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0 证券简称:金现代 公告编号:2023-074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现代”、“公司”或“发行
人”)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中泰证
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206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深证上〔2022〕73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1 月修订)》(深证上〔2023〕1036 号)等相关规定组
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金现转
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24 日,T-1 日)收市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
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T 日),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 2023 年 11 月 27 日
(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
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
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 号)的相关要求。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
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
债的申购。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3 年 11 月 24 日(T-1 日)日终为准。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 2023 年 11 月 2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
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
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
销。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
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可转债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
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
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6,075.3750 万元。当包销比
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
序,并与发行人协商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
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
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
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累计计算。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
数。
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
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
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
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认真阅读2023年11月23日(T-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和《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发行提示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707 号文
同意注册。投资者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
文、《发行公告》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共计 2,025,125 张,按面值发行。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
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4708 元面值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100 元)
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本次发
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
售代码为“380830”,配售简称为“金现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
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
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
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环进行直
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430,125,00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
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2,025,028 张,约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52%。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
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
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
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申购简称为“金现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0,000
张(1,000,000.00 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
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
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日(T 日)。
日即可交易。
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
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金现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7 日
(T 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380830”,配售简称为“金现配
债”。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金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24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金现代的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0.4708 元面值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成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
单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
购量获购金现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按其实际可
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
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
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除可
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
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23年11月27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
时间,即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
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
入股票的方式相同。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一经申购
不得撤单。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
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号)的相关要求。
申购代码为“370830”,申购简称为“金现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0,000张(1,000,000.00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
效。
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缴纳资金。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
机自动按每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
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0张(1,000元)金现转债。网上投资者
应根据2023年11月29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
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规定。网上投资者放弃
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
人(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
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
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
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
交换债的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
计次数。
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
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
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
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
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由保荐人(主承销商)
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0,251.25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
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20,251.25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
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
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6,075.375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决定是否中止本
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
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
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2号楼21层东区2101
电 话:0531-88870618
传 真:0531-88878855
联 系 人:鲁效停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泓晟国际中心 17 楼
电 话:010-59013948、010-59013949
传 真:010-59013751、010-59013871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