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电子: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2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0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案件基本情况
子”)对于 2020 年 9 月收到的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2020 年 12 月 15
日变更公司名称为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广视”)背书
转让用于支付货款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8,415 万元到期无法兑付事项向北京市
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出票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国安”)立即兑付该票据。
(2021)京 03 民初 1921 号,一审判决如下:判决被告中信国安于判决生效之
日起十日内向银河电子支付 8415 万元及利息。被告中信国安在上诉期内就一审
判决书中关于支付利息及诉讼费部分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有关本次诉讼案件的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发布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二、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2)京民
终 125 号,法院裁定准许中信国安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生
效。二审案件受理费 19034.04 元,减半收取为 9517.02 元,由上诉人中信国安
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四、本次裁定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已无亏
损影响,如收回商业汇票承兑金额,将增加收到当期的利润。最终会计处理及影
响金额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后续是否能及时、全额收回存在不确
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2)京民终 125 号。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银河电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