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3-110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洲集团”)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李寅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七台河万龙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
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结构,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资产结构,深化央企合
作,公司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丰润风力发电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丰润风电”)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子公司七台河
万龙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51%股权转让给丰润风电,股权转让价款为 9,282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七台河万龙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不再是公司的子公司,
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关于转让子公司七台河万龙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公告》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公司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七台河佳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
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结构,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资产结构,深化央企合
作,公司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丰润风力发电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丰润风电”)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子公司七台河
佳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51%股权转让给丰润风电,股权转让价款为 9,078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七台河佳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不再是公司的子公司,
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关于转让子公司七台河佳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公告》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公司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安达市九洲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
议案》
为保障公司新能源项目投资,拟对全资子公司安达市九洲石山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进行增资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增资后注册资本为 4,000 万元,公司将
根据新能源项目投资需求陆续投入增资款。
《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安达市九洲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安达市九洲火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
议案》
为保障公司新能源项目投资,拟对全资子公司安达市九洲火山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进行增资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增资后注册资本为 4,000 万元,公司将
根据新能源项目投资需求陆续投入增资款。
《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安达市九洲火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安达市九洲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
议案》
为保障公司新能源项目投资,拟对全资子公司安达市九洲光伏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进行增资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增资后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公司
将根据新能源项目投资需求陆续投入增资款。
《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安达市九洲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
司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新能源项目日常运营,拟对全资子公司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增资后注册资本为 30,000 万
元,公司将根据新能源项目需求陆续投入增资款。
《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九洲环境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议
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九洲环境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增
资不超过 23,200 万元人民币,增资后注册资本为 80,000 万元,公司将根据综合
智慧能源项目建设的需求陆续投入增资款。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九洲环境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
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兴泰生物质”)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东大直支行申请流动资
金贷款5,000万元,公司拟为其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债务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
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及所有其他费用)、担保期限以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兴泰生物质每年的发电及供热收益能够偿还银行借款的本金、利息及各项手
续费,未来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财务风险可控。
《关于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
保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富裕九洲环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
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为富裕九洲环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富裕生物质”)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贷款
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债务人应当返还
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及所有其他费用)、担保期限以签署的保证
合同为准。
富裕生物质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融资银行名称 额度 期限 款项用途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东大直支行
付货款等企业
齐齐哈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富裕生物质每年的发电收益能够偿还银行借款的本金、利息及各项手续费,
未来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财务风险可控。
《关于富裕九洲环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
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东大直支行
申请授信方案的议案》
根据未来资金需求,公司拟调整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东大直
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方案:其中,期限增至3年(36个月),授信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本次授信事项已由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无
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二、备查文件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