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盈方微”)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绍兴上虞虞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39%股权和 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39%股份,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科”)
时向包括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
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
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
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
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称“上海盈方微”)与华信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华信科将持有的绍兴华信
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华信科”)100%股权转让给上海盈方微,转
让对价参考绍兴华信科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账面净资产值确定为 23,033,937.54
元,2023 年 10 月 31 日,绍兴华信科完成该次交易的股东变更登记。
绍兴华信科主要从事芯片研发设计以及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根据《重组管
理办法》相关规定,其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属于需要纳入累积计算范围内的相
关资产。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
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
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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