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资源: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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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审阅了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材料,在全面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
情况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资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后形成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担保系公司增资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后形成的担保,属于历史担
保的存续,担保对象仪陇彭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就该笔担保向四川鸿林矿业有限
公司提供了反担保,本次增资的增资协议中亦对该笔担保的解除作出了明确安排,
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构成影响。本次关联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增资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后形成关
联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聘任王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公司本
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王洋先生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未发现
其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不能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王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
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王洋先生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同意聘任王洋先生为公
司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永生            钟宏              郑登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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