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与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事前进行仔细审阅,并就相关事宜向公司人员进行了
询问后认为: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
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的各类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
们认可本次公司与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
项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智能制造 EPC 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智能制造 EPC 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
易事项的相关资料事前进行仔细审阅,并就相关事宜向公司人员进行了询问后认
为:该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有利于全面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水平和效率,
实现公司智能化、信息化、绿色化、协同化发展。交易价格是依据可研报告、市
场询价及由相关专家组成的谈判小组经三轮谈判后最终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智能制造
EPC 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相关资料事前
进行仔细审阅,并就相关事宜向公司人员进行了询问后认为:本次公司调整 2023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 2023 年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整
后编制,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通过商务洽谈方式或以同期
市场价格为参考定价,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本次公司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龙 超 和国忠 杨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