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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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会议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调整与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日常关联(连)交易上限为
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关交易在本公司日常及一
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二条款均为一般商业条款,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
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调整 2023 年度提供服务日常关联(连)交易上限时,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上述日常关联(连)交易事项。
  独立非执行董事:
  范辉   乐英    邹兆麟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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