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股份: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证券之星 2023-1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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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改对照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章
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修改前章程条款             修改后章程条款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的股东可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的股东可
以书面形式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 以书面形式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
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确认符合独立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
董事资格后,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 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
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 权利,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确认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方式提出非 符合独立董事资格后,由董事会向股东
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大会提名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审核并确认符合董事资格后,由董事会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方式
向股东大会提名非独立董事。董事由股 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
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 委员会审核并确认符合董事资格后,由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 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非独立董事。董
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
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 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
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 职务。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继续按照有关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
的规定,忠实履行董事职责,维护公司 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
利益。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继续按照有关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的规定,忠实履行董事职责,维护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利益。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事总数的 1/2。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 1/2。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设置独立董事。独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设置独立董事。独
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 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
分之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产生程序 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
及其权利和义务由法律和公司股东大 士。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产生程序及其
会规定。                权利和义务由法律和公司股东大会规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定。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以及《浙农集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以及《浙农集
有关规定执行。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分拆、变更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分拆、变更
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设置;
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 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度;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案;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议;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 议;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 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
会的运作。            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
                 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
                 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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