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56 证券简称:咸亨国际 公告编号:2023-072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
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
市股数为 3,707,52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3,707,520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30 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
何异议的反馈。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
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
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激励对象 授予后股票剩余
授予日期
(元/股) (万股) 人数(人) 数量(万股)
日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激励对象 授予后股票剩余
授予日期
(元/股) (万股) 人数(人) 数量(万股)
日
(三)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
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月。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4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2 年 11 月 24 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情形,符合解除限售条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件。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考核年度 报告,2022 年归属于上
为 2022 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扣除 非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利 润
第一个解除限售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2.20 亿元或营业收 为 195,128,318.94 元,
期 入不低于 21.00 亿元 剔 除 股 份 支 付 费用 的
注:“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 影 响 后 为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
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绩目标完成度 A=91%,
考核指标 完成情况 对应系数
因此对应 X1=50%;2022
A≧100% X1=100%
各年度实际净利润相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对于目标完成度(A) 2,123,747,368.53 元,
A<80% X1=0%
B≧100% X2=100% 业绩目标完成度 B>
各年度实际营业收入 100% , 因 此 对 应
相对于目标完成度(B)
B<80% X2=0% X2=100%。因此公司层面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 解除限售比例(X)
X=X1 和 X2 的孰高值
例(X) =100%。
当激励对象为子公司员工时,公司可在考核年度内分年度对激励 子公司 2022 年业绩指
对象所在的子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并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激励对象所在的子公 对 应 的 子 公 司 考核 系
司业绩指标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各考核 数为 0;有 6 名激励对
年度子公司业绩指标的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象所在子公司 2022 年
业绩指标考 业 绩 指 标 考 核 结果 为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核结果 合格,对应的子公司考
子公司考核 核系数为 80%;以及 1
系数(Y)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
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
余 激 励 对 象 所 在子 公
司 均 达 成 考 核 目标 ,
结果为优秀或良好。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 2022 年业绩指标考核
施,届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结 果 为 不 合 格 的激 励
人层面考核系数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对象和 1 名已离职的激
个人层面绩 励对象外,本激励计划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效考核结果 共 有 66 名 激 励 对 象
个人层面考 2022 年度个人层面绩
核系数(Z) 效 考 核 结 果 为 优秀 或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良好,其个人层面考核
(X)×子公司考核系数(Y)×个人层面考核系数(Z)×个人 系数为 100%(其中有 3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人 对 应 的 子 公 司考 核
系数为 80%);有 7 名激
励对象 2022 年度个人
层 面 绩 效 考 核 结果 为
合格,其个人层面考核
系数为 80%(其中有 3
人 对 应 的 子 公 司考 核
系数为 80%);另有 1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
个 人 层 面 绩 效 考核 结
果为不合格,其个人层
面考核系数为 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
意为符合条件的 73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73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 本次解除限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限售的限制 售数量占其
股) 性股票数量 已获授限制
(万股) 性股票比例
(%)
董事、总经理、
代理财务总监
董事、副总经
理
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共 68 人)
合计(共 73 人) 963.00 370.7520 38.50
注: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绩效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已履行回购审议程序,待后续回购注销。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 年 11 月 30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707,520 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
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255,745,175 -3,707,520 252,037,655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6,264,825 3,707,520 159,972,345
总计 412,010,000 0 412,010,000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
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
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履
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
除限售手续、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所涉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登记手续,及
依法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涉的减资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
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