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迪凯: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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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3-057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
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
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本次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
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且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总金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
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有所提升,由
于本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使用周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被摊薄。
(一)主要测算假设及前提条件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主要基于以下假设条件:
大变化;
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仅考虑本
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其他因素导
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日期为准;
万元和 2,155.70 万元;在此基础上考虑 2023 年度较 2022 年度持平、增长 10%与增长
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公司对 2023 年度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也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
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
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项目
期末总股本(万股)                      40,133.33      40,133.33       43,109.52
情形 1:公司 2023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2 年度持平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项目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6            0.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6            0.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情形 2:公司 2023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度增长 10%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6            0.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6            0.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情形 3:公司 2023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度增长 20%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7            0.0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7            0.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注: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
算及披露》规定计算,测算2023年度相关数据及指标时,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转增、
回购、股份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不考虑可能发生的权益分
派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半导体晶圆制造及封测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进一步提
升公司生产规模,增强公司业务竞争实力,提升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由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的情况
下,若公司盈利水平短期内未能产生相应幅度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
务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投资者
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
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
具体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
管理和监督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将募集资
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集中管理,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
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
方向,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整体服务能力、提高公司研发实力和综合竞
争力。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确保资金能够按照既定用途投入,并全力加快
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期建成并实
现预期收益。
(三)加快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入半导体晶圆制造及封测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上述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
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的推进,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收益,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
的风险。
(四)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已建立起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
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
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经营决策程序,全面有效地提
升公司经营效率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五)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回报,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有效地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
报水平。
四、相关主体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
承诺:
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
偿责任;
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本企业/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本人作出
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
下承诺:
损害公司利益。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
施。
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
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若本人前述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将
对公司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
措施。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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