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股份: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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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130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童建国先生计划自 2023 年 5 月 4 日起
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自 2023 年 5 月 4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童建
国先生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4,388,680 股(其中权益分派前增持 1,422,200 股,转
增 568,880 股,权益分派后增持 2,397,600 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16%,累
计增持金额约为 11,725.77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童建国先生。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及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童建
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4,016,7831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45.90%,童建国
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冰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童利民、
童嘉成、童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07,903,7831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54.84%。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童建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
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按调整后列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童建国先生计划自 2023 年 5 月 4 日起 12 个月
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
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系统以集中交易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4,388,680 股(其中权益分派前增持
本的 1.16%,累计增持金额约为 11,725.77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童建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8,405,463 股,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的 47.03%,童建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冰龙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童利民、童嘉成、童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12,292,463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55.96%。
   四、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不存在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
增持计划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系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增持的
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
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增持
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童建国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交易敏感期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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