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09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洪湖卓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情况概况
势,增加新能源发电装机比例,推动实现公司“十四五”规划目标,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湖北能
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以股权对价不超
过 21,840 万元收购洪湖卓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湖卓阳或
项目公司)100%股权,承接其全部资产及经审计确认的负债,总投资
(股权价值+负债总额)不超过 105,694 万元。洪湖卓阳公司为湖卓
阳新能源峰口 200MW 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的项目公司。股权交割
后,洪湖卓阳公司(即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将增加至 26,400 万元,
由新能源公司以自有资金根据项目需要逐步实缴到位,项目其他投资
由新能源公司自筹解决。
卓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为 8 票,
其中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成都昊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日期:2021年6月1日
注册资本:21,840万元
法定代表人:舒杰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北路56号25层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
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
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信息:由合肥旭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成都昊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湖北能源
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洪湖卓阳公司概况
企业名称:洪湖卓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日期:2021年7月26日
注册资本:21,840万元
法定代表人:舒杰
注册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峰口镇人民政府院办公室10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
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信息:由成都昊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洪湖卓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洪湖卓阳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
洪湖卓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洪湖卓阳新能源峰口200MW渔光互补
光伏电站项目的项目公司。洪湖卓阳新能源峰口200MW渔光互补光伏
电站项目于2023年3月9日开工建设,于9月30日实现首台机组并网,
目前已累计并网57MW。经测算,该项目投资收益满足公司要求,经
济性较好。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洪湖卓阳公司总资产为1,230万元,净资
产为1,230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洪湖卓阳公司总资产为 51,021.95万元,
净资产为21,770.00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项目处于建设期。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项目公司持有的光伏电站现状,各方同意转让方将按照本
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项目公司100%股权,受让方将
以承债式方式(在已披露且审计确认的负债范围内)按照本协议约
定的条款受让转让方持有的项目公司100%股权,并按照本协议的约
定支付股权转让款218,399,954.9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壹仟捌佰
叁拾玖万玖仟玖佰伍拾肆元玖角零分)。
(1)第一期资金付款条件
本协议已签署生效;完成项目公司的股东工商变更登记等。
(2)第二期资金付款条件
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项目公司经过工商企业信息变更登记的营
业执照(正、副本),交付项目公司的经备案登记的公章、(新)
法定代表人印章等所有印章,以及账簿和银行账户;转让方与受让
方指定人员在受让方公司现场签署交接清单进行交接,并由受让方
指定人员对项目公司进行全面接管。
(3)第三期资金付款条件
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按照首次结算时间节点前全部上网电量
取得首笔电费正式结算单;成功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
统注册、取得账号及密码、并完成建档立卡;向受让方提供上网结
算电量保函。
各方同意,过渡期内的损益归属于受让方。交割日当月月末后
三十(3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聘请的审计单位进行补充审计并
出具《过渡期审计报告》,过渡期损益以《过渡期审计报告》为
准。
(1)转让方承诺已向受让方完全披露目标股权、项目公司资
产、权益上存在的质押、抵押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如因转让方未完
全披露造成项目公司或受让方遭受损失,转让方应予赔偿。
(2)转让方向受让方承诺,除项目公司基准日审计报告所列
负债及经过渡期审计确认增加的过渡期负债外,项目公司在交割日
前不存在未披露(或未解决)的其他负债或可能产生负债的事由。
对于转让方未披露(或未解决)但已实际发生的交割日之前的负
债,或因交割日之前的事由而致将来产生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漏交
的契税、滞纳金、行政罚款、未结清的工程款),超出基准日审计
报告所列负债及经过渡期审计确认增加的过渡期负债部分,由转让
方向受让方或项目公司承担等额的返还赔偿责任,由此给受让方或
项目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转让方应予赔偿。
若转让方未按照约定完成股权转让,则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
议,并有权要求转让方退还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受让方
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转让方应予赔偿。受让方原因导致的股权转
让延误的除外。
五、交易定价依据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
标的公司使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洪湖卓阳公司
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账面值21,928.20万元,评
估价值为21,928.20万元,无评估增减值。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
的评估值为基础,并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为不超过
本次股权交易价格以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定价基
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项目总投资价格根据市场造价
及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投资可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加快向清洁、
高效、低碳能源转型,有助于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提升公司两
个平台功能定位。项目经营期盈利较好,能有效提升公司经营业
绩。
本次投资可能存在项目相关手续办理不全、验收未完成影响项
目交割、结算电量不及预期及上网电价下调等,可能导致项目未按
时交割、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督促转让方推动项目各
项验收工作,通过协议明确未公开信息导致的负债或经济损失追偿
权利,加强后续市场营销能力、关注政策变化争取有利电价等措
施,保障项目盈利能力,降低经济损失。
六、备查文件
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