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2 证券简称:智信精密 公告编号:2023-025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章
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
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 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 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
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七)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八)在本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票;(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九)在本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三)制订公司的基
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本管理制度;(十四)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六)向股
作;(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十八)超过股东大会授权 务所;(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十九)超过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拟进行须提交股东大会审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拟进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
议的关联交易,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取得 易,需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
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 1/2 以上比例并担任召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集人,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 委员会全体成员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从事
事是从事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工作的会计专 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工作的会计专业人士,审
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三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第一百三十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二)监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 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
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 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一)披
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 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度。 控制评价报告;(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
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三)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财务负责人;(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
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四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第一百四十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
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
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三)对 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提
董事候选人、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名或者任免董事;(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
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人员;(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
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四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第一百四十一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是:(一)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二)研 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究和审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与方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二)制定或者变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三)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
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后续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以上事项最终变更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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