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3 证券简称:兆龙互连 公告编号:2023-054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召开监事会议审议相关事宜,全体监事同意豁免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
主席叶国强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条件,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
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具体
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
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
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 所审核并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
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
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
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该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数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司 本次发行
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
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
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
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77,450,864 股(含本数)。最终
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
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
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本次发行对象
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取得的
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若发行对象减持其所认购的本
次发行的股票,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1,39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合计 123,085.55 121,39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
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
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
行适当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
以置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
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十
二个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发行方案合理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且募
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因此一致同意
本项全部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预案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期
战略规划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
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兆
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所处行业发展趋
势、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发行的
定价方式、发行方案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兆
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
所处行业发展趋势、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
用的可行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兆
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3-055)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
告》(天健审〔2023〕9002 号)
。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
补措施及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
(公告编号:2023-056)。
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规划既重视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未来三
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