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晓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吴建清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聘任钟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蒋浩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贾云
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和长远布局,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
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审议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溧阳市常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主要是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为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风险在公
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的独立意见
拟变更后的公司全称与公司当前的主营业务相匹配,变更理由充分合理,不
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全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
全称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拟变更公司全称事项,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鹏: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丁晓明: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李远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