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
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合肥工大
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 29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业务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获
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
票归属事宜,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26.148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