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查本次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履历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拟聘
任的牛灏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
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董事会聘任牛灏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汤继强、曹麒麟、廖中新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