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3-079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房产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东日食品有限公司拟与
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综合物业服务协议书》承租位于浙
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上戍乡外垟村的房产与土地,租赁期限自 2023 年 11
月 24 日至 2033 年 7 月 23 日止,本次租赁期累计金额(含物业服务费)约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未达到 5%以上,故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经营班子具
体负责相关协议的签署。
●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27.24 万元(日常
关联交易食材配送业务),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金额为 379.14
万元。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东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日食品”)拟与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菜篮
子集团”)签署《租赁合同》、
《综合物业服务协议书》,承租位于浙江
省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上戍乡外垟村的房产与土地(以下简称“标的
资产”
)用于生猪屠宰及肉制品深加工业务的开展,标的资产总面积
约为 19343.61 平方米。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作为第三方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履约保证。
经协商,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资产的租赁价格按温州东瓯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以 2023 年 5 月 15 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后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东瓯评报字[2023]第 174 号)的租金评估值协商确定。
首年租金按照评估值确定为 317.66 万元,租金前二年不变,第三年
起每三年按上年基数环比递增 3%。租赁期租金总额为 3216.26 万元,
综合物业服务总额为 280.09 万元。租赁期限自 2023 年 11 月 24 日至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本次交易旨在进一步提升公司肉类批发交易市场业务能力,并延
伸布局产业上游生猪屠宰和肉制品深加工产业链,未来东日食品将按
照生猪屠宰加工行业国家级标准进行规划建设,配置了标准化、自动
化、智能化的生猪屠宰生产线及肉制品生产线,打造一个空间结构布
局合理、自动化程度高、节能高效的生猪屠宰及肉制品生产基地。
(三)本次交易的表决情况、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费忠新、车磊、朱欣对
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关联董事陈加泽、鲁贤、黄胜凯、
徐笑淑回避表决。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赞成票 5 票,反对
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
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四)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鉴于本次交易对方菜篮子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温州市现代
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关联交易之规定,
公司本次与菜篮子集团拟签署的《租赁合同》
、《综合物业服务协议书》
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但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未达到 5%以上,故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授权经营班子具体负责相关协议的签署。
(五)过去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
间相同交易类别的情况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
易类别相关的金额为 379.14 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是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与温
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704322788A
成立日期:1998 年 8 月 3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十八家路 31 号 6 楼
法定代表人:吴建淡
注册资本: 6842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货运(普通货运)
;定型包装食品(含冷冻和冷藏食
品)、非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含冷冻和冷藏食品)
、直接入口的散装
食品(含冷冻和冷藏食品)
、食品冷藏储存;片剂、原料药的生产;
禽类屠宰、加工、销售(以上经营项目限分公司经营); 初级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副食品、其他日用百货销售(含网上销售)
;自有房产
出租;农贸市场的租赁和管理;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管理咨询(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财务指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35,810,113.49 1,510,246,387.87
净资产总额 1,180,208,618.62 1,315,736,233.34
财务指标(元) 2022 年度(经审计) 2023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2,420,797.01 51,656,749.93
净利润 53,626,276.16 9,896,819.54
公司与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承租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上戍乡外
垟村的房产与土地自 2023 年 11 月 24 日至 2033 年 7 月 23 日止的使
用权,标的资产总面积约为 19343.61 平方米。本次交易属于公司租
入资产。房产与土地明细如下:
序号 名称 使用性质 面积(㎡)
合计 19343.61
该经营物业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
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
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交易标的的持有人为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经查询菜篮子集
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经协商,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资产的租赁价格按温州东瓯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以 2023 年 5 月 15 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后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东瓯评报字[2023]第 174 号)的租金评估值协商确定。
首年租金按照评估值确定为 317.66 万元,租金前二年不变,第三年
起每三年按上年基数环比递增 3%。租赁期租金总额为 3216.26 万元,
综合物业服务总额为 280.09 万元。租赁期限自 2023 年 11 月 24 日至
(1)评估基准日:2023年5月15日,评估方法为市场法,资产评
估师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
况等相关条件,并分析了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等三种资产评估基
本方法的适用性,最终选取了市场法作为本次评估的方法。市场法:
即将待估房地产与在评估基准日较近时期内已经成交的若干类似房
地产进行比较、分析,并在交易实例价值的基础上进行各种差异因素
修正从而得出待估房地产的租赁权价值,通常通过交易情况、交易日
期、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系数修正。
其计算公式为:评估对象价格(每平方米月租金)=可比实例价值
×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日期修正系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个
别因素修正系数
(2)评估机构名称:温州东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价格按照租金评估值作为首年租金标准,租金涨幅、物
业服务费用等因素以租赁房产所在地周边同类型市场价为参考,结合
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
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东日食品拟与菜篮子集团签署《租赁合同》
、《综合物业服务协议
书》,租赁期限自 2023 年 11 月 24 日至 2033 年 7 月 23 日止。相关
协议项下的租金为含税金额,首年标准租金为 317.66 万元,租金前
二年不变,第三年起每三年按上年基数环比递增 3%。租赁期租金总
额为 3216.26 万元,综合物业服务总额为 280.09 万元。协议自各方
签订之日起生效。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第
三方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履约保证。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
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
项下的履约保证金、租金、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诉
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进一步提升公司肉类批发交易市场业务能力,并延
伸布局产业上游生猪屠宰和肉制品深加工产业链,未来东日食品将按
照生猪屠宰加工行业国家级标准进行规划建设,配置了标准化、自动
化、智能化的生猪屠宰生产线及肉制品生产线,打造一个空间结构布
局合理、自动化程度高、节能高效的生猪屠宰及肉制品生产基地。
未来屠宰业务、肉制品深加工产业的产业布局将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 2023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投
票同意。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且该等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和价格基本符合
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