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
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其中一名应为专 中独立董事二名,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业会计人士)。 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
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批准产生。 准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及时根据上述第 董事会及时根据上述第四至六条规定补足委
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除其职务。
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三次 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
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亲自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有权予以更换。 有权予以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