镇红旗 2022.12.17-
银行股份 路 38 号 2027.12.16
有限公司
张民、张 朔州市平鲁区民福东街北 2022.06.12- 约
利军 九巷 131-1 号、131-2 号 2025.06.11 1,023
华昱押运
朔州市山阴县北周庄镇同 2021.01.01- 约
太路西侧 2030.12.31 2,00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中国人寿
保险股份
山西省朔州市应县应山路 2023.04.01- 1019.6
朔州分公
司
【注 1】该项租赁已于 2023 年 7 月 1 日终止。
【注 2】该项租赁已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终止。
【注 3】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相关租赁场所仍在使用,租赁合同尚未续签。
【注 4】租金依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为准,杭州安邦与杭州市三墩镇华
联村经济合作社尚未就租金签署补充协议。
【注 5】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相关租赁场所仍在使用,租赁合同尚未续签。
除上述应经营需要租赁的资产外,因发行人员工较多,发行人及子公司根
据员工实际需求,不时为员工租赁宿舍、休息点等非生产经营性用房。截至
及押运结束后休息,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计为员工租赁 56 处宿舍或休息室、休
息点,面积合计约 6,623 平方米;②为基地员工就餐便利,发行人子公司租赁了
停车场,面积约 2,000 平方米。
(二) 在建工程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备案或批准文件、发行人的说明及本
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子公司存在 2 项在建工程
项目,现阶段已取得的必要批准或许可情况具体如下:
(1)不动产权证
台州安邦持有浙(2021)台州黄岩不动产权第 0022810 号不动产权证书,
宗地面积为 9,721.00 平方米,土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
为出让,用途为仓储用地,使用期限至 2065 年 12 月 16 日止。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台州安邦已取得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 年 11 月 23 日核发的《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地字第 331003202110048 号);
台州安邦已取得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 年 12 月 7 日核发的《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 331003202110087 号)。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台州安邦已取得台州市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 年 5 月 30 日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31003202205300101)。
(1) 不动产权证
安邦智慧科技已取得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权第 0280572 号不动产权证
书,宗地面积为 23,333 平方米,土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
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至 2072 年 10 月 16 日止。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安邦智慧科技已取得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 年 10 月 11 日核发的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地字第 330114202200069 号)。
安邦智慧科技已取得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 年 11 月 10 日核发的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 330114202200095 号)。
安邦智慧科技已取得杭州市行政审批局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核发的《建筑
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30114202306300201)。
(三) 发行人拥有的知识产权
经本所律师查验,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注册商标 2 项,
具体如下:
序
商标 注册号 权利人 有效期限 国际分类 取得方式
号
安邦科技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
的专利共计 5 项,具体如下:
序 专利名 专利 法律
权利人 专利号 申请日 取得方式
号 称 类别 状态
一 种 龙 专利权
实 用
新型
仪 【注】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龙 门 检 外 观 专利权
测仪 设计 维持
DVR 装 实 用 专利权
置 新型 维持
基 于 数
据 处 理
的 押 运
安 全 预
发 明 专利权
专利 维持
法 、 系
统 、 设
备 和 介
质
校园卡
(2.4G 安邦智慧 外 观 专利权
双频 科技 设计 维持
C26)
【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该专利于 2023 年 8月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有
序 首次发表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取得方式 软件登记号
号 日期
安邦智能业务交接系统
V1.1.10
安邦护卫集团涉密信息下
发系统 V1.1.10
安邦护卫数据交通智能安
防系统平台 V1.1.10
安邦护卫龙门 RFID 系统
平台 V1.1.10
安邦护卫涉案财物管理系
统 V1.1.10
安邦护卫硬币自回笼系统
V1.10
安邦科技铁路沿线周界安
防系统 V1.1.10
安邦科技保障车辆调度指
挥系统 V1.1.10
安邦科技清分管理系统
V1.1.10
安邦科技涉案财物综合查
询平台 V1.1.10
安邦科技涉案财物保管系
统 V1.1.1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安邦科技隧道智慧用电监
测系统 V1.1.10
安邦科技企明薪薪酬管理
平台 V1.1.10
安邦科技企明薪 HRM 平
台 V1.1.0
安邦科技企明薪安卓版软
件 V1.2.1
安邦科技涉案财物仓储管
理安卓版软件 V1.1.0
安邦护卫数据交通智能安
防系统平台 V1.2.10
安邦科技枪支定位管理系
统 V1.1.0
安邦科技枪支管理系统平
台 V1.1.10
安邦智能业务交接系统
V1.2.0
安邦科技自动化协同办公
系统 V1.1.0
安邦护卫硬币自回笼系统
V1.2.0
安邦科技视频处理终端软
件 V1.1.0
安邦科技智能物联综合管
理平台 V1.0
安邦科技铁路沿线周界安
防系统 V2.0.0
安邦护卫涉案财物管理系
统 V2.0.0
安邦科技守押一体化管理
平台 V1.0.0
安邦科技守押一体化管理
平台车辆管理系统 V1.0.0
安邦科技守押一体化管理
V1.0.0
安邦科技守押一体化管理
统 V1.0.0
安邦科技智能枪架控制系
统 V1.0.0
安邦车辆智能管控系统
V1.0
安邦金库龙门识别管理系
统 V1.0
安邦银行款箱交接系统
V1.0
安邦智慧安防 OA 信息化
系统 V1.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安邦科技涉案财物管理系
统 V3.0.0
安邦科技守押一体化管理
平台 V2.0.0
安邦科技刑事诉讼涉案财
物管理系统 V2.0.0
安邦科技公物仓管理平台
V1.0.0
安邦科技智能物联综合管
理平台 V1.1.0
安邦科技资产管理综合平
台 V1.0
安邦科技公务用枪智控平
台 V1.0
安邦金库龙门识别管理系
统 V2.0.0
安邦科技枪支智能管理系
统 V1.0
安邦数据交通智能管控系
统 V1.0
安邦科技枪支定位管理系
统 V2.0.0
安邦科技枪支智能交接系
统 V1.0
安邦科技铁路沿线周界安
防系统 V3.0.0
离婚案由智慧庭审系统
V1.0
安邦科技涉案财物管理系
统 V3.1.0
安邦视频处理终端控制系
统 V1.0
安邦科技北斗枪支定位综
合管控平台 V1.0
安邦科技
安邦护卫公共安全(智慧
消防)物联平台 V1.0
司
绍兴安邦
安全
安邦学生安全守护平台
V1.0
安邦智安社区服务平台
V1.0
安邦智慧城市停车诱导驾
驶舱系统 V1.0
基于融合手环的人员管控
嵌入式软件 V1.0
绍兴交通场站通行码系统
V1.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嘉兴安邦运营绩效管控系
统 V1.0
嘉兴安邦
嘉兴安邦安全信息管理系
统 V1.0
安邦护卫特殊人群态势感
安邦智慧 知系统 V1.0
科技 安邦护卫无感知访问控制
终端嵌入式软件 V1.0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
工优化服务系统 V1.0
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施工
管理服务平台 V1. 0
丽水安邦 智能弱电系统集成综合管
安保 理平台 V1.0
弱电工程运行维护系统
V1.0
弱电系统集成布线设计系
统 V1.0
安邦 365 平台(IOS 版)
V1.0
台州安邦
安邦 365 平台( Android
版)V1.0
外包、 浙
江本源 质 青绿骑骑管理后台软件
品信息 科 V1.0.0
技股份 有 青 绿 骑 骑 维 护 端 app
限公司 V1.0.0
湖州金融
外包 守青护绿森防用水数字管
理系统 V1.0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子公司共拥有 16
项域名,具体如下:
序号 持有者 网站域名 注册日期 到期日期
安邦护卫
安邦科技
(UTC)
舟山科技
(UTC)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 持有者 网站域名 注册日期 到期日期
(UTC)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本所律师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十一“发行人
的重大债权债务”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正文部分之十一“发行人的重
大债权债务”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补充阐述如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与主要客户系
签署无具体销售、服务金额的框架协议,实际发生额以具体提供的服务为准。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续签或新增签署的正在履行的预计标的额
序号 合同相对方 主要客户 合同标的 合同类型 合同期限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 2023.04.01-
公司温州分 2026.03.31
行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 2023.07.01-
公司宁波市 2026.06.30
分行
中国建设银
押运、尾箱
行股份有限 2021.04.01-
公司宁波分 2023.09.30
清机加钞
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经核查,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部分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二)
发行人关联交易之 6、其他关联交易之(5)非全资子公司之间资金往来”已披
露的内容外,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新增的正在履行的与合并报表以
外第三方发生的借款合同如下:
序 合同金额
借款人 出借方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履行情况
号 (万元)
杭州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023.02.15-
邦 司杭州分行 2024.01.30
衢州驾
浙江衢州衢江农村商 2023.01.09-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01.08
服
华昱押
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安邦安 2023.05.12-
全 2023.11.10
支行
【注】2021 年 4 月 16 日,华昱押运与杜小红签订《借款协议书》,约定借款期限暂定
为 1 年,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合同仍在履行中。协议约定以朔州市开发区振武
街南侧万吉包装有限公司西侧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为该项借款提供担保。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子公司新增 1 项标的额 5,000 万以上的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合同价
发包人 承包人 施工内容 施工地点 签署时间 履行情况
(元)
杭钱塘工出
【2022】24
浙江鼎隆
安邦智 号安邦护卫浙 杭州市钱塘
建设有限 2,95,725,875 2023.06.13 正在履行
慧科技 江公共安全服 区
公司
务中心项目施
工
十二、发行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为,也不存在增资扩股行为。
规范性文件所界定之重大购买、出售资产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重大资产交易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情况。
(二)发行人拟进行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验,除本次发行上市外,发行人未有其
他拟进行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其他增资扩股或拟进行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所界定之重大购买、出售资产或通过其他方式
进行重大资产交易的计划。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经本所律师查验,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未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或
《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改。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本所律师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十四“发行人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正文部分之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所
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补充阐述如下:
(一)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根据公司章程,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决策、监督机
构,并对其职权作出了明确的划分。
董事职务,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
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发行人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法治(合规)建设委员会等 5 个专门委员会。
表监事 2 名,监事会设主席 1 名,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情况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4 次董事会和 3 次监事会。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本所律师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十五“发行人
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正文部
分之十五“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所述事实情况及律
师核查意见补充阐述如下:
(一)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现有董事 9 名(其
中独立董事 3 名)、监事 3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总经理 1 名、副总经
理 3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由总经理兼任)、总法律顾问 1 名,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每届任期为 3 年,具体任职如下:
序
姓名 发行人职务 其他任职/兼职单位 任职/兼职职务
号
董事长、党委 浙江国资国企创新联合会 第一届理事会副理事长
书记 浙商总会 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董事、总经
理、财务负责 中国保安协会武装守护押运专
人、党委副书 业委员会
记
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国资公司 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中电海康 创新赋能中台总经理
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 董事
无锡北微传感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温州精石微通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杭州华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董事
司
浙江乌镇街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杭州思博慧联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
(曾用名“杭州凤凰智能控制
定代表人
有限公司”)
中电海康(杭州)股权投资管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江苏艾思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台州安邦 董事
温州安邦 董事
绍兴安邦 董事
职工代表董
湖州安邦 董事
主任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
工会副主席
会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
宁波护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定代表人
北京棕榈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吊销未注销)
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
纳尼亚(香港)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08607.HK)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
山西平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非上市企业)
独立董事
(非上市企业)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601008.SH)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 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浙江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 副主任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邦尔骨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
独立董事
司(非上市企业)
监事长(监事
会主席)、职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
工代表监事、 关工会
党委委员
国资公司 治理部副部长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002761.SZ)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600704.SH)
社保股权管理部副总经
理
副总经理、党
委委员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副总经理、党 中非民间商会 第三届理事会副会长
委委员 浙江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副理事长
总法律顾问、
党委委员、纪
专员、首席合
规官
方瑞、赵磊、王萍、刘波、沈红波、肖炜麟,其中刘波、沈红波、马登科、肖
炜麟为独立董事,王萍为职工代表董事,吴高峻为董事长。
戴逢辉为非职工代表监事,毛行立为监事会主席。
子仪、童军杰,财务负责人为诸葛斌,董事会秘书为周黎隽,总法律顾问为卢
卫东。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根据发行人说明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验,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独立董事
马登科辞去发行人独立董事职务。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本所律师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十六“发行人
的税务”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正文部分之十六“发行人的税务”所述
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补充阐述如下:
(一)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
经本所律师查验,根据《纳税鉴证报告》及《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为: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 率
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 销售货物、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按
增值税 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 照 13%的税率计缴,不动产租
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 赁服务按照 10%、9%计缴,提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供 应 税 劳 务 按 6% 、 5% 【 注
缴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房产税 30%后余值的 1.2%计缴;从租计征 1.2%、12%
的,按租金收入的 12%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20%、15%、12.5%
【注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
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 号)规定,一般纳税人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财税〔2016〕36 号)的有关规定,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
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
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6〕68 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子公司安邦安全、安邦钜鑫(2020 年度注销)、宁波安邦、衢州安邦保安、台州安邦、台
州安邦保安、丽水安邦的部分保安服务收入,按照取得的收入扣除保安人员的工资社保后
的净额,按照 5%计缴增值税
【注 2】子公司舟山科技、绍兴安邦安全、衢州驾驶人考服、衢州培训学校、丽水培
训学校、丽水驾校龙泉分校和丽水驾校松阳分校系小规模纳税人,按照 3%的征收率计缴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
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3 号)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
征收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根据《财政
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7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3 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5 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45 万元)的,
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
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5 号)规定,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增
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
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
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7 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
长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 号)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
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纳税主体名称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绍兴培训公司、衢州检测、湖州金融外包、丽水培训学
校、丽水驾校、丽水安邦安保、舟山科技、衢州培训学 20% 20% 20% 20%
校、绍兴安邦安全、衢州驾驶人考服、台州安培
新优势文化(2021 年已转让) - - 20% 20%
安邦安保科技、南太湖安邦安全 20% 20% - -
安邦安全 25% 20% 20% 25%
安邦科技 15% 15% 15% 15%
安邦通航智能科技(衢州)有限公司、温州安邦科技 20% - - -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主体 25% 25% 25% 25%
经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执行的主要税种、
税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
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 号)以及《浙江省退役军
人事务厅关于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浙
财税政〔2019〕7 号)规定: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企业招用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
每年 9,000 元(750 元/人/月)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4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
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 号)中规定的税收
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子公司安邦安全、杭州安邦、舟山安邦、宁波安邦、宁波安邦保安、绍兴
安邦、衢州安邦、衢州安邦保安、衢州检测、衢州施救、湖州安邦、嘉兴安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台州安邦、台州安邦保安、温州安邦、丽水安邦、丽水驾校各期均有招用退役
士兵,每月按照实际招用的退役士兵当年定额标准进行申请税收减免。
(1)小型微利企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 号)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小
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2 号)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
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
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3 号)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绍兴培训公司、衢州检测、湖州安邦金融、丽水培训学校、丽水驾
校、丽水安邦安保、舟山科技和衢州培训学校 2020 年度-2022 年度各纳税年度
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新优势文化 2020 年度-2021 年度各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享受
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绍兴安邦安全、衢州驾驶人考服、台州安培 2020 年度-2022 年度以及 2023
年 1-6 月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安邦安全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各纳税年度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享
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安邦安保科技和南太湖安邦安全 2022 年度、2023 年 1-6 月符合小型微利企
业条件,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安邦通航智能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2023 年 1-6 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2)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颁发的编号为 GR202033000855《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2020-2022 年度减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经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
(三)发行人享受的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报告期内取得的财政补贴如
下:
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
项 目 金额(元) 补贴依据或批准文件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江北
重点服务业企业预兑现补助 1,920,000.00 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试行
办法的通知》(北区政发[2017]46 号)
绍兴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明确职
业技能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绍市
人社发[2022]22 号)
职业技能补贴 266,951.50 绍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绍兴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实施
办法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2]8
号)
衢州市财政局、经信局等 9 部门联合
软件产品和资质奖补 200,000.00 印发《衢州市大科创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衢财企[2020]1 号)
宁波市财政局、应急局关于《下达
应急救援补助 80,000.00 2023 年度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专项
资金的通知》(甬财农[2023]92 号)
浙江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税局浙
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
稳岗补贴 74,686.00
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浙人
社发[2022]37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贯
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
留工培训补助 59,000.00
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政发[2022]14 号)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浙江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税局浙
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
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浙人
社发[2022]37 号)
杭州市保安协会关于《表彰 2022 年度
零星补助 23,000.00 优秀会员单位的决定》杭保协[2023]1
号)等
小 计 2,623,637.50 -
(1)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
补助
期初 本期 期末
本期结转
项 目 递延收益 新增补助 递延收益 说明
(元)
(元) (元) (元)
安全生产及应急
管理专项基金
小 计 130,004.72 1,550,000.00 1,659,844.72 20,160.00 -
(2)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
助
项 目 金额(元) 补贴依据或批准文件
稳岗补贴 5,132,201.62 浙人社〔2022〕37 号
越人社发〔2019〕32 号、绍市人社发
职业技能补贴 2,285,798.26
〔2022〕8 号
浙 人 社 发 〔 2022 〕 37 号 、 浙 政 发
留工培训补助 2,946,917.73
〔2022〕14 号
西湖区凤凰行动 IPO 补助 1,500,000.00 西金融办〔2022〕7 号
补助 〔2017〕46 号
国展中心补助资金 990,000.00 甬国投[2020]19 号
资金
企业上台阶奖励 300,000.00 湖南太湖委〔2019〕95 号
杭州市上城区清波街道《关于表彰
重点贡献企业奖励 250,000.00
重点金融企业、重点贡献企业、重点
老字号、重点街区企业的决定》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231,100.00 浙财建〔2022〕29 号
国三车淘汰补助 227,200.00 温交〔2019〕80 号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报送 2022 年
度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专项资金分配
建议方案的函》、舟山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社会应急救援补助 150,000.00
关于《同意成立舟山安邦护卫应急救
援队的批复》(舟应急救援〔2022〕
营收赛马奖励 100,000.00 市疫情防控办〔2022〕7 号
浙 政 办 发 〔 2022 〕 8 号 、 庄 街 党
零星补贴 300,939.00 〔2017〕235 号)、上政办函〔2022〕
小 计 16,314,156.61 -
(1)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
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本期
期初递 本期结转 期末递延收益
项 目 新增补助 说明
延收益 (元) (元)
(元)
安全生产及应急
- 1,400,000.00 1,269,995.28 130,004.72 与收益相关
管理专项基金
小 计 1,400,000.00 1,269,995.28 130,004.72 -
(2)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
助,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金额(元) 补贴依据或批准文件
北区政发〔2017〕46 号、上财〔2021〕6 号、
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4,960,000.00
嘉南财〔2021〕51 号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2,140,170.00 越人社发〔2019〕32 号
西湖区凤凰行动 IPO 补助 1,500,000.00 西金融办〔2021〕19 号
浙人社发〔2021〕39 号、杭人社发〔2020〕
稳岗补贴 1,415,143.71
本级 2021 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相关事宜
的通告》
国展中心补助资金 1,080,000.00 甬国投[2020]19 号
以工代训补贴 518,000.00 浙人社发〔2020〕36 号
西湖区科学技术局国高奖励
款
国三车淘汰补助 199,800.00 温交〔2019〕80 号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项 目 金额(元) 补贴依据或批准文件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补贴 159,900.00 财税〔2019〕22 号
市科技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152,000.00 杭科资[2020]72 号
行企业奖励
企业上台阶奖 100,000.00 柯政发[2020]31 号
零星补助 315,966.52 临财企[2021]8 号等
小 计 14,471,380.23 -
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
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金额(元) 补贴依据或批准文件
社保返还 9,390,524.14 浙政办发〔2019〕25 号
稳岗补贴 4,704,243.12 浙人社发〔2020〕10 号
人社厅明电〔2020〕29 号、浙人社发
〔2020〕36 号、湖人社发〔2020〕8 号、柯
以工代训补贴 2,842,525.00 人社〔2020〕16 号、杭人社发〔2020〕94
号、温人社发〔2020〕103 号、绍市人社发
〔2019〕96 号
新引进服务业企业奖励 2,660,000.00 北区财政〔2020〕100 号
国三车淘汰补助 1,509,500.00 余环发〔2017〕61 号、温交〔2019〕80 号
《关于开展 2019 年度北仑区(开发区)商务
系统参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房租补贴 450,000.00 上财〔2020〕150 号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丽
水山居”示范项目补助
用投入
丽政发〔2016〕55 号、《2020 年丽水市信息
信息经济发展扶持资金 250,000.00
经济发展扶持资金拟兑现项目公示》
守押基地新型墙体材料专项 浙经信资源〔2018〕136 号、丽政办发
基金款退费 〔2017〕98 号
专项扶持金 200,000.00 西科〔2020〕2 号、杭科高〔2020〕71 号
《关于 2019 年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
发改局服务业发展资金补助 169,400.00
奖励项目的公示》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项 目 金额(元) 补贴依据或批准文件
发展和改革局服务业贡献奖 50,000.00 柯政发〔2020〕57 号
《关于申报 2020 宁波市企业百强暨中国企业
协〔2020〕5 号、财税〔2019〕22 号、丽经
开〔2020〕6 号、杭残联〔2018〕94 号、绍
市总工发〔2020〕52 号、绍兴市越城区灵芝
街道“六稳”“六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七月企业高质量发展竞赛活动优胜单
位的通报》、《越城区关于召开 2020 年劳动
关系协调员比赛的通知》、温政办〔2020〕
零星补助 193,053.54 12 号、温粮发〔2020〕14 号、《关于申领
资助的通知》、杭科高〔2020〕71 号、丽政
办发〔2017〕98 号、《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人
民政府印发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
复工复产若干政策的通知》、《杭州市亲清
新型政商关系数字平台补贴商贸服务企业政
策实施细则》、浙人社函〔2019〕125 号、
丽政发〔2015〕78 号、《温州市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局“留岗留薪”补助实施细则》
小 计 24,363,144.47 -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具有相应的政策依据,合法
有效。
(四)发行人的完税情况
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经查询,该企业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7 月 26 日期间,未发现税务处罚记
录。”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有关税收主管机关
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验,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
税务方面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本所律师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十七“发行人
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正文部分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之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
查意见补充阐述如下: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受到该单位行政处罚。
经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相关环保部门网站,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
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单》:“依申请查询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 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3 年
询结果为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暂无存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受到行政处罚信息的记录。”
经本所律师查询相关监管部门网站并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补充核查
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严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方面的法律、
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发行人在补充核查期间未因严重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方面的
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劳动保障信用情况证明》:“经查询杭州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数据库,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至本证明出具日期间,未发现因劳动保
障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理处罚记录。”
为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名称)住房公积金主管机关。兹证明该单
位已依据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
手续并依法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单位客户号:0166621)。经本中心系统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查询,该单位自 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6 月期间,按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未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截至 2023 年 8 月
经本所律师查询相关社保及公积金部门网站及核查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严重违反社会保险、公积金方面的法
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存在部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
公积金应缴未缴情形,但涉及金额较小,如需补缴对发行人财务状况不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且相关主管部门已出具合规证明,上述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
(四)发行人在补充核查期间未因严重违反建设工程、房产、土地、安全
生产、项目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范性文件规定,具有开展业务所需要的所有资质。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不存在因违反保安服务管理、公安管理规定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形,无违法犯罪记录。”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
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西湖区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我局
行政处罚。”
经本所律师查询相关监管部门网站及核查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补充核查
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严重违反建设工程、房产、土地、安全生产、
项目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五)发行人在补充核查期间未因违反外汇、海关、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
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消防违法信息,该单位与我支队也没有已发生或正发生的行
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经本所律师查询相关监管部门网站及核查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补充核查
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严重违反外汇、海关、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而
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正文
部分之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正文部分
之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重大变更
与调整。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
之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正文部分之十九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重大变更与调整。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补充核查期间,《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二十“诉讼、
仲裁或行政处罚”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正文部分之二十“诉讼、仲裁
或行政处罚”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重大变更和调整。
二十一、原定向募集公司增资发行的有关问题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正文
部分之二十一“原定向募集公司增资发行的有关问题”和《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正文部分之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
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
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一)本所律师虽然未参与《招股说明书》的编制,但就《招股说明书》
中有关重大事实和相关法律文件的内容与发行人、保荐人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了讨论。
(二)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发行人编制的《招股说明书》,特别
是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进行了审慎审阅。
(三)经审阅,本所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招股说明书》不致因引用本所《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补充核查期间,《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二十三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正文部分之二十三“需
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未发生重大变更和调整。
二十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招
股说明书》中所引用的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的内容适当;发行人本
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取得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并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章晓洪
负责人: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顾功耘 李 波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李勤芝
年 月 日
上海·杭州·北京·深圳·苏州·南京·重庆·成都·太原·香港·青岛·厦门·天津·济南·合肥·郑州·福州·南昌·西安·广州·长春·武汉·乌鲁木齐·海口·长沙·伦敦·西雅图·新加坡·东京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邮编:200120
电 话: (86)21-20511000;传真:(86)21-20511999
网 址: http://www.allbrightlaw.com/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目 录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致: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安邦集团股份”或“股份公司”)的
委托,并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工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
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就本次发行上市所涉有关事宜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
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编报规则 12 号》”)等规
定及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
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律师
工作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仅就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
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内部控制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
律师工作报告和为本次发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中
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
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
默示保证。
三、本律师工作报告中,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认定某些事件是否合法有效
是以该等事件所发生时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四、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出具已经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
(一)发行人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所要求发行人提供的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二)发行人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
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
相符。
五、对于本律师工作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
所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等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
见。
六、本所同意将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七、本所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核要求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
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八、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书
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引言
一、律师事务所简介
锦天城成立于 1999 年,是一家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在核心业务领域具备行业领先优势。
发轫于中国上海的锦天城,已在中国大陆二十三个城市(北京、杭州、深
圳、苏州、南京、成都、重庆、太原、青岛、厦门、天津、济南、合肥、郑
州、福州、南昌、西安、广州、长春、武汉、乌鲁木齐、海口、长沙)及中国
香港、英国伦敦、美国西雅图、新加坡和日本东京开设分所,并与香港史蒂文
生黄律师事务所联营,与国际律师事务所鸿鹄(Bird & Bird LLP)建立战略合
作关系。
锦天城坚持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和团队合作的方式,对客户的每一个项
目和案件提供细致的法律分析和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积极进取地解决法律问
题。
本所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邮编:200120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二、签字律师简介
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项目,本所指派章晓洪律师、李波律师、李勤芝律
师作为经办律师,为发行人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章晓洪律师,法学博士,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要从事
证券发行上市、企业改制、收购兼并、资产重组、股权投资、再融资、公司法
律事务等法律服务。章晓洪律师曾经办包括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文电能科技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有限公司、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钱江摩托股
份有限公司、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辽宁百科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光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
限公司、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瑞机器股份有
限公司、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东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数十
家公司的资产重组及境内、境外股票上市证券法律业务。
李波律师,法学学士,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公司、
金融证券等法律业务。李波律师曾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天地数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
司、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太平鸟
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橡塑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古越
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提供改制、股票上市、再融资等证券法律
服务。
李勤芝律师,法律硕士,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公司、
金融证券等法律业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三、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的制作过程
本所于 2018 年 9 月与发行人签订了《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担任发行人本
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做好本次发行上市的律师服务,本所指派
经办律师到发行人所在地驻场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
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发行人
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方面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制作
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本所律师上述工作过程包括:
绍律师在本次股票发行与上市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工作内容和步骤,并要求
发行人指派专门的人员配合本所律师工作。
查验计划,并按计划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有关方面的事实进行全面查
验,充分了解发行人的法律情况及其面临的法律风险和问题,就发行人是否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本次发行上市条件
作出分析、判断。在这一阶段中,与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共同就工作中发
现的问题,以及发行人主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论证,依法提出处
置和规范方案,协助发行人予以解决。
在查验过程中,本所律师主要采用了当面访谈、实地调查、书面审查、查
询、计算、复核等多种查验验证方法,以全面、充分地了解发行人存在的各项
法律事实。就一些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向有
关政府部门、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进行了查证,并要
求发行人及有关当事方出具了情况说明、声明、证明文件。
对于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
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报告、意见、文件等
文书,本所律师履行了《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要求的相关注意义
务,并将上述文书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
《编报规则 1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根据发行人的情况,对完成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的查验工作进行归纳总结,拟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本所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项目累计
投入工作时间约 7,200 个小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释 义
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下述含义:
发行人 、安 邦集团
股份、 股份 公司、 指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发行人子公司 指 安邦护卫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安邦集团有限 指 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前身
安邦有限 指 浙江安邦护卫有限公司,系安邦集团有限设立时的名称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控股股
国资公司 指
东
中电海康 指 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
财开公司 指 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
南都物业 指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
宁波捍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的发起人股
宁波捍卫 指
东、员工持股平台
宁波卫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的发起人股
宁波卫邦 指
东、员工持股平台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人的实际控制
浙江省国资委 指
人
安邦科技 指 浙江安邦护卫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智慧消防 指 浙江省智慧消防管理有限公司,安邦科技参股的公司
浙江新优势文化安全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安邦文化安
新优势文化 指
全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安邦安全 指 浙江安邦护卫安全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浙江安邦钜鑫安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安邦钜鑫 指
已注销
杭州安邦 指 浙江杭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台州安邦 指 浙江台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台州安邦保安 指 浙江台州安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台州安邦控股子公司
台州安培 指 台州市安培职业技能培训有限责任公司,台州安邦控股子公司
安邦护卫(浙江)公共安全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用于实
安邦智慧科技 指
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
台州牛盾公共安全器材销售有限公司,台州安邦控股子公司,
台州牛盾 指
已注销
嘉兴安邦 指 浙江嘉兴安邦护卫有限公司,安邦护卫控股子公司
丽水安邦 指 浙江丽水安邦护卫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丽水安邦安保 指 丽水安邦安保服务有限公司,丽水安邦控股子公司
丽水驾校 指 丽水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丽水安邦控股子公司
丽水培训学校 指 丽水市安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丽水安邦控股子公司
松阳易驾 指 松阳县易驾汽车模拟培训服务有限公司,丽水安邦参股的公司
龙泉易驾 指 龙泉市易驾汽车模拟培训服务有限公司,丽水安邦参股的公司
丽水易驾 指 丽水市易驾汽车模拟培训服务有限公司,丽水安邦参股的公司
绍兴安邦 指 浙江绍兴安邦护卫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绍兴安邦安全 指 绍兴安邦安全服务有限公司,绍兴安邦控股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安邦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绍兴安邦控股子公
绍兴培训公司 指
司
湖州安邦 指 浙江湖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湖州金融外包 指 浙江湖州安邦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湖州安邦控股子公司
舟山安邦 指 浙江舟山安邦护卫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舟山科技 指 浙江舟山安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舟山安邦控股子公司
宁波安邦 指 浙江宁波安邦护卫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宁波安邦保安 指 宁波安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安邦控股子公司
宁波银邦 指 宁波银邦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安邦参股的公司
宁波智创 指 宁波智创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安邦控股子公司,已注销
衢州安邦 指 浙江衢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安邦护卫控股子公司
衢州施救 指 浙江衢州安邦交通施救有限公司,衢州安邦控股子公司
衢州安邦保安 指 浙江衢州安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衢州安邦控股子公司
衢州检测 指 浙江衢州安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衢州安邦控股子公司
衢州培训学校 指 衢州市安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衢州安邦控股子公司
衢州市安邦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服务有限公司,衢州安邦控股子
衢州驾驶人考服 指
公司
温州安邦 指 浙江温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金华安邦 指 浙江金华安邦护卫有限公司,发行人参股的公司
信安视通 指 浙江信安视通科技有限公司
安邦安保科技 指 浙江安邦安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安邦全资子公司
南太湖安邦安全 指 浙江南太湖安邦安全服务有限公司,湖州安邦全资子公司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会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股东会 指 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董监高 指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而制定并将在上市后实施的《安邦护卫
指
案)》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指
招股说明书》
《审计报告》 指 “天健审〔2022〕10058 号”《审计报告》
《非经 常性 损益鉴 《 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
指
证报告》 损益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0061 号)
《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税种纳
《纳税鉴证报告》 指
税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0062 号)
《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1〕10299 号)、《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
《内部 控制 鉴证报
指 公司内部控制的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719 号)、
告》
《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2〕10059 号)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
《编报规则 12 号》 指
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证券 法律 业务管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理办法》
本所、锦天城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保荐机构、保荐
指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主承销商
天健所、天健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源评估 指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律师工作报告》/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指
本律师工作报告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意见书》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报告期/三年及一期 指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1-6 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特别说明: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所致。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正 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董事会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发行股票和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
可行性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制定
〈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
案》、《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与本次
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请发行人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
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董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向发行人全体股东发出了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发行股票和上市具体事宜有效
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在原有基础上延
长了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董事会于
通知。
(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东大会和授权
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下述议案:
公司决定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并于核准发行后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具体方案如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公开发行(发售)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2,688.1721 万股且占发行后公司
股份总数不低于 25%,本次发行不安排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符合资格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政策性文件禁止者除外)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通过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询价并参照市场情况,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发行价格,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案》
本次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事宜。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向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提出本次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报备手续;
(2)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
围内,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
间、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价格等;
(3)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轻重缓
急次序,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作调整;
(4)授权董事会制定、修改、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大合同及其他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承销协议等)。
(5)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本、注册资本等事项
做相应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的批准文件,对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
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决议中具体细节内容进行适当及必要的修改;
(7)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未尽事项。
本次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有
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核准文件,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
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全部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合计 47,177.32 47,177.32
如果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量,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自筹解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大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超过部分将根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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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加快项目
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投资进
度的实际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并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置换。
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批准并成功发行,则本次发行之前所滚
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案)〉的议案》;
的议案》;
的议案》;
则〉的议案》;
案》;
易的议案》。
《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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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发行股票和上市具体事宜有效
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在原有基础上延
长了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 2022 年 9 月 9
日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与会股东资格、表决方式及
决议内容,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
批准与授权仍在有效期内,相关授权范围及程序合法、有效。
(三)依据授权召开的董事会
鉴于《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相关事宜进行了重新规定,
根据公司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发行股票和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中对董事会
的授权和 2022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发行股票和上市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
案》,发行人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的议案》,对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
案》作出修订,修订后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的
内容如下。
公司决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具体方案如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本次公开发行(发售)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2,688.1721 万股且占发行后公司
股份总数不低于 25%,本次发行不安排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
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
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或认可的其他方式。
通过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询价并参照市场情况,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发行价格,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自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
(四)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
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浙国资发函〔2021〕
上市,发行数量不超过 2,688.1721 万股且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不低于 25%,
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五)查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查验了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签到册、会
议议案、表决票、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核意见等文件,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内部规章制度,对决议内容是否合法有效等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已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必要批准
与授权,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的授权范围、
程序合法有效,且发行人已取得浙江省国资委同意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复文件;
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85683832W
住 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枫桦路 6 号之江财富中心 E8 楼
法定代表人 吴高峻
注册资本 8,064.5161 万元
实收资本 8,064.5161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许可项目:保安服务;保安培训;消防技术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
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
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安全技术
经营范围 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防设备销售;紧急救援服务;大数据服
务;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咨询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
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
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企业
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6.02.28
营业期限 2006.02.28 至长期
登记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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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系依据浙江省国资委出具的
《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江安邦护卫集团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
意见》(浙国资发函〔2020〕104 号)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由安邦集团有限
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
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发行人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三)发行人自有限公司设立以来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相关《审计报告》、纳税资料、工商年
检资料等,发行人自有限公司成立以来持续经营,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自浙江
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已超过三年。
(四)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
履行职责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法治(合规)建设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等组织机构的人员均能够按照发行人章程、发行人制定的三会议事
规则及有关内部规章制度规范履职,即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
构,且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五)查验及结论
为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营业执
照、验资文件、《审计报告》、发行人股份公司成立后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决议资料;就公司是否存在需要终止经营、解散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登
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就公司是否存在需要终止经营、解散或吊
销营业执照等情形以及发行人的股份取得发行人的书面确认。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且持续经营时间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经逐条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本次发行上市的下
列条件: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及《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署了《承销协议》、《保荐协议》,符合《公司法》第八十七条及《证券法》第十
条第一款的规定。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关于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的议案》,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的股份为同一类别的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同股同权,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
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议案〉的议案》,发行人已就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数
额、价格、发行对象等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公司治理制度,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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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户、供应商,对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访谈确认,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
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的声明以及香港李伟斌律师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登录证券期货
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裁判文书网等进行检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关于本
次发行上市的如下实质条件: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关于符合主板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及保荐人出具的
《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主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发行人是一
家综合性的安全服务提供商,目前主营业务覆盖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
和安全应急服务三个领域,正积极拓展海外安保业务。其中,金融安全服务包
括押运服务和金融外包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包括重点单位及大型活动的一体化
安保、智能安防系统的销售及施工、安全培训等;安全应急服务包括政府部门
的涉案财物管理与大型机构的档案管理服务、交通应急服务、社会应急物资管
理与应急救援等。符合主板定位要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1)组织机构健全,持续经营 3 年以上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部分
所述,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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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依法履行职责,具备
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有效
根据《审计报告》,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发行
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
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已由天健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
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基于
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
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已由
天健所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款的规定。
(3)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五“发行人的独立性”部分所述,发行人的
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部分所述,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
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
的规定。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八“发行人的业务”和正文部分之十五“发
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部分所述,发行人主营业务、控
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和正文部分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部分所述,发行人的股份权属
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没有
发生变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正文部分之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和正文部分之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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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述,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发行
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根据《招股说明
书》及本所律师向发行人管理层访谈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不
存在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发行人持续经
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
定。
(4)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相关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招股说明书》,结合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实际
情况,主要业务合同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一家综合性的安全服务提供
商,主营业务覆盖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和安全应急服务三个领域,正
积极拓展海外安保业务。其中,金融安全服务包括押运服务和金融外包服务;
综合安防服务包括重点单位及大型活动的一体化安保、智能安防系统的销售及
施工、安全培训等;安全应急服务包括政府部门的涉案财物管理与大型机构的
档案管理服务、交通应急服务、社会应急物资管理与应急救援等。发行人的生
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填写的调查表、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李
伟斌律师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通过互联网公开信息查询,最近
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
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
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
定。
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其书面确
认和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的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
《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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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的发行条件,符合《上市规则》第 3.1.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额 为 8,064.5161 万 元 , 因 此 ,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股 本 总 额 不 低 于
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
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议案〉的议案》及《招股说明书》,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不超过 2,688.1721 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
低于 25%,符合《上市规则》第 3.1.1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6,303.22 万元、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7,472.45 万元、43,992.46 万元和 36,610.81
万元;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195,768.15
万元、206,394.16 万元和 219,721.64 万元。发行人最近 3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
最近 3 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最近
亿,符合《上市规则》第 3.1.1 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 3.1.2 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满足《公司法》、《证券
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各项实质条件,尚需取得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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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的设立
(一) 发行人前身安邦有限的设立
安邦有限设立于 2006 年 2 月 28 日,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二) 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
号 ), 经 审 计 , 截 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 安 邦 集 团 有 限 的 净 资 产 为
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意见》(浙国资发函〔2020〕
同意安邦集团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20〕第 0559 号),经评估,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安邦集团有限的净资
产评估值为 105,975.42 万元,不低于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值。
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股改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变更基准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变更后股份公
司的股份总数为 8,064.5161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注册
资本额为 8,064.5161 万元,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为 376,031,589.17 元计
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关于整体设立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书》,对股份公司的发
起设立事项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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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9 日完成工商局的变更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 91330000785683832W 的《营
业执照》。
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12 月 25 日止,安邦集团股份(筹)的全体发起人已按
《发起人协议书》、《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其拥有的安邦集团有限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456,676,750.17 元折股投入,其中 8,064.5161 万元折合
为安邦集团股份(筹)的股本。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共有 13 名发起人,均具备设
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六“发起人、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具备《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条件。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符合
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且已办理相关登
记手续。
(三) 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协议书》
卫、宁波卫邦、吴高峻、诸葛斌、余兴才、厉晓奋、卢卫东、王恒建、童军杰
共 13 名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关于整体变更设立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发
起人协议书》,约定作为发起人共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就股本与股份比例、
各发起人的权利义务以及筹建安邦集团股份的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根据该协
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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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股份有限公司。
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及占发行人总股本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购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8,064.5161 100.0000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签署的《发起人协议书》,符合当时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因此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
纠纷。
(四) 发行人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的审计、评
估及验资
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安邦集团有限的净资产为 456,676,750.17 元。
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该公司财务报表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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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安邦集团
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105,975.42 万元,不低于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值。
案表》。2020 年 12 月 24 日,国资公司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进行盖
章确认。
健验〔2020〕681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20 年 12 月 25 日止,发行人已
收到全体发起人所拥有的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安邦集团有限经审计的净资
产 456,676,750.17 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的折股方案,将
上述净资产折合实收股本 80,645,161.00 元,资本公积 376,031,589.17 元。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
程中已经履行了有关审计、评估及验资等必要程序,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
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制定〈安邦护
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并选举了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非职工代表董事、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事和职工代表监事。
了公司董事长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股东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
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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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 发行人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公司是一家综合性的安全服务提供商,目前主营业务
覆盖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和安全应急服务三个领域,正积极拓展海外
安保业务。其中,金融安全服务包括押运服务和金融外包服务;综合安防服务
包括重点单位及大型活动的一体化安保、智能安防系统的销售及施工、安全培
训等;安全应急服务包括政府部门的涉案财物管理与大型机构的档案管理服
务、交通应急服务、社会应急物资管理与应急救援等。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
的重大采购、销售等业务合同,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供应、销售系
统。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
整的业务体系;发行人拥有独立的决策和执行机构,并拥有独立的业务系统;
发行人独立地对外签署合同,独立采购、生产并销售其生产的产品;发行人具
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
(二) 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情况
根据相关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提供的土地
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等有关文件资料,发行人具
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服务系统、辅助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
关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机器设备、注册商标、专利权,具有独立的原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其资产具有完整性。
(三) 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和销售系统
经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具有独立的生产、供应、销售业
务体系,独立签署各项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合同,独立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
动,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
(四)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情况
经发行人说明、访谈相关人员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发行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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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
务,且均未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
人的财务人员也未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
职。
(五) 发行人的机构独立情况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历次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监事会决议,发行人已
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法治(合规)建设委员会。经本所律师查验
相关会议文件,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
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六) 发行人的财务独立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及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并经
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已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
并已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
计制度;发行人独立设立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发行人的财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
(七) 查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独立性进行了查验,包括:审查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权
属证书或相关合同,查阅天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实地查看发行人的经营场所、职能部门、人员;就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其他单
位领取薪酬或享受其他待遇对相关人员进行确认,就公司的财务人员是否在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形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
了访谈。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
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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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 发行人的发起人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设立时共有 13 名发起人股东,共持有发行人股份
司、中电海康、财开公司、南都物业、宁波捍卫、宁波卫邦、吴高峻、诸葛
斌、余兴才、厉晓奋、卢卫东、王恒建、童军杰,其中 7 名股东为自然人股
东,2 名股东为有限合伙企业,4 名股东为法人股东,该 13 名股东以各自在安
邦集团有限的股权所对应的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出资认购安邦集团股份全部
股份,各发起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整,江干区已与上城区合并,名称统一为上城区),设立时持有发行人 42.3993
万股,占设立时股本总额 0.5258%;
发行人 44.1988 万股,占设立时股本总额 0.5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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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2 月 15 日,注册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98592788H,注册资本为 1,000,000 万元,法定代表
人为桑均尧,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求是路 8 号公元大厦北楼 25 楼 ,经营范
围:投资与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资产管理与处置,股权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金融信息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国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00 100.00
中电海康成立于 2002 年 11 月 29 日,注册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14306073XD,注册资本为 66,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
为陈宗年,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爱橙街 198 号 ,经营范围为实
业投资,环保产品、网络产品、智能化产品、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服务、生产及销售,商务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从事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电海康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66,000.00 100.00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系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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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开公司成立于 1992 年 6 月 30 日,注册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470034213R,注册资本为 50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
为章忠良,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华浙广场 1 号 28 楼,经营范围:实业投
资,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财开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500,000.00 100.00
时持有发行人 4,032,258 股,占设立时股本总额 5%。
南都物业成立于 1994 年 4 月 13 日,注册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142924946H,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
码:603506,注册资本为 18,777.7779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韩芳,住所为浙江省
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 2 号联合大厦 A 幢 1 单元 10 楼,经营范围:许可项目:
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
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饮服务;供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餐饮管
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
体育运动);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停车场服务;家政服务;航空运营支
持服务;航空商务服务;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包装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园
林绿化工程施工;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用电器安
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
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安防设备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家具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服装服饰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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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
修理;工程管理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
备);健身休闲活动;物业服务评估;水污染治理;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单位后
勤管理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代驾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病人陪护服务;
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专业设计服务;食品销售(仅
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灯具销售;汽车装
饰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南都物业尚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根据
南都物业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南都物业的前十大股
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 (%)
浙江南都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南
都房地产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战略转型主
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占设立时股本总额 5.1677%。
宁波捍卫系成立于 2020 年 4 月 8 日的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为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经营期限为 2020 年 4 月 8 日至 2040 年 4 月 7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宁波捍卫的合伙人及其合伙份额、合伙比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例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合伙份额(万元) 合伙比例(%)
宁波护卫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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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合伙份额(万元) 合伙比例(%)
合计 4,876.0031 100.0000
占设立时股本总额 5.1303%。
宁波卫邦成立于 2020 年 4 月 8 日,注册于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税区
(出口加工区)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01MA2H4T9T14,住所为浙
江省宁波保税区银天大厦 516 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宁波卫邦的合伙人及其合伙份额及比例情
况如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合伙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合伙份额(万元)
(%)
宁波护卫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合伙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合伙份额(万元)
(%)
合计 4,840.6494 100.0000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
当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具备向发行人出资、成为发起人股东的资格。
权关系清晰,将该等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企业中的权
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完整,相关资产或权利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不存在法律障碍和风
险。
限公司,原安邦集团有限的债权债务依法由发行人承继,不存在法律障碍和风
险。
(二) 发行人的现有股东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 13 名股东,均为发起人股东,
均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及股东的主体
资格。安邦集团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股权未发生变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8,064.5161 100.0000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现有非自然人股东为依法有效存续的有
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其章程、合伙协议需
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现有自然人股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权利能
力受到限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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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发行人现有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根据访谈发行人股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宁波卫邦、宁波捍卫为发行人员
工持股的有限合伙企业。自然人股东吴高峻、诸葛斌、余兴才、卢卫东、王恒
建、童军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
(四)国有股东标识事项的批复
根据浙江省国资委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出具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安邦护
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标识事项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21〕25 号),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计 8,064.5161 万股,其中,国资公司(为国
有股东,标注“SS”)持有 4,500.00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55.8%;中电海康(为
国有股东,标注“SS”)持有 1,451.6129 万股,占总股本的 18%;财开公司
(为国有股东,标注“SS”)持有 500.0000 万股, 占总股本的 6.2%。
本次发行上市后,国资公司、中电海康、财开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登记的证券账户需加注国有股东标识(SS)
。
(五)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国资公司持有发行人 4,500 万股,持股比
例为 55.8%,国资公司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浙江省国资委持有国资公司 100%
的股权,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报告期内,浙江省国资委一直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六)查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进行了查验,包
括:查验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或其营业执照;查验发行人全套工商登记资料、登
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变动信息;就股东之间的
关联关系对股东进行了访谈调查等。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为能力或依法存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向
发行人出资及成为发起人股东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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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财产权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不存在法律障碍和风险。
债权债务依法由发行人承继,不存在法律障碍和风险。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发行人由安邦集团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安邦集团有限的设立、历次股权变
更过程如下:
(一) 安邦有限的设立及股权变动
江省安邦护卫有限公司请示的批复》(浙政法[2006]3 号),浙江庆华饭店和浙江
金盾服务中心共同出资成立了安邦有限。
[2006]第 018338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企业名称为“浙江安
邦护卫有限公司”。
安邦有限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实缴出资 3,000.00 万
元 。 其 中 , 浙 江 庆 华 饭 店 实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2,400.00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浙江东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出资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
东方中汇会验[2006]0262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6 年 2 月 23 日,首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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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3,000 万元已全部缴足,均以货币出资。
(注册号:330000000008874)。
设立时,安邦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万元) (万元) (%)
合计 5,000.00 3,000.00 — 100.00
人民币 1,000.00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增加至为人民币 4,000.00 万元,其中,浙
江庆华饭店出资 3,200.00 万元,占 80.00%;浙江金盾服务中心出资 800.00 万
元,占 20.00%。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资本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登记完成后,安邦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万元) (万元) (%)
合计 5,000.00 4,000.00 — 100.00
人民币 1,000.00 万元,安邦有限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其中,
浙江庆华饭店出资 4,000.00 万元,占 80.00%;浙江金盾服务中心出资 1,000.00
万元,占 20.00%。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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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登记完成后,安邦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万元) (万元) (%)
合计 5,000.00 5,000.00 — 100.00
建方案〉的通知》(浙公通字〔2012〕160 号),决定组建安邦集团有限。
[2013]第 076300 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变更为“浙江
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同时核准以该企业为核心组建的企业集团名称为“浙
江安邦护卫集团”。
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更名为“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
司资产划转有关事项的复函》(浙政办函〔2014〕103 号)同意以 2014 年 8 月
办理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函》,将浙江庆华饭店和浙
江金盾服务中心持有的安邦集团有限股权转由浙江省国资委持有。
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登记完成后,安邦集团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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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000.00 5,000.00 — 100.00
根据 2019 年 11 月 8 日浙江省国资委下发《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划转浙江安
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国
资企改〔2019〕10 号),以 2019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浙江省国资委将持有的
安邦集团有限 100%国有股权,按照经批复的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无偿划转给
国资公司持有。
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股权划转后,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万元) (%)
合计 5,000.00 5,000.00 — 100.00
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报告》。
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报告》。
安邦护卫集团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方案》。
护卫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的批复》,原则同意安邦集团有限混合所有制改革
方案,同意安邦集团有限以市场公开方式,通过增资入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和核
心员工入股,改制成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企业省属国有股权比例
不低于 42%,省属国有股权与战略投资者中的其他国有股权比例合计不低于
制基准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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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改制方案的请示》。
整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制方案的复函》,同意改制基准日调
整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同意改制后企业的股权比例,在浙政函〔2018〕129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安邦护卫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的批复》批准的范围
内适当调整。
团有限公司合并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确认,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安邦
集团有限合并资产总额 1,897,468,585.47 元、负债总额 766,761,471.01 元、所有
者权益 1,130,707,114.46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82,965,824.36
元。2019 年 10 月 29 日,浙江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
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的批复》(浙国资财评〔2019〕11 号),确认上述清产核资结
果,确认基准日无申报核销的资产损失。
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9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60,930 万元,相比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48,296.58 万
元,增加 12,633.42 万元,增值率为 26.16%。2019 年 11 月 8 日,浙江省国资委
出具《关于核准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资产评估项目的批
复》,同意上述评估价值及评估基准日。
护卫集团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职工安置方案》。2019 年 11 月 4 日,浙江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关于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
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意见的复函》(浙国资产权〔2019〕34 号),同意浙江安邦护
卫集团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职工安置方案。
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进投资者,并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增资扩股后新投
资者占公司股权的比例不超过 38%,同意经浙江省国资委审核的《浙江安邦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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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交易方案》。
增资扩股挂牌事项的审核意见》,同意增资扩股进场方案,引进战略投资者及员
工持股。
康 及 南 都 物 业 以 11.70 元 / 每 元 注 册 资 本 分 别 认 购 安 邦 集 团 有 限 注 册 资 本
案》和《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安邦集团有限完成了
员工持股认购,认购价格为 11.70 元/每元注册资本。
议。
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20〕13 号),同意安邦集团
有限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后,注册资本变更为 80,645,161 元。
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增资扩股后,安邦集团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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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万元) (万元) (%)
合计 8,064.5161 8,064.5161 — 100.0000
根据 2020 年 9 月 25 日浙江省国资委下发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江安邦
护卫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国资考核〔2020〕37 号),
要求国资公司将其持有安邦集团有限国有股权的 10%(对应出资额 500 万元)
,
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按照经审计的账面值无偿划转至财开公司。
于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无偿划转股权的议案》。
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变更后,安邦集团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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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
合计 8,064.5161 8,064.5161 — 100.0000
(二)发行人的设立及设立后的股份变动
集团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意见》(浙国资发函〔2020〕104
号),原则同意安邦集团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方案。
同意安邦护卫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进行股份制改造,并以 2020 年 9 月 30 日为
股份制改造的审计基准日和评估基准日。
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10154 号),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安邦集团有限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 456,676,750.17 元;根据天源
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0〕第 0559 号),截至 2020 年
审计的净资产账面值。
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股改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变更基准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变更后股份公
司的股份总数为 8,064.5161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注册
资本额为 8,064.5161 万元,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为 376,031,589.17 元计
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发起人协议书》,对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项进行约定。
案表》。2020 年 12 月 24 日,国资公司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进行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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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确认。
工商局的变更登记,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85683832W 的《营
业执照》。
健验〔2020〕681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20 年 12 月 25 日止,发行人已
收到全体发起人所拥有的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安邦集团有限经审计的净资
产 456,676,750.17 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的折股方案,将
上述净资产折合实收股本 80,645,161.00 元,资本公积 376,031,589.17 元。
自股份公司设立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发行人的股本及股权结构未
发生变更。发行人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8,064.5161 100.0000
经本所律师对安邦集团有限及发行人历次股权结构变动所涉内部决议、股
权转让文件、公司章程、验资文件、公司变更前置批复文件、工商变更登记证
明等资料的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安邦集团有限及发行人历次股权结构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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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已依法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复并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
登记,合法、有效。
(三)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质押、冻结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访谈发行人股东,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
行人的股权清晰,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冻结、质押等权利限制,亦
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以及最新营业执照,发行人的经营
范围为许可项目:保安服务;保安培训;消防技术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
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
般项目: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
务);安全咨询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防设备销售;紧急救
援服务;大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咨询策划服务;会议及展
览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
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
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
的与业务相关的主要有效资质如下:
序
证书名称 权利人 颁发/认证机构 证书编号 到期日
号
可证 浙江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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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证书名称 权利人 颁发/认证机构 证书编号 到期日
号
丽水安邦安
保
宁波安邦保
安
台州安邦保
安
衢州安邦保
安
绍兴安邦安
全
安邦安保科
技
南太湖安邦
安全
可证 浙江省公安厅
衢州安邦保
安培训中心
宁波市鄞州区
宁波安邦保
安
会保障局
舟山市人力资
劳务派遣经 局
营许可证 杭州市上城区
会保障局
衢州市人力资
衢州安邦保
安
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证书名称 权利人 颁发/认证机构 证书编号 到期日
号
台州市人力资
台州安邦保
安
局
绍兴市越城区
绍兴安邦安
全
会保障局
杭州市滨江区
安邦安保科
技
会保障局
湖州市人力资
局
浙江省科学技
术厅、浙江省 有效期 3 年
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
税务总局浙江 取得)
省税务局
衢州市人力资
衢州培训学 人社民
校 333080020000249 号
局
绍兴市越城区
民办学校办 绍兴培训公 人社民
学许可证 司 333060222019029 号
会保障局
丽水市人力资
丽水培训学 人社民
校 333110120000309 号
局
建筑业企业
(电子与智 浙江省住房和
能化工程专 城乡建设厅
级)
建筑业企业
资 质 证 书
(建筑装修
装饰工程专
浙江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
级、电子与
智能化工程
专业承包贰
级)
民航通(无)企字第
驶航空器经 华东地区管理
民航通(无)企字第
检验检测机
浙江省质量技
术监督局
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证书名称 权利人 颁发/认证机构 证书编号 到期日
号
统集成资质 浙江省国家保
级)
丽水市道路运 浙交运管许可丽字
输管理局 331102800008 号
浙江省松阳县
道路运输经 丽水驾校松 浙交运管许可丽字
营许可证 阳分校 331124900002 号
局
丽水驾校龙 龙泉市道路运 浙交运管许可丽字
泉分校 输管理局 331181800007 号
宁波市江北区
局
城镇污水排
绍兴市越城区
入排水管网 浙 越 镜 排 字 第
许可证 〔2020〕18 号
输局
舟山市城市管 浙舟(高新区)字第
理局 2021004 号
浙 运 备 案 衢 字
浙江省道路运 ZL0800000009 号
汽车租赁经 输管理局 浙 运 备 案 绍 字
营备案证 ZL0602000045 号
舟山市定海区 舟 字 ZL0902000030
交通运输局 号
( 浙 ) JZ 安 许 证 字
[2021]019139
安全生产许
浙江省住房和 ( 浙 ) JZ 安 许 证 字
城乡建设厅 [2021]099063
施工)
( 浙 ) JZ 安 许 证 字
[2022]099063
安全生产标 浙 AQBSMⅡ
准化二级企 浙江省应急管 202200004
业(商贸仓 理厅 浙 AQBSMⅡ
储物流) 202200009
浙 A 金(新)第 035
号
浙 A 金(新)第
浙 A 金(新)第 013
号
安全防范设 甬公金字(2017)第
慈公金字(2021)第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证书名称 权利人 颁发/认证机构 证书编号 到期日
号
嘉兴安邦 嘉兴市公安局
丽水安邦
台州安邦 台州市公安局
丽水市公安局
特种行业许 丽水培训学 丽 开 公 特 旅 字 第
可证 校 202201 号
局
【注 1】:2022 年 8 月 29 日,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出具《关于安邦护卫集团及
其辖属子公司押运资质的证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 2 月经浙江省政
法委、省公安厅批准成立,2015 年 7 月经脱钩改制成为省属国有企业,2020 年 12 月完成
股份制改革并更名为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拥有武装守押资质的省属国有大型企
业集团。浙江杭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浙江宁波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浙江温州安邦护卫有
限公司、浙江嘉兴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浙江湖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浙江绍兴安邦护卫有
限公司、浙江金华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浙江衢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浙江舟山安邦护卫有
限公司、浙江台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浙江丽水安邦护卫有限公司均为安邦护卫集团辖
属、独立法人、具有武装押运资质的子公司。截至目前,省公安厅核发了 12 家武装押运资
质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无其他企业获武装守押资质许可。”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注 2】根据 2021 年 5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
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 ),2022 年 3 月 29 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
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令第 752 号)
,取消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改为备
案管理。
(二) 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之外从事经营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相关业务合同的查
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以外区域设立分支机
构及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
(三) 发行人业务的变更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是一家综
合性的安全服务提供商,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覆盖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
务和安全应急服务三个领域,正积极拓展海外安保业务。其中,金融安全服务
包括押运服务和金融外包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包括重点单位及大型活动的一体
化安保、智能安防系统的销售及施工、安全培训等;安全应急服务包括政府部
门的涉案财物管理与大型机构的档案管理服务、交通应急服务、社会应急物资
管理与应急救援等。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四)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年度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 业 收 入
(元)
主营业务收入
(元)
主营业务收入
占比(%)
根据发行人的上述财务数据,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以主营业务收入
为主。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 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依照法律的规定
在其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依法有效存
续,生产经营正常,具备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资质证书,能够支付到期债务,
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六) 查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业务进行了查验,包括:查验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
司章程、《审计报告》、资质证书;就发行人实际从事的业务是否超出营业执照
核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访谈了发行人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查验了发行人提
供的重大经营性合同及发行人声明等文件。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
人未在中国大陆以外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发行人最近三
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截至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发行人的关联方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国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详见本律师
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 (五)发行人的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发行人其他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为财开公司、中电海康、南都物业、宁波捍卫、宁波卫邦,
具体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杭州安邦
公司名称 浙江杭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790920425A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华光路 35 号
法定代表人 郑益兴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保安服务;保安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经营范围
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紧急救援服务;咨询策划服
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
信息服务);安全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6.08.01
营业期限 2006.08.01 至 2026.07.31
截至本律师报告出具之日,杭州安邦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5,000.00 100
(2)安邦安保科技
公司名称 浙江安邦安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8MAC13L505G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南环路 172 号 4 号楼 203 室
法定代表人 陈剑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许可项目:保安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经营范围 术转让、技术推广;安防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承接
档案服务外包;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紧急救援
服务;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22.09.23
营业期限 2022.09.23 至长期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安邦安保科技系杭州安邦的全资子公司。
(3) 安邦科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名称 浙江安邦护卫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336887514G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美院南街 99 号 6393 室
法定代表人 叶飞
注册资本 5,5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
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
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安防设备制造;人
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粮油仓储服
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消防器材销
售;企业管理;消防技术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人工智能应
经营范围 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工程管理服务;雷达及配
套设备制造;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
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车载设备制造;计算机及通讯设备
租赁;科技中介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工
具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大
数据服务;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
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5.03.28
营业期限 2015.03.28 至 2045.02.27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安邦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杭州启真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杭州鞍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杭州鞍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5,500 100
安邦科技于 2022 年实施并完成了混合所有制改制,具体如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江安邦护卫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安邦科技
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引进战略投资者及员工入股。
员工持股计划。2 名外部投资者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
启真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竞争性谈判分别对安邦科技增资
(有限合伙)、杭州鞍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增资 825 万元注册资
本。
投资者以及 2 个员工持股平台按照 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高于每股评估价格
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鞍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鞍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邦集团股份、安邦科技签署了《关
于浙江安邦护卫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有限合伙)、杭州鞍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
议》,约定发行人与杭州鞍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鞍保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所有向安邦科技股东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安邦
科技股东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出现意见不一致的,以发行人
意见为准。该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4) 安邦安全
公司名称 浙江安邦护卫安全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MA27U0916D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高官弄 9 号 6 楼
法定代表人 黄云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保安服务(范围详见《保安服务许可证》),安全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推广服务,安防设备的销售、租赁,安防工程、建
筑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养护,物业
经营范围 服务,会展服务,市场调查,仓储服务(除危险品),房屋租
赁,培训服务(不含办班培训),企业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
咨询及管理服务,劳务派遣(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6.12.29
营业期限 2016.12.29 至长期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安邦安全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000 100
(5) 湖州安邦
公司名称 浙江湖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0797636726R
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杭长桥南路 969 号
法定代表人 莫继权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保安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保安培训(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消防技术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
包;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
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
经营范围 培训);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
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业管理;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
术研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防设备销售;通用
设备修理;共享自行车服务;电动自行车销售;森林防火服务;
停车场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
(不含金融信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7.01.16
营业期限 2007.01.16 至 2027.01.15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湖州安邦的股权结构如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2,000.00 100.0000
(6) 湖州金融外包
公司名称 浙江湖州安邦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1MA29J2CG51
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杭长桥南路 969 号 B 幢四楼 402 室
法定代表人 莫继权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
金融知识流程外包业务,商务信息咨询、法律咨询,档案整理及
保管,劳务派遣,计算机系统操作服务,计算机系统应用服务,
经营范围
广告发布,代驾及车辆租赁服务,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7.02.27
营业期限 2017.02.27 至长期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湖州金融外包系湖州安邦的全资子公司。
(7)南太湖安邦安全
公司名称 浙江南太湖安邦安全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1MAC61EMD47
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杭长桥南路 969 号 1 幢 A 区二层
法定代表人 莫继权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许可项目:保安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消防技术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
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安
防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共享自行车服务;电动自行车销
售;森林防火服务;停车场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
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22.12.22
营业期限 2022.12.22 至长期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南太湖安邦安全系湖州安邦的全资子公
司。
(8)嘉兴安邦
公司名称 浙江嘉兴安邦护卫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795557450Q
住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长平路 236 号 1、2 幢
法定代表人 韩光华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保安服务;通用航空服务;保安培训(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消防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
件开发;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档案整
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
目);网络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
售;电子产品销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
经营范围 训,执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消防器材销售;安防
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
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
统集成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
务);园区管理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受金融机构委托
从事金融外包业务;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络工程的设计、施工(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6.11.01
营业期限 2006.11.01 至 2026.10.31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嘉兴安邦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合计 5,000.00 100
(9)绍兴安邦
公司名称 浙江绍兴安邦护卫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0797646756R
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镜湖新区凤林西路 518 号
法定代表人 胡秀荣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
估;保安培训(上述经营范围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保安咨询;
仓库租赁、仓储服务;车辆租赁;租赁:房屋、场地、安全(含
消防)金属制品、办公设备;从事互联网、物联网、通讯工程领
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研发、销
经营范围
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智能化系
统、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计算机安全防范网络系统集成及
运营维护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及金融业务
外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7.01.17
营业期限 2007.01.17 至 2027.12.31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绍兴安邦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2,000 100
(10)绍兴安邦安全
公司名称 绍兴安邦安全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2MA2JPAPD7X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凤林西路 518 号 203 室、205 室、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汤华虎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门卫、巡逻、守护、随身护卫、安全检查、押运(武
装押运除外)(凭有效《保安服务许可证》经营);消防器材销
售;汽车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
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交通设施维修;日用品销售;
办公用品销售;安全咨询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共享自行车
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制作;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经营范围
集成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安防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
护(不含特种设备);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20.06.18
营业期限 2020.06.18 至长期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绍兴安邦安全是绍兴安邦的全资子公司。
(11)绍兴培训公司
公司名称 绍兴市越城区安邦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2MA2BFDYN25
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 833 号 201 室-2
法定代表人 胡秀荣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许可项目: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建设工程施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
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
务;消防器材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
经营范围
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保安员培训
(国家五级、四级、三级、二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国家
五级、四级、三级)(凭有效《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经营);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8.08.08
营业期限 2018.08.08 至长期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绍兴培训公司系绍兴安邦的全资子公司。
(12)丽水安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名称 浙江丽水安邦护卫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100797602796L
住所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南明路 768 号
法定代表人 刘继伟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保安服务(详见《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咨询;保安策划;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金融业务流程、金融知识
流程外包服务;提供保管箱业务;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项目,
包括农、林、牧、渔和相关服务业,农业技术研发、花卉、水
经营范围 果、蔬菜、鱼类、家禽、牧畜种养殖技术的研究、开发及技术咨
询;畜禽及水产品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批发和零售;提供农牧
业体验为特色的观光、娱乐、住宿、餐饮、未列明零售、农事体
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6.12.20
营业期限 2006.12.20 至 2026.12.19
截至本律师报告出具之日,丽水安邦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5,000 100
(13)丽水安邦安保
公司名称 丽水安邦安保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1023229942474
住所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经济开发区南明路 768 号 5-6 楼
法定代表人 钟志武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许可项目:保安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气安装服务;劳
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安全技术
经营范围
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全系统监控
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
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查);通用设备修理;大数据服务;软件销售;办公设备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洗染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
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
停车场服务;对外承包工程;餐饮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商
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
务;安全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4.11.07
营业期限 2014.11.07 至 2034.11.06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丽水安邦安保系丽水安邦的全资子公司。
(14)丽水培训学校
公司名称 丽水市安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1023299679703
住所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南明路 768 号 605 室
法定代表人 余俊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许可项目:保安培训;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体育竞赛组织;体育
经营范围
赛事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管理咨询;安全咨询服
务;体育保障组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5.02.15
营业期限 2015.02.15 至 2035.02.12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丽水培训学校系丽水安邦的全资子公司。
(15)丽水驾校
公司名称 丽水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1027877068159
住所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吕步坑 2 号
法定代表人 廖洪涛
注册资本 200.15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许可项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餐
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日用品批发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经营范围 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批发;消防
器材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摄影扩印服务;汽车拖
车、求援、清障服务;交通设施维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
设在:浙江省丽水市吕布坑车管所内)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6.04.06
营业期限 2006.04.06 至 2026.04.05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丽水驾校系丽水安邦全资子公司。
(16)衢州安邦
公司名称 浙江衢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00796489015E
住所 衢州市衢化路 209 号(原市公安局巡特警大楼北楼一至五楼)
法定代表人 张淑芬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许可项目:保安服务;通用航空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
设计;测绘服务;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一般项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工程管理
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物联网应用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
统运行维护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
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
经营范围
服务;消防器材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销售代理;智能无人飞行
器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
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物业管理;衢州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
保管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保安培训(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6.12.15
营业期限 2006.12.15 至 2026.12.14
截至本律师报告出具之日,衢州安邦的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衢州市衢通 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 (曾 用名
“衢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 2,000 100
(17)衢州施救
公司名称 浙江衢州安邦交通施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03MA28F97L0E
住所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春苑西路 5 号 2 幢
法定代表人 张剑峰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停车场服务;普通货物
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动车修理
和维护;交通设施维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交通
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衢州市公安机关涉案物品保管业务(除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6.12.05
营业期限 2016.12.05 至 2036.12.04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衢州施救系衢州安邦的全资子公司。
(18)衢州检测
公司名称 浙江衢州安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00MA28F3H06E
住所 衢州市三衢路 1079 号
法定代表人 钟健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许可项目: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6.04.0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营业期限 2016.04.01 至 2036.03.31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衢州检测系衢州安邦的全资子公司。
(19)衢州安邦保安
公司名称 浙江衢州安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02MA28F61Q5U
住所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荷花街道衢化路 209 号 6 幢 1-2 楼
法定代表人 张淑芬
注册资本 6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许可项目:保安服务;保安培训;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安全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
经营范围 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物业管理;
家政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城市绿化管理;业务培
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消防
器材销售;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6.07.18
营业期限 2016.07.18 至 2036.07.17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衢州安邦保安系衢州安邦的全资子公司。
(20)衢州培训学校
公司名称 衢州市安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02MA2DGXGP6X
住所 浙江省衢州市东港八路 25 号 1 幢
法定代表人 张淑芬
注册资本 2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许可项目: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保安培训(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业务
经营范围
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安
全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9.05.28
营业期限 2019.05.28 至长期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衢州培训学校系衢州安邦的全资子公司。
(21)衢州驾驶人考服
公司名称 衢州市安邦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02MA2DJEB55Y
住所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东港八路 25 号 2 幢 3 楼
法定代表人 张淑芬
注册资本 856.325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服务;汽车租赁;日用品销
经营范围 售;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摄影扩印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20.06.08
营业期限 2020.06.08 至长期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衢州驾驶人考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856.325 100
(22)宁波安邦
公司名称 浙江宁波安邦护卫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796021092U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北川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 陈迪华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保安服务: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
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凭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业
经营范围
务;档案管理;互联网技术、物联网技术、通讯工程技术的研
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批发、零售;房屋租赁;安防工程的设
计、安装、咨询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凭许
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6.12.20
营业期限 2006.12.20 至 2026.12.19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宁波安邦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5,000 100
(23)宁波安邦保安
公司名称 宁波安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144068370B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 128 号 017 幢 7A02(承诺申报)
法定代表人 杨勇
注册资本 2,1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保安服务(按浙公保服 20100030 号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定范围经
营,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内经营)。安防设备的设计、安装、咨询
经营范围 服务;服装、日用品、通信设备的批发、零售;物业服务;劳务
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88.11.30
营业期限 1988.11.30 至长期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宁波安邦保安系宁波安邦的全资子公司。
(24)台州安邦
公司名称 浙江台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3797609883Q
住所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应家山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李万新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保安服务;医疗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建筑智能化系
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通用航空服务;测绘服务;保安培训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接受金融机构委托
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普通货物
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承接档案服
务外包;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系
经营范围 统运行维护服务;消防技术服务;网络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
售;安防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消防
器材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工业自
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
务;通用设备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软件销售;业务培
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安全
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6.12.28
营业期限 2006.12.28 至 2026.12.27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台州安邦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5,000 100
(25)台州安邦保安
公司名称 浙江台州安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0769612161Q
住所 浙江省台州经济开发区纬五路 135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海华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许可项目:保安服务;劳务派遣服务;通用航空服务;测绘服
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
务;保安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业
管理;家政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承接档案
服务外包;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防设备销售;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防器材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
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
的商品);软件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
服装服饰零售;消防技术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普通货物仓
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
融信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
行维护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数据处理服务;工业互联网
数据服务;通用设备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4.11.16
营业期限 2004.11.16 至长期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台州保安服务系台州安邦的全资子公司。
(26)台州安培
公司名称 台州市安培职业技能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3MA2HHKYH9U
住所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应家山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詹松
注册资本 5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许可项目:保安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
目:招生辅助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
经营范围
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
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20.07.31
营业期限 2020.07.31 至长期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台州安培系台州安邦的全资子公司。
(27)温州安邦
公司名称 浙江温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00795574189E
住所 浙江省温州市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园区滨海十九路 422 号
法定代表人 方芳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注册资本 8,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危险品的守护押运业务;保安咨
询;保安服务;保安培训;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
范、安全风险评估;仓库租赁、仓储服务;租赁:房屋、场地、
安全(含消防)金属制品、公办设备;从事互联网、物联网、通
讯工程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研
经营范围
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智
能化系统、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计算机安全防范网络系统
集成及运营维护服务;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金融
外包业务和档案整理及保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6.11.14
营业期限 2006.11.14 至长期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温州安邦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8,000 100
(28)舟山安邦
公司名称 浙江舟山安邦护卫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900797605778B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舟山经济开发区新港园区新港一道 111
住所
号
法定代表人 茹新奋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保安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一般项目:汽车租赁;代驾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
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非居住房地产
经营范围
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
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防设备销售;物联网
应用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6.12.22
营业期限 2006.12.22 至 2026.12.2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舟山安邦的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合计 2,000.00 100
(29)舟山科技
公司名称 浙江舟山安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901MA2A3PAJ3C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新港园区新港一
住所
道 111 号办公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 茹新奋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
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防设备销售;云计算装
备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消防技术服务;租赁服务(不
经营范围
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零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安
全系统监控服务;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9.11.19
营业期限 2019.11.19 至 2039.11.18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舟山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合计 500.00 100
(30)安邦智慧科技
公司名称 安邦护卫(浙江)公共安全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MA2KJHXB9U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河庄街道青西二路 1099 号综合楼 602-80 号
法定代表人 胡秀荣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大数据服
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联网技术研
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安全
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全咨询
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安全系统
监控服务;紧急救援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
行);档案整理服务;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
经营范围 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计算机及通
讯设备租赁;安防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创业空间服务;社
会稳定风险评估;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接受金
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
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
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安
全评价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21.08.06
营业期限 2021.08.06 至长期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安邦智慧科技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31)朔州市华昱保安押运护卫有限公司
豹金融押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罗克森重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中煤集团山西
华昱能源有限公司、朔州市华昱保安押运护卫有限公司签订了《朔州市华昱保
安押运护卫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安邦智慧科技和朔州市友邦科贸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拟以合计 2,000 万元的价格合计受让朔州市华昱保安押运护卫有限公司 100%的
股权,其中安邦智慧科技受让 67%股权,朔州市友邦科贸有限公司受让 33%股
权。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朔州市华昱保安押运护卫有限公司股权转
让尚未完成交割。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朔州市华昱保安押运护卫有限公司的基本
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朔州市华昱保安押运护卫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600790215283R
住所 朔州市朔城区下团堡乡下庄头村
法定代表人 李庆华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文物、艺术品、枪支弹药、国家统
一考试试卷的守护、押运;安全技术防范咨询服务;联网安全报
经营范围
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6.06.09
营业期限 2006.06.09 至长期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朔州市华昱保安押运护卫有限公司工商登
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000 100
(1)台州牛盾
公司名称 台州牛盾公共安全器材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0098501574Q
住所 台州经济开发区纬二路 158 号西边第二间
法定代表人 张祖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注册资本 1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销售,服装、电子产品销售。
成立日期 2014.04.23
注销时间 2019.12.18
台州牛盾注销前系台州安邦的全资子公司。
(2)安邦钜鑫
公司名称 浙江安邦钜鑫安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9MA27YEM51R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杭州萧山科技城 210-40 室(萧山区钱江农
住所
场)
法定代表人 胡公钏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安保技术开发,物业服务,从事机电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弱电智能系统、远程监测、监控系统技术的开发、维护;电
子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物联网技术、计算机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网络工程的设计、施工;电子产品、安防设备、消防设备、
通信设备及配件、机电产品的销售;智能化系统、安全防范系
经营范围
统、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检测;安全防范设备的安装与
维护;会务服务;人才中介;文化活动组织策划,企业管理咨
询;销售:汽车配件、橡胶制品、消防器材、润滑油;劳务分
包,消防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6.08.12
注销时间 2020.06.18
安邦钜鑫注销前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
合计 1,000.00 100
(3)宁波市保安职业培训学校
宁波市保安职业培训学校成立于 2008 年 2 月 4 日,注销前住所为宁波市江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东区中兴北路 82 号-8,开办资金为 1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杨益辉,举办人为
宁波市保安总公司(系宁波安邦保安的前称),业务范围为保安员培训(初、中
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活动)。
市保安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甬人社函〔2019〕70 号),同意注销宁波市保安
职业培训学校。
许准注字〔2019〕第 029 号),决定准予注销登记。
(4)丽水市浙安机动车服务部
企业名称 丽水市浙安机动车服务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102780463435A
住所 浙江丽水市吕埠坑车管所内
投资人 郑洋
注册资本 20 万元
公司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
汽车配件、警示牌、牌照架销售,机动车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
拓印服务,摄影服务,道路交通标线清除、施划服务,道路交通
经营范围
设施维护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分支机构经
营场所设在丽水市莲都区水东大桥桥头(原水东停车场))。
成立日期 2005.08.22
注销时间 2019.02.11
丽水市浙安机动车服务部原系丽水市交警支队下属的个体企业,登记投资
人为高启智。2016 年 1 月 22 日,受丽水安邦委派的员工郑洋与原投资人高启
智签订《转让协议》,因后无业务,于 2019 年 2 月进行了注销。
(5)新优势文化
公司名称 浙江新优势文化安全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MA27U0L04L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680 号 3 幢 125 室
法定代表人 徐张弛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体育竞赛组织;体育中介代理服务;工艺美
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
经营范围
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体育保障组织;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艺术品代
理;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8.04.13
营业期限 2018.04.13 至长期
发行人曾持有新优势文化 51%的股权,报告期内,发行人将所持子公司新
优势文化 51%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新优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后,发行人不
再持有新优势文化任何股权。
(1)金华安邦
公司名称 浙江金华安邦护卫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007976138909
住所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金园路 138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红兵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
范、安全风险评估。 保安咨询;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等
业务服务,保险箱出租,劳务派遣,毛发检测(不含资质认
经营范围
定),保安培训服务,物业管理。智慧消防及远程监控技术服
务;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受托管理;档案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6.12.26
营业期限 2006.12.26 至 2026.12.25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金华安邦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合计 2,000 100
(2)智慧消防
公司名称 浙江省智慧消防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MA27U17C6L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北路 188 号 1 幢 113 室
法定代表人 王以丹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消防技术服务;保安培训;检验检测服务;安全评价
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
造;消防器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气设备销
售;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零售;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
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
经营范围
技术平台;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卫星导航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
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标准化服务;专业
设计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
造;专用设备修理;科普宣传服务;物业管理;安防设备制造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9.08.09
营业期限 2019.08.09 至 2049.08.08
截至本律师报告出具之日,智慧安防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5,000.00 100
(3)宁波银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名称 宁波银邦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0666477209
住所 宁波高新区江南路 599 号科技大厦 4 楼 412 室
法定代表人 牟致昊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服务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及
金融知识流程外包;金融自助设备的销售、租赁和维护;钞箱更
换;金融单据送取、保管服务;银行卡产品的系统及网络技术研
经营范围 发;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设计、制作;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
集成;计算机信息数据处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
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
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3.06.09
营业期限 2013.06.09 至 2033.06.08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宁波银邦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0 100
(4)松阳易驾
公司名称 松阳县易驾汽车模拟培训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124MA2A1UQG3L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叶村乡西环路 199 号祥瑞汽车城 A10 幢一层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程关清
注册资本 1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8.06.1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营业期限 2018.06.11 至长期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松阳易驾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 100
(5)龙泉易驾
公司名称 龙泉市易驾汽车模拟培训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181MA2A1BLGXC
住所 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剑池街道金坞垅回归工程地块
法定代表人 诸葛华
注册资本 12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汽车模拟驾驶培训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经营范围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8.01.18
营业期限 2018.01.18 至长期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龙泉易驾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6 100.0000
(6)丽水易驾
公司名称 丽水市易驾汽车模拟培训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102MA2A034A52
住所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环西路 109 号
法定代表人 金健飞
注册资本 2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汽车模拟驾驶培训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经营范围 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7.06.05
营业期限 2017.06.05 至 2027.06.04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丽水易驾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0 100.0000
(7)信安视通
公司名称 浙江信安视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00MA7FRT8X0B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芹江东路 288 号 1 幢 10 层 1001 室
住所
(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 李馨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
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子
经营范围 产品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
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销
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22.01.07
营业期限 2022.01.07 至长期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信安视通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000.00 100.00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方包括(1)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
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2)其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要如下: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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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发行人董事朱明艳担任董事的企业、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董事朱明艳担任董事的企业、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董事王萍担任执行董事、总经
行事务合伙人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发行
的企业
发行人董事王方瑞担任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的企业
发行人总经理诸葛斌之弟经营的个体
工商户
发行人总经理诸葛斌之弟的配偶经营
的个体工商户
发行人董事余兴才之弟及弟弟的配偶
配偶担任执行董事
深圳市基因谷科技有限公司(吊销未注 发行人董事王萍配偶的姐姐控制且担
销) 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深圳晶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吊销未注 发行人董事王萍配偶的姐姐担任董事
销) 长的企业
发行人监事毛行立配偶担任董事的企
业
发行人监事毛行立的妹妹经营的个体
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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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发行人监事毛行立的妹妹及妹妹的配
行董事兼总经理
发行人监事毛行立配偶的弟弟担任执
行董事的企业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周黎隽配偶的妹妹
偶的妹妹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发行人副总经理童军杰配偶担任董事
及财务总监的企业
发行人总法律顾问卢卫东配偶担任经
理的企业
发行人总法律顾问卢卫东配偶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根据《上市规则》,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发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前述
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但是发行人与该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
成关联关系),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发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委员会关于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于注入企业关系认定的函》中注入企
业之间的关系认定:“我委注入国资公司的省属一级企业实际上是国家控股的企
业,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
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4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4 条‘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
关联关系’规定,各注入国资公司的省属一级企业独立经营,应认定互相不形
成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因此依据上述认定,发行人与控股股东
国资公司下属其他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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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
后的 12 个月内,存在《上市规则》6.3.3 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结合上述规定,其中报告期
内与发行人存在交易的其他主要关联方如下: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曾
司”)
持有舟山安邦 20%、持有舟山科技 20%
的股权
持有舟山安邦 10%、持有舟山科技 10%
的股权
绍兴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绍
兴市财政投资有限公司”)
湖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服务中心(曾用名
“湖州市机动车驾驶考试服务中心”)
衢州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服务中心(衢
心)
温州市安保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温
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除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中电海康外,还
中电海康的子公司【注】
杭州市安保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
“杭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注】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中电海康的子公司包括:杭州海康消防科
技有限公司、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萤石网络有限公司”)、杭州赋睿
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萤石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萤石软件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储
存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杭
州海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海康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相关关联交易协议等文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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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中电海康公
技防材料等 2,968,989.06 5,752,002.79 1,285,680.75 -
司
杭州市安保
重点单位及大型活动的一体化安
服务集团有 - - 411,835.00 604,042.36
保等
限公司
嘉兴市金龙
汽车服务中 维修材料等 - - 2,075.47 2,981.13
心
舟山市定海
区恒佳保安
安防设备、劳务费等 - 1,698.11 2,547.17 19,168.73
服务有限公
司
金华安邦 银行押运外包服务 60,113.21 123,361.57 - -
宁波市平安
宾馆有限公 电费 2,610.41 - - -
司
(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金华安邦 综合安防服务 - 325,207.82 313,254.73 2,801,301.91
绍兴市机动车驾驶
综合安防服务 - - 240,566.04 764,334.19
员考试服务中心
宁波银邦 金融安全服务 3,932,605.33 8,739,383.01 9,895,693.39 10,271,536.80
衢州市机动车驾驶
员考试服务中心
(衢州市道路交通 综合安防服务 121,585.00 2,413,575.56 2,081,370.80 1,550,559.43
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管理中心)
综合安防服务 - 134,502.49 128,219.90 -
智慧消防
其他业务收入 70,260.10 92,962.74 - -
中电海康公司 综合安防服务 - 2,184,758.90 2,456,763.24 -
丽水市文化旅游投
综合安防服务 52,660.38 - - -
资发展有限公司
台州市国有资产投
安全应急服务 - 33,962.26 - -
资集团有限公司
绍兴市金融控股有
综合安防服务 - 73,305.22 - -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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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及子公司承租情况
单位:元
租赁资 2022 年 1-6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出租方 承租方
产种类 月【注 1】 【注 1】 【注 2】 【注 2】
宁波市
平 安 宾 宁 波 安 房屋建
馆有限 邦 筑物
公司
【注1】 为当期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以及未纳入租赁负
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注2】 为当期确认的租赁费用。
(2)发行人及子公司对外出租情况
单位:元
租赁 2022 年 1-6
出租方 承租方 资产 月确认的租
认的租赁费 认的租赁费 认的租赁费
种类 赁收入
房 屋
杭州安 智慧消
建 筑 613,602.03 285,297.06 - -
邦 防
物
(1)2022 年 1-6 月
单位:元
资金 结算的资金
资金让渡方 期初本金 拆入金额 归还金额 期末本金
使用方 占用费
温州市安保集团
温州安邦 有限公司(曾用
公司 名“温州市保安
服务总公司”)
(2)2021 年度
单位:元
资金 结算的资金
资金让渡方 期初本金 拆入金额 归还金额 期末本金
使用方 占用费
舟山市昌隆安防
舟山安邦 8,000,000.00 - 8,000,000.00 - 387,566.67
工程有限公司
温州市保安服务
温州安邦 - 13,931,165.10 - 13,931,165.10 213,785.34
总公司
(3)2020 年度
单位:元
资金 结算的资金
资金让渡方 期初本金 拆入金额 归还金额 期末本金
使用方 占用费
舟山市昌隆安防
舟山安邦 8,000,000.00 - - 8,000,000.00 342,652.84
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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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9 年度
单位:元
资金 结算的资金
资金让渡方 期初本金 拆入金额 归还金额 期末本金
使用方 占用费
舟山市昌隆安防
舟山安邦 8,000,000.00 - - 8,000,000.00 347,468.34
工程有限公司
发行人及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担保是否已经履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主债权期间
行完毕
温州市保安服务总
温州安邦 14,700,000.00 2020.12.21-2021.12.20 是
公司
单位:元
项 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5,720,955.00 10,570,189.42 6,717,397.27 5,705,018.34
(1)购买台州安邦少数股东权益
根据台州安邦之前章程约定,发行人对其持股比例为 51%,分红权比例为
发行人签订《浙江台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同股同权”实施协议》(以下简称实
施协议),发行人拟收购台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台州安邦的权
益。台州安邦以 2018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经台州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审计,并由其出具《资产清查及股权转让结算专项审计报告》(中天综审
〔2019〕171 号),对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台州安邦的未分配利润进行结算,
该资产清查结果业经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台国资
〔2019〕58 号)。发行人向台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收购价款
(2)受让杭州安邦 40%股权
议,以 35,502,683.65 元收购杭州安邦 40%的股权,股权受让款于 2019 年 11 月
支付,2020 年 3 月完成股权交割手续和工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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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购买温州安邦的少数股东权益及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替发行
人承担补偿款
卫“同股不同权”问题协调情况的汇报》(以下简称“协调情况的汇报”),发行
人与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安防学院”)、温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以下简称“温州保安公司”)签订《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安防职
业技术学院、温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关于落实〈安邦护卫集团有关温州安邦护
卫“同股不同权”问题协调情况的汇报〉要求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协调情况的汇报和备忘录约定,需要向温州保安公司补偿温州安邦 2015 年 8 月
其中,温州安邦 2015 年 8 月 1 日-2018 年 6 月 30 日实现的净利润为
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后法定盈余公积低于注册资本的 50%,2016 年和
其中,温州安邦 2018 年 7 月 1 日-2019 年 6 月 30 日实现可分配利润为
补偿 3,051,368.79 元,该金额由发行人承担。
(4)与绍兴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服务中心合作项目
简称“绍兴市考试服务中心”)签署《绍兴市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三考试场地建设
项目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绍兴安邦与绍兴市考试服务中心共同合作建设一
个标准化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三考试场地,绍兴市考试服务中心负责项目场地选
址、租赁并进行项目的日常工作运营,绍兴安邦负责项目的建设,包括基础建
设、平台系统建设、车辆购置、改装及相关设备采购、安装等。项目投入运营
后,双方按照比例对营业收入进行分配。项目运营期限为 6 年,该项目于 2020
年 6 月产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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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考试服务中心负责租入场地,租赁期为 2019 年 7 月至 2025 年 6
月,合计租赁费为 194 万,同时绍兴市考试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的运营管理。
安邦在此项目共投入 5,996,928.13 元。
(5)出让杭州安邦 7%股权
为解决杭州安邦同股不同权问题,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与杭州定安
饭店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发行人将持有的杭州安邦不含分红
权的 7%股权转让给杭州定安饭店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 1,601,189.02 元。2022
年 2 月,浙江省国资委批复同意本次股权转让。2022 年 3 月,杭州安邦完成本
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
(6)非全资子公司之间资金往来
①2022 年 1-6 月
单位:元
结算的资金
资金使用方 资金让渡方 期初本金 拆入金额 归还金额 期末本金
占用费
温州安邦 发行人 5,970,499.33 - - 5,970,499.33 222,202.09
嘉兴安邦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292,452.83
杭州安邦
发行人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342,630.50
安邦科技 嘉兴安邦 - 5,000,000.00 - 5,000,000.00 42,924.53
②2021 年度
单位:元
结算的资金
资金使用方 资金让渡方 期初本金 拆入金额 归还金额 期末本金
占用费
湖州安邦 绍兴安邦 6,000,000.00 - 6,000,000.00 - 235,259.43
发行人 - 5,970,499.33 - 5,970,499.33 91,622.29
温州安邦
绍兴安邦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1,023,034.59
发行人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2,416.67
杭州安邦
嘉兴安邦 - 30,000,000.00 30,000,000.00 - 512,26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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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2020 年度
单位:元
结算的资金
资金使用方 资金让渡方 期初本金 拆入金额 归还金额 期末本金
占用费
舟山安邦 衢州安邦 5,000,000.00 - 5,000,000.00 - 116,980.35
湖州安邦 16,000,000.00 - 10,000,000.00 6,000,000.00 698,309.75
绍兴安邦
温州安邦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21,187.11
发行人 - 5,000,000.00 5,000,000.00 - 35,146.75
丽水安邦
绍兴安邦 6,500,000.00 - 6,500,000.00 - 46,429.50
④2019 年度
单位:元
结算的资金
资金使用方 资金让渡方 期初本金 拆入金额 归还金额 期末本金
占用费
舟山安邦 衢州安邦 5,000,000.00 - - 5,000,000.00 233,098.26
湖州安邦 16,000,000.00 - - 16,000,000.00 724,947.58
绍兴安邦
丽水安邦 - 6,500,000.00 6,500,000.00 272,664.44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项
目
关联方
名 坏账准 账面余 坏账准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称 备 额 备
金华安邦 - - - - 168,500.00 16,850.00 17,500.00 1,750.00
衢州市机动车
驾驶员考试服
务中心(衢州
市道路交通事
应
故社会救助基
收
金管理中心)
账
款 宁波银邦 2,042,061.64 204,206.16 6,603.77 660.38 - - - -
丽水市文化旅
游投资发展有 23,320.00 2,332.00 - - - - - -
限公司
中电海康 - - - - 770,707.81 77,070.78 - -
小计 4,343,607.64 469,291.33 2,940,778.70 294,077.87 939,207.81 93,920.78 17,500.00 1,750.00
其 金华安邦 - - - - 123,400.00 12,34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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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衢州市机动车
应 驾驶员考试服
收 务中心(衢州
款 市道路交通事
故社会救助基
金管理中心)
中电海康公司 58,400.00 5,840.00 56,000.00 5,600.00 - - - -
智慧消防 31,603.33 3,160.33
小计 100,003.33 17,000.33 66,000.00 13,600.00 133,400.00 17,340.00 10,000.00 3,000.00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项目
关联方 2022.0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名称
中电海康公司 2,815,491.29 3,713,977.94 3,165,727.26 -
应 付 杭州市安保服务集团有
- - - 40,750.00
账款 限公司
金华安邦 60,113.21
小 计 2,875,604.50 3,713,977.94 3,165,727.26 40,750.00
温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16,501,005.42 17,196,319.23 - 12,736,660.00
其 他
舟山市昌隆安防工程有
应 付 - - 8,079,566.67 8,119,866.67
限公司
款
智慧消防 100,000.00
小 计 16,601,005.42 17,196,319.23 8,079,566.67 20,856,526.67
宁波市平安宾馆有限公
- - 55,798,906.59 62,764,722.74
司
温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 - - 55,353,401.25
绍兴市金融控股有限公
- - 25,091,530.56 6,529,336.45
司
杭州定安饭店有限公司 - - 17,186,705.00 17,186,705.00
衢州市机动车驾驶员考
试服务中心(衢州市道
- - 3,136,000.00 -
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
应 付 金管理中心)
股利 台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
- - - 15,239,081.00
团有限公司
湖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服
务中心
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
舟山市昌隆安防工程有
限公司
舟山市定海区恒佳保安
服务有限公司
衢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项目
关联方 2022.0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名称
小 计 14,678,046.52 - 101,213,142.15 160,403,504.91
(三)关联交易承诺
经本所律师查验,为有效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公司包括控股股东在内的
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了《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
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本企业承诺减少和规范与股份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本人/本企业
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与股份公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时,将
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并严格按照《公司
法》、《公司章程》、《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规
定的程序和方式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平合理交易。涉及到本人/本企业及
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本人/本企业将在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中回避表决,不利用本人/本企业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为本人/本企业及本人
/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与股份公司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承诺内容合法、有效。
(四)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在
其《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
项时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及其他公允决策程序,且有关议事规则
及决策制度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章程、有关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
规定中明确的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同业竞争
的安全服务提供商,目前主营业务覆盖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和安全应
急服务三个领域,正积极拓展海外安保业务。其中,金融安全服务包括押运服
务和金融外包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包括重点单位及大型活动的一体化安保、智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能安防系统的销售及施工、安全培训等;安全应急服务包括政府部门的涉案财
物管理与大型机构的档案管理服务、交通应急服务、社会应急物资管理与应急
救援等。
委员会关于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于注入企业关系认定的函》中注入企
业之间的关系认定:“我委注入国资公司的省属一级企业实际上是国家控股的企
业,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
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4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4 条‘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
关联关系’规定,各注入国资公司的省属一级企业独立经营,应认定互相不形
成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
在同业竞争。
司已向发行人出具了《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战略定位,本公司为代表浙江省国资委履
行出资人职能的国有资本运营平台,主要负责国有资本管理和运作,原则上不
参与持股企业具体经营,是浙江省国资委监管职能的延伸和操作平台。安邦护
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护卫’)作为浙江省国资委的省属一级企
业,本公司作为安邦护卫控股股东,依据省国资委授权,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
方式对其开展股权管理,依法履行股东权利与义务。
本公司郑重承诺:
护卫(此处及下文中‘安邦护卫’均包含其下属子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与安邦护卫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
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构成同业竞争的新商业机会,就该等商业机会给予安邦护卫优先发展权,并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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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促使该业务以合理的条款和条件由安邦护卫承接。
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其构成实质性同业竞
争,本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公平合理的途径将相关业务
转让给安邦护卫或进行调整,以避免和解决该等同业竞争情形。
邦护卫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邦护卫或/及其他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依法进行赔偿。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承诺内容合法、有效。
(六)查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关联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进行了查验,包
括:就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在其他企业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进行查询,并对前述人员进行了访谈;审查发行人《公
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对关联法人工商登记情况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进行查询;
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查阅《审计报告》和《招股说明书》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披露情况;查
验了发行人提供的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与关联方之
间关联交易相关的协议,并对相关财务凭证进行了抽查;查验了发行人 2021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确认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确认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
已在《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草案)》及其内部制度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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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决策程序并据此履行了相应程序,控股股东已出具关于避免和减少关联交
易的承诺,该等承诺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的
情形,且其控股股东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该等承诺内容合法、有
效。发行人已将上述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进行了充分披
露,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
面积 使用权 他项
序号 证件编号 使用权人 座落 用途 终止日期
(㎡) 类型 权利
临海市大洋街
临 城 国 用
台州安邦临 道办事处东渡 仓 储 用
海分公司 路西侧、邵家 地
渡港北侧
浙 ( 2021 ) 台
台州市黄岩区
州黄岩不动产 仓 储 用
权 第 0022810 地
山路 1 号
号
台州安邦
浙 ( 2021 ) 台
台州市黄岩区
州黄岩不动产 16,226.30 仓 储 用
权 第 0002573 【注 1】 地
山路 1 号 2 幢
号
浙 ( 2020 ) 嘉
嘉兴市长平路 仓 储 用
遂昌县妙高街
浙 ( 2021 ) 遂 道环城北路与 1
其 他 商
服用地
第 0004743 号 侧 G ( 2018 )
浙 ( 2020 ) 丽
丽水安邦
水市不动产权
第 0014869 号 莲都区南明山
、 浙 ( 2020 ) 街道南明路 768 2054.09.23 出让 无
【注 2】 融用地
丽水市不动产 号
权 第 0014870
号
浙 ( 2019 ) 绍 办 公 及
镜湖新区凤林
西路 518 号
第 0048277 号 地
浙 ( 2018 ) 湖
湖州市杭长桥 商 务 金
南路 969 号 融用地
第 007316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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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使用权 他项
序号 证件编号 使用权人 座落 用途 终止日期
(㎡) 类型 权利
定海区白泉镇
浙 ( 2018 ) 舟 抵 押
舟山经济开发 商 务 金
区新港园区新 融用地
第 0014526 号 3】
港一道 111 号
浙 ( 2016 ) 衢 衢州市衢江区
工 业 用
地
第 0015772 号 苑西路 5 号
平 国 用
敖江镇敖江大
道 260 号
温州安邦
温 国 用 温州经济技术
仓 储 用
地
杭州市钱塘区
浙 ( 2022 ) 杭
安邦智慧科 规 划 支 路 以 工 业 用
技 南,规划靖江 地
第 0280572 号
路以东
浙 ( 2023 ) 宁
波市江北不动 工 业 用
产 权 第 地
【注 1】根据浙(2021)台州黄岩不动产第 0002573 号不动产权证附记,东面围墙外另有出让用地面
积 112.33 平方米。
【注 2】2014 年 7 月,丽水安邦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 27,723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并与丽水市国土资源
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了合同约定全部土地出让金。
水安邦根据丽水市国土资源局要求补缴了土地出让金。
不属于违法行为,也不属于行政处罚,丽水安邦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使用符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
定。
【注 3】2019 年 3 月 4 日发行人子公司舟山安邦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签订《中国农
业银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并同时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在浙(2018)舟山市不动产权第 0014526 号
不动产权证项下房产土地与舟山安邦金融服务中心项目在建工程(现已完工,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上
设定抵押。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
序 使用 取得
证件编号 座落 面积(㎡) 用途 他项权利
号 权人 方式
平阳县房产证敖江
字 0210004091 号
平阳县房产证敖江
字 0210004092 号 温州安 敖江镇敖江大道 受 让
平阳县房产证敖江 邦 260 号 取得
字 0210004093 号
平阳县房产证敖江
字 0210004094 号
浙(2020)嘉南不
嘉兴安 嘉兴市长平路 236 自 建
邦 号 房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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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使用 取得
证件编号 座落 面积(㎡) 用途 他项权利
号 权人 方式
浙(2020)丽水市
自 建
房
浙(2020)丽水市 南明路 768 号
自 建
房
遂昌县妙高街道环
浙(2021)遂昌县
城北路与 1 号路交 自 建
叉 口 东 侧 G 房
(2018)03 号地块
浙(2019)绍兴市 办 公 及
绍 兴安 镜湖新区凤林西路 21,385.87 自 建
邦 518 号 【注 1】 房
浙(2018)湖州市
湖州安 湖州市杭长桥南路 自 建
邦 969 号 房
浙(2018)舟山市 定海区白泉镇舟山
舟山安 商 务 金 受 让 抵押
邦 融用房 取得 【注 2】
浙(2016)衢州市 衢州市衢江区经济
衢州施 受 让
救 取得
台州市黄岩区江口
自 建
房
浙(2021)台州黄
台州市黄岩区江口
岩 不 动 产 第 台州安 自 建
台州市黄岩区江口
自 建
房
浙(2023)宁波市
宁波安 工 交 仓 受 让
邦 储 取得
【注 1】根据浙(2019)绍兴市不动产权第 0048277 号不动产权证附记,辅房地下室建筑面积
规划局越城区分局已出具证明,绍兴安邦报告期内未有行政处罚记录。
【注 2】2019 年 3 月 4 日发行人子公司舟山安邦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签订《中国农
业银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并同时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在浙(2018)舟山市不动产权第 0014526 号
不动产权证项下房产土地与舟山安邦金融服务中心项目在建工程(现已完工,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上
设定抵押。
【注 3】根据浙(2021)台州黄岩不动产第 0002573 号不动产权证附记,1 号楼其中负一层建筑面积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存在部分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
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面积
序号 权利人 地址 用途
(㎡)
临海市大洋街道办事处东 综合楼、业务楼、
渡路西侧、邵家渡港北侧 变配电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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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序号 权利人 地址 用途
(㎡)
办公楼、金库区、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
园区 D-01k 地块
房
金融服务大楼、附
舟山经济开发区新港园区
新港一道 111 号
电房
上述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的房产,主要系所在地块尚未开发建设完
成,需待建设完成后一并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当地主管部门亦已出具相关
说明文件,具体如下:
(1)台州安邦临海分公司
邦护卫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安邦临海分公司’)取得和使用
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临城国用(2013)第 2736 号)符合《土地管理法》等
相关规定,并已依法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土地使用符合用地规划,应缴付的
土地出让款及相关费用已全部足额缴付。土地上建筑需待二期开发建设完成
后,一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台州安邦临海分公司已经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且
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建筑面积为 12,488.54 平方米、另有 80 平方米临时建
筑。台州安邦临海分公司未办理房产证房产系以自建方式取得,为合法建筑,
台州安邦临海分公司拥有对上述房产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一切权利。且
上述房产已依法履行相关报建手续并已竣工建设完成,未违反房屋建设及土地
规划相关法律法规,亦不存在与第三方的权属纠纷。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该公司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
而被或将被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2)温州安邦
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连续出具证明:“该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至本证明出具之日,在本辖区内能够遵守有关国土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的土地符合土地规划,应缴付的土地出让金相关
费用已全部足额缴付,不存在因欠缴或被追缴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不符合规
划用途等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规的行为而被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与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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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国土资源和规划方面的争议。因该公司在我区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建
设项目尚在开发建设中,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所需要的土地整体验收事宜尚需建
设完成后进一步核实。”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九路 422 号的浙江温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属我局
管辖范围内。经核查,该公司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至本证明出具之日,在本辖
区内能够遵守有关国土资源和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使用的土地符合土地规划,应缴付的土地使用金及相关费用已全部交付,不存
在因欠缴或者被追缴土地使用金、土地使用不符合规划用途等违反国土资源管
理法规的行为而被或将被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与主管部门不存在国土资源和
规划方面争议,因该公司在我区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项目尚在开发建设
中,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所需的土地整体验收事宜尚需建设完成后进一步核实。”
(3) 舟山安邦
《证明》:“2022 年 8 月 26 日,我局已作出《关于浙江舟山安邦护卫有限公司
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2017-3 号地块竣工延期的批复》,同意浙江舟山安邦护
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安邦’)将浙(2018)舟山市不动产权第 0014526
号土地使用权竣工延期至 2023 年 9 月 8 日。舟山安邦已依法办理必要的审批手
续,土地使用符合用地规划,应缴付的土地出让款及相关费用已全部足额缴
付,取得和使用上述土地使用权符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
舟山安邦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建筑面积为 9,423.84 平方米。该房屋系
自建,已依法履行相关报建手续并竣工,未违反房屋建设及土地规划相关法律
法规,亦不存在与第三方的权属纠纷,待二期开发建设完成后办理房屋产权证
书。舟山安邦拥有对上述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一切权利。
浙(2018)舟山市不动产权第 0014526 号不动产权证项下土地使用权上另
有 4072. 02 平方米建筑为受让取得,已办理产权证书,系合法建筑。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舟山安邦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法》等相关
规定而被或将被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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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发现违反土
地管理、矿产资源、林业、测绘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也
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矿产资源、林业、测绘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受到该单位行政处罚或被予以立案调查的情形。
此外,发行人股东宁波捍卫、宁波卫邦、吴高峻、诸葛斌、余兴才、厉晓
奋、卢卫东、王恒建、童军杰已出具书面承诺: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房屋、土
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若该等房屋、土地发生权属争议或行政处罚、没收等情
形,给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上述股东承诺将补偿发行人及其
下属企业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鉴于发行人子公司上述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的房产系因为土地开发
尚未完成,需待二期开发完成后一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当地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已确认土地开发利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尚未
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
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1)自有房屋对外出租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在履行的
以自有房屋对外出租的合计 25 项,具体如下:
序 租金 面积
出租方 承租方 地址 租赁期间
号 (元/年) (m2)
中国农业银行 丽水市南明山街
丽水分行 集中金库二楼
丽水市南明山街
建筑
道南明路 768 号
丽水新泽产业 2021.04.01- 19,406.49
服务有限公司 2026.03.31 及 200 个
丽水安 训大楼及附属停
停车位
邦 车位
前三年
丽水市莲城档 丽水市南明山街
限公司 集中金库五楼
至十年
湖州安 湖州吴兴农村 湖州市杭长桥南 2020.08.01-
邦 商业银行股份 路 969 号湖州安 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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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租金 面积
出租方 承租方 地址 租赁期间
号 (元/年) (m2)
有限公司 邦金融守押服务
基地综合业务楼
的 A03 号 库 、
现金作业区及附
属用房、三楼 3
间办公室
湖州市杭长桥南 前三年
路 969 号湖州安 830,000
中国农业银行 邦金融守押服务
湖州分行 的 9 号库、三楼
部分办公区及仓
库
湖州市杭长桥南
路 969 号湖州安
中国邮政集团
邦金融守押服务 2021.02.03- 453,000(包含
基地内一楼南边 2023.02.02 金库服务费)
市分公司
办公室 2 间
湖州市杭长桥南
交通银行股份 路 969 号湖州安
分行 一楼库区的 B08
号库房
湖州市杭长桥南
中国工商银行 路 969 号湖州安
湖州分行 综合业务楼二、
三层
湖州市杭长桥南
路 969 号湖州安 2021.09.11-
邦金融基地内 2022.09.10
B10 号库房
湖州市杭长桥南
湖州康山街道 2022.01.01-
安安食品商行 2022.12.31
勤楼二楼
温州启程驾驶 温州经济技术开
温州安 司 海十九路 422 号
邦 温州市粮食和 温州经济技术开
中心 海十九路 422 号
嘉兴市南湖区南
中国农业银行
湖创业园长平路 2019.03.18-
嘉兴安 236 号主楼二楼 2024.03.17
嘉兴分行
邦 西面
中国银行股份 嘉兴市南湖区长 2021.08.16-
有限公司嘉兴 平路 236 号 203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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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租金 面积
出租方 承租方 地址 租赁期间
号 (元/年) (m2)
市分行
台州市黄岩区江
中国农业银行 口街道上辇村 980,000
台州分行 头区块四期九 每年递增 3%
幢)
台州市黄岩区江 2019.07.16-
台州银行股份 2022.07.15
台州安 口街道应家山路
有限公司 2021.01.01-
浙江临海农村 台州临海市大洋
有限公司 799 号
中国工商银行 台州市黄岩区江
台州分行 1号
中国农业银行 2020.05.25-
绍兴市镜湖区凤 2025.05.24
股份有限公司
林西路 518 号 2019.10.20-
绍兴安 中国银行股份 前五年
绍兴市镜湖区凤 2014.11.09-
林西路 518 号 2023.11.08
市分行 年 220,000
浙江圆音海收
绍兴市镜湖区凤 2022.04.01-
林西路 518 号 2023.03.31
中心有限公司
舟山市定海区白
中国农业银行
泉镇舟山经济开 2020.08.01-
发区新港园区新 2025.07.31
舟山分行
舟山安 港一道 111 号
邦 舟山市定海区白
中国银行股份
泉镇舟山经济开 2022.02.01-
发区新港园区新 2032.01.31
市分行
港一道 111 号
(2)转租房产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他人房
屋再对外进行转租的合计 20 项,具体如下:
序 租金 面积
转租方 承租方 地址 租赁期间 2
号 (元/年) (m )
招商银行股 杭州市滨江区南
杭州安邦 杭州分行 地 1 号楼
杭州银行股 杭州市上城区中 2021.12.19-
份有限公司 和中路 161 号 2022.12.1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租金 面积
转租方 承租方 地址 租赁期间 2
号 (元/年) (m )
招商银行股 杭州市滨江区南
杭州分行 地 1 号楼
杭州市滨江区聚
工路 11 号创伟
室
杭州市滨江区南 383,250.00
浙江浙财清
环路 172 号南环 2022.01.01- 从第二年起
路主基地 1 号楼 2026.12.31 每年递增
有限公司
二楼部分场地 5%
中国农业银 衢州市衢化路 650,000
行股份有限 209 号(衢州安 2016.03.01- 从第五年起
公司衢州分 邦公司大楼南楼 2026.02.28 每年递增
行 第三层) 3%
中国工商银 衢州市衢化路 550,000
行股份有限 209 号(衢州安 2016.01.01- 从第五年开
公司衢州分 邦公司大楼南楼 2025.12.31 始每年递增
行 第四层) 3%
衢州市衢化路 59,000
衢州东方商 209 号(衢州安 2019.01.01- 第二年开始
厦有限公司 邦公司大楼附属 2023.12.31 每年递增
楼一楼展示厅) 10%
建筑
丽水市技工 2021.12.21- 5,965.00
学校 2022.12.20 ;土地
丽水国际车
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吕 2022.01.01-
埠坑 2 号 2022.12.3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租金 面积
转租方 承租方 地址 租赁期间 2
号 (元/年) (m )
嘉兴市运河路
嘉兴市商务 1355 号 嘉 欣 西 2022.05.01-
局 电 产 业 园 4# 楼 2024.04.30
B-1 和 B-2
(3)发行人承租的房产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经营需要
承租的房屋合计 61 项,具体如下:
序 租金 面积
出租方 承租方 地址 租赁期间 2
号 (元/年) (m )
前五年
永恒之江财富中心 2017.07.20- 2,120,000;
永 恒 ( 杭 A30 区块 E7、E8 楼 2028.01.19 后五年
州)置业有 发行人 3,177,140
限公司 永恒之江财富中心
地下建筑、地下车库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
杭州煜澜科 三年合计租
安邦科 道网商路 276 号中控 2020.07.01-
技 软件园内 1 幢 B 区 6 2023.06.30
公司 2,965,239.60
层、7 层
温州红连第 安邦科 123,864,第
温州鹿城区鹿城路 2021.01.01-
技有限公司 分公司 年递增 5%
浙江省机电
安邦安 杭州市上城区高官弄 2020.05.01- 三年合计租
全 9 号 10 幢 601-617 室 2023.04.31 金 907,536
司
温岭市太平
街道屏下村
股份经济合
作社(曾用
名“温岭市 1,958,000 第
温岭市太平街道石夫
太平街道屏 台州安 2020.05.08- 六年开始每
下村经济合 邦 2040.05.07 五年增加
东环综合楼
作社”)、 5%
温岭市太平
街道小河头
村村民委员
会
办公楼 1-
云和诚泰投 每隔 5 年按
云和县白龙山街道祥 2016.06.15- 2,150;
丽水安 云路 2-15A、2-15B 2036.06.14 办公楼一
公司 积上调 1 元/
邦 楼场地约
平方米/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租金 面积
出租方 承租方 地址 租赁期间 2
号 (元/年) (m )
局交通警察 道吕埠坑 1 号车辆管
支队 理所二号服务大厅拍
照室三间
房屋
丽水市交通
丽水市莲都区吕埠坑 2021.12.22- 6,094.31;
限公司
丽水市储备
丽水驾 2022.12.31
理有限公司
校
莲都区南山路 558 号 2022.01.01-
旁 2022.12.31
丽水市元卫
土地储备经 富二路与迎宾路交叉 2022.05.28-
营管理有限 口 A2-45 地块 2023.05.27
公司
龙泉市创业大道水南
七队公园南路联建房 2018.09.15-
校龙泉
面
分校
龙泉市宏阳村(炉田 2022.06.15-
区块) 2023.06.14
松阳县祥瑞
松阳县叶村乡西环路
汽车城市场 2020.01.01-
管理有限公 2022.12.31
校松阳 A9 幢一层 109 号
司
分校
松阳县叶村村花果滩 2022.01.01-
溪滩地 2022.12.31
前 10 年 10
嵊州市东港 元/平方米/
司 12 元/平方
米/月
前 10 年每
年租金
诸暨市范蠡 诸暨市丰民路 5 号编
公司 绍兴安 房屋及相应场地
每年租金
邦
绍兴市工程 房屋约
绍兴经济开发区涂山 2022.06.01-
东路 32 号 2027.05.31
司 地约 460
嵊州市剡湖
嵊州市三江街道兴盛 2021.11.01-
街 288 号 2022.10.31
织制衣厂
绍兴昉正贸 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 2020.05.15-
易有限公司 道分水桥村 6 幢一楼 2023.05.1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租金 面积
出租方 承租方 地址 租赁期间 2
号 (元/年) (m )
家居服饰发 训公司 833 号
展有限公司
房 屋 :
第四年开始
每三年增加
宁波市江北 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 2026.06.31
经济合作社 弄 停车场: 从第四年开
始每三年环
比增加 5%
宁波市鄞州
城南商务大厦 B 座 2020.10.01-
理有限公司
宁海县学勉路 1 号金
宁海县城建 2022.10.14
房地产开发
宁海县学勉路 1 号金
有限公司 2019.10.15-
金融专用库房
欧仕达(宁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 2018.11.01-
通宁路 108 号 2023.10.31
业有限公司 邦
余姚中港汽
余姚市阳明街道富巷 2022.01.01-
北路 558 号 2022.12.31
有限公司
第一至第五
年
房屋
慈溪市孙陆 第六至第十
慈溪市古塘街道石桥 2021.04.01- 3,851.36;
头村海通路 155 号 2036.03.31 土地
司 1,400,000,
第十一至第
十五年
宁波华宁援
有限公司
北仑保税东区兴业大
厦 802 室
宁波安
象山宏伟工 象山县丹西街道西谷 2021.07.01-
贸有限公司 路 315 号 2022.06.30
分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 385,530
宁波安 7A02 、 7A04 、 2024.10.31 始每年递增
贸易投资发
邦保安 7A06、7A08 2%
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租金 面积
出租方 承租方 地址 租赁期间 2
号 (元/年) (m )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第五期:
宁波国际会 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
有限公司 楼 A 四楼 4-2
第一年为
浙江辽汇控 乐清市乐成街道汇丰 2019.02.15- 498,000;
股有限公司 路(潘家垟村) 2024.02.14 后四年为
中国农业银
三年含税总
行股份有限 乐清市乐成街道宁康 2019.09.11- 358.81
公司乐清市 东路 1 号 2022.09.10
支行
温州安 温金公路 65 号郑桥
邦 旅馆二楼西首及三楼 328,704 856
温州市鹿城
(房屋) 2021.01.01-
温金公路 65 号,郑 2024.07.15
务有限公司
桥停车场内西侧(场 648,000 4,000
地)
浙江温州瓯
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
海农村商业 2022.01.01-
银行股份有 2024.12.31
行大楼负一楼金库
限公司
前三年为
衢州市衢化路 209 号 2017.08.01- 580,000;后
衢州安 加 20,000
邦 2,010,000
衢州市衢化路 209 号
衢州市公安 2022.07.31 每年递增
部分地下室
局 3%
衢州市东港八路考试
衢州驾 2025.06.30 年递增 5%
块
驶人考
服 衢州市东港八路 25 2021.04.01-
号部分地块 2026.03.31
年递增 5%
舟山市普陀 舟山安 舟山市普陀区普陀山 2021.04.01-
山旅游集团 邦 梅岑路 85-1 号非住 2024.03.3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租金 面积
出租方 承租方 地址 租赁期间 2
号 (元/年) (m )
有限公司 宅用房及阁楼
浙江岱山农
村商业银行 舟山市岱山县衢山大 2020.03.06-
股份有限公 道 1009 号地下一层 2023.03.05
司
杭州市滨江区聚工路
浙江豆办网
号楼 18 层 1801 室- 2024.03.17
公司
建德市公安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法 2021.01.01-
局 院路 2 号 2022.12.31
杭州联合西
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 2019.11.05- 第二年开始
公司
杭州萧山城
南至襄七路,北至过
厢街道湖头 2021.01.01-
陈社区经济 2023.12.31
边,东至西兴路
联合社
浙江国丰集 杭州安 杭州市萧山区滨康路 2022.05.01- 共计
团有限公司 邦 59 号中间 1 幢 2022.10.31 2.410,768 元
西湖区三墩镇华联村 10%
杭州市三墩 2023.05.31 年递增 10%
镇华联村经 南至浙江步星服饰有
济合作社 限公司,北至村道, 2018.06.01-
东至村道,西至绿化 2023.05.31
用地
杭长高速下两侧停车 2021.12.10-
场 2023.06.10
浙江中钞安
杭州市上城区中和中 2021.12.19-
路 161 号 2022.12.18
公司
安吉县递铺镇古鄣路
祝建平、赵 层、负一楼整层
明珠 安吉县递铺镇古鄣路
层及周边停车位
湖州安
振 力 ( 长 湖州市振力大厦大堂
邦 2020.08.01-
务有限公司 室)
长兴鑫华物 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 2021.01.01-
流有限公司 镇永畅路 288 号 2022.12.31
嵇新田、汤 德清县武康镇经济开 2020.06.10- 180,000
水文 发区凯旋路 90 号 2023.06.09 每年递增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租金 面积
出租方 承租方 地址 租赁期间 2
号 (元/年) (m )
嘉兴市嘉欣 嘉兴市运河路 1355
嘉兴安 2022.05.01-
邦 2024.04.30
务有限公司 4#楼 B-1 和 B-2
除上述应经营需要租赁的资产外,因发行人员工较多,发行人及子公司根
据员工实际需求,不时为员工租赁宿舍、休息点等非生产经营性用房。截至
中及押运结束后休息,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计为员工租赁 55 处宿舍或休息室、
休息点,面积合计约 5,563.73 平方米;②为基地员工就餐便利,发行人子公司
租赁了 1 处食堂,面积 60 平方米。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上述租赁的资产中存在如下瑕疵:集体土地、
划拨用地、工业用地用于金库、办公、停车等用途;未办理租赁备案;出租方
非房屋所有权人,存在转租情形;未办理或者未提供产权证。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正常使用该等房屋,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未收到主管部门要求拆除或没收上述租赁房产的决定或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
处罚。就上述瑕疵租赁,发行人已出具说明,如第三人提出异议导致无法继续
承租,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可重新找到合适的租赁场所,该等情形不会对发行人
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发行人股东宁波捍卫、宁波卫邦、吴高
峻、诸葛斌、余兴才、厉晓奋、卢卫东、王恒建、童军杰已出具书面承诺:发
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租赁使用的房屋、土地若因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完
善有关权属、取得第三方许可、行政许可或备案等法定、约定手续,导致该等
租赁房屋、土地发生权属争议、使用受限或出现被行政处罚、需要搬迁等不利
情形,给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上述股东承诺予以足额补偿。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租赁资产的上述瑕疵,不会构
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在建工程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备案或批准文件、发行人的说明及本
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子公司存在 2 项在建工程
项目,现阶段已取得的必要批准或许可情况具体如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1)不动产权证
台州安邦持有浙(2021)台州黄岩不动产权第 0022810 号不动产权证书,
宗地面积为 9,721.00 平方米,土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
为出让,用途为仓储用地,使用期限至 2065 年 12 月 16 日止。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台州安邦已取得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 年 11 月 23 日核发的《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地字第 331003202110048 号);
台州安邦已取得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 年 12 月 7 日核发的《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 331003202110087 号)。
台州安邦已取得台州市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 年 5 月 30 日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31003202205300101)。
(1) 不动产权证
安邦智慧科技已取得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权第 0280572 号不动产权证
书,宗地面积为 23,333 平方米,土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
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至 2072 年 10 月 16 日止。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安邦智慧科技已取得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 年 10 月 11 日核发的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地字第 330114202200069 号)。
安邦智慧科技已取得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 年 11 月 10 日核发的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 330114202200095 号)。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杭钱塘工出【2022】24 号安邦护卫浙江公
共安全服务中心项目正在准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招投标程序,安邦智慧科技
将在招标结束后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 发行人拥有的知识产权
(1)商标权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
注册商标共 90 项,具体如下:
序 国际分 取得方
商标 注册号 权利人 有效期限
号 类 式
发行人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国际分 取得方
商标 注册号 权利人 有效期限
号 类 式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国际分 取得方
商标 注册号 权利人 有效期限
号 类 式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国际分 取得方
商标 注册号 权利人 有效期限
号 类 式
得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国际分 取得方
商标 注册号 权利人 有效期限
号 类 式
丽水安 2018.07.21- 原 始 取
邦 2028.07.20 得
安邦科 2022.12.21- 原 始 取
技 2032.12.20 得
(2)商标使用许可
鉴于金华安邦长期使用发行人商标之事实情况,为进一步明确相应所有权
和许可使用范围,2022 年 11 月 10 日,发行人与金华安邦签署了《商标许可使
用合同》,发行人在自己使用的同时将下列商标无偿许可给金华安邦使用:
商标 类别 注册号 许可使用期(始) 许可使用期(止)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商标 类别 注册号 许可使用期(始) 许可使用期(止)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共计 6 项,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具体如下:
序 专利 法律
专利名称 权利人 专利号 申请日 取得方式
号 类别 状态
专利
一种龙门 实 用
检测仪 新型
持
专利
龙门检测 外 观
仪 设计
持
一种铁路 专利
实 用
新型
系统 持
专利
铁路预警 外 观
设备 设计
持
专利
DVR 装 实 用
置 新型
持
校园卡
专利
(2.4G 安邦智慧 外 观
双频 科技 设计
持
C26)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有 59 项计算机软件著
作权,具体如下:
序 首次发表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取得方式 软件登记号
号 日期
安邦智能业务交接系统
V1.1.10
安邦护卫集团涉密信息下
发系统 V1.1.10
安邦护卫数据交通智能安
防系统平台 V1.1.10
安邦护卫龙门 RFID 系统
平台 V1.1.10
安邦护卫涉案财物管理系
安邦科技 统 V1.1.10
安邦护卫硬币自回笼系统
V1.10
安邦科技铁路沿线周界安
防系统 V1.1.10
安邦科技保障车辆调度指
挥系统 V1.1.10
安邦科技清分管理系统
V1.1.1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首次发表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取得方式 软件登记号
号 日期
询平台 V1.1.10
安邦科技涉案财物保管系
统 V1.1.10
安邦科技隧道智慧用电监
测系统 V1.1.10
安邦科技企明薪薪酬管理
平台 V1.1.10
安邦科技企明薪 HRM 平
台 V1.1.0
安邦科技企明薪安卓版软
件 V1.2.1
安邦科技涉案财物仓储管
理安卓版软件 V1.1.0
安邦护卫数据交通智能安
防系统平台 V1.2.10
安邦科技枪支定位管理系
统 V1.1.0
安邦科技枪支管理系统平
台 V1.1.10
安邦智能业务交接系统
V1.2.0
安邦科技自动化协同办公
系统 V1.1.0
安邦护卫硬币自回笼系统
V1.2.0
安邦科技视频处理终端软
件 V1.1.0
安邦科技智能物联综合管
理平台 V1.0
安邦科技铁路沿线周界安
防系统 V2.0.0
安邦护卫涉案财物管理系
统 V2.0.0
安邦科技守押一体化管理
平台 V1.0.0
安邦科技守押一体化管理
平台车辆管理系统 V1.0.0
安邦科技守押一体化管理
V1.0.0
安邦科技守押一体化管理
统 V1.0.0
安邦科技智能枪架控制系
统 V1.0.0
安邦车辆智能管控系统
V1.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首次发表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取得方式 软件登记号
号 日期
安邦金库龙门识别管理系
统 V1.0
安邦银行款箱交接系统
V1.0
安邦智慧安防 OA 信息化
系统 V1.0
安邦科技涉案财物管理系
统 V3.0.0
安邦科技守押一体化管理
平台 V2.0.0
安邦科技刑事诉讼涉案财
物管理系统 V2.0.0
安邦科技公物仓管理平台
V1.0.0
安邦科技智能物联综合管
理平台 V1.1.0
安邦科技资产管理综合平
台 V1.0
安邦科技公务用枪智控平
台 V1.0
安邦科技
安邦护卫公共安全(智慧
消防)物联平台 V1.0
司
绍兴安邦
安全
安邦学生安全守护平台
V1.0
安邦智安社区服务平台
V1.0
安邦智慧城市停车诱导驾
驶舱系统 V1.0
基于融合手环的人员管控
嵌入式软件 V1.0
绍兴交通场站通行码系统
V1.0
嘉兴安邦运营绩效管控系
统 V1.0
安邦护卫特殊人群态势感
安邦智慧 知系统 V1.0
科技 安邦护卫无感知访问控制
终端嵌入式软件 V1.0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
工优化服务系统 V1.0
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施工
管理服务平台 V1. 0
安保 智能弱电系统集成综合管
理平台 V1.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首次发表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取得方式 软件登记号
号 日期
V1.0
弱电系统集成布线设计系
统 V1.0
安邦 365 平台(IOS 版)
V1.0
台州安邦
安邦 365 平台( Android
版)V1.0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 1 项作品著作
权,具体如下:
序 首次发表
著作权人 作品名称 登记号 作品类别 取得方式
号 日期
安邦卡通 国 作 登 字 -2022-F-
形象邦哥 10093420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注册并拥有 16 项域
名,具体如下:
序号 持有者 网站域名 注册日期 到期日期
发行人
安邦科技
舟山科技
台州安邦保
安
绍兴培训公
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持有者 网站域名 注册日期 到期日期
安邦智慧科
技
宁波安邦保
安
(四)发行人拥有的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清单、本所抽查部分生产经营设备的
购买合同、发票和《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为押运
车辆,该等设备均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实际占有和使用。
(五)查验和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目前主要财产,通过下列方式进行了查验:
书复印件,并查验了相关权证的原件,查验了土地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缴纳证
书,取得主管部门就发行人及子公司出具的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文件;
其他方式取得房产的相关文件;
并查验了相关文件的原件,并取得了国家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档案》、国家知识
产权局出具的《证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出具的《计算软件登记概况查询结
果》,通过中国商标网、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等网络平台查询了权属状态、权利
变更事项及缴费情况等信信息;
部分生产经营设备的购买合同、发票;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以建造、购买、自行开发等方式取得上述财
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除本律师工作报告所披露的部分因二期尚未建设完成导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致尚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情形外,其他财产已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且上述
尚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房产不会对发行人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发
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域名等知识产权系自主申请取得,且在有效期
内,未有欠费情形,合法有效。
实质性法律障碍。
限制的情形。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标的金额在 5,000 万元
以上的合同,或者交易金额虽未超 5,000 万元,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
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具体如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与主要客户系
签署无具体销售、服务金额的框架协议,实际发生额以具体提供的服务为准。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署的正在履行的预计标的
额 5,000 万元以上的重要销售、服务合同情况如下:
序
合同相对方 主要客户 合同标的 合同类型 合同期限
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2020.01.01-
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2023.06.3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2022.01.01-
司 2023.12.3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2021.01.01-
宁波安邦 司宁波市分行 2023.12.31
押运、尾箱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2021.04.01-
限公司宁波分行 2023.06.30
钞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押运和尾箱寄库 2022.01.01-
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外包服务 2023.12.3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宁波安邦保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 2022.01.01-
安 公司宁波供电公司 2023.12.3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2020.01.01-
限公司温州分行 2023.3.3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2021.04.03-
限公司嘉兴分行 2024.04.02
嘉兴安邦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7.03.01-
司 2027.02.2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2021.07.01-
限公司台州分行 2024.06.3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2020.04.01-
限公司台州分行 2024.12.31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2021.01.01-
司 2023.12.3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2021.01.01-
限公司绍兴分行 2023.12.31
绍兴安邦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 2021.12.10-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12.0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2022.09.23-
限公司杭州分行 2024.09.2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2022.09.30-
限公司杭州分行 2024.06.3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2022.10.01-
司浙江省分行 2023.09.30
经核查,除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二)
发行人关联交易之 6、其他关联交易之(6)非全资子公司之间资金往来”已披
露的内容外,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与合并报表以
外第三方发生的借款合同如下:
序 合同金额
借款人 出借方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履行情况
号 (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舟山分行
浙江衢州衢江农村
公司
衢州考服
浙江衢州衢江农村
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2022.08.16-
公司杭州分行 2023.08.1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2022.09.08-
公司杭州分行 2023.09.0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2023.02.15-
公司杭州分行 2024.01.3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如下:
贷款银行或 被担 担保金额 担保债权
担保人 担保方式 履行情况
贷款方 保人 (元) 期限
中国农业银 2022.03.03 间
舟 山 抵押担保
行 股 份 有 限 舟山安邦 51,050,000 抵 押 权 人 与 正在履行
安邦 【注 1】
公司 债 务 人 形 成
的债权
【注 1】2019 年 3 月 4 日发行人子公司舟山安邦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
行签订《中国农业银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并同时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在浙
(2018)舟山市不动产权第 0014526 号不动产权证项下房产土地与舟山安邦金融服务中心
项目在建工程(现已完工,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上设定抵押。
(二)侵权之债
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
期内除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所披露的行
政处罚情况外,发行人没有其他因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
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情况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
分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二)发行人关联交易”。
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除本律师
工作报告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
不存在以下情形:
(四)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产处置款、暂借款、应收暂付款、备用金等。
款、党建工作经费、押金保证金、应付暂收款、股权或收益权受让款、代扣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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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社保公积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系由正常
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往来款,合法有效。
(五)查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进行了查验,包括:本所律师查验了发
行人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对发行人及子公司已经履行完毕的重大合
同进行抽查,对报告期各期末重要应收应付进行函证,查阅《审计报告》,对发
行人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项明细进行查验;登录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裁判文书网、所在地人民法院网站进行查询,并取
得所在地人民法院对发行人是否存在侵权之债的查询结果;就发行人是否存在
侵权之债、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发行人是
否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向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走访并核查发行人主
要客户、供应商;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进行访谈
等。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大法律风险或可能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潜在风险
的事项。
罚”所披露的行政处罚情况外,发行人没有其他因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劳动
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权债务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发行人与关联方之
间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活动产生,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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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 发行人(包括其前身安邦集团有限)报告期内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
兼并
形,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文件所界定之重大购买、出售资产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重大资产交易的情况。
(二)发行人拟进行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验,除本次发行上市外,发行人未有其
他拟进行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其他增资扩股或拟进行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所界定之重大购买、出售资产或通过其他方式
进行重大资产交易的计划。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本所律师就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进行了查验,包括审查了《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及发行人报告期内修订章程的股东决定、股东(大)会决
议。
(一) 报告期内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情况如下: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由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发
行人召开的创立大会审议并通过。
序号 章程制定或修改日期 决策程序 制定或修改原因
混合所有制改革导致公司类
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人
数、监事人数等均发生变更重
新制定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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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变更以及按照股份有
创立大会暨 第一次股
东大会
公司章程。
东大会 章程
经本所律师查验,上述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均已履行法定程序,内容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改
适用的《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和《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为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
修订)》等规定内容,2022 年 9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
案》,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了修订。
(三)查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和修改调取了其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
记备案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查验了发行人关于章程修改的历次董事会、股东
(大)会决议以及发行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案)》均经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的制
定及修改履行了法定程序。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 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根据公司章程,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决策、监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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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并对其职权作出了明确的划分。
立董事 4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发行人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对董事会
负责,由董事会聘任,并设置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法治(合规)建设委员会等 5 个专门委员会。
表监事 2 名,监事会设主席 1 名,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
(二) 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均具有健全的议事规则,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了发行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本所律师查验,该等议事规则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三)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程序、
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共
召开了 9 次股东大会(含创立大会)。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共
召开了 18 次董事会。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共
召开了 12 次监事会。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的召开程序、授权、会议表决和决议内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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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查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进行
了查验,包括发行人股份公司成立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
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法、合规、真实、有效。
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现有董事 11 名(其中独立董事 4 名)、监事 3 名
(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3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财
务负责人 1 名(由总经理兼任)、总法律顾问 1 名,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每届任
期为 3 年,具体任职如下:
序
姓名 发行人职务 其他任职/兼职单位 任职/兼职职务
号
董事长、党委 浙江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副理事长
书记 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协会 常务理事
董事、总经
理、财务负责 中国保安协会武装守护押运专
人、党委副书 业委员会
记
董事、党委副
书记
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国资公司 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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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姓名 发行人职务 其他任职/兼职单位 任职/兼职职务
号
中电海康 创新赋能中台总经理
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 董事
无锡北微传感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温州精石微通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杭州华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江苏中康安慧安全科技有限公
董事
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
杭州赋睿科技有限公司
定代表人
江苏艾思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台州安邦 董事
温州安邦 董事
绍兴安邦 董事
职工代表董
湖州安邦 董事
主任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
工会副主席
会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
宁波护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定代表人
北京棕榈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吊销未注销)
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
纳尼亚(香港)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08607.HK)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
阳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非上市企业)
山西平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非上市企业)
独立董事
(非上市企业)
安徽金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上市企业)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601008.SH)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姓名 发行人职务 其他任职/兼职单位 任职/兼职职务
号
民事诉讼法教研室主任
执行研究院执行院长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校学风委员会委员
重庆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遵义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泸州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贵阳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广州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长沙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 兼职律师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
理事
会
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
常务理事
会
重庆市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
副会长
究会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 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浙江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 副主任
邦尔骨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
独立董事
司(非上市企业)
监事长(监事
会主席)、职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
工代表监事、 关工会
党委委员
国资公司 治理部副部长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002761.SZ)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600704.SH)
浙江浙财清风资产管理有限公
总经理助理
司
东方星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姓名 发行人职务 其他任职/兼职单位 任职/兼职职务
号
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董事
司
副总经理、党
委委员
副总经理、党
委委员
总法律顾问、
党委委员、纪
专员、首席合
规官
明艳、王方瑞、赵磊、王萍、刘波、沈红波、马登科、肖炜麟,其中刘波、沈
红波、马登科、肖炜麟为独立董事,王萍为职工代表董事,吴高峻为董事长。
何蕴洁为非职工代表监事,毛行立为监事会主席。
子仪、童军杰,财务负责人为诸葛斌,董事会秘书为周黎隽,总法律顾问为卢
卫东。
经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均经法定程序产生,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
变动情况如下:
(1)报告期期初,安邦集团有限设有董事会,吴高峻、诸葛斌、余兴才担
任公司董事,吴高峻担任董事长。
(2)2020 年 9 月 4 日,安邦集团有限召开股东会,增选朱明艳、宣寅
飞、韩芳为董事; 2020 年 9 月 7 日,安邦集团有限召开职工大会,选举王萍为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人数由 3 人变更为 7 人。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3)2020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选举吴高峻、
诸葛斌、余兴才、朱明艳、宣寅飞、韩芳、刘波、沈红波、马登科、肖炜麟为
股份公司董事; 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职工大会,选举王萍为公司职工
代表董事。同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吴高峻为董事
长。
(4)2021 年 8 月 5 日,韩芳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辞去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董事职务。2021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赵磊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5)2021 年 10 月 27 日,宣寅飞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辞去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职务。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选举王方瑞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1)报告期期初,安邦集团有限设有监事会,监事会由吴熙君、韦丹丹、
王志南三人组成。
(2)2020 年 9 月 4 日,安邦集团有限召开股东会,免去吴熙君监事职
务,选举黄洪波为监事。2020 年 9 月 7 日,安邦集团有限召开职工大会,选举
何卿、刘忠民为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人数由 3 人变更为 5 人。
(3)2020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选举黄洪波、
徐源为公司监事,根据 2020 年 12 月 25 日职工大会选举结果,何卿为职工代表
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4)2021 年 4 月 16 日,黄洪波、徐源、何卿辞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职务。
(5)2021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职工大会,补选毛行立为职工代表监
事。2021 年 5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江建军、何蕴洁
为公司监事。2021 年 5 月 25 日,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选举毛行立为监事
会主席。
(1)报告期初,安邦集团有限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诸葛斌,副总经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理骆金海、毛行立、厉晓奋,总法律顾问卢卫东。
(2)2020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聘任诸葛斌为总经理,聘任骆金海、毛行立、厉晓奋为副总经理。
(3)2021 年 3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聘任郭子仪为副总经理,聘任诸葛斌为财务负责人,聘任卢卫东为总法律顾
问。
(4)2021 年 4 月 16 日,毛行立、厉晓奋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5)2021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聘
任童军杰为副总经理,聘任周黎隽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变
化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并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合法、有效。最近三年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
(三) 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刘波、沈红波、马
登科、肖炜麟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总数三分之一以上;发行人制
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选举与罢免程序、职权范围
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独立董事的设立、任职资格及职权范围均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情形。
(四) 查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情况进行了查验,
包括:查验发行人报告期内任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决议,审阅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就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兼职情况以及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访谈并经本所律
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合法、有效。最近三年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
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 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
经本所律师查验,根据《纳税鉴证报告》及《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为: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 率
销售货物、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按
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 照 16%、13%【注 1】的税率计
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 缴,不动产租赁服务按照
增值税
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 10%、9%【注 1】计缴,提供应
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税劳务按 6%、5%【注 2】、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房产税 30%后余值的 1.2%计缴;从租计征 1.2%、12%
的,按租金收入的 12%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20%、15%、12.5%
【注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的规定,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纳税人发
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原适用 16%的税率调整为 13%,原适用 10%的税率调整为 9%。
【注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
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 号)规定,一般纳税人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知》(财税〔2016〕36 号)的有关规定,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
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
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6〕68 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
行。安邦安全、安邦钜鑫(2020 年度注销)、宁波安邦、宁波安邦保安、衢州安邦保安、
台州安邦、台州安邦保安、丽水安邦的部分保安服务收入,按照取得的收入扣除保安人员
的工资社保后的净额,按照 5%计缴增值税。
【注 3】舟山科技、绍兴安邦安全、衢州驾驶人考服、衢州培训学校、台州牛盾
(2019 年度注销)、丽水培训学校、丽水驾校龙泉分校和丽水驾校松阳分校系小规模纳税
人,按照 3%的征收率计缴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3 号)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
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
征率预缴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
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7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
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3 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
行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
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5 号)规定,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小规模纳
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5 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
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45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5 号)规定,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
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7 号)第一
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绍兴培训公司、衢州检测、湖州金融外包、
丽水培训学校、丽水驾校、丽水安邦安保、 20% 20% 20% 20%
舟山科技、衢州培训学校
新优势文化(2021 年已转让) - 20% 20% 20%
台州牛盾(2019 年注销) - - - 20%
绍兴安邦安全、衢州驾驶人考服、台州安培 20% 20% 20% -
安邦安全 20% 20% 25% 25%
安邦科技 15% 15% 15% 25%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主体 25% 25% 25% 25%
经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执行的主要税种、
税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
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 号)以及《浙江省退役
军人事务厅关于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浙
财税政〔2019〕7 号)规定: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企业招用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
每人每年 9,000 元(750 元/人/月)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
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 号)中规定的税
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安邦安全、杭州安邦、舟山安邦、宁波安邦、宁波安邦保安、绍兴安邦、
衢州安邦、衢州安邦保安、衢州检测、衢州施救、湖州安邦、嘉兴安邦、台州
安邦、台州安邦保安、温州安邦、丽水安邦、丽水驾校各期均存在招用退役士
兵情形,每月按照实际招用的退役士兵当年定额标准进行申请税收减免。
(1)小型微利企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9〕13 号)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
小型微利企业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
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2 号)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
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3 号)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绍兴培训公司、衢州检测、湖州安邦金融、丽水培训学校、丽水驾校、丽
水安邦安保、舟山科技和衢州培训学校 2019 年度-2022 年 1-6 月各纳税年度分
别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新优势文化(2021 年已转让)2019 年度-2021 年度各纳税年度分别符合小
型微利企业条件,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绍兴安邦安全、衢州驾驶人考服、台州安培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6 月分别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安邦安全 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6 月各纳税年度分别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
件,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台州牛盾 2019 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2)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颁发的编号为 GR202033000855《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按税法规定 2020-2022 年度减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经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法
律、法规的规定。
(三) 发行人享受的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报告期内取得的财政补贴如
下:
(1)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
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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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 本期 期末
本期结转
项 目 递延收益 新增补助 递延收益 说明
(元)
(元) (元) (元)
安全生产及应急 与收益相
管理专项基金 关
小 计 130,004.72 1,550,000.00 858,551.48 821,453.24 -
(2)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
助,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金额(元) 说明
稳岗补贴 4,277,395.91 浙人社发〔2022〕37 号
越人社发〔 2019〕32 号、绍市人社发
职业技能补贴 2,432,798.26
〔2022〕8 号)
西湖区凤凰行动 IPO 补助 1,500,000.00 西金融办〔2022〕7 号
兑现补助 〔2017〕46 号
浙 政 发 〔 2022 〕 14 号 、 浙 人 社 发
留工培训补助 1,049,500.00
〔2022〕37 号
扶持资金
企业上台阶奖励 300,000.00 湖南太湖委〔2019〕95 号
国三车淘汰补助 140,800.00 温交〔2019〕80 号
《报送 2022 年度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专
安全生产社会应急救援补助 100,000.00
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的函》
市疫情防控办〔2022〕7 号、《“暖心暖
营收赛马奖励 100,000.00 企、早起快跑”一季度规上服务业企业
营收政策兑现资金的通知》
中小企业纾困补贴 67,209.00 浙政办发〔2022〕8 号
上 政 办 函 〔 2022 〕 18 号 、 杭 保 协
零星补贴 98,000.00
〔2022〕1 号
小 计 11,965,703.17 -
(1)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
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本期
期初递 本期结转 期末递延收益
项 目 新增补助 说明
延收益 (元) (元)
(元)
安全生产及应急
- 1,400,000.00 1,269,995.28 130,004.72 与收益相关
管理专项基金
小 计 1,400,000.00 1,269,995.28 130,00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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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
助,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金额(元) 补贴依据或批准文件
北区政发〔2017〕46 号、上财〔2021〕6 号、
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4,960,000.00
嘉南财〔2021〕51 号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2,140,170.00 越人社发〔2019〕32 号
西湖区凤凰行动 IPO 补助 1,500,000.00 西金融办〔2021〕19 号
浙人社发〔2021〕39 号、杭人社发〔2020〕
稳岗补贴 1,415,143.71
本级 2021 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相关事宜
的通告》
国展中心补助资金 1,080,000.00 甬国投[2020]19 号
以工代训补贴 518,000.00 浙人社发〔2020〕36 号
西湖区科学技术局国高奖励
款
国三车淘汰补助 199,800.00 温交〔2019〕80 号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补贴 159,900.00 财税〔2019〕22 号
市科技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152,000.00 杭科资[2020]72 号
行企业奖励
企业上台阶奖 100,000.00 柯政发[2020]31 号
零星补助 315,966.52 临财企[2021]8 号等
小 计 14,471,380.23 -
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
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金额(元) 补贴依据或批准文件
社保返还 9,390,524.14 浙政办发〔2019〕25 号
稳岗补贴 4,704,243.12 浙人社发〔2020〕10 号
人 社 厅 明 电 〔 2020 〕 29 号 、 浙 人 社 发
以工代训补贴 2,842,525.00
〔2020〕36 号、湖人社发〔2020〕8 号、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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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金额(元) 补贴依据或批准文件
人社〔2020〕16 号、杭人社发〔2020〕94
号、温人社发〔2020〕103 号、绍市人社发
〔2019〕96 号
新引进服务业企业奖励 2,660,000.00 北区财政〔2020〕100 号
国三车淘汰补助 1,509,500.00 余环发〔2017〕61 号、温交〔2019〕80 号
《关于开展 2019 年度北仑区(开发区)商务
系统参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房租补贴 450,000.00 上财〔2020〕150 号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丽
水山居”示范项目补助
用投入
丽政发〔2016〕55 号、《2020 年丽水市信息
信息经济发展扶持资金 250,000.00
经济发展扶持资金拟兑现项目公示》
守押基地新型墙体材料专项 浙 经 信 资 源 〔 2018 〕 136 号 、 丽 政 办 发
基金款退费 〔2017〕98 号
专项扶持金 200,000.00 西科〔2020〕2 号、杭科高〔2020〕71 号
《关于 2019 年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
发改局服务业发展资金补助 169,400.00
奖励项目的公示》
发展和改革局服务业贡献奖 50,000.00 柯政发〔2020〕57 号
《关于申报 2020 宁波市企业百强暨中国企业
协〔2020〕5 号、财税〔2019〕22 号、丽经
开〔2020〕6 号、杭残联〔2018〕94 号、绍
市总工发〔2020〕52 号、绍兴市越城区灵芝
街道“六稳”“六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七月企业高质量发展竞赛活动优胜单
位的通报》、《越城区关于召开 2020 年劳动
关系协调员比赛的通知》、温政办〔2020〕
零星补助 193,053.54 12 号、温粮发〔2020〕14 号、《关于申领
资助的通知》、杭科高〔2020〕71 号、丽政
办发〔2017〕98 号、《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人
民政府印发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
复工复产若干政策的通知》、《杭州市亲清
新型政商关系数字平台补贴商贸服务企业政
策实施细则》、浙人社函〔2019〕125 号、
丽政发〔2015〕78 号、《温州市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局“留岗留薪”补助实施细则》
小 计 24,363,14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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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具
体情况如下:
项 目 金额(元) 补贴依据或批准文件
产业扶持资金 2,280,000.00 北区财政〔2019〕74 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
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
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台人社发
〔2015〕146 号、丽人社〔2019〕162 号、甬
人社发〔2019〕26 号、杭人社发〔2015〕
稳岗补贴 2,276,148.24 307 号、《关于市本级 2018 年度失业保险支
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发
〔2015〕89 号、《关于受理 2018 年度舟山
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的通告》、《关于
做好 2019 年市区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工作
的通知》、湖人社发〔2016〕63 号
现代服务业发展项目资助资
金
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 215,000.00 余环发〔2017〕61 号
《关于组织申报 2018 年度市区服务业发展财
发改委专项补助 80,000.00
政引导专项资金补助的通知》
《关于做好 2019 年市本级企业岗前技能培训
培训补助 68,300.00
补贴工作的通知》、衢人社办〔2017〕2 号
农业补贴 55,000.00 浙农科发〔2018〕1 号、莲农〔2017〕328 号
《杭州萧山科技城招商引资协议》、《关于
浙江安邦钜鑫安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招商引
资奖励的申请》、杭政函〔2018〕81 号、
《下城区科技局关于发放省、市专利(软
零星补助 113,882.40
著)资助资金的通知》、《关于开展温州市
受疫情影响企业社保费返还和稳岗补贴申报
工作的通知》、《关于温州市区困难企业社
保费返还名单的公示》
小 计 5,888,330.64 -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具有相应的政策依据,合法
有效。
(四) 发行人的完税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息 查 询 结 果 告 知 书 》:“ 安 邦 护 卫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纳 税 人 识 别 号 :
业。经查询,该企业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发现税务处罚记
录。”
作出《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
号:91330000785683832W)系在我局办理税务登记,并由我局负责税收征管的
企业。经查询,该企业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未发现税
务处罚记录。”
出《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
号:91330000785683832W)系在我局办理税务登记,并由我局负责税收征管的
企业。经查询,该企业 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2 年 08 月 07 日期间,未发现
税务处罚记录。”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最近三年一期的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有
关税收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报告期内除本律师工作报
告正文部分之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所披露的税务方面行政处罚外,
发行人(包括前身安邦集团有限)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税务方面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
(五) 查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税务情况进行了查验,包括:审查发行人的营业执
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税收优惠文件、公司报告期内的纳税申报表、完税证
明、财政补贴文件及凭证,查阅天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纳税鉴证报告》
和《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取得税务主管机关出具的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
期内不存在重大税务违法行为的证明。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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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有效。
法、合规、真实、有效。
罚”所披露的税务方面行政处罚外,发行人(包括前身安邦集团有限)及其子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税务方面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所处行业(商务服务行业)不属于环保查验重污染
行业,亦不属于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的行
业。
境局西湖分局连续出具《关于出具相关证明的函的复函》,经查,发行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受到该单位环境行政处罚。
经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相关环保部门网站,报告期内除本律师工
作报告正文部分之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所披露的环保方面行政处罚
外,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的情形。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未对集
团数字化升级发展项目作出规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
录》规定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服务中心(一期)项目环评情况说明》:“根据安邦护卫(浙江)公共安全智慧
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要求对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出具环
评说明的请示〉材料中:‘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实施过程仅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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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电子设备的组装,行业属于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其
他电子设备制造 3990。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版)规定,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399,仅涉及分割、焊接、组装的无需编制报告
表。项目后续如有调整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根据上述说明文件,发行人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因仅涉及
分割、焊接、组装,无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编制报
告表。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告》:“经查询,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发现有
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罚记录。”
告》:“经查询浙江省企业信用综合监督警示系统,2021 年 07 月 01 日至 2021 年
单》,依申请查询发行人(91330000785683832W)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违法违规信息,经查询浙江省企业信用综合监管系统,结果
如下: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行政处罚信
息均为暂无记录。
经本所律师查询相关监管部门网站并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报告期内
除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所披露的市场监
督管理方面行政处罚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严重违反工商行
政管理、质量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发行人的安全经营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调解协议书、银行电子回
单、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等相关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报告期内共发生 6 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具体情况如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超出保险由发行人
事故处理赔付
序号 事故情况 子公司赔付的余额
情况
(元)
车未确保安全行驶与不按交通信号指示灯通
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对方 1 人死亡,
湖州安邦驾驶员负同等责任。
未确保安全行驶与未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的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对方
车超速且未确保安全行驶与违反交通信号指
示灯通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对方 1 人
死亡,宁波安邦驾驶员负同等责任。
雨天超速行驶,造成车辆失控并采取措施不
人死亡,4 人受伤,衢州安邦驾驶员负主要
责任。
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未注意观察,
造成伤者当场死亡。衢州安邦驾驶员负同等
责任。
车与一小型专用客车相撞,造成对方 7 人受
法定赔偿之外的人
道 主 义 补 偿 款
院救治后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死亡。绍兴安
邦驾驶员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1)2021 年 4 月 30 日,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证明》:“浙江
湖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系我支队管辖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日,共发生如下人员死亡事故:2020 年 3 月 27 日 15 时 01
分许,公司守押大队中行中队驾驶员张全刚驾驶浙 EV0397 运钞车执行南浔线
任务,途径湖州市吴兴区吴兴大道与小山路交叉口时,与沈桂仁(男、72 周
岁,家住湖州市吴兴区 1 塘漾村,身份证号 330511194709******)驾驶的二轮
电动自行车相撞,沈桂仁经九八医院抢救,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下午 17 点抢救
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为同等责任。上述事故发生后,公司已经处
理完成,并按照事故认定情况承担了相应责任。上述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重大事故及重大事故以上事故,亦不存在因上
述事故的发生导致公司停止或暂停开展业务的状况。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本证明出具之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亦未受到过本支队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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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事故外,不存在其他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
(2)2021 年 7 月 22 日,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出具《证明》:“经查,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日,浙江杭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所属车辆共发生 1 起道路交通亡人事故,为公司名下浙 A72552 轻型
特殊结构货车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在桐庐县发生一起致 1 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
故,负事故同等责任,不属于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3)2021 年 7 月 1 日,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出具《证明》:“经查,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日,浙江宁波安邦护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名下的浙 B68728 号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于 2020 年 11 月 15 日发生
一起致 1 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并已经处理完毕。上述事故不属于《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重大事故,亦不存在因上述事故的发生导
致公司停止或暂停开展业务的状况。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之
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亦未受到过本局的行政处罚。除上述事故外,
不存在其他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
(4)2021 年 5 月 11 日,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证明》:“经
查,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日,浙江衢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及其下属
子公司浙江衢州安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浙江衢州安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浙江衢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检测中心)、衢州市安邦职业技能培训
学校有限公司、衢州市安邦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服务有限公司,浙江衢州安邦护
卫有限公司名下的浙 H86787 号小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浙 H86701 号轻型非载货
专项作业车 (衢州市安邦公司专业运钞车),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8 日、2019 年
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上述两起交通事故都不属于重
大事故。没有发现上述公司名下的其他机动车辆发生致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
(5)2021 年 8 月 17 日,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出具《证明》:“浙江绍
兴安邦护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我局管辖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日,共发生如下人员伤亡事故:2019 年 06 月 25 日 11 时 07 分
许,公司押运车组边建飞驾驶浙 D0N221 运钞车,途经诸暨市暨阳街道大侣路
与暨北路交叉路口地方,与俞纪权驾驶的浙 DP75X2 小型专用客车发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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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俞纪权受伤,经医院救治后,于 2019 年 08 月 13 日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
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诸暨交警认定为边建飞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上述事
故目前尚在处理中,公司按照事故认定情况承担了相应责任。上述事故不属于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重大事故及重大以上事故,亦不
存在因上述事故的发生导致公司停止或暂停开展业务的状况。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亦未受到过本局的行政
处罚。 除上述事故外,不存在其他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
根据上述交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上述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重大
事故。
(四)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未因严重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
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劳动保障信用情况证明》:“经查询杭州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数据库,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8 年 1 月至本证明出具日期间,未发现因劳动
保障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2018 年劳动保障诚信等级为 A、2019 年劳动
保障诚信等级为 A、2020 年劳动保障诚信等级为 A。”
劳动保障信用情况证明》:“经查询杭州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数据库,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 2021 年 7 月至本证明出具日期间,未发现因劳动
保障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2021 年劳动保障诚信等级为 A。”
劳动保障信用情况证明》:“经查询杭州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数据库,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至本证明出具日期间,未发现因劳动保
障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2019 年劳动保障诚信等级为 A,2020 年劳动保
障诚信等级为 A,2021 年劳动保障诚信等级为 A。”
为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名称)住房公积金主管机关。兹证明该单
位已依据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
登记手续并依法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单位客户号:0166621)。经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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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查询,该单位自 2018 年 1 月至 2021 年 6 月期间,按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
金,未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截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该单位住房公积金正常在缴人数为 41 人。”
心’为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名称)住房公积金主管机关。兹证明
该单位已依据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我‘中心’办理住房公
积金登记手续并依法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单位客户号:0166621)。经本
‘中心’系统查询,该单位自 2021 年 7 月至 2021 年 12 月期间,按时正常缴存
住房公积金,未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截至
心’为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名称)住房公积金主管机关。兹证明
该单位已依据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我‘中心’办理住房公
积金登记手续并依法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单位客户号:0166621)。经本
‘中心’系统查询,该单位自 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6 月期间,按时正常缴存
住房公积金,未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截至
经本所律师查询相关社保及公积金部门网站及核查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严重违反社会保险、公积金方面的法律、
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发行人存在部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应缴未缴情形,但涉及金额较小,如需补缴对发行人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已作出兜底承诺,相关主管部门已出具合规证明,上
述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未因严重违反建设工程、房产、土地、安全生
产、项目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今,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能够遵守公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定,具有开展业务所需要的所有资质。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违
反保安服务管理、公安管理规定而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形,无违法犯罪记录。”
规范性文件规定,具有开展业务所需要的所有资质。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不存在因违反保安服务管理、公安管理规定而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或被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无违法犯罪记录。”
年 12 月 31 日,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能够遵守公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具有开展业务所需要的所有资质。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
存在因违反保安服务管理、公安管理规定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的情形,无违法犯罪记录。”
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经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确认:“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
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能够遵守公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具有开展业务所需要的所有资质。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不存在因违反保安服务管理、公安管理规定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
事责任的情形,无违法犯罪记录。”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
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西湖区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我局行
政处罚。”
经本所律师查询相关监管部门网站及核查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报告期内
除《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所披露的工程
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的行政处罚事项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严
重违反建设工程、房产、土地、安全生产、项目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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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六)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未因违反外汇、海关、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
到重大行政处罚。
化安全服务有限公司、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消防违法信息,该单位与
我支队也没有已发生或正发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消防违法信息,该单位与我支队也没有已发生或正发生的行
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消防违法信息,该单位与我支队也没有已发生或正发生的行
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经本所律师查询相关监管部门网站及核查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报告期内
除《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所披露的消防
方面行政处罚事项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严重违反外汇、海关、消防
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七)查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等情况进行了查验,包
括:
环保证明文件,并登录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管环保部门的网站。
投资、外汇、社保、住房公积金、海关等的执行情况,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
及子公司职工名册、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明细表、缴纳凭证、《社会保险参保
证明》并访谈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员,取得了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实
地走访了相关主管部门,登录政府部门网站进行查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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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罚”所披露的发行人子公司环保方面行政处罚外,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
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
人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后,及时履行相应的义务并交纳了全部罚款,违法行为
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境保护的要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有权部门的意见。
及金额较小,如需补缴对发行人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且控股股东已
作出兜底承诺,相关主管部门已出具合规证明,上述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
罚”所披露的行政处罚事项外,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工商、质
监、建设工程、土地、安全生产、项目投资、外汇、海关等法律、法规规定而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项目
根据发行人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合计 47,177.32 47,177.32
如果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量,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自筹解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大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超过部分将根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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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
根据项目投资进度的实际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并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
后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土地使用审批和项目备案情况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
编号:3301142022A21924),安邦智慧科技取得了合同项下坐落于杭州市钱塘
区规划支路以南,规划靖江路以东宗地使用权,出让宗地面积为 23,333 平方
米。
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权第 0280572 号)。
投资项目备案信息表》,备案项目名称为“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项目(一、二
期)”。
“数字化升级发展项目”无需进行核准或备案的说明》:“根据国家发改委《企
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 年 2 号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
录(浙江省 2017 年本)》(浙政发[2017]16 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安邦护卫
围,也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无需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或
备案手续,特此说明。”
经本所律师查验,上述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获得必要的批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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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的情形,亦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并已经有权政府部
门核准和发行人内部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
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
(四)查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查验,包括:
审查发行人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行人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说明、发行人《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募投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说
明、证明性文件等。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
资的情形,亦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并已经有权政府部门核准和发行人内部批
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一) 根据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为:
未来三至五年,公司将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借助数字化转型的契机,提
升金融安全服务业务的运行效率和业务承接能力;并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
施,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综合安防、安全应急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最终形成金融
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安全应急服务和海外安保服务“3+1”业务发展新格
局。具体规划如下:
(1)金融安全服务实现加快升级转型
公司将紧抓集团数字化转型的契机,全面提升公司业务流程的标准化、业
务系统的科技化、内部管理的精细化,从而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依托开展武
装押运业务积累的银行客户资源,挖掘客户金融外包业务需求,实现现金业务
的全流程服务。通过集团数字化升级发展项目的实施,提高市场占有率及利润
率,并将数字化管理模式向省外及全国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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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安防服务实现以点带面增长
公司将在现有业务基础上,推广“人防+技防”、“产品+服务”的智能化
安防服务整体解决方案。结合公司安全服务优势,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
安防服务的应用场景。构建“1+11+N”的发展目标体系,即以集团为主基地,
联动向省内 11 个地市加快复制并拓展,最终走向全国市场。
(3)安全应急服务形成“拳头产品”
公司将充分发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渠道、基地、车辆及人力资源优势,
打造“储运救”一体化的综合服务网络。加强各政府部门的对接沟通,大力扶
持应急物资管理、涉案财物管理、档案数字化管理等集团级重点业务,积极拓
展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高端客户。通过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加大
对安全应急服务的投入,提升安全应急服务水平,为安全应急服务的业务稳步
扩张奠定坚实基础。
(4)海外安保服务做好蓄势积能工作
公司将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维护国家、企业及个人的海外安
全利益,推动与海外各国相关政府部门、海外当地安保企业、国内外高校和相
关研究机构合作,积极探索为中资企业、人员提供境外安全服务,努力打造从
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安全培训、安保咨询及安保项目运营全产业链的服务模
式。
公司将全面建设面向业务优的集中统一的信息平台,整体提升信息系统功
能,提高系统集成度,深化系统应用,促进数据中心整合,持续完善信息基础
设施和安全体系建设,显著提高决策层、经营管理层和生产运行层信息化应用
水平,全面支撑公司各业务发展,使公司信息化水平达到国内同类企业先进水
平。
公司将建立有序的人才梯队,有计划地引入国内外高素质技术人才和管理
人员,打造一支专业、高效的员工队伍,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储备力量。同时,
通过内、外部的培训,营造公司重视、培养人才的良好氛围,不断促进员工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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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技能的提升。此外,公司还将加强员工激励,以优厚的条件、创新性的激
励方式吸引人才。
(二)查验与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核查了《招股说明书》、国家相关产业
政策,分析了与发行人所从事主营业务的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产业政策。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
结或可预见的标的金额 500 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处罚机关 被处罚人 处罚时间 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国家税务 未按照规定的时
杭 上 税 简 罚
总局杭州 2019 年 9 月 限、顺序、栏
杭州安邦 ( 2019 ) 4153 罚款 100 元
市上城区 16 日 目,全部联次一
号
税务局 次性开具发票
杭州市公 杭公(钱塘)
安局钱塘 安邦安全 行 罚 决 字
新区分局 [2020]02027 号
台州市公 台公(集)行
台州安邦保 2020 年 9 月 保安员未持有保 罚 款 30,000
安局集聚 罚 决 字
安 3日 安员证上岗 元
区分局 [2020]00231 号
台 公 ( 黄 ) 招录不符合《保 限期 15 天内
台州市公
安局黄岩 台州安邦
月 12 日 字 [2020]01818 例》规定的人员 罚 款 12,000
分局
号 担任保安员 元
丽水市莲 无依据使用“最 责令停止违
都区市场 2019 年 5 月 莲 市 监 案 字 大”、“唯一” 法行为,并
丽水驾校
监督管理 5日 〔2019〕 87 号 等宣传语,发布 处罚款 7,000
局 虚假广告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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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被处罚人 处罚时间 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浙江衢州安
国家税务 邦护卫有限 企业所得税(应
总局衢州 公司机动车 - 纳税所得额)未
市税务局 安全检测中 按期进行申报
心
没收违法所
得(车辆检
衢州市生 2019 年 12 衢 环 江 罚 字 出具虚假机动车 测 费 225
衢州检测
态环境局 月 20 日 [2019]27 号 排放检验报告 元),并处
罚款 105,000
元
丽 运 政 罚 责令改正,
松阳县交 丽水驾校松 2021 年 8 月 未按规定实施安
〔 2021 〕 0810 并罚款 3,000
通运输局 阳分校 23 日 全生产管理制度
号 元
温州市公
安消防局 开(消)行罚 维护保养后未依
安邦科技温 2021 年 12 罚 款 2,000
经济技术 决 字 〔 2021 〕 法公示消防技术
州分公司 月 27 日 元
开发区分 0258 号 服务信息
局
终止违法行
黄 税 东 简 罚 为并予以纠
〔2022〕166 号 正,并罚款
国家税务
终止违法行
总局台州 个人所得税(工
市黄岩区 台州安培 资薪金所得)未
税务局东 按期进行申报
城税务所
终止违法行
黄 税 东 简 罚 为并予以纠
〔2022〕168 号 正,并罚款
终止违法行
国家税务 安邦科技台 2022 年 1 月 台 开 税 简 罚 印花税未按期申 为并予以纠
总局台州 州分公司 10 日 〔2022〕71 号 报 正,并罚款
经济开发 50 元
区税务局 台州安邦开 2022 年 1 月 社保未按期进行 已处理,未
发区分公司 10 日 申报 罚款
国家税务
终止违法行
总局丽水 个人所得税(工
丽水安邦安 2022 年 3 月 丽 税 一 简 罚 为并予以纠
市税务局 资薪金所得)未
保 25 日 [2022]99 号 正,并罚款
第一税务 按期进行申报
分局
未取得施工许可
杭州市滨 责令改正违
证擅自开工、未
江区住房 2022 年 7 月 滨 建 罚 法行为,并
杭州安邦 按照国家规定办
和城乡建 25 日 〔2022〕1 号 罚款 25 万元
理工程质量监督
设局 整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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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上税简罚(2019)4153 号
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查询,浙江杭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税号:
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除此以外,暂未发现其他税收违法违规记
录。”
(2)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0]02027 号
“2020 年 7 月 22
日,我局出具编号为‘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0]02027 号’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因浙江安邦护卫安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全公司”)两名新招
录保安员未办理保安上岗证,无证上岗,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
例》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八
条规定,决定给予安全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2020 年 7 月 23 日,我局核实安
全公司两名保安已取得保安员证并上传至浙江省保安服务公司管理信息系统,
遂出具编号为‘杭公(钱塘)行撤字【2020】00023 号’的《撤销公安行政处
罚决定书》。我局认为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处罚亦不属于重
大行政处罚事项。除上述情形外,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安全公司在我局不
存在其他行政处罚。”
(3)台公(集)行罚决字[2020]00231 号、台公(黄)(江)行罚决字
[2020]01818 号
江台州安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招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我局台
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
(四)项之规定,作出编号为台公(集)行罚决字[2020]00231 号《行政处罚决
定书》,决定给予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人员担任保安员,我局黄岩分局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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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项之规定,作出编号为台公(黄)(江)行罚决字[2020]01818 号《行
政处决定书》,决定给予罚款一万二千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行政处罚作出后,涉案公司已按时缴纳了全部罚款,并按规定进行了
查纠整改,我局认为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处罚亦不属于重
大行政处罚事项。除上述处罚外,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上述公司在我市公安
机关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
(4)莲市监案字〔2019〕 87 号
:“2019 年 4
月 1 日,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丽水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
司广告违法行为一案立案调查。调查期间,鉴于丽水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有限公司能够积极、主动配合我局调查,对违法广告立即改正。2019 年 5 月 5
日,我局作出‘莲市监案字【2019】 87 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丽水市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从轻处罚,责令丽水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 7,000 元,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作出后,丽水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及时履行了处罚决
定。除上述事项外,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丽水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
限公司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我局未对作出其他行政处罚。”
(5)浙江衢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检测中心未按期申报企业所得
税
纳税遵从度证明》:“兹对我分局所辖浙江衢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检
测中心,纳税人识别号 913308003136281733,纳税遵从度情况审核如下:经金
税三期核对,在 2018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1 年 01 月 31 日期间,发现该纳税人
有以下违法行为:2018-10-01 至 2018-12-31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
期进行申报,已处理,未罚款。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衢环江罚字[2019]27 号
分局确认:“2019 年 12 月 20 日,我司因违规出具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衢州市生态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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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局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衢环江处罚〔2019〕27 号),予以没收违
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壹拾万伍仟圆整处罚,我司已履行环保处罚决定,并进行规
范整改。根据认定为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条款规定,我司该项处罚未
构成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事项。除上述处罚外,自
处罚。”
(7)丽运政罚〔2021〕0810 号
我局出具了编号为‘丽运政罚〔2021〕0810 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丽
水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松阳分校(以下简称‘丽水驾校松阳分
校’)教练员郑某某于 2021 年 8 月 9 日醉酒驾驶浙 K1671 学教练车被交警查
获,经我局调查,丽水驾校松阳分校车辆安全管理存在问题。丽水驾校松阳分
校已制定《车辆管理制度》、《教练员安全操作规范》等规章制度,但学校车辆
由教练员练完车后自行开回家保管,并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据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我局责令丽水驾校松
阳分校改正并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上述行政处罚作出后,涉案公司
已按时缴纳了全部罚款,并按规定进行了查究整改。我局认为上述违法行为不
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处罚亦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事项。除上述情形
外,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丽水驾校松阳分校在我局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事
项。”
(8)开(消)行罚决字〔2021〕0258 号
“2021 年 12 月 27 日,我局出具了编号为 ‘开(消)行罚決字 (2021) 0258
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浙江安邦护卫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以
下简称‘安邦科技温州分公司’)对默飓电气有限公司进行维护保养后未依法公
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
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在经其维护
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信息。根据《社会消防技
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给子安邦科技温州分公司罚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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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
上述行政处罚作出后,涉案公司己按时缴纳了全部罚款,并按规定进行了
查究整改。我局认为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处罚亦不属
于重大行政处别事项。除上述情形外,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安邦科技温州
分公司在我局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事项。”
(9)黄税东简罚〔2022〕166 号、黄税东简罚〔2022〕167 号、黄税东简
罚〔2022〕168 号
局对台州市安培职业技能培训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东简罚〔2022〕166 号、黄税东简罚〔2022〕167 号、黄税东简罚〔2022〕168
号。上述事项已整改完毕,且不属于重大涉税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行政处
罚。”
(10)台开税简罚〔2022〕71 号
为审核证明》:“应浙江安邦护卫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涉税违法行为审
核要求,我局通过税收征管系统对浙江安邦护卫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该所属期内发现一条被我局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印花税未按期进行申
报,所属期为 2021-07-01 至 2021-07-31。
以上税收违法行为已经处理完毕,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被我
局查处的重大行政处罚。”
(11)台州安邦开发区分公司未按期申报社保
为审核证明》:
“应浙江台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涉税违法行为审核要求,我
局通过税收征管系统对浙江台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 2021 年 07 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该所属期内发现一条被我局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工伤保险费(工伤保
险)、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
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未按期进行申报,所属期为 2021-08-01
至 2021-08-31。
以上税收违法行为已经处理完毕,未被行政处罚,未发现有被我局查处的
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12)丽税一简罚[2022]99 号
违法行为审核证明》:“应丽水安邦安保服务有限公司涉税违法行为审核要求,
我局通过税收征管系统对丽水安邦安保服务有限公司 2021 年 07 月 01 日-2021
年 3 月 25 日税收违法情况进行了审核,结果如下:该所属期内发现一条被我局
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所属期
为 2021-04-01 至 2021-04-30。以上税收违法行为已处理完毕,不属于重大行政
处罚,不属于被我局查处的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丽水安邦安保服务有限公司已整改完毕,除上述违法行为外,丽水安邦安
保服务有限公司自 2021 年 07 月 01 日-2021 年 3 月 25 日期间不存在其他税收违
法行为,亦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13)滨建罚〔2022〕1 号
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情况下,对其所租赁的南环路 172 号杭州联
合西兴食品有限公司场地进行装修施工,违反了《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等规定。
罚决定书》,依法责令浙江杭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浙
江杭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 25 万元,对当事人王勇罚款 16,2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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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 版)》,未按照
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标准按照 3 个等级区分:一类、未造
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工程质量事故的;二类、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工程
质量事故;三类、发生较大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工程质量事故的。我局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处罚适用最轻的一类处罚标准,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
行为属于情节严重。
上述行政处罚作出后,当事人浙江杭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和当事人王勇已
按时缴纳了全部罚款,并按规定进行了查究整改。除上述情形外,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浙江杭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在我局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或立案调
查事项。”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就上述违法行为子公司均已按期足额缴纳了罚款,
此外主管部门均已对上述事项出具证明或进行确认,证明或确认上述违法行为
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情节严重的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障
碍。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行政处罚
情况
经访谈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对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
股东进行了问卷调查,以及本所律师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
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公示系统
进行的查询,并对持股 5%以上股东南都物业信息披露文件进行核查,对控股股
东国资公司进行访谈,核查了香港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报告期内发行人控
股股东国资公司存在被联交所谴责的情形、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南都物业及
发行人董事赵磊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并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的情形,具体如下:
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以实现重组上市的目标,吸收合并后,国资
公司持股比例被稀释,进而导致国资公司通过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
接持有的香港公司华营建筑(HK.01582,2019 年 10 月上市)权益比例降低。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前述情形违反了联交所上市规则 10.07(1)条关于上市后 6 月内控股股东禁售
股票的规则及国资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签署的禁售承诺。
国资公司上述违反联交所上市规则 10.07(1)条及国资公司 2019 年 9 月
律师认为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国资公司受到联交所谴责的行为未
损害发行人利益,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
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
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
违法行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涉及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涉及发行人重要资产、权
益和业务及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实质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
件、行政处罚。
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
(1)《关于对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2021〕102 号)
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南都物业及发行人董事赵磊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
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02 号),2020 年 12 月 21 日,
南都物业向控股股东南都房地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房地
产”)转款 1,100 万元,2020 年 12 月 23 日,南都房地产将 1,100 万元转回南都
物业账户。上述事项南都物业未履行相关审议和审批程序,未按相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此外,南都物业还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财务记录不规范、人员
独立性不足、三会记录不规范、内幕信息登记表记录不准确等问题。因上述行
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三条,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会公告〔2017〕16 号)第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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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等规定,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南都物业、赵
磊及其他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现修改为第五十二条)、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体制的通知》(证监发
[2002]31 号)的规定,发行人董事赵磊、持股 5%以上股东南都物业收到上述警
示函系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情形。且根据发行人董事赵
磊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其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
定的“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等情形。”
综上,南都物业和赵磊被出具警示函系行政监管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
不会因此导致赵磊不符合董事人员任职资格。且其上述行为系发生在发行人持
股 5%以上股东南都物业处而非发行人处,未损害发行人利益,不会对发行人本
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关于对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南都产业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2〕0001
号
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南都物业及发行人董事赵磊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的《关于对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南都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2〕0001 号),对南都物业、赵磊(发行人董事)以
及南都物业其他主体给予监管警示。
根据《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规
定,监管警示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且发行人
董事赵磊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监管警示,并未对其公开谴责或公开认定其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影响其担任董事的资格。
且其上述行为系发生在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南都物业处而非发行人处,未损
害发行人利益,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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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三)查验及结论
为查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及行政处罚事
项,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工作:
明文件,并取得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
的股东进行问卷调查;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系统以及其
他网络平台,搜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发行人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行访谈确认;
律意见书,并对控股股东国资公司进行访谈确认;
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管与处分记录等公众信息及通过互联网进行检索;
件,法院、仲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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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项,发行人子公司均已按期足额缴纳了罚款,此外主管部门均已对
上述事项出具证明或进行确认,证明或确认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或者情节严重的情形,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法律障
碍。除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行政处
罚事项。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
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
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
涉及发行人重要资产、权益和业务及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实质影
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的监管警示,上述警示函、监管警示不属于行政处罚,也不会因此导致赵磊不
符合发行人董事人员任职资格。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上述情况是本所律师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出具的承诺,香港律师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以及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后得出的结论,但上述结论受到下列因
素的限制:
按照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作出的;
根据情况分别适用原告住所地法院、合同签订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侵权行为
所在地法院等,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还会涉及到专属法院的管辖,某些诉讼还可
能会在境外法院提起。对于仲裁案件,通常由合同双方通过协议选择仲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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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对于行政处罚案件,也无法对全国各地所有的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就诉
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本所律师无法穷尽对所有可能具有管辖权的相关机
构进行调查。
二十一、原定向募集公司增资发行的有关问题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系依据《公司法》的规定采取整体变更方式发起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定向募集公司,故本次发行不属于原定向募集公
司增资发行。
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一)本所律师虽然未参与《招股说明书》的编制,但就《招股说明书》
中有关重大事实和相关法律文件的内容与发行人、保荐人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
了讨论。
(二)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发行人编制的《招股说明书》,特别
是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进
行了审慎审阅。
(三)经审阅,本所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
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招股说明书》不致因引用本所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
报告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发行人股东私募股权基金核查
根据有关股东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股东是否构成私募投资基
金及有关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宁波捍卫、宁波卫邦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无需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
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宁波捍卫、宁波卫邦不属于私募投资基
金,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备案或登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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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二)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承诺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
体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
作出有关稳定股价的预案、持股及减持意向、股份锁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等相关承诺,同时出具了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做出的有关股
票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利润分配政策、持股及减持意向、信息
披露、自愿锁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等一系列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符合现行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承诺系发行人及相
关责任主体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三) 发行人子公司历史上同股不同权
方案〉的通知》:“调整股权结构,由安邦集团收购现行各市安邦护卫公司股东
股权,使母公司持有各市子公司 51%股权。安邦护卫集团组建后,由于实际经
营活动主要在子公司,母公司在利润分配中让利各子公司其他股东(必须是国
有的)21%的红利,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
根据上述文件及各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文件,发行人所持子公司股权历史
上存在分红权比例与实际持股比例不一致的情形。
护卫集团改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国资综合[2015]5 号),安邦护卫集团对
所属产权多元化的子公司,实行责权利相统一和同股同权同利。
上述通知发布后,嘉兴安邦因一直同股同权,未再召开股东会决议同股同
权事项;5 家子公司直接执行该文件,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了执行同股
同权,包括此前一直同股同权的湖州安邦,和新执行同股同权的绍兴安邦、宁
波安邦、衢州安邦、舟山安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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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 4 家公司的少数股东未及时配合执行该项新文件的要求。发行人为实
现同股同权,与该 4 家子公司少数股东进行协商,采取延长超额分红权时间、
收购少数股东股权等形式逐一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实行同
序 公司 分红权差异
股同权 解决措施和具体过程
号 名称 情况
时间
丽水 (1)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按照
安邦 30%:70%比例进行分红;
(2)从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实行同股同权。
团有限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股权转让基准日,按照
评估价收购少数股东市安保集团持有杭州安邦 40%的
部 分 解
股权(杭州安邦章程中约定该部分股权拥有 14%的超
杭州 决;
安邦 2022.3.2
安邦集团有 2022 年 3 月 24 日,发行人转让 7%不含分红权的股权
决
限 持 股 给杭州定安饭店有限公司,杭州安邦实现了同股同
权为 30%;
其他股东持 2021 年 8 月股东会通过决议,从 2015 年 8 月 1 日开始
股 49%,分 同股同权。同时,双方签署了备忘录,根据省政府的
温州
安邦
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温州安邦 21%的未分配利润,由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承担。
(1)因 2012 年底安邦有限(发行人前身)收购台州
安邦 31%股权时定价为 1 元/注册资本,低于台州安邦
台州 每股净资产,重新计算 2012 年底每股净资产并考虑
安邦 21%超额分红权对应的评估增值,由发行人支付股权
转让差价款;
(2)自 2018 年 7 月 1 日开始,台州安邦各股东按持
有的股权比例享有相应的责任、权利、义务。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子公司已不存在出资和分红比例差
异的情形。
二十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条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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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所引用的本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的内容适
当;发行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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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章晓洪
负责人: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顾功耘 李 波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李勤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