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斯: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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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3-036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
    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投资项目名称:扬州阿特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4GW 太阳能单晶硅片项
    目。
?   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建设项目扬州阿特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4GW 太阳能单晶硅
    片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 90,000.00 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0,000.00 万元。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技术和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等
    风险,因此项目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阿特斯
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选择权前)。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00,575.29 万元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扣除发行费用共计 27,792.86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募集资金净额为 572,782.43 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
权前),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300801 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3 年 7 月 8
日 全 额 行 使 , 对 应 新 增 发 行 股 数 81,158,500 股 , 由 此 发 行 总 股 数 扩 大 至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
选择权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合计 90,085.94 万元划付给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300833 号《验资报告》。
    综上,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22,217,324 股,新
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90,661.2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7,815.77 万元(不含增
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62,845.46 万元。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 662,845.46 万元,
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金额为 400,000.00 万元,超募资金为 262,845.46 万元。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下:
                                                         单位:万元
序                                                        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号                                                        金投入金额
                        西宁阿特斯光伏科技有
                        限公司
                        阜宁阿特斯光伏科技有
                        限公司
      年产 4GW 高效太阳能光伏    盐城阿特斯阳光能源科
      电池项目              技有限公司
      年产 10GW 高效光伏电池组   宿迁阿特斯阳光能源科
      件项目               技有限公司
      嘉兴阿特斯光伏技术有限公      嘉兴阿特斯光伏技术有
      司研究院建设项目          限公司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合计                               880,552.92   400,000.00
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 78,85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
的比例为 29.999%。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三、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超募资金金额
       扬州阿特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合计                 90,000.00                 5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为 90,000.00 万元(含流动资金),拟使用超募资金
库、废水处理站等建筑工程,并购置相应设备,以规模化量产太阳能单晶硅片产
品,巩固公司市场优势地位。
   扬州阿特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4GW 太阳能单晶硅片项目
   江苏省扬州市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江路以东,扬圩路以西,汪扬路以南,
胜利河以北
   子公司名称:扬州阿特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扬子江中路 186 号智谷科技综合体 D
座 5 楼 501-390
   公司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公司持股比例:100%,阿特斯间接持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将向实施主体提供不超过 50,000.00 万元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上
述借款期限至相应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实施主体参照合作银行提供的最低贷款利
率报价向公司支付利息。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90,000.00 万元,具体包括超募资金 50,000.00 万元和
自筹资金 40,000.00 万元。项目投资规模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占比(%)
              合计                   90,000.00      100.00
     本项目拟新建硅片切片车间、仓库、废水处理站以及其他工程。同时,本项
目拟新增切片设备、分选设备、自动化设备及其他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
新增高效太阳能硅片产能 14GW/年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建设期暂定 1 年,以实际投资情况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项目
已完成备案,尚需完成环评等审批程序。
     (二)必要性分析
     近年来,中国光伏装机终端市场的快速发展有效拉动了对产业上游包括硅片
在内的原材料的需求,中国光伏硅片市场规模发展迅速。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CPIA)数据显示,2022 年硅片产量再创新高,产量 371.30GW,同比增长 63.57%,
大尺寸单 GW 投资成本持续降低,产线性价比优势明显,硅片新建产能大多兼
容 182-210mm 大尺寸硅片,2022 年 182mm 和 210mm 尺寸硅片合计占比由 2020
年的 4.5%迅速增长至 83.45%,其中 182mm 硅片占比 49.83%,210mm 硅片占比
为进一步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提高大尺寸硅片产品市场占有率,公司拟通过本项
目的实施,将新建 182mm 和 210mm 尺寸硅片产品生产线,扩大公司 182mm 和
     目前,光伏硅片主要以自用为主,头部企业均为全产业链布局,大部分硅片
均自产自销,其次,高景太阳能,美科股份等企业产品主要销售给下游光伏电池
客户。行业的发展由隆基绿能和 TCL 中环为主的寡头市场逐步开始分化,企业
数量和规模的提升,带动企业对硅片的销售人员、研发人员的需求进一步提升;
随着 2023 年光伏装机量爆发式增长,硅片产能快速扩张,对生产类人员需求数
量也大幅提升。同时,随着人工需求的上升,人员成本也进一步增长。因此,为
应对硅片行业对人员需求的快速增长及人员成本快速上升,公司通过本项目的顺
利实施,将购置脱胶-插片-清洗一体机、分选包装自动化包装线、粘棒-切片-脱
胶物流自动化生产线等自动化设备及生产线,实现从来料监测、粘棒、线切、脱
胶、清洗、分选、包装的全流程自动化生产,实现智能化生产作业和精细化生产
管控,减少人工参与程度,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人工成本,提高产品质量。
  随着光伏产业的发展,光伏产业一体化已成为光伏产业发展的重要趋势。在
此趋势下,光伏企业需要综合考虑行业上下游、技术、管理等多方面因素,选择
适合自身的发展方向,将优化整个光伏产业生态系统,提升整个行业的核心竞争
力,推动光伏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同时,由于光伏行业
每个环节的技术、生产、扩张周期都不一样,在产业快速发展过程中会出现阶段
性错配,由于光伏企业无法踩准周期,无法预判各个环节未来的发展情况及盈利
水平,向产业链上下游一体化延伸是光伏企业持续发展的不二选择。
  公司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在扬州生产基地实现产业链布局围绕硅片、电池
片、组件三个环节,延伸公司组件上游产业链,实现组件全产业链一体化生产,
从而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三)可行性分析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深耕光伏组件的研发,形成了突出的科研实力,并在此
基础上向上下游领域进行技术延伸。在上游硅片领域中,公司已自主研发了大尺
寸硅片技术,已经实现了大批量生产,大尺寸硅片技术在生产电池片及组件过程
中,采用更大尺寸的硅片,从而降低能量转化过程中的损耗,提升电池片效率及
组件功率。硅片尺寸越大,其在制成电池片时则需要加入更多焊带以降低度电成
本,因此,公司所拥有的多主栅技术能够促进大尺寸硅片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当
前,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以 182mm 和 210mm 硅片为主要产品方向。2020
年 6 月,公司与隆基绿能、晶科能源、晶澳科技等七家光伏企业联合发出倡议,
建立几何尺寸为 182mm*182mm 的硅片标准(M10),并在行业标准组织中将这
一尺寸纳入标准规范文件。
上,公司正式加入 600W+光伏开放创新生态联盟。该次大会的一个重要主题是
大尺寸技术。要实现先进的尤其是 210mm 及以上的技术,需要企业从技术、设
备到管理各维度的全面升级,对企业自身实力要求较高。鉴于此,与会企业、行
业领导协会和 600W+开放创新生态联盟共同发起《深化协作助力全行业跨入
功率时代,完成产业链和产品线升级。公司在硅片领域中丰富的技术积累为本项
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撑。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注重技术人才的培养与引进,目前,公司已经打造了
一支优秀的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均拥有 10 年以上光伏行业技术研发经验,
其中多名核心骨干担任 IEC 相关职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子课题负责人等。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 1,056 人,其中博士及以上学历 15
人,硕士及以上学历 163 人,本科及以上学历 635 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达到
  此外公司在供应链、销售等方面也建立了成熟团队,通过全球化业务布局汇
聚了世界各地的优秀人才,业务核心人员长期从事光伏行业工作,具有丰富的供
应链、生产、销售等管理经验,为公司本项目的实施提供支持。
  (四)主要风险分析
  主要风险如下所示:
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行业前景的判断等综合因素做出。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变
化、项目管理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项目进程未达预期的风险。
  (五)保障超募资金安全的措施: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相关审批程序
履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规定,
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本次公司投入的超募资金,并与开户银行、保
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逐
步投入超募资金,保证超募资金的使用安全。
  四、   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影响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系基于公司现有业务与技术,根据公司发
展战略制定,项目围绕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并带
动公司核心产品的推广,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提供新的动力。
  五、   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
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
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
目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于增强公司
综合实力、加快市场拓展具有积极作用。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将进一步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有
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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