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9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将 2022 年回购计划中回购的 618,074 股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 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部分股份共 618,074 股,注销完成后
公司的总股本将由 137,510,945 股减少为 136,892,871 股,注册资本将由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拟
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 2022 年回购计划回购的 618,074 股的用途进行调整,
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并对该部分回购股份 618,074 股进行注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本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95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用)
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实施期限等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
会最终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股权激励规模、库存
股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的 2022 年回购计划
回购的股份 618,074 股的用途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 2022 年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注销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37,510,945 股减少为 136,892,871 股,注册资本将由
三、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37,510,945 股减少为 136,892,871 股,股
本结构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股份注销前 本次拟注销 回购股份注销后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股) 持股数量(股)
(股) 例(%) 例(%)
一、有限售条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件股份
总股本 137,510,945 100 618,074 136,892,871 1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完成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变更剩余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了公
司实际情况审慎考虑后决定的,旨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注
销完成后有利于增加每股收益,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债务履
行能力。公司此次调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变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公司将对 618,074 股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
减少注册资本,拟注销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5%。本次变更部分回购
股份用途并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
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
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变更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项是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部分股份用途并注
销的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会对公
司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导
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而影响上市地位。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
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