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西钢: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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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ST 西钢         编号:临 2023-117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或“公司”)以
现有 A 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21.1459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约 2,209,996,605 股 A 股股票,转增后西
宁特钢总股本将由 1,045,118,252 股增至 3,255,114,857 股。
   ?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11 月 30 日,
转增股本上市日为 2023 年 12 月 1 日;本次转增股本均为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 公司结合《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
“《重整计划》”)实际情况拟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
公司 2023 年 11 月 29 日股票收盘价为 3.11 元/股,因风险警示股票价
格的涨跌幅限制为 5%,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11 月 30 日)股票收盘价预计不超过 3.27 元/股,低于本次
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 4.52 元/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宁中院”)裁定受理西宁特钢破产重整案,并于同日指定西宁特钢清
算组担任西宁特钢管理人。2023 年 11 月 6 日,公司收到西宁中院送
达的(2023)青 01 破 3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
划》,并终止西宁特钢重整程序。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发布
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108)。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以西宁特钢现有 A 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21.1459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约
股增至 3,255,114,857 股。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在管理
人 的 监 督下 按照《 重 整 计划 》的规 定 进 行分 配和处 置 , 其中 :
票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清偿西宁特钢及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矿冶科技”)的债务,股票抵债价格为 7.99 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11 月 30 日,除
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12 月 1 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 2023 年 12 月 1
日。本次转增股本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四、除权相关事项
   公司结合《重整计划》实际情况拟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
行调整,本次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
本+取得矿冶科技股权的转增股份数)+转增股份抵偿西宁特钢债务金
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前总股本+抵偿西
宁特钢债务的转增股份数+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取得矿冶
科技股权的转增股份数)
   上述公式中,转增前总股本为 1,045,118,252 股,为取得矿冶科技
股权而向矿冶科技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转增股份数为 57,821,330 股,抵
偿西宁特钢债务的转增股份数为 1,027,265,275 股,重整投资人受让
的转增股份数为 1,124,910,000 股。转增股份抵偿西宁特钢债务的金
额为 8,207,849,547 元(1,027,265,275 股×7.99 元/股),重整投资人受
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对价为 1,515,000,000 元,不涉及现金红利。
   综合计算下,本次重整西宁特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
(转增股份抵偿西宁特钢债务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
现金)/(抵偿西宁特钢债务的转增股份数+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
份数)=(8,207,849,547 元+1,515,000,000 元)/(1,027,265,275 股
+1,124,910,000 股)=4.52 元/股。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
于本次重整西宁特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 4.52 元/股,公司
股票按照前述拟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
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
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或等
于本次重整西宁特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 4.52 元/股,公司
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公司 2023 年 11 月 29 日股票收盘价为 3.11 元/股,因风险警示股
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为 5%,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
日(2023 年 11 月 30 日)股票收盘价预计不超过 3.27 元/股,低于本
次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 4.52 元/股,故本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为公司调整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出具了专项意见,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的专项意见》。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根据《重整计划》及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拟实
施转增的股票中,184,265,080 股直接登记至西宁特钢债权人证券账
户用于抵偿债务,1,074,910,000 股直接登记至西宁特钢重整投资人证
券账户,950,821,525 股登记至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
产处置专用账户,后续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向法院申
请执行股票分配和抵偿债务。
  六、股本变动表及持股 5%以上股东变化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股本变动
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转增前(股)          转增股份(股)         转增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0               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45,118,252   2,209,996,605   3,255,114,857
    总股本       1,045,118,252   2,209,996,605   3,255,114,857
户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转增前                   转增后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比      股数(股)          占比
  天津建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         0          0%      974,910,000   29.95%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省分公司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0          0%      50,000,000    1.54%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40,799,313   32.61%   340,799,313   10.47%
  青海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0   9.57%    100,000,000   3.07%
  青海机电国有控股有限公司     100,000,000   9.57%    100,000,000   3.07%
  北京恒溢永晟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注:上表仅列示因西宁特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产生的股份变动。经核实,因执行
《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西钢集团重整计划》”),
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钢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已发生变动;
根据西钢集团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西钢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西
钢集团将不再持有西宁特钢的股份。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
重整等事项》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重整投资人北京建龙重工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指定的投资主体天津建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承诺自转
增股票过户登记至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减
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各种方式)该等转增股
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
易信托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转增
股票过户登记至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减持
(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各种方式)该等转增股票。
  八、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公司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
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院
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如果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退市情形,公司股票面临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
债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继续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在法院的指导及管理人的监
督下依法开展《重整计划》执行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并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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