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宇顺: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1-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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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在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资料后,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聘用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张文渊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3.2.2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们对张文渊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及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进行
了核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7月19日作出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决定书》([2023]82号),张文渊先生作为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
事,因对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被予以公开谴责。截至目前,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整改,并于2023
年8月31日披露了《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上海交大
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上述违规情形已消除,聘任张文渊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二、关于解聘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因公司总经理曲成先生在任职期间未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董事会同
意解聘曲成先生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解聘的决定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聘其总经理职务后,曲成先生在公司不担任其他职务。
解聘曲成先生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聘用张文渊先生为副总经理是基于公司发展需要及其丰富的
管理经验而非行业背景,行业背景的缺乏不影响其履行副总经理的职责;解聘曲
成先生总经理职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本次董事会的
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饶艳超                    沈八中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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