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西安瑞
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西安瑞
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 1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本期不能归属外,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拟归属的 173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 18 名激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属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173 名激
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及预留授予部分的 18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
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上述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
的归属数量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29.0138 万股(调整后),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 2.3048 万股(调整后)
。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