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股份”、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对丰元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7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22,112,444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42.51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39,999,994.44 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925,813,581.71 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19 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中,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出具“大信验字[2022]第 3-00018 号”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计划与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
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方向: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年产 5 万吨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
生产基地项目
合计 115,907.95 94,000.00
截至 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为 70,634.87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 募资资金使用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金净额(万元) (万元)
年产5万吨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
料生产基地项目
合 计 92,581.36 70,634.87
截至 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2,097.67 万元,其中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金额为 151.18 万元。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丰元锂能”)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7,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简称“安徽丰元”)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2,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2023 年 9 月 12 日,安徽丰元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2,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3 年 11 月 22
日,安徽丰元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1,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2023 年 11 月 23 日,安徽丰元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10,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3 年 11 月 24 日,安徽丰元将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10,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公司及公司全
资子公司丰元锂能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27,000 万
元已全部归还完毕,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建设,期间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
的情形。在确保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司及其下属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2023 年 11 月 28 日起,最晚不超过 2024 年 11 月 27
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按一年期 LPR 利率 3.45%计算,预计将节约财务费用 690 万元。
五、公司承诺与说明
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
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交易。
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合计使用
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2023 年 11
月 28 日起,最晚不超过 2024 年 11 月 27 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使用合计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本
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
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
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进行,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春芳 仓 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