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条件,具备履行相
应职责的能力;公司董事会此次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聘任曾佳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王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曾佳女士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覃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帅国强先生为公司财务副总监。
独立董事:徐向春、张鹏、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