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鑫宏业 证券简称:301310 公告编号:2023-039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总股本的比例为 1.29%,解除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5,010 户,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7 号)核准,无锡鑫宏业线
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4,274,700 股,并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97,098,6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
的股份数量为 75,001,53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7.24%;无流通限制及
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22,097,06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7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
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
分釆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
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
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
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250,17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
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 剩余限售股数量
限售股类型
(股) (%) 量(股) (股)
首次公开发
行网下配售 1,250,170 1.29 1,250,170 0
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5,001,536 77.24 -1,250,170 73,751,366 75.96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72,823,900 75.00 - 72,823,900 75.00
首发后限售股 1,250,170 1.29 -1,250,170 - -
首发后可出借
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2,097,064 22.76 +1,250,170 23,347,234 24.04
三、总股本 97,098,600 100.00 - 97,098,600 1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
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鑫宏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
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鑫宏业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
议。
七、备查文件
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