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3-102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豪美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自 2023 年 11 月 7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7 日,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已连续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公司可转债当期
转股价格的 130%(23.36 元),已触发“豪美转债”的赎回条款。经审议,公司
董事会决定暂不行使提前赎回的权利,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三个月内
(2023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4 年 2 月 27 日)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以 2024 年 2
月 27 日后首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若“豪美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届时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行使“豪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豪美转债”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2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2〕196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82,400 万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豪美转债”,债
券代码“127053”。
根据《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相关法规的规定,“豪美转债”的转股期自 2022 年 7
月 28 日起,至 2028 年 1 月 23 日止。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豪美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21.51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现金股利为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5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豪美转债
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向下修正“豪美转债”转股价格的提议;2023 年
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豪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21.29 元/股调整为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3 年 11 月 7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股价已连续 15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23.36 元)。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若公司股票在转股期内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将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四、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于不提前赎回“豪美转债”的议案》,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及“豪美转债”转股
情况,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行使“豪美转债”的提前赎回
权利,并同意在未来三个月内(2023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4 年 2 月 27 日),
“豪美转债”赎回条款触发时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
以 2024 年 2 月 27 日后首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若“豪美转债”再次触发
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豪美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交易“豪美转债”的情况及未来六个月内减持“豪
美转债”的计划
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豪美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豪美
转债”情况。
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豪美转债”的计划。
如未来上述主体拟减持“豪美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减持,并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认为:
豪美新材本次不提前赎回“豪美转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光大证券对公司不提前赎回“豪美转债”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